病假跟進手續主要是登記及核實打工仔因工受傷所獲發的病假,以決定日後是否須要接受勞工處的判傷。 如果工傷意外可能導致僱員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職業醫學組會安排僱員出席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評估,以評定僱員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程度(即俗稱「判傷」),僱員須依時出席。 判傷後,委員會會盡快簽發一份「評估證明書」(表格7),並以郵遞方式分別寄給僱主及僱員。 僱員在意外後引致的肢體損傷、器官功能損傷,以及精神損傷等,如有充足資料證明是與其遭遇的意外相關,並會引致僱員暫時及/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在計算僱員補償時均會考慮在內。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若僱員在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受傷或死亡,僱主是有責任支付補償。 補償內容包括三大類:工傷病假錢、醫療費、喪失工作能力補償金。
- 就非致命的工傷意外個案,僱主必須在意外發生後的14天內向勞工處報告。
- 打工仔可於工傷後的21天內向勞工處自行呈報工傷,以保障自己向僱主追討賠償的權利。
- 3.醫療費用開支(不再受限於工傷的最高金額);
- 若第二次判傷你也作出反對,就要在六個月內向區域法院提出上訴,聘請律師或申請法援,經法庭去作出裁決。
- 2.痛楚、痛苦及失去生活樂趣賠償;
- 除了醫生發出的病假紙、診斷證明及收費單據外,在報工傷程序上打工仔還要保留有關的意外報告、僱員合約(證明僱傭關係的文件)、糧單、証人口供、相關照片等等,換言之就是要將所有文件留底,以便日後有哪些爭拗,都有「白紙黑字」的證據可提出追討。
報工傷程序最後一步就是僱員須保留所有文件的副本,如有關醫生的收據正本及病假紙、相關的病理報告、可證明僱傭關係的文件、直接僱主及總承判商的名稱和地址、開工及出糧記錄等,以備不時之需。 如一切順利,工傷病假期間打工仔會於往常的出糧日,收到僱主向你支付的工傷病假錢及醫療費。 報工傷程序第一步首先要知道工傷的定義,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員因工及在僱用期間遭遇意外而致受傷,或患上《僱員補償條例》所指定的職業病,僱主有責任支付補償;一般適用於根據僱傭合約或學徒合約受僱的僱員。 香港僱主聘請的打工仔,不論是在本港還是外國工作,如在工作時受傷,也受到保障,可以根據報工傷程序追討補償,而補償一般都係由僱主按法例強制購買的勞工保險所承保。 在報工傷程序上,除了相關病假工資及醫療費外,僱主亦須就工傷意外有可能影響僱員日後的工作能力作出補償,有關影響必先經過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對工傷僱員的傷勢作出法定評估,俗稱就是「工傷判傷」。 僱主責任 勞工處報工傷 《僱員補償條例》第15條規定,僱主在工傷意外或僱員患上該條例指明的職業病後,不論該意外或職業病是否引起任何支付補償的法律責任,僱主必須以表格2、2A或2B向勞工處處長呈報。
勞工處報工傷: 情況1:病假少過七天 + 沒有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
5.將來收入的損失……等等。 勞工處報工傷2023 僱主如沒有合理原因而逾期或未有向勞工處處長呈報僱員工傷事件,或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 若僱主並非在上述期限內獲悉有關事件,則須於知悉死亡事件後7天內,或知悉非致命的工傷事件後14天內,向勞工處呈報。
僱主會在你平時的出糧日,直接向你支付工傷病假錢及醫療費。 因為前者才是法例規定下可作為賠償的証據,若你無法出示病假紙,就無法獲得工傷病假錢。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勞工處報工傷: 勞工法例線上諮詢
若僱主並非在上述期限內獲悉有關事件,則須於知悉事件後7天或14天內(視乎上述情況而定),向勞工處處長呈報。 基於這些理由,她認為指引不適宜通過立法實施,因為一旦立法,定要具體明確且能百分百實施,確保各方遵從,違背則須負上法律責任。 僱主這個時候就要幫忙填寫申請表(可在勞工處補償科辦事處索取),並連同上述提到的所有文件,寄回僱員補償科辦事處。
