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答辩人已经提交反对通知书,或者提交的期限已过但没有人提交反对通知书,有关申请中的任何一方在通知其他各方后,可以使用符合表格31格式的申请书,向司法常务官申请将有关申请排期聆讯。 申请人须亲自或授权代表(须连同授权书)填写表格。 土地审裁处在行使司法管辖权时,具有与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相同的权力,可以授予衡平法或普通法的补救及济助。 当政府因进行公共发展而根据有关条例强制收回某些人士的土地,或令他们的土地减值,审裁处有权力裁定政府所须支付的补偿款额。 土地审裁处有权力裁定建筑物管理的争议,包括有关(香港法例第344章)《建筑物管理条例》及公契解释和执行的争议、委任或解散管理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及委任管理人等事宜所引起的争议。
律師更說,除非租約上註明租客欠租,業主可停止供應水電,否則業主在截水電後,根本沒有提供一個可以居住的單位給租客,租客可循民事控告業主。 土地審裁處追租2023 羅小姐將西貢一個丁屋單位租給一對夫婦,但自從半年前,租客拖欠租金共38,000多元,由於她和丈夫的收入減少,沒有租金收入令他們感到十分吃力,她希望收回樓宇出售,以減輕負擔。 她欲了解怎樣向租客追討拖欠的租金及收樓程序,而她可否截去該單位的水電。
土地審裁處追租: 查 冊
假使需要延期或取消已编定的聆讯日期,任何一方均可以非正审申请方式申请安排一个新的日期。 除非事先得到对方同意并在传票上签注,否则与讼各方须向土地审裁处法官或审裁处成员申请及解释延期的原因,由法官或审裁处成员决定是否批准延期申请。 要求排期聆讯的申请书内须提供估计所需的审讯时间和准备传召的证人数目等资料。 任何一方若要根据(香港法例第545章)《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第3条申请由土地审裁处作出售卖土地的命令,必须向审裁处的司法常务官提交大致上符合表格32格式的申请通知书。 若要申请审裁处裁定租赁是否属规管租赁,则须填妥申请通知书(表格22)的乙部。
- 我們提供3大內容:線上資訊如文章、影片、會員優惠等;實體活動包括工作坊、培訓課程等;交流活動如體驗參觀、交流會等。
- 會計部計算出應發還的按金餘額和備妥款項後,會通知律師前往領取。
- 審裁處並不保證申請人能夠討回全部或任何欠租或判額,或已支付或需要支付的執達主任費用,一切視乎執達主任執行「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令狀」的結果。
- 司法機構數字顯示,法庭執達主任過去三年執行錢債或財物扣押等法庭命令的成功率,只有百分之九至四成,成功率嚴重偏低。
- 與訟任何一方均可使用表格3向土地審裁處的司法常務官申請發出證人傳票,司法常務官會就此作出決定。
提交申請通知書後的 7 天內,業主要向租戶送達一份副本。 業主可以親自、郵寄等方式將副本送達租戶,亦可要求審裁處代為送達。 同時,業主須將《致實際管有或居住者通知書》副本連續 3 天張貼於單位門口(即貼門口紙)。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香港討論區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土地審裁處追租: 執行收樓令一般步驟
因此,如只對有關事實的爭議作出上訴,該上訴將不會被接受。 有意提出上訴的一方在向上訴法庭申請上訴之前,必須先向審裁處的法官或成員申請上訴許可。 如果申請人或上訴人沒有在編定的聆訊時間和地點出現,審裁處可撤銷有關法律程序。 申請人或上訴人若要重開法律程序須在程序撤銷後21天內於土地審裁處登記處發出傳召訴訟各方的傳票,才可申請重開法律程序。 土地審裁處追租 與訟任何一方均可使用表格3向土地審裁處的司法常務官申請發出證人傳票,司法常務官會就此作出決定。
這項申請須由業權不少於百分之十的業主,或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或他所授權的人員提出。 此計劃為財務資源超出普通法律援助計劃的申請限額,而又不超過某一金額的人士而設。 法律援助輔助計劃亦涵蓋根據《僱員補償條例》提出的申索,以及僱主或僱員就勞資審裁處所作裁決而提出的上訴中,為僱員提供法律代表,不論爭議金額為何。
