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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印花稅計算2023全攻略!專家建議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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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印花稅計算

不需要,雖然配偶為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但二人屬近親關係 (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並為自己行事,則可獲豁免買家印花稅。 但要留意以公司名義買樓,並不等於買入持有物業的空殼公司,因後者購買的是一間公司,需支付股權轉讓的印花稅,而非物業印花稅。 繳付買家印花稅,不等於不用繳納從價印花稅, 買家印花稅是在現有的從價印花稅之上收取的。 一般而言,由於非本地買家及公司名義均不適用首置印花稅稅率 ,因此除了要支付買家印花稅,另要支付 15% 從價印花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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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簽訂「轉讓契約」前,丈夫決定提名太太成為聯名業主,而太太本身有物業的話,就,就需要按物業持有一半業權繳交「從價印花稅」,計法是「300萬X1.5% / 雙重印花稅計算 2」,相當於100元的印花稅。 既然是否持有物業,會直接決定繳交「從價印花稅」,抑或更高稅階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究竟怎樣決定買家是否持有多於一個住宅物業呢? 印花稅沒有特別註明什麼為之「單一物業」,但有說明如果「物業」本身涉及「天台」、「平台」及「花園」,一般來說會視為一個物業看待。 至於部份買家自製相連或複式,究竟會被視作一個單位、還是兩個單位呢? 計算印花稅很簡單,只需根據下列的印花稅表,按照樓價及物業種類就可以得出應繳的印花稅項。

雙重印花稅計算: 印花稅攻略:印花稅攻略:即睇印花稅計算方法、類型及繳交時間

其中,「額外印花稅」(Special Stamp Duty,SSD),在某些情況下與其他國家的「資產增值稅」可謂異曲同工,甚至可以話比增值稅「更辣」。 除由股票經紀所發出並加蓋印花的有關在聯合交易所成交的股票交易成交單據外,所有須要根據《印花稅條例》加蓋印花或加以簽註的文書,都不可以電子方式訂立或簽立。 根據證券借用及借出交易進行的股票轉移,可豁免印花稅。 詳情請參閱《 印花稅署釋義及執行指引》〝證券借用及借出交易〞,申請手續請參閱 《證券借用寬免-修訂程序》[ U3/SOG/PN06B ] 。

  •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額外印花稅」的人士可於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後 2 年 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額外印花稅」。
  • 經評定的印花稅須在上訴前繳付,除非印花稅署署長同意延期繳付全部或部分印花稅(但須繳付未獲准延期繳交的印花稅),或法庭另有命令,則屬例外。
  • 如符合印花稅條例(「該條例」)第 45 條列明的條件,相聯法人團體之間轉移不動產或股票可獲印花稅寬免。
  • 物業持有期以公曆月計算,即由某月的某一日至下一個公曆月的前一日為一個月。
  • 如果買家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且在香港並沒有持有物業,購買一個住宅單位連一個車位時,只需按「從價印花稅」計算便可以。
  • 如果有突發事件發生,而令行程受影響,有哪家保險公司的旅遊保險會是保障最全面,賠償金額最高呢?
  • 但要留意以公司名義買樓,並不等於買入持有物業的空殼公司,因後者購買的是一間公司,需支付股權轉讓的印花稅,而非物業印花稅。

