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开审时,辩方律师集中以“挑衅”一点作理由,指出雪诗曾对被告说,即使他自杀,她也不会流一滴眼泪,有可能导致被告受刺激而失常性,杀人时已不受控,但法官没有把这一可能性交由陪审团决定。 案发前四天,梁母接到叶少文电话,指梁雪诗患病,被送往伊利沙伯医院治疗,她于是立即带同幼女雪雁赶往医院,事后始知受骗。 当梁母返家后,梁母一度指她看见女儿被捆绑,嘴巴被塞上东西,但她事后却改口说没有亲眼看见此情况,事件令叶少文与梁家关系完全破裂。 梁雪诗原本“雯翠”,妹妹梁雪雁原名“雯绍”,事后才正式改名。 荔景邨命案 1985年,577座香港公共屋邨被揭發存在結構問題,其中26座因為結構遠低於安全標準而有即時倒塌危險,需要盡快拆卸重建。 由於事態嚴重,廉政公署就問題公屋事件著手調查是否有人在興建這些公屋時涉及貪污舞弊。
- 上诉法官当时引用案例,指出法官有权决定,被告在犯案时有否被挑衅,不一定要交由陪审团讨论,所以原审法官并没有犯错。
- 不过,传闻已被截断水电的密封单位内,夜半时分仍时常传出电视声、开关水喉声,甚至有街坊声称听到单位内传出两位女士交谈的声音[3]。
- 房屋署現時未有為公屋的聾人或弱聽住戶加裝火警閃燈,有住戶主動申請亦被拒絕[30],工黨及一群聾人於2017年12月到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房屋署違反《殘疾歧視條例》[31]。
- 梁母力劝女儿不要开门,惟女儿因救母心切仍把铁闸打开,叶少文即时扑向梁雪诗,斩向她的颈部。
- 妹妹梁雪雁上前企圖相救,葉少文以刀刺向她的臉龐,又直插她的咽喉。
- 初审时,法官并没有把此问题留给陪审团商议,10月26日陪审团商议45分钟后,法官裁定被告谋杀及伤害他人罪名成立,依例判处死刑至被港督特赦为止,但当时香港已停止死刑多时,他实际是被判终身监禁,而伤人罪则判入狱18个月。
- 1984年5月8日17时30分,叶少文突然到梁家位于葵涌荔景邨乐景楼低层三楼寓所门外,双膝跪地,当时屋内只有梁母及梁雪雁,梁母纵然多番喝斥,叶少文仍不愿离开。
- 梁母力劝女儿不要开门,惟女儿因救母心切把铁闸打开,叶少文即时扑向梁雪诗,向其胸部直刺,再斩向她的颈部。
此時葉少文說自己有點頭暈,定睛凝視三人談話,突然拿出一把約8吋長的利刃,貼在梁母頸側,並挾持她走到單位門前,對兩姐妹說如不開門,便會馬上殺死梁母。
荔景邨命案: 香港十大奇案:荔景邨情杀案,造就香港最恐怖凶宅!
