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無論有否訂立遺囑,任何人在處理死者的遺產前,通常需要先往高等法院的遺產承辦處,取得相關遺產之授予承辦書,證明該人獲授權處理死者遺產之證明文件。 由於遺產可能涉及物業或樓宇,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識和經驗,故此經由律師事務所處理最為恰當。 相反,死者是以聯權共有(俗稱「長命契」)形式持有物業的,每一位聯權共有人的權益是互相重疊,故此每一位聯權共有人都可以聲稱自己擁有整項物業。 聯權共有產權的特點 遺產物業2023 ─ 是所有共有人均有權優先繼承另一方的權益,當其中一個聯權共有人去世的話,其物業內的權益,會自動由在世的共有人所繼承,直至剩下最後一人為止。
因該等誓章 / 遺產呈報表是宣誓文件,所以不接受用電子郵件方式遞交。 新支援服務的目的是保障在 2006 年 2 月 11 日或之後去世人士的遺產受益人的權益。 有關措施在 2011 年 6 月 30 日生效,所有在該日期或之後簽署的住宅物業買賣協議,將不獲延遲繳交印花稅。
遺產物業: 遺產分配物業: 避「遺產執行人」強行賣樓 應在有生之年完成物業「轉名」避家族撕裂【星之谷專欄-香港01】
因此,你須首先為公文的原件取得認證,然後如有需要,才安排把取得認證的外地公文翻譯成中文或英文。 Helen是筆者認識多年的客戶,一天突然收到她家人的電話,說她因急病過世。 未繳付的遺產税須付利息,由死者去世之日起至滿六個月止,按年息 4% 計算,其後則按年息 8% 計算。 任何人若未能於限期前繳付「額外印花稅」,可處以最高達10倍須繳付的「額外印花稅」稅款作為罰款。 如任何「附加額外印花稅」未能於限期前繳付,亦可處以最高達10倍須繳付的「附加額外印花稅」稅款作為罰款。 印花稅署可以追討民事債項的方式向所有責任方追討任何欠繳的「額外印花稅」和適用罰款。
- 其實有一招可以避免家族衝突之餘,同時間亦能慳印花稅,就是幫物業「加名」。
- 任何人處理在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一日或之後去世的人士在香港的遺產時,必須遵守有關條文的規定。
- 由於 A 先生留下一筆可觀的遺產,其家人在分發遺產時,需要面對以下問題。
- 財務公司利息較銀行高 – 由於財務公司批核貸款的要求較銀行低,承受的借貸風險較高,財務公司貸款會收取較銀行高的利息。
- 繼承遺產除了需要跟隨既定法律程序之外,如果繼承物業有按揭在身,繼承人亦需要安排按揭、物業轉讓及印花稅事宜。
- 不過,如果遺產物業採用聯權共有,俗稱長命契,方式持有,就算遺囑上指明將物業交給繼承人或受益人,物業業權將會自動轉至物業聯權共有其他的持有人。
- 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須負責擬備財物清單,擬備清單的方法,就是逐處去搜查及確定死者的所有個人財物。
當遺產物業完成所有手續及轉名後,就可以以正常按揭程序辦理物業貸款或出售物業。 順帶一提,如果遺產物業尚未繳清按揭貸款,則視乎遺囑有否安排其他遺產作還款之用,例如保險費,否則就由繼承人負責餘下之還款。 當然,如果物業並非聯權共有方式持有,繼承遺產物業就有機會以「有遺囑」及「無遺囑」方式處理。 如果死者透過上述方式訂立有效的遺囑,受益人可以向遺產承辦處申請「遺囑認證」,並按照遺囑上意願作繼承。 繼承遺產除了需要跟隨既定法律程序之外,如果繼承物業有按揭在身,繼承人亦需要安排按揭、物業轉讓及印花稅事宜。
遺產物業: 第二部分 遺產承辦處
