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因為,我們是香港本地律師事務所,熟悉香港法律,清楚如何安排遺囑,使該遺囑在香港法律下合法有效,以及將來能順利辦理香港高等法院遺囑認證程序。 內地遺產繼承手續2023 所以,香港居民無遺囑繼承內地不動產,應當按照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來處理:即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及子女皆享有繼承權。 香港高等法院在辦理內地居民申請的遺產承辦書時,對於遺留於香港的動產如股票、銀行賬戶的現金等,如上所述,需要根據中國內地的法律來確定繼承權人,那麼,香港法院如何確定中國法律呢?
- 該誓詞 / 誓章必須聲明死者的遺產總值不超過 50,000 元而且全部是現金,同時附上一式兩份的清單以列明遺產的詳情。
- 當然,若不確定繼承人是否有債務問題,可選擇陳報遺產清冊會較為適當。
- 香港法院(包括遺產承辦處)的遺囑認證司法管轄權只涵蓋在香港的遺產。
- 遺產承辦書是由遺產承辦處發出的一份法庭文件,授權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領取所有遺產,清還死者的債項及分配遺產予遺產受益人。
- 繼承過程中,首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若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 如果執行人不想履行任務,或沒有在生的遺產執行人,那就會由遺囑中其他的受益人優先有權申請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
二、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能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 被繼承人如果立下遺囑,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獻給國家、集體,這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 內地遺產繼承手續 對於應作扣減的情況,特留份繼承人應在接受遺產時起計兩年內向法院聲請提出“扣減之訴”,要求受贈人對死者的特留份繼承人作出償還,以補足特留份。 處理中國公民在香港的資產問題,牽涉中港兩地的遺產繼承法例,亦關乎香港的土地法問題。
內地遺產繼承手續: 中國內地法定繼承條件
如果遺下配偶及後嗣,則其配偶先取得遺產中HK$500,000的權益,而餘下部份分為兩份,一份由其配偶取得,餘下一份由其子女平均分配。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公證處我唔記得, 你可用微信入公證處微信問一下.
無論死者生前有沒有訂立遺囑,任何人在處理死者於香港的遺產前,通常要先往高等法院的遺產承辦處,取得有關遺產之授予承辦書。 換句話說,授予承辦書即是某人有權處理死者遺產之證明文件。 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在接獲申請後,可發出「需要支用款項證明書」、「需要檢視銀行保管箱證明書」、「自銀行保管箱取去物品授權書」,以及「確認通知書」。 發出這些文件的目的,是為了協助死者家人應付在死者去世後可能面對的困難,以及方便有關人士管理死者的遺產。
內地遺產繼承手續: 遺產分割訴訟多久時間?教你3招加速!打完別忘了還有這個程序要做!
非婚生子女,指他們的親生父母並非根據香港法律認可的方式結婚。 內地遺產繼承手續 如 內地遺產繼承手續 A先生的遺囑列明將婚姻居所送給在生的配偶,B小姐便可以取得該物業。 如遺囑沒有上述條款,B小姐便無權以應得遺產去換取婚姻居所。 如果遺囑上沒有列明這點,這些財物會列作剩餘遺產及被出售,有關款項將會撥歸遺產的現金餘款。 閣下可以委任兩名或以上人士(最多四名)擔任遺產執行人。
因為身故人士遺有後裔,其身故人士的父母及兄弟姊妹均不可得到任何遺產。 如果只遺下一名配偶,但沒有後裔、父母、兄弟姊妹、或兄弟姊妹的後裔,那麼在生的配偶,便有權取得的剩餘遺產,即在扣除身故人士債務、稅項、葬禮費用、法律及遺產管理費用後,所剩餘的全部產業。 內地遺產繼承手續2023 3.如果沒有任何文件可以證明死者與申請人的關係,便再需要遞交一份確認身分之非宗教式誓詞或宗教式誓章。 並需在監誓員在場下簽署,而簽署該文件的人士必須與死者及申請人沒有任何血緣、姻親或領養關係,但該人必須與申請人及死者相識超過五年。 4.如果沒有任何文件可以證明死者與申請人之關係,便再需要遞交一份確認身分之非宗教式誓詞或宗教式誓章。
內地遺產繼承手續: 死亡登記
申請上述證明書、授權書或通知書,應向遺產受益人支援組提出。 如果有權繼承人間未能全部配合或達成一致意見,則需要通過其他法律程序處理繼承事宜。 現實中,由於處理跨境辦案文書的要求較為複雜,程序亦非常繁瑣,因此有權繼承人宜聯繫具備兩地辦案資格之律師安排處理。 均須作出誓章,並送交遺產承辦處存檔,誓章須夾附死者的資產負債清單作為證物,以支持有關申請。