上訴法官當時引用案例,指出法官有權決定,被告在犯案時有否被挑釁,不一定要交由陪審團討論,所以原審法官並沒有犯錯。 而且,他準備了利刀,並脅持死者母親,這些舉動都顯示行兇並非一時衝動,而是早有預謀,顯示他殺人前的一刻仍有思考能力。 當案件開審時,兇手並不否認殺人,其律師主要提出兇手是在被挑釁下行兇,以此成為減刑理據。 初審時,法官並沒有把此問題留給陪審團商議,10月26日陪審團商議45分鐘後,法官裁定被告謀殺及傷害他人罪名成立,依例判處死刑至被港督特赦為止,但當時香港已停止死刑多時,他實際是被判終身監禁,而傷人罪則判入獄18個月。 上诉法官当时引用案例,指出法官有权决定,被告在犯案时有否被挑衅,不一定要交由陪审团讨论,所以原审法官并没有犯错。
警方接报后,派两名军装警员到场调查,叶少文仍长跪在单位门外,他哭着向警员说要恳求梁雪诗原谅。 此时,梁雪诗从屋内对他说,永远不会宽恕他,如他不离开,就会向警员揭露他的“污秽骗局”。 警方把案件当作男女纠纷案处理,劝喻了近20分钟后,叶少文假意离开,警方亦收队。 事隔多年后,于2012年初,再有居住在乐景楼三楼街坊,声称在垃圾房外看见女子黑影,使渐被人遗忘的闹鬼事件再成为网民热话。 警方把案件列作男女纠纷案处理,警员劝喻了近20分钟后,叶少文假意离开,警方亦收队。 1983年10月,梁父因病入院,五天后不治身亡,叶少文召来一群朋友为丧事尽心尽力。
荔景邨命案: 事件
警方及救護員來到時,急忙把梁家三母女送往瑪嘉烈醫院搶救。 1984年5月8日17時30分,葉少文突然到梁家位於葵涌荔景邨樂景樓低層三樓寓所門外,雙膝跪地,當時屋內只有梁母及梁雪雁,梁母縱然多番喝斥,葉少文仍不願離開。 當梁雪詩正要回家時,家人在露台大聲喝止,並打手勢示意她不要回家,她見狀立即報警。 1990年代起闹鬼事件开始冲淡,渐渐被荔景邨街坊遗忘,事隔多年后,于2012年初,再有居住在乐景楼三楼街坊,声称在垃圾房外看见女子黑影,使渐被人遗忘的闹鬼事件再成为网民热话[4]。 梁母力劝女儿不要开门,惟女儿因救母心切把铁闸打开,叶少文即时扑向梁雪诗,向其胸部直刺,再斩向她的颈部。
- 梁母此时从单位走出,将叶氏夫妇二人拉到楼梯间倾谈,并指叶少文或要看精神科医生。
- 1984年5月,案發前四天,梁母接到葉少文電話,指梁雪詩因病送往伊利沙伯醫院醫治,她於是立即帶同幼女雪雁趕往醫院,事後始知受騙。
- 這個消息即時在網上討論區廣泛流傳,有指單位於晚間傳出女子的哭鬧聲,又有指聽到高跟鞋在走廊走動的咯咯聲,令不少網民毛骨悚然。
- 梁母此时从屋内走出,将叶氏夫妇二人拉到楼梯间倾谈,并指叶少文或要看精神科医生。
- 為了加強節約能源,並且減少耗電量及碳排放量,運輸及房屋局引入多項環境保護措施,包括引進兩級光度照明控制、LED燈凸面照明器及太陽能光伏板等,相關大廈因而每年節省24萬度電力,加上配合其他措施,總節省的公用設施耗電量達53%[9]。
- 雖然單位多次出租,但租戶不久即搬離,疑與鬧鬼有關。
警方把案件當作男女糾紛案處理,勸喻了近20分鐘後,葉少文假意離開,警方亦收隊。 荔景邨命案 警方接報後,派兩名軍裝警員到場調查,葉少文仍長跪在單位門外,他哭着向警員說要懇求梁雪詩原諒。 荔景邨命案2023 葉少文對女友言聽計從,為女友戒掉煙酒及賭博習慣;葉少文隨後離開警隊,據說是因為女友不喜歡他這份工作,另有一說指他因紀律問題而被革職。 之后,叶少文表示要上洗手间,转身走到二楼楼梯间小解,旋又再返回现场。 梁母此时从屋内走出,将叶氏夫妇二人拉到楼梯间倾谈,并指叶少文或要看精神科医生。
荔景邨命案: 房屋委員會為公共屋邨項目試行環保措施
传闻自单位发生凶案后,单位多番发生闹鬼事件,房屋署虽多番转租,住客都未住满一个月便急急搬离。 荔景邨命案2023 荔景邨命案 邻居经常每日凌晨三时,都会听到走廊有高踭鞋声,由楼梯(一说为升降机)一直步行到事发单位附近便消失[2]。 叶少文父母目睹事后经过后大惊,既不报警,亦没有对梁氏姊妹施以援手,自行返回沙田禾𪨶邨康和楼的住所;叶少文行凶后亦返家。 当晚凌晨警方大举出动,于其住所将之拘捕,叶少文同年10月20日提堂受审,他被控两项杀人罪,加一项严重伤人罪。