土地審裁處追租: 追討欠租及收樓:
这项申请须由业权不少于百分之十的业主,或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或他所授权的人员提出。 估價署提供以下服務:為業主與租客就租務事宜提供免費諮詢和調解服務;批署租賃通知書和處理表格;處理租務事宜的投訴;以及就條文下的罪行採取執法行動。 如需協助,可聯絡估價署,或使用估價署在土地審裁處及五個民政事務處就租務事宜提供的服務。 土地註冊處備存土地紀錄主要目的旨在方便物業交易。 就每宗涉及土地的交易,查明誰是有關物業的註冊業主和該物業是否有已註冊的轇轕均很重要。 答:根據X小姐的例子,在拍賣物業中的所有物品後,她有機會繼續在空置單位中拖還租金。
补偿案件可以分为几类,由不同的条例规管,譬如(香港法例第124章)《收回土地条例》、(香港法例第276章)《地下铁路(收回土地及有关规定)条例》和(香港法例第370章)《道路(工程、使用及补偿)条例》。 任何人士如根据以上各项条例提出法律程序,必须遵守(香港法例第17A章)《土地审裁处规则》所规定的程序。 根据(香港法例第344章)《建筑物管理条例》第4条向审裁处提出申请,要求审裁处命令业主召开会议以委任管理委员会,必须使用表格27。
土地審裁處追租: V. 追討欠租及收樓
在一般情況下,就交付審判程序而言,你會在遞交正式申請當日起計8個工作天內收到有關申請結果的通知,而區域法院或原訟法庭的案件則需10個工作天。 就上訴要求減刑的申請而言,你通常會在遞交申請當日起計2個月內收到有關申請結果的通知,而上訴推翻定罪判案的案件,則會在3個月內收到回覆。 就民事案件而言,你須具備合理理據提出訴訟或抗辯。 至於刑事案件,如審訊有助維護司法公義,便會批出法律援助。 至於刑事上訴案件,申請人必須具備合理的上訴理由。
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批署「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除非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署長”)已在通知書上批署,否則住宅租賃的業主或主租客無權採取法律行動,以追收有關租賃協議下的租金。 業主須向執達主任承諾會支付執行扣押工作所需的費用,否則執達主任將不會扣押任何物品,亦即令狀不能成功執行。 於送達「遷出通知書」7天後,執達主任便會按業主要求安排覆核及收樓。 土地審裁處追租2023 若佔用人已離開,該空置地方的管有權將交予業主。 若有關地方仍被佔用,執達主任便會通知佔用人已定的交還日期。
土地審裁處追租: 土地审裁处
除非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已在該通知書上批署,否則即使租客沒有繳付租金,業主亦無權依據有關租約採取法律行動。 已預約的申請人在指定日期和時間抵達土地審裁處地下後,需先前往指定櫃枱向職員報到,然後會獲發 “已登記預約”憑據。 如所有文件及申請表格都已齊備,申請人便可持“已登記預約”憑據前往1號櫃枱接受服務。 辦理“第IV部收回住宅管有權申請”或“第V部收回非住宅管有權申請”的申請人,如需租務主任協助填寫申請表格,則需在約定時間最少45分鐘前到達土地審裁處地下,尋求租務主任協助填寫表格。
收樓令批出約一個星期,業主可向執達主任申請執行收樓令。 如果當初未貼門口紙,此時就要補貼《收回物業通告》,連續貼足 土地審裁處追租 3 天,再過 4 個工作天後,回審裁處提交《批準發出收樓令狀申請書》,繼而向執達主任申請執行審裁處的命令。 通知書內一般會列明通融期,即租戶於指定期限內清還租金,業主就不收回單位。 貼出 3 天後,業主須於 3 天內向審裁處提交《送達確認書》(表格30)。
土地審裁處追租: 查看完整版本 : 土地審裁處申請追租同收樓詳細程序例表, 慢慢睇
