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香港法例第10章《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24A條清楚說明,死者的資產與債務是指其在香港的資產與債務而已。 另外,如果是要辦理土地或建物等不動產財產登記的話,記得把握在 3 遺產承辦需時 個月的期限內完成辦理,如果逾期,地政機關會代替管理 遺產承辦需時2023 15 年,但是如果還是遲遲沒有辦理,將直接歸為國庫的財產。 根據《2005年收入(取消遺產稅)條例》,凡是在2006年2月12日之後去世的人士的遺產繼承,無需辦理遺產稅手續,也不需要繳納任何遺產稅。 而在2006年2月12日之前去世的人士的遺產繼承,申請人需要向稅務局申請和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或豁免證明,才可以向高等法院申請遺產承辦書。 有關香港法律下死者父母是否有繼承權以及有權繼承遺產的份額,參見文章《香港遺產繼承的順位和份額》。
如死者有訂立遺囑,便應由遺囑執行人提出遺產承辦,並申請遺產承辦書。 但如死者沒有訂立遺囑,根據《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香港法例第10A章)第21條,可提出的申請人仕的優先次序如下: 配偶, 死者的子女, 死者的父親或母親, 死者的兄弟姊妹。 遺產承辦書不可以發給超過四名人士,如遺產涉及未成年的受益人或享有終身權益的人,則必須發給不少於兩名人士。 一個人去世後可能會留下一些遺產,例如銀行存款、汽車、股票、物業等等。 申請遺囑認證時,您需要攜同所有顯示已故客戶截至去世當日結餘的銀行存摺、結單及定期存款單。
遺產承辦需時: 遺產承辦處
採取任何步驟登記《知會備忘》、《警告書》、《應訴書》或《傳票》都可能會帶來法律後果,包括訟費。 取得承辦書後,即使物業未完成轉名,遺產代理人仍有權代為將物業出租放售。 遺產承辦需時2023 新業主必須保存這份承辦書,否則日後放售時,或因為文件不齊全以致交易告吹。
如個案屬於非自然死亡或死亡原因不明,相關的註冊醫生或警務人員則會向死因裁判官報告,以進行檢驗及進一步的調查。 當死因裁判官裁定死因後,登記官會於一星期內辦理該宗個案的死亡登記,並以書面通知死者的親屬。 民政事務總署署長如發現申請文件所載的資料不準確,也可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撤銷確認通知書。 申請人應盡快退回確認通知書,否則即屬干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第 1 級罰款。 對於無爭議的香港遺產承辦案件,本律師行一般收取固定的律師費用,具體數額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而確定。 對於有爭議的遺產承辦案件,本律師行按照律師的工作按時計費收取律師費用。
遺產承辦需時: 遺產繼承順位是?
因該等誓章 / 遺產呈報表是宣誓文件,所以不接受用電子郵件方式遞交。 條例賦權民政事務局局長向遺產受益人提供一系列的支援服務。 新支援服務的目的是保障在 2006 年 2 月 11 日或之後去世人士的遺產受益人的權益。 另外,你必須申請及呈交資產及負債清單(包括額外清單)和遺囑(如有)的核證本和繳付217元(145元為法院費用,72元為謄寫費用)。 就死者在香港的遺產,本處只會根據申請人在申請遺產承辦時所選用的法定語文(中文或英文),簽發一份授予書。 遺產承辦處印有這些表格備取,其網站亦有這些表格可供下載。
理論上,遺產承辦可以由自己「自辦」,代價是花費時間和會犯錯,找律師代辦就是花錢避免發生麻煩。 承辦遺產物業,需時約4至5個月,過程中不得代為轉按 / 加按,必須等承辦手續完成,物業成功由身故者轉名至繼承人後,才能轉按、加按或重按。 6.部分原物分配各共有人,部分原物仍維持共有: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的一部分」仍維持共有(《民法》第824條第4項)。 例如分割共有土地時,繼續共有部分土地,以保留通行的道路。 「應繼分繼承」乃指依據《民法》第1144條的應繼分規定,如果配偶和直系血親卑親屬為共同繼承時,應繼分為均等;與父母和兄弟姊妹共同繼承時,配偶為二分之一;與祖父母共同為繼承時,配偶應繼分為三分之二。
遺產承辦需時: 第八部分 申請授予書應該注意甚麼?
先人過身後,其遺產如何處理、由誰繼承、先人有立遺囑與沒有立遺囑的分別,都不是易處理的問題。 假如死者在去世當日在香港實益擁有的所有財產確實為總額不超過 50,000 元的款項,而死者也沒有以信託人身分或祖/堂的經理或司理身分持有任何財產,則申請人可重新申請確認通知書。 若已故客戶以個人名義持有的資產不超過港幣50,000元,您可以申請確認通知書以代替遺囑認證。 在上述的 1,000,000 元分發後,如果尚有剩餘遺產,便會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分發給死者的父母。
火葬服務的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殮葬商可預先透過系統在網上填寫申請表和繳付費用。 付款後,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殮葬商須前往食環署香港或九龍火葬預訂辦事處,遞交已簽署的申請表(FEHB 135)、預付火葬費用收據,以及有關文件正本,為先人申請火葬服務或網上預訂火化時段認證號碼。 繼承遺產除了需要跟隨既定法律程序之外,如果繼承物業有按揭在身,繼承人亦需要安排按揭、物業轉讓及印花稅事宜。 遺產承辦需時2023 今文ROOTS上會將會與大家一一講解繼承遺產物業的重要事項。 對於授予承辦書訂明為「共同」委任的遺產代理人,我們僅接受及處理來自全體遺產代理人的指示;而對於訂明為「各別」或「單獨」委任的遺產代理人,則任何一名遺產代理人的指示即屬有效。
遺產承辦需時: 第五部分 死者在2006年2月11日前去世
因此,尚存的聯名物主必須填報遺產呈報表( IRED 表格第 12 號),表示負責該聯名財產的遺產税,然後始可申請遺產税清妥證明書。 “知會備忘法律程序”是關於死者遺產的《知會備忘》於遺產承辦處登記時展開的。 請注意:“知會備忘法律程序”本身在性質上是具“爭議性”的,很可能就是“訴訟”的開始。
有關誓詞 / 誓章及其他表格的樣本,可到遺產承辦處索取或於司法機構網頁下載。 向遺產承辦處遞交文件後,如果找到更多死者的遺產,申請人可連同授予書 (如有) 再呈交一份核實資產及負債額外清單非宗教式修正誓詞 / 宗教式修正誓章。 於2006 年 2 月 11 日或之後死亡的個案,有關申請費用為 265 元,授予書的謄寫費用為 72 遺產承辦需時2023 元。 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統稱為「授予承辦書」)是正式訂明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的文件,同時授予遺產代理人根據資產及負債清單處理已故客戶資產的權力。 理論上,當遺產繼承人獲得「遺囑認證」之後,可以申請繼承物業,而該次的轉讓是不需要繳付「從價印花稅」的。 不論遺產是有遺囑或無遺囑,遺產繼承人有沒有物業在身都不需要繳付從價印花稅。
遺產承辦需時: 3 遺產管理官管理的遺產如有無人申領的餘額,會怎樣處理?
