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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漏水法院判例2023介紹!專家建議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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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漏水法院判例

基本上,火險只會保障樓宇結構如牆壁、窗戶、天花、地板及受保業主購買物業時已有的裝修。 如果苦主單位天花未經裝修,而天花滲水為不可預見的意外,而該意外又在火險保障範圍內,保險公司便會支付重新裝修天花的費用。 而家居保只會保障因意外導致的財物損失,除非漏水問題令大家的家居財物如電器、珍貴收藏有所損毀,否則單位漏水引致的費用主要由火險承保。 若業主發現居所出現任何滲漏情況,首先需要檢查清楚是否屬自己單位問題。 根據屋宇署網站,常見滲水原因包括供水管或排水管漏水、污水或雨水經由外牆滲入及樓板防水層或浴缸封邊殘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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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樓下漏水不一定是樓上的問題,弄清楚是哪條水管破裂,才能知道誰該對漏水負責,推薦請專業的抓漏師傅、工程公司進行鑑定,會更有可信度。 法院遵循判例原则,意思是下级法院须遵从上级法院判决的判案理由(ratio decidendi,即法院在解决席前问题时所应用的法律准则)。 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97年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後,由于《基本法》订明香港法院可参考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司法判例,故此可供香港采用的普通法来源不再局限于英国法院裁决或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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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第八十四条订明,香港特区法院可参考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司法判例。 此外,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参与审判工作。 若遇上漏水情況,苦主或需付上大筆費用包括裝修費、檢驗費等等,已購買的家居保及火險又會否為此作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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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漏水法院判例: 政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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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在2022年5月发布《司法覆核概论—给政府机关行政人员的指南》(第四版),提供有助了解司法复核法律程序的参考资料,请按此连结。 一、   香港漏水法院判例2023 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經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之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不論是樓上或是樓下,你擁有的是財富(房子),很多人是沒有的。 但碰到了漏水問題,不是去抱怨怎麼別人家沒漏(完美房屋),你家有漏(目前你沒有完美房屋)。 所以遇到樓上漏水下來,樓上又不處理,心煩是一定的,但是未必會有重大損失,沉著應對,只要依照正確法律步驟處理,總會雲開見日的。

香港漏水法院判例: 民事法律程序

法院審理期間,林小姐拒絕法官進入勘查,也不配合讓鑑定單位進入鑑定,鑑定單位突破萬難終於進入林小姐家中完成漏水鑑定,確實漏水是由林小姐房屋管線所致,法院認為林小姐未善盡保管房屋之責任,判決林小姐應依鑑定單位之鑑定報告將房屋漏水修繕完成,並賠償劉太太所受損害。 又因須進入被告所有之系爭4樓房屋內修繕,始能阻絕漏水,然被告屢經原告催告修繕,仍置之不理。 且系爭4樓房屋及系爭3樓房屋之修繕工程項目及修繕費用各如附表一及附表二所示內容。 為此,爰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同法第12條及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訴請被告應容任原告進入系爭4樓房屋修繕漏水,並應給付原告修復費用79,228元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第2項所示。 如發現滲漏情況非自己單位引致,並疑似由樓上單位造成,可直接向相關單位負責人或大廈管理公司或業主立案法團反映問題,並要求進行詳細檢驗,以便進行維修。 若聯絡單位負責人後無法解決問題,政府建議致電1823向滲水辦(食環署與屋宇署成立的聯合辦事處)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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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0年考取律師資格後,在臺灣、北京、上海、新加坡及香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主要處理公司組織架構、勞僱關係及仲裁程序,執業以來經手超過百間上市、未上市公司之相關爭議。 香港漏水法院判例2023 訴訟方面擅長處理家事及繼承案件,自107年獨立創設喆律法律事務所迄今,已辦理超過500件上述類型案件,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法律上應有的權益及保障。 樓上漏水提告後,想要成功打贏官司,漏水鬧上法院確定樓上責任必須賠償,需要確實蒐集證據,越詳細越好。 附帶一提,漏水問題如嚴重侵害居住安寧權,也能向對方請求精神慰撫金。 漏水管線不一定是鄰近家戶的水管,也可能是整棟公寓大樓的共用管線破損。

香港漏水法院判例: 樓上滴水 ?屋企滲水? 應對方法有3步!