遺產受益人出售或轉讓其繼承自離世者遺產,就是根據遺囑、無遺囑繼承法律或生存者取得權而取得的住宅物業,可豁免繳納「額外印花稅」。 所謂「從價印花稅」,即根據買入的樓價釐定,由買家負責繳付的稅項。 由購買屋苑連車位的這個議題,引伸出同一份文書購多於一個單位又怎辦? 尤其是如果買家本身屬於香港永久居民,用同一份文書跟發展商大手入貨,變相就能夠以首置客的名義迴避高達15%的稅項。 只是部份人在買香港住宅時,很多時會連同車位一併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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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申請必須在文書日期後2年內提出,並隨附表格IRSD25。 有時我們以為是「細數」的債項,往往會影響銀行對「個人月入」的計算,繼而影響「供款入息比率」及「壓力測試下的供款比率」此兩項按揭審批標準。 物業持有期以公曆月計算,即由某月的某一日至下一個公曆月的前一日為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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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一次過比較晒各大銀行及財務機構的按揭貸款利息差別,或者直接睇睇匯豐HSBC、東亞BEA、中銀、渣打、宏亞、大眾等財務機構嘅按揭計劃。 選定心水計劃後,更會有專家與你跟進按揭申請的每一步。 英國歷史上的印花稅,曾被譏諷為知識稅(英語:Tax on Knowl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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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要將整個交易取消重造,則要自行向律師查詢法律風險。 新修訂以第一份文書劃線,如在2023年2月22日早上11時前已簽購買協議,即使未需要繳交印花稅,但都要按舊首置印花稅稅階繳交,上述情況亦如是。 額外印花稅在2010年11月推出,基本是針對短炒的業主,如果業主在購入物業後三年內售出,就需要繳交額外印花稅,所以媒體經常說新盤「額印期鬆綁」,基本上是指簽訂買賣合約起計三年後,不需繳交額外印花稅的時期。

如首置印花稅為4%,即業主可退回「15%-4%」的印花稅額。 假設準買家有聯名持有住宅物業,可先「除名」,再以無樓族身份買樓慳稅。 雙重印花稅計算2023 若該物業由準買家與妻子聯名持有,「除名」只需按物業的一半價值;而再買住宅物業則只需以第二標準稅率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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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999年4月1日開始,物業轉讓印花稅將根據代價款額或價值的確實金額計算,而非用以往調高至最接近的$100後才計算的方式。 退款申請期限為購買新物業約後的兩年、或者出售舊有物業簽署了轉契後的兩個月,以後者為準。 屆時需要在指定期限內,提交「IRSD125A」文件作退稅申請。

當時2013年政府推出措施壓抑樓市,宣布購買第二個物業的買家或公司名義買家,200萬元或以上樓價的印花稅率全面增加一倍,由那時開始就被人稱為「雙倍印花稅」。 不過,到了2016年,政府進一步「加辣」,「從價印花稅」的標準稅率因此調升至劃一為15%。 如果你並非首次置業的香港永久居民,即買樓時已持有物業(就算只有半份或更少的業權,只要物權在你名,都算不上首次置業),所以你買樓時要繳付的印花稅就認真「乸脷」! 雙重印花稅計算 皆因你須繳付「從價印花稅」的稅率,劃一為樓價15%!

雙重印花稅計算: 印花稅類型

由於種類繁多,對出版界帶來巨大的負擔,另一方面,政府通過此舉,並輔之以津貼制度,一定程度上達到控制報業的作用。 從1712年開徵後到19世紀中葉逐漸廢除(1853年廣告稅廢除,1855年印花稅廢除,1861年紙張稅被廢除),歷時將近1個世紀中,英國報業一直裹足不前。 2021年2月24日,港府頒佈新一年度《財政預算案》,預告政府為增加收入,將提高股票印花稅至買賣雙方各付0.13%,預計可帶來80億元收入[6]。 以經濟活動中簽立的各種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帳簿、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稅憑證文件為對象所課徵的稅。 雙重印花稅計算2023 印花稅由納稅人按規定應稅的比例和定額自行購買並粘貼印花稅票,即完成納稅義務。 目前,中國大陸的印花稅徵收,是依據於2022年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最低印花稅率是100港元,最高印花稅率是4.25%,若果超過2174萬港元的有關交易也是以4.25%課稅。 為了打擊炒風,特區政府於2010年起,先後推出額外印花稅(SSD)和買家印花稅(BSD)等樓市辣招。 其中本文所提及的雙倍印花稅,是其中一種針對非首次置業人士或換樓買家而設的從價印花稅,根據規定置業者於買入單位後,須繳納樓價15%的從價印花稅。 不過,如成功在指定限期內售出原擁有物業,便可申請退還雙倍印花稅。 以持有物業市值為700萬元為例,若二人聯名持有,轉名便需以50%業權計算,即以350萬元計算,對應印花稅率為2.25%,即78,750元(需於簽署臨時合約後1個月內,由律師樓代為繳交)。 於轉名後換樓客購買新單位,便只需繳交以第2稅率計算的從價印花稅。