但如果想快點去申請,可以提供死亡證,再加律師樓的文件,銀行可接受預先申請,但都需要等高院的文件齊才能提款(drawdown)。 根據稅務局的資料,就算物業跌入「額印盤」,如果提名近親接受該物業權益,類近交易可以豁免「額外印花稅」,但仍要繳交「從價印花稅」。 樓市自2008年金融海嘯後反彈,二手樓價由谷底反彈升勢凌厲,背後跟不少炒家加入市場有關,他們慣於以「速戰速決」的方式買樓,旨在買入後短時間內提價沽出。 這類在簽署「轉讓契約」前已經沽走,以「確認人身份」轉讓,俗稱「摸貨」的物業買賣,加劇了樓市升勢。
如遺產受益人將業權歸一,即當中三人將物業全部賣給剩餘的一方,此舉亦會視為物業買賣的一種,需要繳付相應之印花稅。 持有full paid物業的空殼公司可以申請按揭,只需要股東作為聯名借款人或擔保人,以股東的入息去計算壓力測試。 遺產物業2023 遺產物業2023 所以,前提是你必須前現金付清購買公司(持有的物業)的款項。
遺產物業: 繼承遺產物業必知:業權/按揭/凶宅問題
梁堅律師行是一所植根於香港的律師事務所,在各法律領域均擁有深入的認識及經驗。 如果遺產價值不菲,或涉及複雜的問題,則死者親屬宜盡速徵詢法律界人士的意見。 遺產物業 不論遺產是有遺囑或無遺囑,遺產繼承人有沒有物業在身都不需要繳付從價印花稅。 值得留意,過去有個案將遺產分配給兄弟兩人,但由於哥哥不希望繼承物業將業權轉讓給弟弟,弟弟在這個轉讓部分便需要繳付從價印花稅。 分配年齡:如遺產受益人未滿18 歲,遺囑執行人必須以信託形式持有該受益人的遺產(即代該未成年人妥善地保管有關遺產)。
如果立了遺囑,離世者可以確定其遺產分配方法,以及誰是繼承人。 遺產物業2023 如果沒有遺囑,則必須根據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規定分配遺產,該條例臚列不同家庭結構及遺產繼承的分配辦法,其中常見的情況如下。 遺產物業2023 遺產受益人出售或轉讓其繼承自離世者遺產,就是根據遺囑、無遺囑繼承法律或生存者取得權而取得的住宅物業,可豁免繳納「額外印花稅」。
遺產物業: 承辦人有權賣樓 宜設承辦人
在本署已確定遺產的總額(包括死者本人名下遺產、聯名物業、餽贈等),會向申請人或須繳税人士發出評税證明書通知有關遺產税及利息結餘。 正常程序上,當遺產物業被繼承人繼承後,律師樓會將死亡證登記在物業土地登記冊。 一般自然死亡的遺產物業都不會構成凶宅,而銀行一般都會估足價。
換言之,為了保障各方面有關人士,都應該如實填寫並簽署相關文件。 眼見這幾年香港發生了很多事,加上 Connie 一向嚮往外國的生活,因此他們打算以BN的身份申請移居英國。 讀者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要自行判斷及審慎處理,更要自行掌握市場最新變化。 若不幸招致任何損失,概與本網頁及相關作者與受訪者無關,本網頁概不負責 按揭種類 。 在此有必要提一提,如果業主轉名或甩名至另一位近親,最好以買賣方式進行,不要以送贈方式進行,否則會被視為「送契」,不能做按揭。
遺產物業: 分發遺產
有關詳情可參閱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4條。 另外,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時,如A和B是物業共有人,並以分權方式各持有業權50%。 當A身故,B是A的遺囑執行人,在臨時合約中業主一欄目上會寫成,B及B(A 之遺囑執行人),即使B已擁有物業全部業權,亦要訂明B是A的物業遺囑執行人。 為此,千居整合了承辦遺產物業的注意事項,繼承人要特別看清以下重點。 但是,如果授予書基於某些原因遺失或錯置了,而管理遺產或其他方面需要使用該授予書,你可以親自或經由香港的律師行申請授予書複本。 你必須親臨遺產承辦處申請授予書,因為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4(9)條不容許以郵遞方式申請。
