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試圖破壞、變更或顛覆已在澳門確立之政治、經濟或社會制度者,處三年至十年徒刑。 刑法毀損罪2023 B)將屬上項所指活動之對象之物質,或在有效期過後將被使用之物質,又或因時間作用或受某些劑之作用而變壞、腐敗或變質之物質,輸入、隱藏、出售、為出售而展示、受寄託以供出售,或以任何方式交付予他人消費。 D)將供通訊事業用或將供應公眾水、光、能源或熱力之事業所用之物或能源,全部或部分取去、改道、毀滅、損壞或使之失去效用,而阻止或擾亂該等事業之經營。 B)將以上兩款所指之工具或物件破壞或使之失去效用,又或通知公共當局有該等工具或物件之存在,或將之交予公共當局。 一、依法有義務、且有條件扶養他人之人,不履行該義務,而使有權被扶養之人如無第三人幫助,其基本需要將難以獲滿足者,處最高二年徒刑,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 未經同意,洩漏因自己之身分、工作、受僱、職業或技藝而知悉之他人秘密者,處最高一年徒刑,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
上訴人告訴甲等之本意,原係謂其毀損階沿,雖稱階沿石仍舊完好,但該 石既已築成階沿,一經起出,則完好之階沿,即被破壞,如果屬實,甲等 即不能不負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之罪責。 足以貶損古蹟價值的行為,最常見的莫過於是在古蹟上塗寫字句,不論是寫上抗議字句、抹去圖案,或是遊客因一時興起寫上「到此一遊」等字,雖然對古蹟整體結構而言未產生影響,卻都還是會因為貶損古蹟的價值而成立犯罪。 針對立法院即將再度審理《法官法》修法草案,有11個司法團體聯合發表聲明,反對這次修法。 聲明指出,不容假藉淘汰不適任法官之名,任意評鑑個案法律見解及涵攝適用,變相影響判決結果,摧毀審判獨立之基石;也反對少數社會團體人士掌控壟斷法官評鑑委員會,污染個案審判的純淨空間。
刑法毀損罪: 第二百二十九條
一、未經有權者許可而使用機動車輛、航空器、船隻或腳踏車者,如按其他法律之規定不科處更重刑罰,則處最高二年徒刑,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 一、如在第一審之審判聽證開始前,返還盜竊或不正當據為己有之物,又或行為人彌補所造成之損失,且未對第三人構成不正當之損害者,則特別減輕刑罰。 三、如在晚上或僻靜地方,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使用武器,或以破毀、爬越或假鑰匙之手段,又或由三人或三人以上,犯第一款所指之罪者,行為人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罰金。 本章之罪,非經自訴不得進行刑事程序,但屬第一百七十八條及第一百八十一條所規定之情況者,僅須告訴即已足夠。
只有「民事訴訟」跟「行政訴訟」需要繳納訴訟費用,「刑事訴訟」則不需要。 (具體金額,可以至司法院的「民事裁判費試算表」,進行初步計算)。 致令不堪用:有學者認為,致令不堪用,是從功能上去界定毀損的定義,使物品喪失特定目的之效的行為。 至於本罪規定有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在此就不討論,因毀損的過程中,早已致使公眾或他人有損害。
刑法毀損罪: 第一百四十六條
AI 刑法毀損罪 發揮分析語言及推測使用者意圖的強項,讓過去需要人類親力親為的服務與對談,成為了 AI 當前最火熱的應用功能。 透過聲控操作車輛功能,讓駕駛不再需要用手一鍵一鍵地輸入指令,更輕鬆直覺,也更便利安全。 但 AI 的強大可不僅於此,透過對圖像能力的處理與深度學習,更一步步實現全自動駕駛願景。