雙重印花稅計算: 印花稅表

也有一些情況,是先由沒有持有物業,且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丈夫出面買樓,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買賣合約,之後正式簽署「轉讓契約」時,提名太太持有物業,而太太成為唯一持有物業人士。 如果太太本身沒有持有物業,則先生購買物業時繳付「從價印花稅」,而太太支付100元印花稅便可以。 舉例,如果丈夫買入的單位為300萬元,而丈夫本身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且買樓前並沒有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他在簽署「轉讓契約」時,提名太太持有物業,而太太成為唯一持有物業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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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由於獲提名一方並不是「近親」,故並不跌入「從價印花稅」界別,且因本身屬「非永久性居民」,還需繳交針對海外客的「買家印花稅」。 舉例先生本身屬永久性居民、在港沒有持有何物業,但卻聯同一名非香港永久居民的太太置業。 太太本身在香港沒有持有住宅物業,二人以300萬元購入一個單位,物業印花稅就是先生在簽約時繳交100元的「從價印花稅」而已。 但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例如你在買賣住宅物業時,並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已經持有一層香港住宅物業」,稅務局會要求你繳交「雙倍印花稅」或「新從價印花稅」。 由於趙先生在 2010 年 11 月 20 日(即「額外印花稅」的生效日期)前取得有關物業,因此,他在 2010 年 12 月 20 日簽署臨時買賣協議以出售該物業時無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所以其中一個方法就是他們可採用「提名」方式來進行買賣。

雙重印花稅計算: 印花稅如何計算?

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須在加蓋從價印花稅相同的期限加蓋「額外印花稅」,一般而言,即在買賣協議簽立日期後30天內。 同樣地,為可予徵收「額外印花稅」的售賣轉易契加蓋印花的期限,與有關從價印花稅的期限相同,即為該轉易契簽立日期後30天內。 「附加額外印花稅」(即舊稅率與新稅率所計算出的差額)須在修訂條例刊憲之後的30天內繳交。 如有需要換樓,往往都是先購入「啱心水」的單位,然後才放售現時的舊居,在待價而沽的同時,亦可以趁機為新居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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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準買家如有意減少印花稅支出,可以借用親人的「首置客名義」,去購入物業,從避過DSD 15%的稅項、甚至是BSD稅項。 近年據不少媒體報導,不少換樓客或是父母客,也以未曾置業的子女的首置名額購入物業。 而該不動產在與其有關的政府租契年期內或在與其有關的已協定政府租契年期內(以適用者為準),任何時間均不得全部或部分用作住宅用途。 因此,「住宅物業」及「非住宅物業」的分類是按照批准用途而非實際用途而定。 任何人若未能於限期前繳付「額外印花稅」,可處以最高達10倍須繳付的「額外印花稅」稅款作為罰款。

雙重印花稅計算: 【印花稅解構】買家印花稅 BSD 適用對象+稅率+計算實例+常見問題

由於樓宇交易涉及的契約文件十分複習,律師會代會處理妥善及打釐印,而同時將會向印花稅署繳交釐印費及印花稅。 目前政府規定,如果業主購買新物業後,業主在1年內賣出舊物業,並正式完成該項交易,直到業主個人資料上顯示只持有一項物業,即可以申請退回之前支付的從價印花稅款項。 居屋印花稅的計算與一般私樓物業無異,而因應大部分居屋買家照理為香港居民及首置客,所以只須按照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繳交印花稅。 如果為首置人士置業(即置業時未持有任何物業),則可以按「第二標準」稅率繳交印花稅即可,屬於較為優惠的稅率,以「分段式」計算。 為了減輕首次置業的負擔,2023財政預算案宣佈即日起調整印花稅,降低首次置業人士從價印花稅額,如下表所見,450萬以下物業,印花稅即為樓價的1.5%,最高至逾二千萬物業,首置人士的從價印花稅率亦只為4.25%。 理論上,物業轉名的定價是由雙方自行議定,定價越低要繳交的印花稅便越少,可以節省更多。