例如你認為你的傷勢非常嚴重,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百分率應該更多,你就可以填寫隨函附上的反對申請書,然後寄回勞工處。 通知僱主後,無論情況嚴重與否,你都要立即到公營醫院或註冊醫生的診所接受檢查及治療,求醫時一定要向醫生說明是次意外的原因是工傷,並詳細交代事發經過。 身體是自己的,求醫既是確保得到及時治療,同時也是求個安心(無事就主僱雙方都放心)。
勞工處報工傷: 通知僱主
僱員責任 僱員遭遇工傷意外或被確診患上《僱員補償條例》指明的職業病後,應盡快向僱主報告,以免妨礙及延誤僱員補償事宜。 若意外引致僱員死亡,而死亡地點是在僱主的處所,則僱主將被視為已接獲通知。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在發生工傷意外後,不論任何一方是否須負上法律責任,報工傷程序上僱主都必須於14天內向勞工處呈報,有些僱主可能會為了「唔認數」而刻意不向政府呈報,其實僱員都可以上報,也可以自行打電話問勞工處到底僱主有否為你報工傷。 打工仔可於工傷後的21天內向勞工處自行呈報工傷,以保障自己向僱主追討賠償的權利。 根據勞工處的報工傷程序指引,在僱員工傷意外受傷 或 患上指明的職業病後,不論該意外或職業病是否引起任何支付補償的法律責任,僱主必須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15條規定,以表格2、2A或2B向勞工處處長呈報。 工傷意外後,打工仔應根據醫生的吩咐及簽發的病假好好療養休息。 在接獲僱主呈報工傷後,勞工處便會發出「工傷病假跟進通知書」通知打工仔,安排前往勞工處職業醫學組辦理工傷病假跟進手續。
勞工處報工傷: 工傷病假跟進及判傷手續
醫生認為當治療後,你的病情和傷勢已穩定,雖然無法完全康復,但情況亦不會變好或變差,就會建議你去判傷。 判傷的日期由當局而定,一個月只有一日,通常職員會為你預約下一個月的判傷。
主診醫生會通知勞工處安排判傷,你會收到勞工處的判傷通知書。 同樣地當你的病假已結束,要在一個月內辦理工傷病假跟進手續。 除了遞交病假紙,你亦要交出判傷通知書,職員會為你預約到醫院判傷。
勞工處報工傷: 5. 收到判傷結果後
當工傷病假完成跟進,勞資雙方也會收到一份「補償評估証明書」,以示這個工傷個案已完成,僱主亦要在收到証明書的21天內向你發還補償金。 疏忽索償的程序較為複雜,也可考慮向義務提供免費法律諮詢的律師行,例如 [索償易 X 歐陽陳何律師事務所],尋求免費的法律諮詢及評估服務。 工傷賠償中,無論在收入計算方法、賠償計算方法、判傷結果的高低、抑或是否存在僱傭關係,雙方難免會出現各種爭議。 每每遇上爭議,其實勞工處均沒有作出裁決的權力,令打工仔出現求助無門的困局。
若病假多過七日,打工仔就要在病假結束後的一個月內進前往勞工處銷假。 你要根據「工傷病假跟進通知書」上的指示,自行透過電話或網上預約,帶同所有病假紙副本、醫療報告及相關文件,到指定的職業醫學組辦理處,辦理工傷病假跟進手續。 其中一種:「病假多過七天 + 可能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就是大多數人認知中的工傷,除了辦理病假跟進手續,還涉及判傷。 讓小編詳細解釋判傷流程,一步一步教你如何在工傷後獲得補償。 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僱主在一般情況下須負起《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補償責任。 如你是因工受傷僱員,本文介紹處理申索補償的貼士;如你是受傷僱員的僱主,本文亦提供履行法律責任的指引。
勞工處報工傷: 病假多於七天+可能導致永久地 (完全 / 部分) 喪失工作能力
就引致死亡的職業病,僱主必須在死者去世後的7天內向勞工處報告。 勞工處報工傷2023 勞工處報工傷2023 就非致命的工傷意外個案,僱主必須在意外發生後的14天內向勞工處報告。 假設因工傷所申請的病假多於7天但不多於24個月,以及沒有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僱主除了須支付上述的醫療費外,還須在工傷病假期間向僱員支付工傷病假錢 (即五分之四的工資),付款最長可達24個月。
你須如實講解你受傷後的病情和復原情況,整個過程大約十分鐘,完成後職員會給你一份「給僱主通知書」,以証明你出席了判傷,你交回公司就可以。 若你無法完全康復,即是可能會永久喪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除了辦理病假跟進手續,你亦會被安排去判傷。 判傷是指由專業人士去評定僱員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程度,從而對僱員作出補償,即支付補償金。 勞工處報工傷2023 有關工傷意外死亡之個案,僱主必須在意外發生後的7天內向勞工處報告。