一、意圖為自己或另一人獲得財產利益,而將他人藉符合侵犯財產罪狀之不法事實而獲得之物予以隱藏,在受質情況下收受之,以任何方式取得之,持有、保存、移轉之或促成該物移轉,又或以任何方式為自己或另一人確保對該物之占有者,處最高五年徒刑,或科最高六百日罰金。 刑法毀損罪 一、意圖行使不受法律、判決或行政行為所保護之所有權、占有、使用權或地役權,而以暴力或嚴重威脅之手段,侵入或占據他人之不動產者,如就所使用之手段不科處更重刑罰,則處最高二年徒刑,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 一、如屬非經告訴不得進行刑事程序之情況,則被害人有提出告訴之正當性,但另有規定者除外。 三、如不可歸責者所作之事實為可處以最高限度超逾八年徒刑之犯罪,以及有作出其他同類事實之危險,且危險程度嚴重至不宜將之釋放者,得以兩年為一期,將收容連續延長,直至出現第一款所規定之情況。 B)當刑滿或首次延長期屆滿時,經考慮案件之情節、行為人以往之生活及其人格,以及於執行徒刑期間在人格方面之演變情況,使人相信被判刑者一旦獲釋,仍不能以對社會負責之方式生活而不再犯罪屬有依據者。 一、除法律明文規定須特別減輕刑罰之情況外,如在犯罪之前或之後或在犯罪時存在明顯減輕事實之不法性或行為人之罪過之情節,或明顯減少刑罰之必要性之情節,法院亦須特別減輕刑罰。
刑法毀損罪: 第一百條
如對犯罪可選科剝奪自由之刑罰或非剝奪自由之刑罰,則只要非剝奪自由之刑罰可適當及足以實現處罰之目的,法院須先選非剝奪自由之刑罰。 D)將暫緩執行徒刑之期間延長,以原定期間之二分之一為限,但不得少於一年,亦不得延長至超逾第四十八條第五款所規定之暫緩執行徒刑之最高期間。 刑法毀損罪2023 三、如嗣後發生重要情節,或法院其後始知悉某些重要情節,得在暫緩執行徒刑之期間屆滿前更改所命令履行之義務。
- 損壞:有學者認為,損壞,是指損害破壞,使物的外形發生重大變化,並且降低物的可用性。
- -評南投地方法院一○○年度矚易字第一、二號刑事判決〉,《月旦法學雜誌》,217期,2013年05月,頁182。
- 2018 年第一代 MBUX 多媒體系統問世,開啟了 AI 於座艙控制介面應用的新時代。
-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 有鑑於竊佔罪通常為考生在攻讀刑法分則時常常遺漏的法條之一,但其仍有出現在一試考題(甚或二試考題)的機會,故本文擬以一篇文章之篇幅分析竊佔罪之構成要件,並援引最高法院之見解,供考生參考。
一、將侵犯他人名譽或別人對他人觀感之事實歸責於他人者,即使以懷疑方式作出該歸責,又或向他人致以侵犯其名譽或別人對其觀感之言詞者,處最高三個月徒刑,或科最高一百二十日罰金。 對因犯第一百五十七條至第一百七十-A條所指的罪而被判刑者,經考慮該事實的具體嚴重性,以及該事實與行為人所行使的職能之間的聯繫後,得停止其行使親權、監護權或保佐權,為期二年至五年。 二、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四-A條至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的犯罪,如被害人未滿十六歲,且基於其利益的特別理由,檢察院須開展有關訴訟程序。 在上條所指之情況下,如行為人使用暴力、嚴重威脅、奸計或欺詐計策,又或利用被害人精神上之無能力,則處二年至八年徒刑。 以暴力或嚴重威脅,又或為作出以下行為的目的而使他人喪失意識後,或將之置於不能抗拒的狀態後,強迫他人忍受與行為人或第三人為重要性慾行為,或強迫他人與行為人、第三人或對其自身進行此行為者,處二年至八年徒刑。 一、以暴力或嚴重威脅,又或為作出以下行為的目的而使他人喪失意識後,或將之置於不能抗拒的狀態後,強迫他人忍受與行為人或第三人性交、肛交或口交,或強迫他人與行為人或第三人進行該等行為者,處三年至十二年徒刑。
刑法毀損罪: 第一百五十八條*