「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 議」包括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買賣合約。 假如在一項住宅物業交易中,相同的買賣各方以相同的條款簽訂多於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則會以最早簽訂的協議的簽署日期,作為買方取得或賣方處置物業的日期。 最後要提及另一項「辣招稅」措施,就是專門壓抑外來資金湧入的「買家印花稅」(Buyer Stamp Duty,BSD)。 這項印花稅主要「招呼」的對象包括非香港永久居民,以及公司名義買家。 當以上人士來港買樓,除了要繳付15%的「從價印花稅」之外,更要額外繳付15%的「買家印花稅」;換言之,買一個價值800萬元的單位,單是稅項已達240萬元。

雙重印花稅計算: 「從價印花稅」、「雙倍印花稅」、「新住宅從價印花稅」10問10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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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付的「額外印花稅」金額為 975,000 元,即 650 萬元的 1 5 % 。 由於有關物業在 2012 年10 月27 日前取得,並在取得後 24 個月後才出售或轉讓,因此無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部份人會問,如果本身是繼承遺產的話,需否繳付「從價印花稅」,又或者如果本身已持有物業,但因親人離世要繼承物業,究竟又需要支付「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呢? 因為根據條例規定,任何人以「遺囑」或「無遺囑」的情況下,繼承了物業並不需繳付「印花稅」。 只是如果他繼承物業後,他選擇再購入新物業的話,則會視為持有多於一層物業看待,需要繳付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總之,提名近親只會用「從價印花稅」來看待,而不是更高稅階的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雙重印花稅計算: 額外印花稅(Special Stamp Duty / SSD)

須繳付的「額外印花稅」金額為 90,000 元,即 180 萬元的 5 % 。 由1992年1月31日開始,住宅物業買賣協議須按與不動產轉易契相同的稅率繳付印花稅。 在買賣協議按上述規定加蓋印花後,有關的物業轉易契只須繳付定額印花稅$100。 這種以「提名人」增持物業的做法,比起一起首由太太自己購入物業,要支付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為低,可以說是條例賦予兩夫婦走灰色地帶慳稅的一種手法。 新修訂以第一份文書劃線,如在2023年2月22日早上11時前已簽首份買賣協議,都要按舊首置印花稅稅階繳交。

雙重印花稅計算: 計算印花稅(物業)

需注意的是,於1份買賣合約內,同時購買多個單位,就算聲稱作為自住用途,從價印花稅亦會以樓價15%計算。 不過於2020年11月,已將非住宅雙倍印花稅撤銷,買家只需按第2標準稅率繳交即可。 有關措施適用於 2022 年 10 月 19日及以後簽署的買賣協議。 《2018年印花税(修訂) (第2號)條例》(2018(第2號)修訂條例)已於2018年4月20日刊憲。

雙重印花稅計算: 買樓 印花稅 減免有計:「借人頭買樓」

根據2018修訂條例,由2016年11月5日起,第1標準税率分為第1部(税率劃一為15%)及第2部(即2014(第2號)修訂條例下的原第1標準税率)。 雙重印花稅計算2023 第1標準第1部税率適用於住宅物業而第1標準第2部税率適用於非住宅物業。 2018修訂條例規定任何在2016年11月5日或以後簽立以買賣或轉讓住宅物業的文書,除獲豁免或另有規定外,均須按第1標準第1部税率繳付「從價印花税」,税率劃一為物業的售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的15%。 雙重印花稅計算 其他物業買家,包括所有非香港永久居民、非首次置業或換樓人士,又或是以公司名義購置單位的買家,自2016年11月4日後,無論購買的物業樓價是多少,都需要劃一繳付15%從價印花稅。

居屋申請人按現有資產限額計算,理應為首置客,因此需要以居屋原價價值,按首置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以計算。 二、物業價值:印花稅依據物業價值而定,目前非首置從價印花稅、買家印花稅、從價印花稅,稅率均是15%,如果屬於首置客,則須按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繳交。 不過要注意,印花稅是以物業原有價值計算,而所有居屋均是以政府折扣價值出售,計算居屋印花稅時需要先翻查居屋物業原有價值,否則資金不足,即會措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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