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服務質素,地政總署最近大規模優化「地理資訊地圖」服務。 配合公眾使用平板電腦及智能手機瀏覽網頁的趨勢,新版「地理資訊地圖」採用了「適應性網頁設計」技術,自動偵測用戶使用的裝置及調整顯示內容。 除了優化瀏覽地圖體驗,全新的地圖介面亦方便使用者查閱各項有關天氣、交通、空氣及泳灘質素的分區實時數據。 土地註冊處保留隨時使用絕對酌情決定權終止或暫止瀏覽服務,或修訂、略去、暫止或編撰街道索引及對照表的資料,毋須作出解釋或預先知會用戶。 用戶在使用當中資料作任何行事前,有責任自行對資料作判斷,亦建議用戶參閱原本刊物或其他相關文件,並向相關專業人士尋求獨立意見,以核實有關資料。
政府概不對任何的資料誤差、遺漏、錯誤陳述而負責,亦不承擔因使用或依賴資料而引致的任何法律責任或義務。 地段記錄册的資料是未經核實或更新而可能有誤。 記錄册上的一些地段可能已被分割、收回、交出或重收。 地段記錄册為歷史記錄,只作一般參考之用。 置業涉及七位數字以上的開支,最容易方法當然是找個可靠的地產經紀幫忙,但自己具備相關知識,更能增加按揭申請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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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冊是根據政府聘用的顧問所提供的資料擬備,旨在以簡便快捷的方式,向公眾提供初步的參考資料,以協助公眾辨識記錄冊所記錄的斜坡是由哪一地段/哪一方負責維修。 記錄冊只載列關於人造斜坡的資料。 政府並不保證記錄冊的內容準確及正確。 對於因記錄冊所載列的資料、該等資料的備存,或不論因在何種情況下,向公眾披露該等資料而造成任何性質的損失或損害,政府絕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你應查閱有關的文件,並應就記錄冊內容的準確性或正確性,諮詢你的顧問以尋求獨立意見。 斜坡資訊系統載有政府《斜坡記錄冊》所登記的人造斜坡及相關資料。
如果政府採取收回物業行動: 1. 政府會成為有關物業的業權人,在法律上有權接管該物業,同時亦可下令任何佔用人(包括前業權人)遷離物業。 地政總署每年在五月和十一月份均會發出約 220,000 份繳納地稅通知書。 絕大部分業權人均會依時繳款;倘有任何業權人拖欠地稅,政府會採取適當行動追討,詳情見下文 - 不繳納地稅的後果。 倘每年地稅為 $100.00 地段編號查詢2023 以上,每年發出一次。 街道索引由第42版至今,曾作出536項修訂,加入7條新街道和58項新增地段/分段/小分段;對照表由第11版至今,則作出2,923項修訂,加入27條新街道和1,465項新增地段/分段/小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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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每年地稅為 地段編號查詢2023 $100.00 以上,每 6 個月發出一次。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負責按照此條例的規定,就根據下列地契持有的土地權益而評估和徵收地租: 1. 已明文規定須繳納每年地租(金額相等於為批租土地所不時釐定的應課差餉租值 3% )的地契。
另外,如果物業由多於一名業主持有,在業主資料的「身分」中也能顯示出來。 如果屬於聯權共有(俗稱長命契),會顯示為「JOINT 地段編號查詢 TENANT」;如果屬於分權共有,則顯示為「TENANT IN COMMON」。 地段編號查詢 由於業權情況會影響將來物業交易,查冊便能釐清當中疑問。 用戶須就使用瀏覽服務自行購買電腦設備及軟件、學習有關技巧和尋求支援。 土地註冊處不會就上述任何事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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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條例亦載有一些大廈公契必須包含的強制性條款,例如要求物業管理人必須備存賬目等。 物業資訊網提供24小時服務,以便公眾隨時隨地可使用多功能中英雙語搜尋器,查閱差餉物業估價署持有的物業資料,並提供本署與土地註冊處已配對的物業地址以供參考。 市民亦可透過土地註冊處網站()或「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的超連結,免費瀏覽新版街道索引及對照表。 為進一步加強對查冊服務客戶的支援,客戶可由四月三十日起於土地註冊處網站()或透過「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的超連結,免費瀏覽最新版街道索引及對照表。 為進一步加強對查冊服務客戶的支援,客戶可由六月二十七日起於土地註冊處網頁()或透過「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的超連結,免費瀏覽最新版街道索引及對照表。
與上一版的街道索引比較,新版作出超過470項修訂,並加入七條新街道和54項新增地段/分段/小分段。 新版的對照表則作出2,300項修訂,並加入14條新街道和1,334項新增地段/分段/小分段。 地段編號查詢2023 記錄冊本身並不對其所記錄的「負責地段/負責方」施加任何維修斜坡的法律責任,公眾亦不應就此事純粹倚賴記錄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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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圖介面上顯示的航空攝影照片覆蓋範圍只作識別用,此範圍可能與照片實際的覆蓋範圍有所偏差。 使用者在確認購買前,請小心查核有關照片樣本。 至於在離島丈量約份 的物業,應述明有關地段的位置,例如南丫島第 1 丈量約份地段編號 1 號,東涌第 2 丈量約份地段編號 1 號。 如使用流動版,當成功登入後,登記用戶可查閱賬戶結餘(但不包括最新結算單、先前的月結單及指定日期結算單)。 本 頁 面 右 上 方 的「列 印」鍵 只 用 作 列 印 本 頁 顯 示 的 內 容, 不 可 列 印 街 道 索 引 或 對 照 表 檔 案 內 的 資 料。 本 網 頁 的 街 道 索 引 和 對 照 表 檔 案 只 支 援 英 文 及 繁 體 中 文。
表面上這文件的涵義很明確,但為確定遺失的是哪些業權文件,及遺失文件對業權有甚麼影響,應查閱該份聲明書。 雖然聲明書註冊後物業曾經轉易,這並不一定表示物業業權良好。 地段編號查詢 比較穩當的做法是買家應先尋求法律意見。 本Script功能為控制縮合footer選單,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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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不得以任何形式及以任何手段列印、下載、儲存、抄錄或複製街道索引或對照表的全部或其任何部分內容,或把街道索引或對照表傳送予任何人。 物業現由Chow Wing Man和Chung Yuet Lin以「聯權共有人」身分共同擁有物業。 按揭「摘要編號–UB 」下的受保障貸款額是40萬元。 倘按揭人向承按人再次借貸並以同一物業作抵押,雙方一般會簽立再進行押記,在這個案例裏,受再進行押記「摘要編號–UB 」保障的貸款額是「一切款項」(all monies)。 物業是按揭人根據上述按揭及再進行押記還款的保證。 因為這兩項按揭及再進行押記是仍然有效的產權負擔,在物業買賣成交前應先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