「附加額外印花稅」(即舊稅率與新稅率所計算出的差額)須在修訂條例刊憲之後的30天內繳交。 而第二位階繼承人(或,如第二位階繼承人不尚存,則由第三位階繼承人繼承)可獲分配餘下之剩餘遺產的50%(如有的話)。 就其親生母親的遺產而言,若親生母親另有婚生子女,則非婚生子女不具有子女地位,不享有繼承權;若親生母親並無婚生子女,則非婚生子女具有子女地位,享有繼承權。 例如一對夫婦購入價值300萬元的婚姻居所,每人各付100萬元,餘下的100萬元則由丈夫的哥哥支付。 如夫婦二人日後離婚,該居所價值的三分之一便可歸丈夫的哥哥所有,並不會納入夫婦二人可分配的財產當中。 如果在滿足雙方即時的居住及經濟需要後仍有剩餘的可用資產的話,剩餘的應予平均分配,除非有好的理由不這樣做。
遺產物業: 銀行提供的酌情考慮
如果你的申請獲得批准,司法常務官通常會要求你確認收到文件的原件,並承諾在法庭提出要求時把文件的原件交回,以及向司法常務官提交一份副本作法庭紀錄之用。 只要你符合所有法律上的規定和就司法常務官的所有提問已提供他認為滿意的答覆,法庭便會發出授予書。 所需的時間則視乎個別情況而定,一般而言,簡單直接的個案平均需要大約5至7個星期;不過,如果申請本身不是簡單直接及/或涉及遺產的性質複雜,所需的時間便可能會較長。 遺產物業2023 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是一項法庭命令,授權一名或以上的人士在遺囑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在沒有遺囑執行人能夠或願意履行職責(不管任何原因)的情況下,根據遺囑中的指示管理死者的遺產。 由於Helen沒有訂立遺囑,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無遺囑者的剩餘遺產將根據以下的次序分配。 承辦人賣樓個案經常發生,包括以低價售予關聯人士,企圖賺取差價。
有關表格的樣本,可於香港金鐘道 38 號高等法院大樓 LG3 遺產承辦處索取,或於司法機構網頁下載。 閣下應該考慮委任某人在閣下去世後擔任未成年子女(未滿18 歲)的監護人。 除親友之外,閣下亦可以在遺囑內指明將某部分金錢、股票、或房地產送給某些人士或慈善機構。 在遺產稅未取消之前,任何根據遺囑而給予本港認可慈善機構的遺贈,可獲豁免繳交遺產稅。 如果遺囑上沒有列明這點,這些財物會列作剩餘遺產及被出售,有關款項將會撥歸遺產的現金餘款。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遺產物業: 第十四部分 授予書發出後的事宜
建議如資產數目不多或複雜,宜將律師樓設為遺產承辦人,避免子女間發生不愉快爭拗,甚至對薄公堂。 如果售出的物業是唯一主要居所,從來沒有租出或出商業用途,面積少過5,000平方米,以及買入目的不是為了資產增值,符合上述所有條件可以申請豁免資產增值稅。 會以樓價成交價的的轉讓權益對應舊印花稅率計算,如成交價為600萬元,計劃印花稅會以成交價600萬的一半權益作價即300萬,對應稅率為1.5%計算。 上文提到,延遲簽正約是方法之一,只是想補充一點,大家都要留意在法律上,業主是否回復首置身份是以臨約訂立日期計,而不是成交期。 當長者百年歸老後,指定的遺囑執行人應在訂明時間內,向「遺產承辦處」申請遺產承辦書,取得承辦書後方可處理已離世長者的遺產,否則便屬違法。 不過,如遺產執行人有需要處理遺產的緊急問題,亦可先行管理遺產,但事後需在訂明時間內補交申請遺產承辦書。
要確定是否有人已就死者的遺產提出申請及/或取得授予書,你可以前來遺產承辦處進行電腦紀錄搜查(鍵入死者的姓名或前綴簡稱為“HCAG”或“HCCV”的遺產承辦處檔案編號)。 法律並無限制授予書的申請須於死者去世後何時提出,所以理論上死者去世後任何時間你都可以申請授予書。 如果日後發現有其他資產或負債不在這張清單上,必需要申請修改承辦紙才能處理。 申請承辦紙一般需要6-8個星期,這樣來來回回隨時會令到整個申領遺產的時間超過一年。 例如樓價為800萬元,按揭餘額為300萬元,申請按揭時可加按至480萬元。 於提取按揭貸款時,律師樓會用300萬元贖契並轉名;餘下180萬元則過戶至繼承人銀行戶口。
