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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丁2023詳細懶人包!(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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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有發展商和原居民被裁定串謀詐騙政府的罪成後,儘管地政總署已再三強調,「若任何人士透過虛假陳述或詐騙行為騙取政府的審批,便是涉及違法行為」,但同時署方亦指執行契約條款的措施並非刑事檢控。 地政總署沒有從嚴審批丁屋申請,只假手於廉署才能打擊「套丁」活動,可謂怠惰。 廉政公署證實就一個位於元朗的丁屋地產發展項目作出調查,懷疑有人涉嫌串謀以貪污詐騙手段,由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向原居民「套丁」,近日進行代號「芒草」行動,先後拘捕共24人,包括地產發展商負責人、丁屋申請人及中間人。

有地區人士指出,十八鄉多個曾出售丁權的村民早前被廉署帶走問話。 套丁 廉署又證實在行動期間搜查了多個地點,包括該地產發展商及一間律師行的辦公室。 香港丁權問題積陋已久,這本身就是一項傳統封建宗族的殘留物,其中涉及到土地分配的不平等乃至男女性別的不平等,在現代社會散發著封建時代中令人欲嘔的惡臭。 社會主義行動主張應當立即廢除丁權,全面沒收所有地產商及「鄉黑」勢力的土地和農地,由居民代表及規劃專家組成的土地委會員規劃發展,全力興建廉價優質且密度合理的公共房屋供應全港民眾所需。 但面對這些嚴重且泛濫的情況,即使媒體甚至民間團體如本土研究社得都能查出大量疑似套丁的案例,相關的官僚機構卻幾乎完全無所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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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媒體曝光的套丁鄉紳名流等人,在過去數年間絕大多數都未被追究或正式起訴。 直至2019年元朗721事件後,民眾對封建鄉紳和「鄉黑」勢力憎惡至極,大批民眾自發追查其不法行為。 到最近,廉署方才姍姍來遲地逮捕數人,予人「找小弟祭旗交差」之感。 但事實上,正由於土地緊絀,現時大多數所謂的原居民男丁根本手中無地建丁屋,他們最多不過是一次性地將自身的「丁權」出賣予財團,套現區區數十數現金,與財團「套丁」後發展成動軏市值千萬元的低密度豪宅相比,連九牛一毛都比不上。 據《蘋果日報》報導,地產發展商垂涎套丁建屋轉售的暴利,往往通過村長鄉紳甚至黑幫威逼利誘原居民出賣丁權,過程中多番涉及眾多利益瓜葛而發生血案。 可見目前,實際上大多原居民男丁的所謂「丁權」根本並非建屋自住,而僅僅是地產商和鄉紳牟利的其中一條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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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時任發展局長林鄭月娥一再重申在新界村屋僭建的問題上會依法辦事,不會有特赦。 1973年制訂的《差餉條例》則規定在鄉村範圍內的屋宇,包括丁屋,可獲豁免繳交差餉。 1987年,政府把條例作出修訂,丁屋及村屋需取得由地政處發出的豁免紙後,才可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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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丁屋」政策背後的真正理由一直猜不透,如果真是如政府所指是體恤新界原居民傳統的一種措施,原意是確保鄉村社會的完整性,讓原居民可以生住一起,死葬不離。 當政府選擇了所謂體恤哪個群組,都使該群組成為特權階級,對其他人產生不公平! 我又想問政府為甚麼不選擇體恤九龍半島或港島的市民,讓市區居民可以生住一起? 市區重建局以至房屋協會推行的社區重建從來都不會關心區內居民的社區網絡的重要性! 雖然「丁屋」政策對整體社會而言製造出不公現象,但上訴庭於今年 1 套丁2023 月 13 日作出裁決,指「丁屋」政策屬於第 40 條內的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判定是合法合憲。 雖然「丁屋」政策被裁定合法,然而我覺得只是合法而不合情理。

  • 但政府很快就發現濫用情況,不少發展商利用丁屋政策,與原居民男丁非法合謀興建丁屋,濫用政策。
  • 王光榮旗下的恒安發展曾被形容為新界最大的村屋發展商,主要負責收購丁權及發展大型村屋項目。
  • 判詞解釋,《基本法》列明的「五十年不變」,其中一項要素就是「香港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基本法第40條就是保障特定階層人士現有權利,以達致這項原則。
  • 元朗區情況最嚴重,約四千四百九十五幢、即佔近半是疑似套丁所得,大埔及北區所佔比例亦有百分之十九及十二。