勞工處報工傷: 呈報工傷意外事故
林先生自此便無法再工作,自言已不懂得面對人,不知如何分辨對錯(見《蘋果日報》報道)。 芳姐的個案最終獲評定為工傷,僱主亦願意承認責任作出賠償,高層更向芳姐道歉,芳姐最後仍繼續留在機構工作(見《香港01》報道)。 1.全數的工傷病假錢 (不只限於五份之四); 2.痛楚、痛苦及失去生活樂趣賠償; 3.醫療費用開支(不再受限於工傷的最高金額); 4.接受治療期間引致的交通費用開支;
判傷後委員會會盡快寄出「評估證明書」分別給僱主及僱員,如打工仔不接受、反對評估證明書上的判傷結果,便須要於14日內,以書面列明反對理由,再呈交予勞工處,然後把副本交予僱主。 之後打工仔會再次獲安排接受判傷,即俗稱「覆判」,覆判後會重新發出評估證明書;若反對勞工處第二次的判傷結果,則須於證明書發出日期起計6個月內向區域法院提出申請。 僱員若懷疑僱主並沒有就其工傷意外或指明職業病向勞工處處長呈報,他可直接前往勞工處僱員補償科(執行)綜合處理組或就近的僱員補償科辦事處呈報有關意外或指明職業病。 辦事處在收到僱員的通知後,若確定還未收到僱主的呈報,會以書面要求僱主按《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呈報有關工傷意外或指明職業病個案。 如你或僱主任何一方反對判傷結果,就要在收到證明書的14天內作出反對。
勞工處報工傷: 情況3:病假多過七天 + 可能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
如打工仔懷疑僱主沒有呈報工傷 或 在工傷意外發生後1個月內,仍未收到勞工處通知已接獲僱主呈報工傷,打工仔應立即與勞工處僱員補償科聯絡,查詢僱主是否仍未呈報工傷。 如僱主仍未呈報工傷,打工仔應盡快聯絡勞工處,自行以「工傷意外通知書」向勞工處呈報工傷。 為保障打工仔的法律權益,遇到這種情況也可考慮向義務提供免費法律諮詢的律師行,例如 [索償易 X 歐陽陳何律師事務所] 勞工處報工傷2023 尋求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一般來說,勞工處僱員補償科會就已呈報的工傷案件郵寄一份工傷病假跟進通知書及相關的資料給打工仔,列明了相關的判傷手續,只要跟住指示就可獲安排判傷。 打工仔記得在判傷當日要帶同所有相關的病假紙副本、覆診紙副本及其他有關文件的副本,讓職業醫學組參考,帶齊足夠的資料證明傷勢及喪失工作能力是與工傷意外有關。
另外,一般打工仔亦可考慮申請香港政府法律援助署所提供的法律援助,[索償易 X 歐陽陳何律師事務所] 亦有法律援助署名冊的律師,能夠承接法律援助署委託的案件。 如希望進一步了解,也可以先尋求他們提供的免費的專業諮詢。 若第二次判傷你也作出反對,就要在六個月內向區域法院提出上訴,聘請律師或申請法援,經法庭去作出裁決。 當你收到判傷日期,就要立即通知僱主,好讓僱主安排人手調動。 而由於這是法律程序,僱主需要讓你出席判傷,而判傷當日亦不能當作缺勤(即是有糧出)。 當你病假完結後就可直接上班,只要將病假紙正本和醫療費收據交回公司就可以,而你亦應該保存所有文件的副本以備不時之需。
勞工處報工傷: 相關內容
若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期間超過24個月,可向法院申請延長收取按期付款的期限,但延長期限一般不可超過12個月。 不論該意外是否引起任何支付補償的法律責任,你必須於14天內(如因工死亡個案則為7天內),填妥指定表格向勞工處呈報。 如打工仔填寫「工傷意外通知書」時遇到困難,也可以考慮先向專業人士尋求法律諮詢,其實坊間都有不少提供免費法律諮詢的律師行,例如 [索償易 X 歐陽陳何律師事務所],可以提供協助。 在勞工處未積極正視職場精神創傷問題的當下,本港每年只有寥寥幾宗因工造成精神創傷的個案最後獲判定為工傷,反映了在現時制度下要成功舉證其實是無比困難。 勞工處報工傷 唯縱然如此,我們仍鼓勵僱員遇到相關情況後要呈報個案,主動向外尋求協助,整理理據,好讓個案得到全面、深入調查。
當打工仔在工作期間發生意外,無論情況嚴重與否,當下一定要通知上司/老闆! 若過了兩天,才發現傷勢變嚴重,不得不求醫,此時你才通報上司,他有可能會質疑你的傷患是否因為工傷所致。 而且僱主亦要就你的工傷意外在14天內呈報勞工處,所以為了保障自己,只要發生意外,就應立即通知上司。 若情況許可,也應通知在場的同事,他們有機會之後要做見證人,向僱主講述發生意外的經過。 當僱員收到由僱員補償科寄出的「工傷病假跟進通知書」後,應儘快攜同所有病假紙的影印本、診症咭、出院收條及其他有關文件前往職業醫學組辦理有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