居住在313室单位的赵先生,目睹凶手入屋的情景,并听到梁母呼救声,立即打电话报警。 荔景邨命案 警方及救护员来到时,急忙把梁家三母女送往玛嘉烈医院抢救。 1984年5月8日17时30分,叶少文突然到梁家位于葵涌荔景邨乐景楼低层三楼寓所门外,双膝跪地,当时屋内只有梁母及梁雪雁,梁母纵然多番喝斥,叶少文仍不愿离开。 当梁雪诗正要回家时,家人在露台大声喝止,并打手势示意她不要回家,她见状立即报警。 1984年5月,案发前四天,梁母接到叶少文电话,指梁雪诗因病送往伊利沙伯医院医治,她于是立即带同幼女雪雁赶往医院,事后始知受骗。
荔景邨命案: 樓宇
例子1 - 油塘邨的項目編號「KL34RR」,代表是九龍第34個房委會項目,並按整體重建計劃興建;此編號在更改修飾詞為「RH」後,亦同時對應同一項目內的油美苑及油翠苑。 根據「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繳交雙倍租金的住戶須每兩年申報資產。 不申報資產或資產超出限額的住戶,便須在一年的暫准居住期內遷出,期間須繳交相等於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或市值租金(以較高者為準)的暫准證費[15]。
當日不足200人出席業主大會,法團卻有1,813位業主簽署授權書;有業主指保安員上門收集授權書,斥即使出席的業主全數反對提早續約,票數也不及授權票,阻止不到議程通過。 管理公司被業主追問下,承認授權書無需填上身份證號碼,只需要填上業主姓名及簽名,交回後再由管理公司經核對田土廳紀錄便可。 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李錦麟解釋「死人授權書」一事,表示「點解死人都有授權書我真係唔知」(「為何已去世的人也有授權書,我真的不知道」)並指若核實清楚會取消該授權書。 最終大會在出席業主的反對聲下提出擱置與港深提早續約,舉手投票以73票贊成,13票反對通過,清潔公司則獲暫續約半年[4]。 一名在該邨長大的居民李小姐指出,據其父母憶述,兇徒在殺人後手持滴血兇器到樓下士多致電回家,形成長長的血路,情景至今仍歷歷在目。
荔景邨命案: 案發
医务人员整将受害者送往医院居住在313室单位的赵先生,目睹凶手入屋的情景,并听到梁母呼救声,立即打电话报警。 1984年5月9日下午5时30分,叶少文突然到梁家位于葵涌荔景邨乐景楼3楼寓所门外,双膝跪地,当时屋内只有梁母及梁雪雁,梁母纵然多番喝斥,叶少文仍不愿离开。 当梁雪诗正要回家时,家人在阳台大声喝止,并打手势示意她不要回家,她见状立即报警。 案件发于1984年5月9日,当时22岁的退役警员叶少文因与女友梁雪诗感情破裂,持刀到女友居住的葵涌荔景邨家中,斩杀梁雪诗(22岁)、其妹妹梁雪雁(18岁)及其母杨惠群(53岁),造成梁雪诗、梁雪雁身亡,杨惠群重伤。
其後青發臨屋區重建成青宏苑,青安臨時房屋區清拆後香港房屋委員會與寶灝有限公司聯合重建成青逸軒,青逸軒原屬私人參建居屋,但因香港政府暫停出售居屋,青逸軒便改為公共屋邨出租。 荔景邨命案 發生於上世紀八十年代的兩死一傷情殺案,纏繞葵涌荔景邨居民二十多年,近日更成為網上熱話! 有網友指在該邨樂景樓單位慘死的一對姐妹亡魂未散,不時發生鬧鬼事件。 雖然單位多次出租,但租戶不久即搬離,疑與鬧鬼有關。 即使房署將單位封閉改成電錶房,鬧鬼傳聞亦未停止,單位不時傳出女子吵鬧聲,走廊又迴蕩着高跟鞋走路時的咯咯聲,有網友帶同聲稱能探測靈體的儀器到上址測試並拍成影片,只見儀器上的指針不停擺動,令事件更添詭異。 不過,傳聞已被截斷水電的密封單位內,夜半時分仍時常傳出電視聲、開關水喉聲,甚至有街坊聲稱聽到單位內傳出兩位女士交談的聲音[3]。