遷移將於 2023 年 6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5點進行,之後域名 將會指向新網站。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HKLII 是香港大學計算機科學系與香港大學法律學院的聯合研究項目,並得到Australasian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AustLII) 的協助。 HKLII是一個免費、獨立及非牟利的網頁,目的是推廣及支持香港的法治精神,讓公眾取得所需的法律資料。 香港法律資訊研究中心支持並參與免費取覽法律資訊運動。 遷移後目前的網站將繼續運作,用戶能通過 classic.hklii.hk 使用直至另行通知。

  • 任何人可根据私法,针对个人、法团或政府提出民事法律程序。
  • 接下来,我们仍将勉力前行, 务求在免费提供法律信息的同时开发更智能功能。
  • 須留意找公證行進行測試及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報告須收費上萬元,而且要有心理準備可能擾攘達半年甚至數年。
  • 七、本件係依民事訴訟法第427 條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同法第389 條第1 項第3 款之規定,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不論是透天厝、公寓大樓或是中古屋,住久了多少都會遇到房屋漏水問題。 不過一樣問題兩樣情,透天厝居民的漏水問題簡單很多,儘快請抓漏師傅處理,當作是花錢消災即可;住在公寓大廈的民眾可就傷腦筋了,漏水多是管線問題,大樓水管錯綜複雜,雖然「看起來」是樓上漏水到樓下,也不能完全肯定是樓上住戶的問題,因此公寓樓上漏水、大樓樓上漏水責任如何歸屬,是常引發爭議的情況。 普通法最独特之处是依据司法判例制度,不限于取自单一司法管辖区的判决,而是可以纳入所有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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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在立法实施之前,不属香港本地法律的一部分,但仍可影响普通法的发展。 香港漏水法院判例 香港漏水法院判例2023 香港除设有法院制度外,还根据不同法例设立多个委员会和审裁小组,就影响民生或个人/法团业务的不同范畴(例如发牌事宜、税务上诉和城市规划事宜)提供纠正渠道。 这些委员会和审裁小组根据相关的规管法例条文运作,该等条文也就具体规则和程序作出规定。

  • 漏水管線不一定是鄰近家戶的水管,也可能是整棟公寓大樓的共用管線破損。
  • 此外,律政司也在本网站提供“过去12个月的重要判决”和“选定的重要判决摘要”以便参考,请按此连结。
  • 六、從而,原告請求被告容任原告進入系爭4樓房屋內進行如附表一所示內容之修復工程,及被告應給付原告79,228元(計算式:50,850+28,378=79,228),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 如未能和解,則可考慮透過香港律師入稟 (writ) 區域法院 (District Court),並準備申索書(Statement of Claim),列出滋擾行為 (Nuisance acts),以及導致閣下的損失,例如弄壞了電器,以及閣下嘗試維修的費用凳。
  • 法院遵循判例原则,意思是下级法院须遵从上级法院判决的判案理由(ratio decidendi,即法院在解决席前问题时所应用的法律准则)。
  • 如發現滲漏情況非自己單位引致,並疑似由樓上單位造成,可直接向相關單位負責人或大廈管理公司或業主立案法團反映問題,並要求進行詳細檢驗,以便進行維修。

由於我們的硬件不再可用,我們預計目前的網站將在今年年底前停用。 建議民眾在每次和對方協調時都應保存紀錄,並有中立單位(如管委會)作證,證明因對方屢不配合造成嚴重損失,並請專業律師評估效力,將會對訴訟更有利。 香港漏水法院判例 如欲索取此網站內沒有收載的判案書,請以書面方式臚列索取有關判案書的理由,直接向有關的法庭登記處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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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惜的,這只是理想的解決步驟,實務上仍有許多問題需要討論,像是樓上漏水找不到人、樓上住戶不想處理等等,這些情況該如何處理? 任何人可根据私法,针对个人、法团或政府提出民事法律程序。 民事法律程序也包括,就某条法例或任何法例条文是否合宪,或者政府的任何行为、决定或政策是否合法,根据公法提出司法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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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法院另有指示或命令,其裁决一般对外公开,并可透过司法机构网站在网上查阅,请按此连结。 此外,律政司也在本网站提供“过去12个月的重要判决”和“选定的重要判决摘要”以便参考,请按此连结。 居住在公寓大廈最擾人的問題之一,就是遇到没有公德心的左鄰右舍,與其爭執生氣還不如學會跟法官講,請法官主持公道來要求其賠償改善,這是現代人必須學會的技能之一,很多都捨此道而偏用最原始的技能來處理,一不小心反而造成自己理虧被告賠償,這也是本站一直想提供網友們正確的DIY方法理念。 普通法和衡平法主要见诸香港特区和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高等法院的判决。 香港漏水法院判例 回顾历史,至少自十五世纪以来,法官的判决记录逐步构成详细的法律原则,规管国家与公民之间和公民互相之间的关系。 现时,源自普通法适用地区的经汇报案例已盈千累万,形成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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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言论自由、集会自由及免受任意逮捕或监禁的权利,在三百多年前判定的案例中已有说明。 普通法最獨特之處是依據司法判例制度,不限於取自單一司法管轄區的判決,而是可以納入所有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案例。 《基本法》第八十四條訂明,香港特區法院可參考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司法判例。 此外,香港特區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與審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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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大樓屋頂漏水問題,導致樓上漏水管委會需代表社區處理,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 香港漏水法院判例 聘請香港律師,出律師信給樓上住戶指出滲水現象,並要求其緊急進行維修,否則將展開法律行動追到損失以及律師費用。 普通法和衡平法主要見諸香港特區和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高等法院的判決。