至於香港居民留在內地的銀行存款等流動資產遺產,適用香港法律確定繼承權人。 而據個人經驗,由於內地公證機關對於適用香港法律的程序不熟悉,這一過程的辦理可能比較複雜。 香港居民继承内地遗产,是中港跨境律师会经常需要处理的日常法律事务。 香港居民去世后,其繼承人需要按照中國內地的法律程序辦理遺產继承的法律手續,才能實現其繼承權,办理遗产的转名过户。
內地遺產繼承手續: 第四章 遺產的處理
如該執行人不想履行任務,或沒有在生之執行人,那麼在遺囑中獲得剩餘遺產遺贈的人,便可獲優先權去申請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 有資格獲得剩餘遺產遺贈的人,可在其他列明在遺囑的條件達到後而取得剩餘之數(即扣除所有受益人獲分的遺產、死者的所有債項及遺產承辦的相關費用後,其剩餘之數)。 筆者也知道,國內的遺產稅至今還未清晰,但近年多次傳出消息指遺產稅快將推行,我相信當局亦有就遺產稅進行政策研究和諮詢意見,預料相關政策會逐步清晰。 儘管如此,在內地辦理房地產承繼的程序頗為繁複,建議父母可以考慮在生前將房產以轉讓或贈予的方式過戶予子女,可能會免卻一些麻煩。 當然更多實務上的操作程序,以及相關稅務問題,始終請教專業人士協助更為妥當。 總之,香港與內地在確定繼承權這一點上的法律是相同的,即不動產(如房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而流動資產則適用被繼承人住所所在地法律。
内地公证处、人民法院如何查明香港法律,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也缺乏统一的实践模式。 就遗产继承法律事务而言,通常,我们会作为香港律师,向内地机关出具一份有关该案件涉及到的香港法律问题的《法律意见书》,经司法部委托公证人公证后,提供给内地公证处、法院,作为查明香港法律的途径。 该法第十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 (香港不属于外国,但就该法的适用而言,香港法律是视为外国法律的)。 如果继承人有很多,客户可以考虑有其中部分人办理继承,其他人放弃继承权,以简化手续。
內地遺產繼承手續: 處理遺產
「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10章)的有關條文載於喪親指引。 申請人須向遺產承辦處提交支持申請的文件,以證明有權獲得遺產承辦書,例如死者的死亡證明書、死者的遺囑正本及副本 內地遺產繼承手續2023 (如適用) 、證明死者與申請人之關係的文件,例如結婚證書、子女的出生證明書等等。 申請人須簽署一份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的誓章,申請人亦需要準備及簽署一份核實資產及負債清單的誓章,以及一份死者於去世當日在香港之資產及負債清單。
對於有特殊困難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該予以照顧,適當多分配一些遺產。 對於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 立遺囑人如行動不便但意識清醒,可要求公證員外勤辦理繕立遺囑手續,費用需另收澳門幣 300元(若辦理地點是醫院或監獄,不另收費)。
內地遺產繼承手續: 香港遺產繼承手續
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18條和Re 內地遺產繼承手續2023 Wu 內地遺產繼承手續2023 Yee Lai (胡綺勵) (高等法院授予書申請2005年第9657宗)。 網傳的《4月1日起獨生子女將無法繼承父母房產》,其實是一段長數分鐘的新聞影片,解說獨生子女不一定能完全繼承已過世父母的遺產。 當中引述一個案例,一位女子雖然是獨生女,卻無法100%繼承已故父母的房屋。
凡此種種,解決的方法,是委托香港律師向香港政府相關部門申請提供相關個人登記資料,以查證身份關系。 假如死者是在2006年2月11日前去世,稅務局的遺產稅署可協助你核實遺產的情況。 但是,假如死者是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你作為授予書申請人便有責任向有關當局檢查及索取遺產的詳情,以及填寫指明表格N4.1。 內地遺產繼承手續 遺產承辦處的職員會盡最大的努力在申請授予書的程序事宜上協助你。
內地遺產繼承手續: 香港遺產繼承-常見問題與答案
故此,在處理被繼承者在香港的不動產前,必須先確定被繼承者是否該不動產的實益權益擁有人。 一篇題為《4月1日起獨生子女將無法繼承父母房產》的消息近日在內地網絡上熱傳。 當中引述一個案例稱,一位女子雖然是獨生女,卻無法100%繼承已故父母的房屋。 當受遺贈人先於遺贈人死亡,其受遺贈權便自然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