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繼承人有很多,客戶可以考慮有其中部分人辦理繼承,其他人放棄繼承權,以簡化手續。 上述規劃用途已准許有關土地作 “資訊科技及電訊業(包括數據中心) ” 之用。 就劃為“綜合發展區”用途的土地而言,如擬用作設置數據中心,則須先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申請規劃許可。 就1993 年 6 月 19 日之後訂立的遺囑,如使用「給我的子女」等字眼,非婚生子女亦會包括在內。 如果立遺囑人不想任何非婚生子女 / 私生子女受益,他們應該在遺囑上逐一寫明其婚生子女的姓名。
若被繼承人:A)沒有立下遺囑;或者B)雖立下遺囑,但經檢定被認定為無效;或者C)涉及到遺囑沒有涵蓋的遺產部分,如何繼承? 此情形下,位於內地的不動產,將按照內地法律下的“法定繼承”方式進行處理。 簡單的說,香港居民若生前經常居住於香港,其在香港立下的遺囑,應當適用香港法律去認定遺囑是否成立以及是否具備效力。
物業遺產繼承: 什麼是「額外印花稅」(SPECIAL STAMP DUTY)
在確認通知書有效期間,確認通知書的持有人如管有或管理該通知書夾附的清單所列的款項,或作出任何附帶作為,均可免受擅自處理遺產的條文約束。 物業遺產繼承 不過,確認通知書的持有人仍負有法律責任,須適當地履行其作為遺囑執行人或有權優先管理死者遺產的人士的職責。 均須作出誓章,並送交遺產承辦處存檔,誓章須夾附死者的資產負債清單作為證物,以支持有關申請。 申請人其後如發現資產負債清單有任何錯漏,須提交修正誓章和額外清單,以作出更正。
有關香港法律下死者配偶是否有繼承權以及有權繼承遺產的份額,參見文章《香港遺產繼承的順位和份額》。 保單如果寫有受益人,且保單應繳的保費已經全部繳納,則受益人可以直接要求取得相關保單下受益人的權益,而不需要辦理遺產繼承手續。 相反,如果保單沒有寫明受益人,或者保單的保費還沒有繳納完畢,需要投保人繼續繳納,則應辦理遺產繼承手續。 在香港的遺產繼承中,保險單的權益在性質上屬於動產,適用有關動產繼承的法律,詳情參見文章《如何辦理內地與香港跨境遺產繼承》。
物業遺產繼承: 訂立遺囑及遺產分配
如果受益人已達成共識,你可以將有關工作或其任何部分轉交專業人士,如律師和會計師。 但是,遺產承辦處的職責並不是協助承辦人管理遺產,而該處的職員亦不會提供此等服務。 對於在2009年3月1日前去世的個案,普通法適用於斷定死者去世時的居籍;至於在2009年3月1日或之後去世的個案,則由香港法例第596章《居籍條例》規管。 就死者在香港的遺產,本處只會根據申請人在申請遺產承辦時所選用的法定語文(中文或英文),簽發一份授予書。 按照一般規則,授予書的申請應該由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士提出。 不過,如果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士已去世或放棄獲得授予書的權利,則享有較低優先權的人士仍然有權獲得授予書,但必須向遺產承辦處提交有關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士已死亡或放棄權利的證據。
根據《父母與子女條例》,如非婚生子女的父母於1993 年 6 月 19 物業遺產繼承2023 日後去世,他們可與婚生子女享有同樣的遺產繼承權。 物業遺產繼承2023 但於現實中,經常會有兩人或更多人同時有權取得遺產。 有關詳情可參閱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4條。 在取消遺產稅前(即 2006 年 2 月 11 日前),如果遺產的總值超過 7,500,000 元,便須繳交遺產稅。
物業遺產繼承: 死者遺下配偶、父母及兄弟姊妹,但沒有後裔
特別值得一提,「額外印花稅」針對就是一個物業在限期內轉讓時,需要繳付的一種稅項。 但稅務局也提出了幾種很特殊的寬免,其中一種就是「提名近親」或「近親轉讓」。 物業遺產繼承2023 物業遺產繼承2023 物業遺產繼承2023 之後如果你在2011年9月25日以600萬元沽出,你所需要繳付的「額外印花稅」就是「600萬元X10%」,相當於60萬元。 原因是你會跌入「2010年11月20日-2012年10月26日」中「超過6個月-不超過12個月」的範圍內,故需要按成交價徵收10%的稅項。
另外,當部份遺產繼承人把物業,根據家庭協議契據轉贈給另一位繼承人,便等於業權轉讓,而不是遺產繼承,要繳納印花稅。 家庭協議契據中受讓人可能須繳納高達15%的印花稅。 物業遺產繼承2023 另外物業方面,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遺產管理人可變賣物業,但遺囑執行人須確定受益人是否同意出售,在受益人不同意的情況下遺囑執行人無權變賣物業,就算已變賣了的物業,受益人事後有權追回。 因此,「住宅物業」及「非住宅物業」的分類是按照批准用途而非實際用途而定。