荔景邨命案: 香港公共屋邨
房屋署現時未有為公屋的聾人或弱聽住戶加裝火警閃燈,有住戶主動申請亦被拒絕[30],工黨及一群聾人於2017年12月到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房屋署違反《殘疾歧視條例》[31]。 工黨主席郭永健指出,聾人不應因為先天障礙而被剝奪基本生存權利,他批評房屋署作風官僚,不應以資源為由拒絕聾人或弱聽住戶申請火警閃燈[32]。 聾人機構「龍耳」創辦人邵日贊估計,至少一千戶的公屋有聾人,過往曾經多次向房屋署反映要求加裝火警閃燈裝置,但當局推說沒有這政策,他認為房屋署現在才研究,進度太慢[33][34]。
此时叶少文说自己有点头晕,定睛凝视三人谈话,突然拿出一把约8吋长的利刃,贴在梁母颈侧,并挟持她走到单位门前,对两姐妹说如不开门,便会马上杀死梁母。 之后,叶少文表示要上洗手间,转身走到二楼梯间小解,未几再又返回现场。 梁母此时从单位走出,将叶氏夫妇二人拉到楼梯间倾谈,并指叶少文或要看精神科医生。 此时叶少文说自己有点头晕,定睛凝视三人谈话,突然拿出一把约8寸长的利刀,贴在梁女士颈侧,并挟持她走到单位门前,对两姐妹说如不开门,马上会杀掉梁母。 同住两个月后,梁女妹妹梁雪雁抱怨叶少文在家发声过大,影响她学习,叶少文听后挥拳殴打她,牙齿也飞掉而出,梁家事后报警,叶少文亦要搬离梁宅。 除青衣邨及青逸軒外,青衣其他公屋是以「長」字命名,例如長青邨、長康邨、長安邨、長發邨、長亨邨及長宏邨。
荔景邨命案: 項目編號
房委會在1987年起實施「公屋住戶資助政策」(俗稱「富戶政策」),向不再需要資助的住戶減少房屋資助,以鼓勵富戶遷出公屋單位,確保公屋資源合理分配。 租住公屋的住戶(包括中轉房屋住戶)住滿十年或以上,便需要每兩年向房委會申報家庭入息。 不申報的住戶須要繳交雙倍淨額租金/暫准證費另加差餉。 而家庭入息超過指定的入息限額的住戶,便須按情況繳交倍半或雙倍淨額租金/暫准證費另加差餉。
当梁母返家后,看见女儿雪诗赤裸上半身,胸围散在沙发上,梁母一度指她看见女儿被捆绑,嘴巴被塞上东西,但她事后却改口说没有亲眼看见此情况,事件令叶少文与梁家关系完全破裂。 1983年10月,梁父因病入院,五天后不治,叶少文召来一群朋友为丧事尽心尽力。 同住两个月后,梁女妹妹梁雪雁抱怨叶少文在家太过吵杂,影响她读书,叶少文听后挥拳殴打她,导致她牙齿飞脱。 纵然如此,同年12月叶少文的姐姐结婚时,梁母等人亦有出席婚礼,两家人的关系仍颇密切。
荔景邨命案: 公共屋邨食水含鉛超標事件
他表示,早年前曾有街坊指兇案單位附近有靈異事件發生,而近年鬧鬼傳聞多數由邨外傳來,稱毋須過於顧忌。 傳聞自單位發生凶案後,單位多番發生鬧鬼事件,房屋署雖多番轉租,住客都未住滿一個月便急急搬離。 鄰居經常每日凌晨三時,都會聽到走廊有高踭鞋聲,由樓梯(一說為升降機)一直步行到事發單位附近便消失[2]。 荔景邨命案 1990年代起鬧鬼事件開始沖淡,漸漸被荔景邨街坊遺忘,事隔多年後,於2012年初,再有居住在樂景樓三樓街坊,聲稱在垃圾房外看見女子黑影,使漸被人遺忘的鬧鬼事件再成為網民熱話[4]。 傳聞自單位發生兇案後,單位多番發生鬧鬼事件,房屋署雖多番轉租,住客都未住滿一個月便急急搬離。 不过,传闻已被截断水电的密封单位内,夜半时分仍时常传出电视声、开关水喉声,甚至有街坊声称听到单位内传出两位女士交谈的声音[3]。
