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除令可規定任何人遵從相關的妨擾事故通知的各項或其中一項規定,或在該命令所指明的期限內減少妨擾事故,或採取必須的措施防止同類事故再發生。 弘正聯合法律事務所本於誠信、創信、專業的服務宗旨,統整法律與各專業領域知識,並結合本所豐富之訴訟攻防經驗,快速提供最貼近您所需之解決問題方案及捍衛您的權益。 業主立案法團有責任維修大廈的共用地方,因此,如懷疑滲水源自大廈的共用地方,受影響的住戶可向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求助。 法例訂明的妨擾事故是指以立法界定滋擾行為;不論某行為在普通法下是否構成滋擾,仍以法例條文明確訂明,或透過條文隱含的意思作界定。 防擾事故通知書 防擾事故通知書2023 封閉令可禁止任何處所或船隻供人居住,但申訴人必須向法庭提出證據,致使法庭信納該等處所或船隻因妨擾事故而不宜居住,封閉令才可發出。 該人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00元及就妨擾持續的每一天罰款200元( 第132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 第127(3)條 及 附表9 )。
原告人有舉證責任,在可能性的權衡下,證明滲漏源自被告的物業;被告人則不用證明滲漏源頭不在其單位,亦不用證明他沒有做成滋擾。 如初步檢測不能找出滲水源頭,聯合辦事處便會委聘顧問公司進行更多測試。 防擾事故通知書2023 顧問公司會視乎個別情況,以更深入的方法測試滲水源頭,包括地台蓄水測試、牆身灑水測試、水錶流量測試、喉管反向壓力測試、天台蓄水測試及濕度監測等。
防擾事故通知書: 業主應該怎樣做?
若滲水是輕微或間歇性,而調查未能找出源頭,政府的介入行動便會終止。 調查滲水源頭要多久 根據工作程序,聯合聯辦處會在收到投訴後的6個工作天內聯絡投訴人。 防擾事故通知書2023 職員會先作現場視察,然後進入被投訴的單位,有系統地進行非破壞式測試,以確定滲水源頭。
- 食物及環境衛生署(食環署)負責處理 第132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 第12條 訂明的妨擾行為。
- 如食環署認為適當,亦有可能在通知指明為達致上述目的而須進行的工作。
- 如您的鄰居延遲告知您的單位可能是滲水源頭,除非您對滲水有實質或推定認知,否則只有在他投訴後,您才有責任賠償滲水導致的損失。
- 所謂「認知」,可分為被告確實知悉事故(實質認知),及被告若有正常及合理地留意事件,理應知悉事故(推定認知)。
- 有關檢測方法可參考由屋宇署及食物環境衞生署聯合辦事處所編印的 「家居滲水簡易測試」小冊子。
只有確立被告人對滲漏有實質認知或推定認知,以及沒有在合理時間內採取補救行動,被告人才須賠償原告人。 如您的鄰居延遲告知您的單位可能是滲水源頭,除非您對滲水有實質或推定認知,否則只有在他投訴後,您才有責任賠償滲水導致的損失。 如確定滲水源頭,將向有關人士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規定在指明的期限內減除妨擾,否則有關人士會遭檢控。 原告人根據普通法就滲水滋擾事故提出民事訴訟時,必須證明(1)滲漏源自被告人的物業;及(2)被告人對其物業滲水有實質認知或推定認知。
防擾事故通知書: 業主與租客
假如聯合辦事處認為個案涉及違例,處方人員可進行基本測試,如檢測單位內的喉管和衛生設備,並按需要聯繫樓上或毗鄰單位的住戶,進行更多測試,如色水測試、水錶流量測試、喉管反向壓力測試及濕度監測等,以調查滲水源頭。 防擾事故通知書2023 如滲水發生在私人物業,業主應先查出原因,如情況許可,便應與相關住戶和業主合作,進行維修。 如食環署信納法例訂明的妨擾事故確切或有可能發生,不論滋擾者是故意或疏忽而構成滋擾,署方仍可向滋擾者發出通知,要求他在通知訂明的期限內將妨擾減低,及/或採取行動預防有關妨擾再次發生。 如食環署認為適當,亦有可能在通知指明為達致上述目的而須進行的工作。 如有關業主或住戶願意合作,調查通常可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並將結果通知投訴人。
在私人物業出現滲水情況,基本上是樓宇管理和維修問題,主要應由業主負責。 防擾事故通知書2023 如果懷疑滲水是源自樓上或毗鄰的單位,你應盡快與有關業主商討,要求協助檢驗找出滲水源頭及進行維修工程。 有關檢測方法可參考由屋宇署及食物環境衞生署聯合辦事處所編印的 「家居滲水簡易測試」小冊子。 此外,你亦可向大廈或屋苑的物業管理公司或業主立案法團尋求協助;必要時可聘請建築和法律顧問,根據大廈公契內容要求負責人士改善滲水,甚至以法律行動向對方提出索償。 如有需要,亦會轉介個案予屋宇署或水務署 (例如屋宇署會按《建築物條例》,跟進樓宇結構安全及外牆排水渠失修問題;而水務署則按《水務設施條例》,跟進浪費食水的情況 )。