有关讼费评定的详细程序资料,请于高等法院无律师代表诉讼人资源中心索取《讼费的评定》小册子参阅,或登入司法机构网址rcul.judiciary.hk下载该份有关的小册子。 土地審裁處追租2023 任何业主或占用人(不是第37条所指的人士)如果不服差饷物业估价署署长所作出的关于更正、删除或临时估价的决定,可以在署长发出决定通知书送达后的28天之内,提交反对通知书。 署长会考虑业主或占用人的反对,然后通知他们署长的决定是维持临时估价或是把临时估价降低。 在采取以上行动后,申请人必须把一份有关送达的誓章、一份有关注册的誓章、一份有关张贴的誓章和一份有关刊登报章的誓章,送交审裁处的司法常务官存档。 你可透過『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瀏覽、下載或訂購土地登記冊或文件副本,每宗交易可訂購多達 30 項土地紀錄。 如果閣下是HKLII的使用者,希望繼續享用HKLII提供的服務,您可以透過登入以下連結,捐助HKLII。
就算法庭判業主可以收樓,業主也要於單位門外貼出寬限通知,給予租客清租的機會,寬限期為21天。 若租客仍不理會,業主可向法庭排期申請執達史趕走租客,如果租客不合作,執達吏可以破門入屋進行收樓。 申請執達吏需3星期至1個月時間,收費4,500元,但毋須收取任何佣金。
土地審裁處追租: 土地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
署长在作出决定后会把通知书送达有关人士,不服署长决定的人士可于收到通知书后28天之内,向土地审裁处提出上诉。 诉讼各方必须遵守各项条例中的规定,以及(香港法例第17A章)《土地审裁处规则》中的规定。 最常见的上诉案件,是根据(香港法例第116章)《差饷条例》提出的上诉。 如果答辩人没有提交反对通知书,申请人可以用书面形式向审裁处申请在无须审讯的情况下按照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命令。 答辩人若要反对申请,必须在收到通知书后的7天之内填妥反对通知书(表格7),说明他/她反对的理由,然后把反对通知书送交司法常务官存档。 任何人士根据(香港法例第116章)《差饷条例》、(香港法例第515章)《地租(评估及征收)条例》和(香港法例第283章)《房屋条例》提出上诉,审裁处有权力作出裁定。
- 如果上诉人在指明的期限内没有提出申请,有关上诉将会失效。
- 此搜尋結果所載的審訊案件表只供參考用途, 有關資料以張貼於各法院及審裁處的審訊案件表為準。
- 自「綜 合 註 冊 資 訊 系 統 」 於 2005 年 2 月 12 日 實 施 後, 查 冊 無 需 再 使 用 查 冊 票。
- 有關訟費評定的詳細程序資料,請於高等法院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索取《訟費的評定》小冊子參閱,或登入司法機構網址rcul.judiciary.hk下載該份有關的小冊子。
- 請注意,執達主任不能扣押土地固定附着物(例如冷氣機及某些內置電器)、使用中的物件、工具和用具,或明顯屬於租客以外人士所擁有的貨物。
已於2022年1月22日生效的《2021 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旨在規管分間單位的租賃。 條例的現行其他部分包括有關為租金而扣押財物的第III部;適用於住宅處所的新租賃的第IV部;以及有關收回小型物業單位的第VI部。 判定債權人須繳付一筆按金,以支付執達主任交通費及僱用護衛員所需的服務費(以確保執行法庭判決後所扣押的貨物和實產得以妥為保管)。 若成功執行法庭命令,而判定債務人所償還的金額,或出售扣押的貨物和實產所得的收入足以支付這些開支,債權人便可討回該等開支。
土地審裁處追租: 申请搁置在无反对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
本署在核對你所提交的資料後如認為妥當,便會通知你約見日期,以便正式辦理申請。 年滿18歲的民事法律援助申請人及所有刑事法律援助申請人,如所申請的並非緊急案件,可透過法律援助電子服務入門網站(入門網站),首先於網上提交預辦申請所需資料,以便日後正式提交法律援助的申請。 但當租客是在租期內第一次欠租,只要租客在業主接管物業前,在法庭規定的時間內交付所有欠租及業主的法律費用後續,即可挽回該租賃。 答:中期付款是其中一方在法庭審訊完成之前(即法官仍未就有關案件頒下判決時),付給另一方的款項。 受款人(通常是原告人)必須先向法庭申請並得到相關法庭命令後,才有權獲得中期付款。