聯名持有的按揭和保管箱,將有不同的處理程序,我們在以下步驟五的頁面中列出了更多詳細信息。 如已故納稅人在生前提交不正確的報稅表或提供不實的資料,引致稅務局少收稅款,稅務局會向〝遺囑執行人〞徵收補加稅款作為罰款。 不過,在這個情況下所徵收的罰款,只會以追討債項形式從已故納稅人的遺產中扣除。 遺產承辦需時 如果父母在1993 遺產承辦需時2023 年 6 月 19 日後去世,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 均享有同等的遺產繼承權。
「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10章)的有關條文載於喪親指引。 當離世人長辭,指定的遺囑執行人應在訂明時間內,向「遺產承辦處」申請遺產承辦書,取得承辦書後才可以處理遺產,否則便屬違法。 不過,如果遺產物業採用聯權共有,俗稱長命契,方式持有,就算遺囑上指明將物業交給繼承人或受益人,物業業權將會自動轉至物業聯權共有其他的持有人。 反之,如果聯名的遺產物業是用分權共有方式持有,死者的業權將會根據遺囑轉至受益人名下。 換言之,不論離世人有沒有訂立遺囑都必須要釐清物業業權狀況。 如果遺產物業屬於聯權共有,有沒有遺囑到最後都沒有影響。
遺產承辦需時: 遺產變公同共有 形同被「凍」
首先可區分為「有寫遺囑」或是「沒寫遺囑」的兩種情況來討論。 1 根據滙豐香港戶口一般條款及細則,如聯名戶口中其中一位戶口持有人去世後,聯名戶口中持有的資產將轉移給尚存的戶口持有人。 希望今次的分析可以幫大家深入了解承繼遺產物業,如果有其他問題本文未能解答你的話,歡迎按下方WhatsApp連結或Email電郵聯絡我們了解更多,ROOTS上會是你的最佳樓市及按揭資訊站。 可能基於中國人傳統的避諱觀念,或者覺得這件事距離自己很遙遠,Helen生前從來沒有和家人討論過這個話題,因此忽略了一些本來可以事前做好的準備。 透過這篇文章,希望可以讓大家多了解遺囑及遺產規劃(Wills and Estate Planning)等事情。 如果你急需用錢以支付殯殮費或提供生活費給死者生前所供養的人,或遺產全部只包含金錢而數額又不超過50,000元,你亦應依照民政事務總署所印發的有關小冊子內的程序尋求協助。
在上述的 500,000 元分發後,如果尚有剩餘之數,便會再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平均分發給死者的所有子女。 訂立遺囑的時候立遺囑人的精神狀態必須要良好,以及具備一定的認知能力,否則遺囑屬於無效。 另外,如果立遺囑人有一份新簽的遺囑或者將現有的遺囑銷毀,遺囑同樣會屬於無效。
遺產承辦需時: 申請修訂授予書
因此,如果戶口並未在該清單中準確列出,我們必須將您轉介到遺產承辦處以修改該清單。 遺產承辦需時 有關動產遺產的繼承,詳情參見文章《如何辦理內地與香港跨境遺產繼承》。 有關不動產遺產的繼承,詳情參見文章《如何辦理內地與香港跨境遺產繼承》。
若您已向本行申請戶口資訊,相關資料將記錄在授予承辦書中的資產及負債清單(該清單)。 根據法律,銀行只能發放於該清單2中準確列明的資金和資產予遺產代理人。 遺產承辦需時2023 該清單中記載的戶口詳情(包括銀行名稱、戶口號碼以及金額)必須準確無誤。
遺產承辦需時: 遺產稅及遺產受益人支援服務
所有已存檔的文件均構成法庭紀錄的一部分,通常不會退回。 副本每頁收費4元,而經法庭核證的文件副本每份收費125元,另加收費每頁4元。 另外,在授予書發出日期起計6個月後,如果你有充分理由的話,可以向司法常務官申請取回結婚證書、出生證明書及死亡證(死者的死亡證除外)的原件,他會視乎情況作出決定。 如果你的申請獲得批准,司法常務官通常會要求你確認收到文件的原件,並承諾在法庭提出要求時把文件的原件交回,以及向司法常務官提交一份副本作法庭紀錄之用。 假如死者是在2006年2月11日前去世,稅務局的遺產稅署可協助你核實遺產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