而舊十字型大廈本來是為出租公共房屋而設計[19][20][21][22][23][24][25][26],不過因居屋計劃反應熱烈才決定將絕大部份樓宇轉作居屋發售,祇有類似居屋版本的新田圍邨裕圍樓樓宇是維持出租之用。 在2022年12月31日,香港約有三分之一居民(即逾224萬人)居住於香港各公共屋邨的出租單位,包括房委會85萬個 、房協12萬個[1]、以及在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大坑西邨逾1,600個的單位[2]。 「當年就係因為經濟環境唔好,無做法事。」從小在該邨長大的葵青區區議員周奕希指出,房署十多年前將上址改為電錶房,加大電壓應付增加用電量。
荔景邨命案: 問題公屋醜聞
到1980年代起,隨着社會進步,房委會於公共屋邨設有主題式花園和提供多項康體及兒童遊樂設施,供居民作休憩之用;著名的例子包括彩雲(一)邨、美林邨、蝴蝶邨、新翠邨及樂華(北)邨等。 由1987年開始,凡在公屋住滿10年的住戶,如家庭總收入超逾資助入息限額,須繳交雙倍租金,另加差餉。 香港公共屋邨發展源自1953年12月石硤尾木屋區發生的一場大火,香港政府為安頓災民,開始興建簡單實用而租金廉宜的徙置大廈,標誌著香港公共屋邨的誕生[3]。 荔景邨命案 香港公共屋邨(簡稱公屋)是香港公共房屋最常見的類別,由政府或志願團體興建,出租予低收入市民。 現時香港提供出租公營房屋的機構有三個,分別是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及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上訴庭開審時,辯方律師集中以「挑釁」一點作理由,指出雪詩曾對被告說,即使他自殺,她也不會流一滴眼淚,有可能導致被告受刺激而失常性,殺人時已不受控,但法官沒有把這一可能性交由陪審團決定。
2015年7月起,香港部份公共屋邨及居屋被揭發食水含重金屬量嚴重超標的事件。 其中啟晴邨、牛頭角下邨第一期、水泉澳邨、榮昌邨樣本含鉛量,超出世衛標準。 特首宣布針對事件,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並抽驗了45條2005年後落成的公共屋邨,共3806個水樣辦,以及138條2005年前落成的屋邨共2639個水樣辦。 到2016年3月,4個承建商開始為11個受食水含鉛超標影響的公屋邨,更換在公用地方不合規格的喉管。
荔景邨命案: 長安邨
1990年代開始,公屋需求大增,房委會開始提高建築密度並減少公共休憩設施面積;1997年推出的八萬五計劃為求提供最多的單位,用盡地積比率,更使建築密度進一步上升,邨内休憩空間所剩無幾。 此現象特別可見於天水圍北的各屋邨,如天悅邨、天逸邨、天華邨等,直至2000年代初八萬五計劃失敗,公共休憩設施面積才得以逐漸增加。 2016年9月11日,長安邨業主立案法團召開特別業主大會,動議提早與港深聯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及葉氏清潔服務公司續約。 新合約每戶每月管理費、保安及清潔費將分別加價約3%及6%。 有業主不滿法團未有公開投標便與管理公司續約;更有在場業主踢爆4年前已過身的母親竟然「被簽署」授權書,授權他人在業主大會投票。 荔景邨命案 會上有業主情緒激動,試圖衝上台抗議,郤被保安員推倒在地上受傷,法團主席李錦麟隨即報警,傷者需由救護員送院治療。
荔景邨命案: 房屋委員會為公共屋邨項目試行環保措施
長安邨與長發邨同時鄰近青衣站,而兩邨內擁有青衣最大的公共交通總站(長安巴士總站)。 而長安邨所擁有的樓宇設計類型基本上是集結了整個1980年代底經常使用的標準樓宇設計的款式。 另外,部分大廈本來是規劃採用Y1型,以便安置來自舊屋邨的一至二人住戶,但適逢Y3型大廈建築設計發表,最終悉數改用新設計。 青衣島於1970年代發展,青衣大橋於1974年建成,而鄰近青衣大橋的長青邨於1977年入伙。 青衣北填海工程把青衣島與牙鷹洲併合起來,填海區後便建成了長安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