五、如因在案件中告訴權僅為犯罪行為人所享有而不能被行使,則檢察院尤其得基於公共利益之理由,開始進行程序。 三、暫緩執行徒刑之期間在須服之刑罰之時間內扣除;第九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相應適用之。 刑法毀損罪2023 一、行為人在實施犯罪後精神失常,而該精神失常並不使之具有一種程度嚴重至假設行為人為不可歸責者時足以將之實際收容之犯罪危險性,在此情況下,須暫緩執行已判處之徒刑,直至作為暫緩執行徒刑依據之精神失常狀態終了時為止。 三、在作暫緩執行收容命令之裁判內,須命令行為人遵守內容與第五十條所指者相應、對預防犯罪危險性為必需之行為規則,並命令其履行接受治療、遵守適當之非留院性康復制度,以及在指定地方接受檢查與觀察之義務。
以言詞、動作或散布文書,又或以其他與公眾通訊之工具,公然侮辱某一地區、國家或澳門所參加之國際組織之官方旗幟或其他官方象徵者,處最高一年徒刑,或科最高一百二十日罰金。 濫用警報之信號或召喚、或求救之信號或召喚者,又或製造假象使人相信因出現禍事、危險或集體處於困厄之狀況而需要他人幫助者,處最高一年徒刑,或科最高一百二十日罰金。 以實施犯罪相威脅,或製造假象使人相信某一犯罪將發生,而令居民受驚或不安者,處最高二年徒刑,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 三、以暴力或以重大惡害相威脅,阻止或擾亂送殯或喪禮之進行者,處最高一年徒刑,或科最高一百二十日罰金。 一、基於他人之宗教信仰或宗教職務,而以足以擾亂公安之方式,公然侵犯或嘲弄該人者,處最高一年徒刑,或科最高一百二十日罰金。 刑法毀損罪2023 為實行第二百六十四條及第二百六十五條所指之任一犯罪作出預備,而製造、隱藏、為自己或他人取得、交付、持有或輸入爆炸性物質、足以產生核爆之物質、放射性物質、適合用作製造有毒或令人窒息之氣體之物質、或實行該等犯罪所必需之器械者,處二年至八年徒刑。
刑法毀損罪: 第一百五十九條
二、為著上款之規定之效力,在確定對每一犯罪可科處之刑罰之最高限度時,須考慮屬罪狀之要素,但不考慮加重情節或減輕情節。 三、如被害人未滿十六歲,或不具理解行使告訴權所及之範圍及意義之辨別能力,則告訴權屬其法定代理人;如無法定代理人,則屬上款各項按順序所指之人,但其中曾共同參與犯罪者除外。 在判決所定之禁止期間屆滿時,如法院認為該禁止期間不足以排除作為該處分依據之危險,得將禁止延長,但以三年為限。
社區的管理委員會非常不滿,就以刑事毀損的罪名,一狀告到法院裡,另外還附帶提出民事賠償,要求每棵樹木賠償新臺幣一萬元。 基於以上原因,決定根據澳門《刑法典》第16條第l款、第206條第1款及澳門《刑事訴訟法典》第289條的規定,以沒有充份犯罪跡象為由,對嫌犯B及C作出不起訴批示。 即使嫌犯對其行為不法性的認知存在錯誤,就這種錯誤亦不可譴責嫌犯,因此完全符合《刑法典》第16條第1款的規定,嫌犯在作出行為時並無罪過」(詳見第282至第283頁的意見書內容)。 另一方面,就損毁罪而言,除了要求對他人物品作出毁滅、損壞、變形或失去效用等行為外,亦要求行為人在主觀方面存在故意,即使是或然故意(dolo eventual)亦可。 刑法毀損罪2023 「根據第41/95/M號法令的有關規定,管理委員會具有該法規規定之權力,負責對樓宇共有部分進行管理,包括清潔公共區域,以保持良好外觀及清除所有障礙物。
刑法毀損罪: 第二百九十五條
利用他人之困厄狀況,獲得某文件,作為債務之擔保,而該文件係可導致進行刑事程序者,處最高二年徒刑,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 一、將他人之物不正當據為己有者,而該物係由於自然力量、錯誤或偶然事件,又或由於任何非因自己意思而發生之情況,而為其占有或持有,處最高一年徒刑,或科最高一百二十日罰金。 三、如提供幫助可能使該不作為者之生命、身體完整性或自由出現嚴重危險,又或基於其他重要理由,係不可要求該人提供此幫助,則幫助之不作為不予處罰。 二、如上款所指之情況,係由應當提供幫助而不提供之人所造成,該不作為者處最高二年徒刑,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
