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 12 個月內每服務滿 1 個月,便可累積 2 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 1 個月可累積 4 天。 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 僱傭條例工資 120 天。 不論僱員是否享有法定假日薪酬,僱主仍須讓僱員放取該法定假日,或安排「另定假日」、「代替假日」。 除了因機器或工廠設備發生故障或任何緊急事故,否則僱主不可要求僱員在休息日工作。 除非合約另有規定,否則僱員在酬金期完結前辭職,不可享有按比例計算的年終酬金。
倘僱主可以讓傭工回國度假,傭工便毋須申請延期逗留。 只有在僱主未能馬上作出此項安排的情況下,傭工才須申請延期留港。 你須確保已填妥從外國聘用家庭傭工申請書和入境簽證申請書,並夾附所有證明文件,包括已填妥的合約(若有需要,應由有關的領事館公證作實)。
僱傭條例工資: 更改住址
該刊物可在勞工處勞資關係科辦事處索取,或於勞工處網頁下載。 第7(b)條款:採取最直接路線返回原居地,通常是指傭工以最快捷的路線返回原居地,而途中不會受到不當延誤或出現偏離。 所選擇的路線是否最直接,須視乎個別情況而定,例如是否有直航班機或其他合適便利的交通工具往來兩地。 僱傭條例工資2023 傭工並非以最直接路線返回原居地的例子如:傭工因私人理由在途中停留。
有關如何分辨僱員身分與非僱員身分,以及僱員可享有的法定權益,請按此。 僱傭條例工資2023 你可於入境事務處「外籍家庭傭工網上服務」專頁了解更多有關外傭工作簽證的事宜,亦歡迎到訪「入境處提提您」網頁,登記使用個人化訊息提示服務。 其他詳情可瀏覽《從外國聘用家庭傭工指南》及有關外傭的常見問題。 如僱主因裁員而解僱僱員,應盡快向僱員支付遣散費。
僱傭條例工資: 最低工資Q&A|13. 合約條文對最低工資有否影響?
所有僱員,不論其受僱期長短,均可享有每年13日的法定假日。 《僱傭條例》並沒有規定公眾假期的發放及安排,有關安排應視乎僱傭合約的規定及雙方的協議。 勞工處鼓勵外傭及其僱主在訂立標準僱傭合約前或外傭受僱期間參閱該網站的資料及相關刊物。 注意:法定權益如假日薪酬、年假薪酬、疾病津貼、產假薪酬及侍產假薪酬等均以工資為計算基礎,而工資的詳情則按僱傭合約釐定。 勞資雙方應清楚了解工資的組成部分(例如佣金、津貼等)、工資率、發放準則及發薪安排等。
僱主不應要求或容許外傭在合約地址以外的處所料理家務,即使該處所亦為同一僱主的物業。 違例者可遭刑事檢控,而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50,000元及入獄兩年。 此外,勞審處可命令僱主支付僱員由於被解僱或僱傭合約條款被更改而損失的薪金及其他根據《僱傭條例》可享有的法定權益。 另一方面,勞審處亦可命令僱員歸還僱主因解僱或更改僱傭合約條款而曾經付給他的任何款項。
僱傭條例工資: 聘用外傭需要多少費用?
如有需要,外傭亦可到勞工處諮詢與《僱傭條例》(第57章)有關事項的意見。 一般來說,你吩咐外傭帶所需的日用品到醫院探望母親是可以的。 假如外傭在醫院擔任這類額外職責時受傷,僱主本人亦可能要面對僱員補償或普通法索償。 在這種情況下,標準的保險單所提供的保障不一定適用。 法定最低工資以時薪為單位,基本原則是僱員在任何工資期的工資,按他的總工作時數以平均計算,不得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水平。 僱員如欲追討遣散費、須在解僱 / 被停工後 3 個月內,以書面向僱主發出申索遣散費的通知。
工資及僱傭紀錄必須存放在僱主的營業地點或僱員的受僱地點,並須在僱員離職後 6 個月內繼續保存這些紀錄。 因此,當就工資期須支付的工資少於每月15,300元時,僱主須備存僱員於該工資期的總工作時數紀錄。 無論僱主須否備存某一僱員的總工作時數紀錄,仍須向僱員支付不少於最低工資的工資。 僱傭條例工資2023 除非獲勞工處處長書面批准,否則各項扣除的工資總額,不得超過僱員在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一半(因缺勤 (1) 及未付的贍養費 (9) 而扣除的工資除外)。
僱傭條例工資: 終止合約時,我需要何時及怎樣通知入境事務處?