王光榮為王潘律師行及恒安發展的創辦人,而王潘律師行職員稱對王光榮及王德信被捕並不知情。 王光榮旗下的恒安發展曾被形容為新界最大的村屋發展商,主要負責收購丁權及發展大型村屋項目。 離岸公司意味公眾難以查閱公司董事和股權結構,令整個非法套丁過程更加神秘。 報告建議,當局應訂立疑似套丁名單,而若有相當數量新丁屋屋苑正在興建,規模達十至數十座,就暫緩處理屋苑完工及轉讓申請程序,並作出調查。 我問特首辦,特首辦叫我問發展局,發展局回覆說是局方當年同意鄉議局的意見而作出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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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旬丁屋發展商李欽培涉向11名沙田原居民「套丁」,李連同11名原居民早年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及判囚,12人早前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案件今(23日)於高等法院上訴庭作指示聆訊,法官將正式上訴許可聆訊定於2022年上半年,預計需時8天,而控辯雙方可就將丁屋政策的憲法爭議加入上訴理據,先作書面陳詞。 套丁 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新任國家主席和國家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行政長官李家超代表香港特區政府和香港同胞,對習近平全票當選表示熱烈祝賀。

廉署稱,早前接獲貪污投訴,指稱有地產發展商、中間人及原居民,涉嫌串謀以貪污詐騙手段「套丁」,並在申請興建丁屋時向地政總署作出虛假聲明。 廉署經調查後發現,有關地產發展商涉嫌透過中間人,以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向元朗區的原居民收購丁權,然後集中發展為一個大型地產項目圖利,懷疑當中有人提供或收受利益以及串謀詐騙。 「套丁」行為合法與否,取決於男丁申請人的法定聲明(這是 2015 年前的申請程序安排),申請人需要聲明自己是相關農地的唯一合法業權人,從未跟任何人簽訂協議,轉讓相關農地的任何權益,包括發展該農地的任何權益。 所以「套丁」行為明顯抵觸了這份法定聲明,因此觸犯刑事法,所以他們都會有共同目的地收藏好秘密協議,防止被人作為指控的實質證據,除非當「丁屋」發展商跟男丁之間出現爭拗,某方訴之法律,這份文件才有機會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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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問執法部門怎應把一些路人皆知而苦無證據的犯法勾當置之不理,眼白看着不法商人圖利,總得想辦法堵塞政策漏洞。 今次要由廉政公署從涉嫌串謀貪污詐騙方向拘控不法的利益集團,反映政府機構的無能,地政總署,發展局,以致整個特區政府都應該感到汗顏及無地自容。 廉政公署上周五(12日)證實,近日正調查元朗一個小型屋宇(丁屋)地產發展項目涉及貪污詐騙,並先後拘捕共24人。 廉署表示早前接獲投訴,指有發展商、中間人及原居民在申請興建丁屋時,串謀向地政總署作出虛假聲明,訛稱有關的原居民是某地段的唯一合法註冊業權人,以便轉移該地段的發展權益。

「我保障你有申請的權利,但是批不批地取決於政府。因此,政府應該花更多力氣去審核當事人申建丁屋是用來自住還是買賣、有沒有套丁的嫌疑;如果不合資格,就不批地。」但在黃肇鴻看來,政府至今未在審批丁屋申請方面投入太大精力。 本土研究社於2018年發布《丁不厭詐—新界套丁研究報告2017》,錄得疑似套丁丁屋總數為9,878幢,佔自1972至2017年獲批丁屋總數(42,131幢)的23%,也即是說,大約每4幢丁屋中就有1幢疑似套丁。 2020年,本土研究社發表《新丁再現—新界套丁研究報告2020》,錄得疑似套丁丁屋總數破萬達10,581幢,增加了804幢(基數較2017年有調整),即過去兩年多大概平均每天有一幢疑似套丁丁屋落成。 套丁2023 新增804幢中,元朗區佔最多,共有512幢(佔總數64%),其次為北區的113幢(佔總數14%)及屯門區的74幢(佔總數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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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屋政策意欲更好地管理香港村落中給原居民男起屋組織新家庭的傳統習俗,規定了18歲或以上的原居民男丁可向政府申請起一棟不超過三層或27尺高,每層面積不大於700尺的住宅。 套丁 如果原居民本身有認可村地在其名下,他就可以向政府申請一張建築許可就可以動工起樓;但如果你沒有地,只有丁權,那你就要去排隊等政府找地、然後以低價賣給你起樓,在當今土地供應緊張的香港,這條隊不短。 有丁無地,這情況(或言是商機)給發展商看中,所以產生了套丁的做法(見下文)。 (二)一九七六年二月之前,小型屋宇的批約並沒有轉讓限制的條款。