一、除法律特別規定同意阻卻事實之不法性之情況外,如涉及之法律利益可自由處分,且事實不侵犯善良風俗,則事實之不法性亦為同意所阻卻。 二、如按作出事實當時所生效之法律,該事實為可處罰者,而新法律將之自列舉之違法行為中剔除,則該事實不予處罰;屬此情況且已判刑者,即使判刑已確定,判刑之執行及其刑事效果亦須終止。 要注意的是,並不是誹謗的內容涉及私生活,就一律與公共利益無關,例如:某重要的政府高官買春召妓。 因為他的社會地位崇高或影響力大,可以從他的私生活了解到他的行為操守,適不適合擔任重要的職位,還是與公共利益有關,不受到誹謗罪的處罰。 但這邊也提供讀者一個參考的依據:民法§213 第 1 項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財物被損壞的被害人,原則上是要加害人對被損壞的物回復原狀,例外的則要有法律的特別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契約的訂定。
刑法毀損罪: 第二百九十七條
其後,裁判書製作人對卷宗進行初步審查,認為上訴庭可對上訴作出審理。 據此,上訴人請求廢止刑事起訴法庭的不起訴批示,並請求起訴兩名嫌犯(詳見本案卷宗第260至第265頁的上訴狀內容)。 購屋是一大筆開銷,除去比價、殺價,有些節稅措施是買家必學的,因為這是政府的德政,不使用未免可惜。 戀愛是人類生命中最美好的體驗之一,但有時也可能讓人感到焦慮不安。
持肯定說者認,「竊佔」二字即指行為人係趁他人不知情的情況下佔有他人不動產而言,若被害人明知卻未過問,即屬默許而只能依民法請求返還;持否定說者則認,竊佔罪係在保護不動產之監督權,故應不問所有權人(被害人)知悉與否,均應成立該罪。 刑法毀損罪 本文認為,竊佔行為應不以秘密性為要件,蓋竊佔罪成罪與否之關鍵應在於他人是否同意,若謹守「竊」字字面上偷偷摸摸之意思,將造成行為人雖公然為之,然因非隱密行為而不成立竊佔罪,此顯與竊佔罪之立法目的背道而馳。 刑法毀損罪 正如檢察院檢察官在預審辯論過程中所述,嫌犯B及C在案發時撕毁召集書,只是履行第41/95/M號法令所賦予的權力。
刑法毀損罪: 第一百六十九條*
希望自己能傳遞溫暖,改善大眾對「法律人」的刻板記憶,除選擇家事專科律師,民事求償律師,也擔任刑事辯護人外,更期許能透過簡單直白的文字,分享更多法律知識與觀點,降低ㄧ般人對於不懂法律的恐懼。 民事部分,若要求賠償,依您所述,需要證明水桶是您所指的鄰居所有,且其放置具有何種過失型態導致掉落砸毀你的車。 三、如行為人在作出該事實前,因己意拒絕接受曾答應接受所給予之利益或承諾,又或將該利益返還,或如為可替代物,而將其價值返還者,則不予處罰。
刑法毀損罪: 第二百七十八條
因為法院認為比起私下委託、交付財物給一般人,交給有職位的人,尤其是公務員,是出自於程度越高的信賴感;而利用別人的信賴侵害他人權益是非常不妥的行為,所以罰最重,公務人員知法犯法絕對重罰,還有可能吃上另一條「貪污罪」。 刑法毀損罪2023 所有侵占罪中,罰最重的就是第336條規範的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分別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以及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 所謂「損壞」,指的是損傷破壞物體,使物的外形發生重大變化,使其效用全部或一部喪失。 刑法毀損罪 例如行為人敲打車輛之引擎蓋,使車輛之板金凹陷,損壞引擎蓋外觀之完整及美觀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