然而,由於個別個案的實際情況不同,並不能一概而論。 因此,僱員在辭職時在所需的通知期內放取年假,須同時考慮法例的規定及終審法院的裁決。 在計算年終酬金、產假薪酬、侍產假薪酬、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疾病津貼、假日薪酬、年假薪酬和代通知金時,必須把佣金、勤工獎、交通津貼,計算在工資內。
《僱傭條例》的「僱傭保障」部分,目的是防止僱主爲了逃避在條例規定下的責任而解僱僱員或更改僱傭合約條款。 如僱員在指定的共同假期年內並未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12 個月,則該僱員可享有的年假應按比例計算。 如僱員在個別假期年內只受僱滿 3 個月但不足 12 個月,除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僱主須支付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給僱員。 僱主不得以任何形式的款項代替發放法定假日給僱員。
僱傭條例工資: 最低工資Q&A|5. 不適用「法定最低工資」的人士包括哪些?
《僱傭條例》沒有明文規定僱主必須支付年終酬金,包括雙糧及花紅。 如果僱主在僱傭條款內包括這款項,僱主便必須履行這合約條款,向僱員支付年終酬金。 根據連續性合約工作的僱員,包括臨時僱員和兼職僱員,只要符合《僱傭條例》的要求,都有權享有條例下所有法定福利及保障。 僱主向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處長遞交合約為傭工申請簽證之前,宜先向有關的駐港領事館查悉必須遵行的任何規定或必須辦理的手續。 本計算機程式是基於《僱傭條例》下法定權益的相關條文、使用者輸入的資料,及一些假設狀況作運算,計算結果只供初步參考。 精確的法定僱傭權益計算,需要考慮僱傭合約內的條款以及個別個案的實際情況,而這些因素會因應個別個案而有所不同,故此可能未完全反映在此計算機程式的計算之內。
- 申請獲批准後,入境處的申請結果通知書上均附有付款的網頁連結。
- 如已提交ID 407G通知入境事務處更改舊合約住址,則無須遞交新住址證明。
- 如法定假日適逢休息日,僱主應安排僱員於翌日放取該法定假日,惟該翌日須並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
- 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為一名四十三歲男子。
- 如根據其僱傭合約,僱員可享有休息日,即使在其僱傭合約成為「連續性」前,亦可按合約享有休息日。
- 如雙方同意,僱主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的30天內安排代替假日給僱員。
如更改僱傭條件的細則是以書面形式列出,或僱主接獲僱員的書面要求,僱主應將一份載有變更條款的通知書交給僱員。 因為試用期長短是僱傭合約其中的一項條款,延長試用期即改變該條款,故必須事先徵得僱員同意。 為協助僱主與僱員訂立書面僱傭合約,勞工處編印了一份僱傭合約樣本,主要涵蓋僱員在《僱傭條例》下可享有的法定權益及保障,供僱主及僱員參考。 在因法律規定、雙方的安排,或因行業、業務或經營的習慣,而仍被視為繼續受僱主僱用的情況下缺勤,則不會影響有關僱員的連續性僱傭合約。 僱員放取無薪假期,是勞資雙方的安排,應被視為仍然繼續受僱主僱用,其僱傭期的連續性不會中斷。
僱傭條例工資: 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
第4(b)條:傭工不得受僱於任何其他人士擔任任何其他職務,包括兼職家務工作。 入境管制站的入境事務主任/入境事務助理員可能會要求他/她出示合約,以供檢查。 ** 若僱主在合約期滿之前不少於 7 天,以書面要求僱員續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僱員無權獲得長期服務金。 * 若僱主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期限屆滿日之前不少於 7 天,以書面要求僱員續訂合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僱員無權獲得遣散費。 僱傭條例工資 如果僱員按僱傭合約可享有的年假超過法例要求的標準,超出法例規定的年假部份,應視乎僱傭合約的安排及僱傭雙方的協議。 你在受聘期間,如因為意外而致受工傷,而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獲賠償,該賠償不是薪酬或工資。
根據政府統計處資料顯示,2022年5至6月,香港賺取最低工資水平的僱員,人數達1.43萬人。 僱傭條例工資2023 僱傭條例工資2023 僱傭條例工資 同時,統計處數據顯示,2022年6月每小時工資中位數為75.7元,較2022年3月的74.4元,增加1.8%。 於「冠軍行動」中,執法人員於中西區搜查了一百一十七個目標地點,包括洗衣店、裝修中單位及餐廳,共拘捕六名懷疑非法勞工及一名涉嫌協助及教唆者。
僱傭條例工資: 最低工資Q&A|9. 計算最低工資的「工作時數」包括哪些時間?