  • 案件昨(7日)第4度於韓國開庭,Maple前男友「A先生」以證人出庭作供。
  • 2020年登記二手私人住宅買賣金額3,557億元,按年上升13%,市場空間擴大,份額仍然高度集中。
  • 近期,廉政公署再度就套丁案逮捕「丁屋大王」王光榮及其次子王德信,再令人關注起新界「丁權」及「套丁」等問題。
  • 若小型屋宇申請人在其申請獲批及建成小型屋宇後打算轉讓其小型屋宇,須根據適用的轉讓限制向地政總署提出申請,如申請獲批,則須繳付所需的土地補價。
  • 法官於本案判詞提及二○○七年的信件時,亦指出該信件「完全談不上可被理解為政府容許套丁的行為,令參與者不被刑事檢控」。

不過事隔5年,記者再到現場視察,發現現場仍是一片池塘,甚至開始被植被及雜草覆蓋,沒有半點發展跡象。 若丁屋有僭建、危險建築物,視乎其嚴重程度,或需要待清拆後才可進行交易。 當單位因僭建被釘契,下一手買家將「繼承」有關清拆工程責任,而銀行亦有可能因釘契而拒絕提供村屋按揭。 黃肇鴻提出,有效利用閒置官地可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基層的住房困境。 「前段時間佐敦爆發疫情封區,一個主要的原因就是劏房。劏房條件和環境都較惡劣,居住者多為新移民、少數族裔或輪候公屋的基層人士。」公屋政策短期內無法進行較大的改革,那麼可以通過臨時性房屋彌補公屋輪候時間長的不足之處,而閒置官地可用於建造臨時性房屋。 這一定義不但釐清了「丁權是一種什麼權」,也意味着政府能全權決定一個「免費建屋牌照」的申請獲批與否,應當在監察與審批方面承擔起更多的行政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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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現時,地政總署在處理建造小型屋宇的申請時,會要求申請人就其原居村民的身分及以前未曾接受過當局以任何優惠條件批建小型屋宇的事實等作出法定聲明。 套丁 套丁2023 套丁 如申請人向地政總署申請以建屋牌照或換地方式批准建造小型屋宇,申請人在其法定聲明中必須聲明是擬建小型屋宇相關地段的唯一合法註冊業權人。 根據有關政策,一般來說,年滿十八歲、父系源自一八九八年時為香港新界認可鄉村居民的男性原居村民,得以一生人一次向當局申請,在其所屬鄉村內的合適土地上建造一所小型屋宇自住。 申請興建丁屋的條例,本身就要求丁權擁有人需要作出法定聲明,證明自己的申請並沒有與他人達成出售丁權的協議,或具有該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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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丁早已是老生常談的丁屋爭議,大家都知道套丁問題的存在,也知道行為違法,卻無可奈何。 新界原居民擁有丁權,本來是一項額外的特惠權利,但是套丁的情況頻頻發生,使得原本丁權設立的意義變質。 但據2011年《新報》記者向地產代理查詢後所指,元朗丁屋「曉門」當時尚未補地價,「理論上不可買賣」,若買家有意購入則須簽署兩份「買賣承諾書」,時間明顯早這2013年該批丁屋獲發「滿意紙」,以及2014年1月地政總署才批出的轉售同意書。 套丁2023 在「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下,新界村屋的業主可為符合資格參加「申報計劃」的僭建物向屋宇署申報。 已申報的僭建物,除非有迫切危險,否則不會在首輪取締目標執法階段被強制即時清拆。 但是,有鄉事委員會委員批評政府選擇性實施登記制度,登記制度只適用於新界,對新界居民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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