土地審裁處追租: I) 收回管有權案件
申請收樓令後,執達吏一般會於 1 至 2 星期內上門通知租戶遷出。 如租戶 7 日後仍未離開,執達吏便會發出《最後遷出通知》,知會租戶收樓日期。 如當初未打釐印,可以補打,但或須繳交 10 倍罰款。 如未有呈交 CR109,須事前補交該通知書,並繳付 $310 附加費。
土地審裁處追租: 第17B章 《土地審裁處(費用)規則》 附表 費用
如果審裁處拒絕這項申請,有意提出上訴的一方可以在申請被拒絕後的14天之內,向上訴法庭提出進一步的上訴許可申請。 土地審裁處在行使司法管轄權時,具有與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相同的權力,可以授予衡平法或普通法的補救及濟助。 土地審裁處追租 就刑事訴訟而言,假如你符合免費獲得法律援助的資格,你無須簽署確認接受法律援助的表格,法律援助署會直接向你發出法律援助證書。 若果租客欠款不超過五萬元,業主可經由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手續亦相當簡單,不過此途徑只可追討申索時之申請之欠款,不能追收租客無申請的或其後所拖欠的欠款。 最後,要避免出租物業的金錢損失,最佳辦法仍然是由甄選租客入手,如果租客能提供穩定收入證明、甚至過往記錄良好,業主應該珍惜租客並盡量留住。 另外市場上亦有保險產品提供租金保障,購買相關保險亦能減少一定風險。
無論捐款多寡,都能幫助HKLII得以繼續運作。 閣下的捐款將由香港大學處理,並全數撥作營運HKLII之用。 兩星期後業主與執達吏須作第二次探訪,以確定租客是否已遷出,如租客已遷出,業主可完成收樓,如租客仍不肯遷出,業主可申請封樓票。 下次租屋俾人,一定要了解多d個租客,睇下佢咩樣,合眼緣先租都得架,最好你當佢問你借錢咁,叫佢俾定多d資料你,當然你就睇下情況決定啦。 「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有兩個版本:桌面版及流動版。 兩個版本都是以瀏覽器連接,而流動版的網頁及功能是經過特別設計的,如要達致最佳瀏覽效果,請使用以 iOS 或 Android 平台運作的智能手機及流動裝置。
土地審裁處追租: 司法管轄權
為了協助業主和租客,司法機構方面印製了資料單張,介紹有關申請收樓令的步驟及執行法庭所判處的財物扣押令的步驟。 此外,差餉物業估價署亦派出租務主任,在該署辦公室及1 4 個民政事務處就業主與租客之間的事務,提供諮詢和調停服務。 法律程序所需的時間實在是太長;一般來說,申請收樓需時約6 個月,而申請扣押財物也要兩個多月。 很多時候在法庭頒發了收樓令後,是需要一段很長的時間才能夠執行收樓令,於是便延長了業主實際收樓的時間,但當中卻無涉及業主及租客的糾紛,只是因為法庭的執達主任須在一段時間才可執行該命令。 為此,政府在檢討有關過程時,執達主任在整體程序中所佔用的時間是相當長,有時候甚至可能是佔了3 土地審裁處追租 個月或更長的時間。 要求排期聆訊的申請書內須提供估計所需的審訊時間和準備傳召的證人數目等資料。
审裁处可应任何一方的申请或主动覆核决定,但须先向法律程序中所有其他各方发出通知。 倘若双方达致和解,可一同以传召诉讼各方的经同意申请或传票向法庭申请,使和解协议条款成为审裁处的法庭命令。 除此之外,也可由申请人或上诉人在任何时间申请中止案件。
土地審裁處有權力裁定建築物管理嘅爭議,包括有關(香港法例第344章)《建築物管理條例》同公契解釋同執行嘅爭議,委任或解散管理委員會,召開業主大會同委任管理人等事宜所引起嘅爭議。 不論申請民事或刑事法律援助,假如你的申請涉及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而被拒,你可向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一名香港大律師公會代表及一名香港律師會代表組成的覆核委員會提出上訴。 如果業主順利取得判決書,就要申請收樓令狀,由執達主任執行法院命令,收回單位。 時間會視乎該區執達主任排期,一般大約等候一至兩個月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