入境事務處處長負責根據指南所載的資格準則,評定申請人是否合資格。 被評為不合資格的人士,可循書面通知所述的渠道要求重新評審。 僱主應在僱員須往驗身前最少 48 小時,書面通知僱員有關重新評估安排的詳情。 《僱傭條例》的「僱傭保障」部分,目的是防止僱主為了逃避條例規定的責任而解僱僱員或更改僱傭合約條款。 僱員如遇到條例下訂明的「不合理解僱」、「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條款」或「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情況,可以向僱主提出補償申索。 僱員如要提出補償申索,必須在被解僱後或被更改的合約條款生效後 3個月內,向僱主發出書面通知。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未滿12個月,仍未享有有薪年假,法例並沒有預支有薪年假的條文及規定。 若僱員有需要放假而僱傭雙方同意,僱主可考慮讓僱員放無薪假。 無薪假期的安排必須獲得僱傭雙方同意,僱主不得單方面強逼僱員放取無薪假。 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以下「指明日期」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僱傭條例工資: 工資
僱主住址是指在一個地點的單一居所,因此僱主不可在合約內填寫其他住址。 另外,你也可以掛號方式郵寄申請書,入境處會把信封上的郵戳日期當作申請日期。 你必須是香港居民,並持有不少於每月港幣15,000元的家庭入息或款額相若的資產,以證明你有足夠財政能力在整個合約期(即兩年)僱用該名外傭。 如僱員可享有的年假日數多於歇業期日數,可在歇業期後的第一個工作天開始,放取超出歇業期日數的有薪年假。 如僱員未足資格領取暫時歇業期間的年假薪酬,但因暫時休業而需要停工,則該僱員亦應在整段歇業期間享有年假及年假薪酬。 有關在共同假期年開始前已按比例計算的年假,僱員可選擇與僱主商議後放假,或將之累積,與來年可享用的年假合併。
《最低工資條例》確立法定最低工資制度,目的是在防止工資過低、減少低薪職位流失、維持本港經濟發展及競爭力等重要考慮中,取得適當平衡。 僱主 可無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即時解僱該僱員。 但僱主應該留意,即時解僱是嚴重的紀律處分,只有在僱員犯了非常嚴重的過失或經多次警告仍不改善的情況下才採用。
僱傭條例工資: 法定僱傭權益參考計算機 重設
勞工處對於因這些資料內容或因使用這些資料所引致的任何損失,一概不負任何責任。 此計算機程式所提供的資料,不應被應用在任何法律程序上,或被視為申索的證據。 這項安排適用於新聘外籍家庭傭工的入境簽證、轉換僱主、以訪客身份延長逗留期限及為同一僱主工作的申請,包括續約及完成現有合約剩餘期間而遞交的申請。
合約提早終止後,外傭只可在香港逗留不超過兩星期。 如外傭在逗留期限過後仍未離開本港,即觸犯違反逗留條件的罪行。 假如你同意不把僱傭合約提早終止一事通知入境事務處處長以助她在港逾期逗留,你可能會被控協助和教唆外傭逾期逗留,從而違反其逗留條件。 現時的「規定最低工資」為每月港幣4,730元,於2022年10月1日正式生效。 該「規定最低工資」適用於所有於該日或以後簽訂的外傭僱傭合約。 這項安排可讓僱主有充足時間完成所需程序,把2022年9月30日或以前所簽署的合約送抵入境處,以辦理有關申請。
僱傭條例工資: 最低工資Q&A|2. 如何定義「法定最低工資」的下限?
除非得到勞工處處長書面批准,否則所扣除的工資總額(因缺勤而扣除工資除外)不得超過該工資期內應支付的工資的半數。 合約第4(a)及4(b)條為施加於傭工的逗留條件的一部分。 違反第4(a)及4(b)條可導致該傭工及/或其教唆者遭受刑事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