防擾事故通知書: E. 聯合辦事處處理住宅滲水投訴的程序
若未能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調查,聯合辦事處會以書面告知投訴人調查進展。 如有需要,聯合辦事處會轉介個案予屋宇署或水務署,作出相應行動;例如屋宇署會按香港法例 第123章《建築物條例》 ,處理樓宇及排水渠失修問題;而水務署則按香港法例 第102章《水務設施條例》 ,制止浪費食水的情況。 防擾事故通知書 食物及環境衛生署(食環署)負責處理 第132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 第12條 訂明的妨擾行為。 法例訂明的妨擾事故必須屬私人滋擾或公眾滋擾,包括進行某些行為或沒有採取某些措施,導致某部分公眾的生活質素或舒適狀況受嚴重影響(公眾滋擾);以及阻礙鄰舍(業主或租客)享用其物業(私人滋擾)。
如果您想取得某些法律事宜的詳盡資訊,或尋求進一步法律協助,請諮詢律師。 任何人如沒有合理辯解,不遵從或故意違反妨擾事故命令,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5,000元,及就妨擾持續的每一天罰款450元( 第132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 第127(7)(a)條 及 附表9 )。 如個案危害大廈的結構安全或涉及浪費食水,聯合辦事處會按需要將個案轉介至屋宇署或水務署,作出跟進行動。
防擾事故通知書: 滲水問題
聯合辦事處提供一站式服務,處理樓宇滲水投訴,負責執行香港法例 第132章《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 的相關條文,制止滲水情況。 除了「私人滋擾」,部分滋擾亦屬法例訂明的滋擾,即是以法例條文明確訂明滋擾,或透過條文隱含的意思界定滋擾。 如閣下的鄰居作出法例訂明的滋擾行為,您可向相關政府部門投訴,當局可向您的鄰居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要求他減少或停止作出滋擾行為;如情況沒有改善,滋擾者便觸犯刑事罪行。 食物及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和屋宇署的聯合辦事處編印了 《DIY家居滲水簡易測試》小冊子 ,介紹偵測滲水源頭的方法,業主可參考此小冊子的檢測方法,與鄰居協力解決問題。 防擾事故通知書2023 如有關業主/佔用人拒絕合作,聯合辦事處會向法庭申請手令進入相關單位,調查過程可能因而延長。
- 如果懷疑滲水是源自樓上或毗鄰的單位,你應盡快與有關業主商討,要求協助檢驗找出滲水源頭及進行維修工程。
- 若滲水是輕微或間歇性,而調查未能找出源頭,政府的介入行動便會終止。
- 法例訂明的妨擾事故是指以立法界定滋擾行為;不論某行為在普通法下是否構成滋擾,仍以法例條文明確訂明,或透過條文隱含的意思作界定。
- 如閣下的鄰居作出法例訂明的滋擾行為,您可向相關政府部門投訴,當局可向您的鄰居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要求他減少或停止作出滋擾行為;如情況沒有改善,滋擾者便觸犯刑事罪行。
- 如個案危害大廈的結構安全或涉及浪費食水,聯合辦事處會按需要將個案轉介至屋宇署或水務署,作出跟進行動。
- 原告人有舉證責任,在可能性的權衡下,證明滲漏源自被告的物業;被告人則不用證明滲漏源頭不在其單位,亦不用證明他沒有做成滋擾。
本所服務項目多元,範圍遍及全國,並統合其他領域之專業,提供最準確、即時、迅速之專業服務,所提出之解決方案具廣度、深度及縱度。 所謂「認知」,可分為被告確實知悉事故(實質認知),及被告若有正常及合理地留意事件,理應知悉事故(推定認知)。 《普通法》保障任何人均有使用或享用住所的權利,免受鄰居的不合理干擾。 如住客對鄰居造成滋擾,滋擾者可負上民事責任,因「私人滋擾」遭民事索償。
防擾事故通知書: 家庭傭工事宜
倘若得到有關業主/住戶的合作,調查通常可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以及將結果通知投訴人。 若未能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調查,聯合聯辦處會書面告知投訴人調查進展。 對拒絕合作的業主/住戶,聯合聯辦處會向法庭申請手令進入有關單位調查,以致整個調查所需的時間可能延長。 聯合辦事處亦可向法庭申請「妨擾事故命令」,命令有關人士減輕滋擾情況。 任何人沒有遵照法庭命令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另加每日罰款450元(《 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 第127(7)(a)條 及 附表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