遺產物業: 額外印花稅
如果保險箱是與另一人聯名租用,尚存租用人(如他 / 她不是檢視證明書持有人)亦需要在檢視進行時在場。 如果發現有遺囑,證明書持有人(如他 / 她是指明的遺囑執行人)可以將遺囑的影印本放回保險箱後而取走正本。 於2005 年 7 月 15 日至 2006 年 2 月 10 日死亡的個案,申請人仍須跟從舊有做法(先領取遺產稅清妥證明書)。 但即使遺產總值超過 7,500,000 元,亦只須象徵式繳交100 元遺產稅。 即是說,每個人都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及透過遺囑而將資產留給任何人。 傳統上,與葬禮 / 土葬 / 火葬安排有關的聲明都會包括在遺囑內。
「額外印花稅」並不是按交易利潤徵收的稅項,而是對文書(即物業買賣協議和售賣轉易契)所徵收的稅項。 因此,不論出售住宅物業是獲利還是蒙受虧損,均須要按住宅物業的持有期和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取其較高者),徵收「額外印花稅」。 在上述情況下,甲先生是在24個月內將部分物業的業權轉讓予乙女士。 由於乙女士並不是甲先生的近親,有關豁免「額外印花稅」的條款並不適用。 因此,甲先生在轉易契中加入乙女士成為其中一位承讓人,須按照代表轉讓予乙女士部分物業業權的代價款額繳納「額外印花稅」。
遺產物業: 英國公屋9大伏位
換言之,如果遺產物業尚有按揭未供完,遺產繼承人亦會繼承遺產物業的按揭。 「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需要在將遺產分發給受益人之前先償還死者的所有債項,包括信用卡數、私人貸款、按揭貸款、稅項、律師費、及物業管理費等等。 遺產物業2023 如果繼承人無力還款,債權人便有權經法庭 call 遺產物業2023 loan 收樓。 另外,若以分權共有持有,其中一方去世,則視乎去世一方有否立下遺囑。
分銷放盤列明賣方是否授權代理將物業分銷放盤,並將由賣方提供的關於賣方及物業的資料交予其他地產代理以供分銷放盤之用。 至於少於 $150,000 的小額遺產會有不同的處理程序。 申請人應向遺產管理官查詢遺產承辦處會否非正式管理該份遺產。
遺產物業: 第八部分 申請授予書應該注意甚麼?
如果本身按揭由丈夫供,妻子無入息,可以透過延遲簽署正式買賣合約,丈夫可繼續供按揭,直至妻子有穩定入息後,才正式完成轉名手續。 如果丈夫於未完成轉名手續時,為第二個物業申請按揭時,銀行便會將第一份按揭計算在壓力測試之內。 中美就審計監管達成合作協議,容許美方人員在中方安排之下,獲取中概股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文件。 中證監表示,如果後續合作可以滿足各自監管需求,則有望解決中概股監管問題,從而避免自美國被動退市。 美國監管機構強調,美方必須能夠不受阻礙地完成審查,又說考慮到內地嚴格的新冠疫情措施,美國的審查將於香港進行。
遺產物業: 物業遺產稅香港: 【移英之路】惱人的英國稅務 香港資產賣不賣
非婚生子女可繼承無立遺囑的母親之遺產,但只可在母親沒有婚生子女的情況下,才能享有遺產繼承權。 如果死者有立遺囑,並指明會給予「他的子女」遺贈或一筆金錢,非婚生子女便無權分得遺產。 另一方面,若死者生前是以聯名方式擁有物業,要留意業權是屬於分權共有(Tenancy in common)還是聯權共有(Joint tenancy)。 分權共有,即當其中一方身故,死者的業權將會便成為其遺產的一部分,分配給遺產受益人。 相反,如物業屬於聯權共有,死者的權益將自動轉移至其他在生的聯權共有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