物業遺產繼承: 繼承遺產物業按揭要點做?只需一步就可以慳15%印花稅!|子非魚
非婚生子女可繼承無立遺囑的母親之遺產,但只可在母親沒有婚生子女的情況下,才能享有遺產繼承權。 如果死者有立遺囑,並指明會給予「他的子女」遺贈或一筆金錢,非婚生子女便無權分得遺產。 總體上,香港遺產繼承法的有關遺產繼承順位對配偶有利,對死者父母不利(與中國內地相比)。
- 死者的配偶可以獲得在扣除一切必要費用後的剩餘遺產。
- 流動版本提供簡單易用的介面,方便市民以流動裝置瀏覽。
- 為了吸引更多客人申請,現時財務公司更可以即日完成批核申請並放款。
- 一般而言,閣下可以自由選擇把財產留給您的親人,亦可留給其他人,包括朋友或慈善機構。
- 相關費用(如有)繳交後,完成修改通常需時大約4至8個星期。
- 在繼承遺產中的物業時,繼承人都不用支付任何印花稅,無論物業是住宅物業或非住宅物業。
- 若買賣雙方同意由賣方負責繳付「額外印花稅」,我們建議買家考慮在臨時及正式買賣合約內訂明買方將會預扣部分成交價的款項以支付「額外印花稅」。
- 解決辦法是於律師樓申請草擬允許書(Assent draft),證明繼承人的身分,其後手持該文件到銀行申請按揭。
雖然閣下可以自行訂立遺囑,但事先諮詢律師是最穩妥的做法。 因為當閣下去世後,可能有人會質疑遺囑的有效性,遺產受益人因而需要證明閣下在草擬及簽署遺囑時的意願,以及簽訂遺囑時的精神狀況。 如有關遺囑由律師處理,遺產受益人便可以省卻時間及法律費用去證明上述事項,而一份草擬得宜的遺囑,亦可以減低各方的爭拗機會。 署長同時裁定適用之從價印花稅稅率為較高的第 1 標準稅率。 物業遺產繼承2023 署長的理據是上訴人(以遺產管理人身份)將物業歸屬予 Alice 和上訴人(以個人身份)本人,並不屬於近親之間的住宅物業轉讓。
物業遺產繼承: 按揭優惠
另一點須注意的是,香港並沒有法例可令在生配偶,在不支付任何金錢或補償下取得婚姻居所(除非遺囑寫明配偶可無條件地取得該居所)。 物業遺產繼承 遺囑的其中一個主要作用,是根據立遺囑人(即死者)的意願去分發遺產。 但即使立遺囑人的意願已清楚列明在遺囑上,這些意願仍可能會被挑戰。
假如死者是在2006年2月11日前去世,你須攜同授予書的原件連同證明額外的資產及負債的文件前往稅務局遺產稅署申請修改遺產稅清妥證明書。 待遺產承辦處從遺產稅署取得授予書的原件和遺產稅清妥證明書,並從歷史檔案館取得授予書的檔案之後,遺產承辦處的職員便會發信通知你。 由於司法常務官有責任仔細審查申請人是否有資格取得授予書,所以你可能需要不止一次到遺產承辦處呈交增補資料和把進一步的文件或證據存檔。 假如你沒有時間或要處理其他事務,你可以書面授權他人替你把資料、文件或證據呈交和存檔。 某些價值不超逾 $400,000 的小額遺產可根據簡化程序申報。
物業遺產繼承: 遺產承辦處會回覆我的來信嗎?
如果執行人不想履行任務,或沒有在生的遺產執行人,那就會由遺囑中其他的受益人優先有權申請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 「額外印花稅」是對物業買賣協議和售賣轉易契所徵收的稅項,利得稅則是按交易利潤而徵收的稅項,兩者是分開及不同的稅負。 如有關交易已構成行業或是屬生意性質,即使已繳付「額外印花稅」,賣方仍須就他從交易中所賺取的利潤繳納利得稅。 「額外印花稅」並不是按交易利潤徵收的稅項,而是對文書(即物業買賣協議和售賣轉易契)所徵收的稅項。 因此,不論出售住宅物業是獲利還是蒙受虧損,均須要按住宅物業的持有期和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取其較高者),徵收「額外印花稅」。 值得留意,儘管承辦人無權敍造按揭,卻有權賣樓,因法律上物業業權由其管理。
首先,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辦妥死亡登記後,可同時申請除戶戶籍謄本、繼承人戶籍謄本、繼承人印鑑證明。 這些文件可以多申請幾份(建議3份以上),之後會用到。 有關內地-香港跨境繼承案件應該適用中國大陸大陸確定繼承人及繼承權,還是適用香港的法律來確定繼承人及繼承權,請參閱:《如何辦理內地和香港的跨境遺產繼承》。 在1993 年 6 月 19 日前,非婚生子女的父親如在無立遺囑下去世,該子女便無權繼承父親的遺產。
物業遺產繼承: 重點6: 繼承遺產物業
而遺產管理人的權力是來自遺產管理書,所以他 / 她的權力和責任應由遺產管理書上的日期開始,而不是從死者去世那一刻開始。 如死者並無立下遺囑提及上文第(1)段所指的財產,而死後遺下配偶,則該等財產須視為死者逝世後遺下給配偶、或為配偶的利益而遺下的財產。 結語:本文向大家介紹了民法所規定的遺產繼承順位、分配方式,以及應繼分與特留分的相關規定,希望能幫助大家更了解民法繼承編的內容。 ✅ 如遺產的數額超過150,000元,但遺產的組成既簡單亦不複雜,可以考慮到遺產承辦處的公眾申請組申請承辦死者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