香港漏水法院判例: 房屋漏水糾紛的6個判決結果

四、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當樓下住戶發現樓下天花板漏水了,馬上聯想到樓上浴室漏水,氣急敗壞地和樓上住戶理論,只是意氣用事的結果就是敗興而歸。 試想一個陌生人帶著情緒告訴你「我是你樓下住戶,你家浴室漏水到樓下!快點處理別造成我的困擾!」你也會覺得莫名其妙吧! 如未能和解,則可考慮透過香港律師入稟 (writ) 區域法院 (District Court),並準備申索書(Statement of Claim),列出滋擾行為 (Nuisance acts),以及導致閣下的損失,例如弄壞了電器,以及閣下嘗試維修的費用凳。

六、從而,原告請求被告容任原告進入系爭4樓房屋內進行如附表一所示內容之修復工程,及被告應給付原告79,228元(計算式:50,850+28,378=79,228),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香港漏水法院判例2023 值得留意的是,不論是火險,還是家居保,保險公司只會賠償因意外引致的損失,例如樓上住戶爆水管、甚至忘記關水喉等原因,但若為大廈日久失修等人為原因導致的,則不屬火險及家居保險的保障範圍內。 若不幸遇上樓上單位漏水情況,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以便跟進。 天花板漏水樓上不處理,即使搬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樓上漏水也不願理會,只能寄出樓上漏水存證信函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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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按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有明文規定。 進而,原告依前開法條但書規定,請求被告給付如附表一所示內容之系爭4 樓房屋之修復費用50,850元,應屬有據。 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經查,因被告所有之系爭4樓房屋主臥室樓地板內之冷氣排水管疏於修繕,致該排水管漏水而滴落至樓下即原告所有之系爭3樓房屋,原告因而受有損害乙節,已如前述,被告自應依民法第184條前段規定,對原告負擔損害賠償之責。 依此,原告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賠償原告修繕系爭3樓房屋之損失28 ,378元,亦屬有理。 劉太太住在大樓三樓,天花板及牆壁都因樓上管線老舊而漏水,但樓上鄰居林小姐不願意修繕漏水,甚至劉太太願意自費將漏水修繕,林小姐也不願讓劉太太進入屋內修繕,劉太太深受其擾,僅得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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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找不到人,可以向地政事務所申請樓上住戶的建物謄本,當中有記載所有權人姓名、地址。 有些民眾會認為樓上漏水報警是可行的辦法,但這類民事糾紛,警察不會受理,若仍執意找人、提告樓上漏水,投入的成本將遠高於自行處理,建議先將漏水問題修好,其他的問題暫且擱置,未來再處理樓上漏水賠償。 民眾會有疑問:只要照著流程解決,就能夠順利解決問題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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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歷史,至少自十五世紀以來,法官的判決記錄逐步構成詳細的法律原則,規管國家與公民之間和公民互相之間的關係。 現時,源自普通法適用地區的經彙報案例已盈千累萬,形成普通法。 有關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及免受任意逮捕或監禁的權利,在三百多年前判定的案例中已有說明。

香港漏水法院判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6 條

诉讼是指法官/司法人员在法庭或审裁处开庭审理与讼各方之间争议的法律程序。 香港人享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及寻求司法补救的基本权利,该等权利受到《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383章)保障。 七、本件係依民事訴訟法第427 條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同法第389 條第1 項第3 款之規定,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三、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業主應直接聘請建築技術人員或持牌水喉匠,確定滲水原因並迅速修理。 正如前述,法律訴訟的困難,在於提出證據,有些時候,就算是經專家深入研究,也未必一定能夠查出漏水的源頭,遇到一些講求具體證據的法官,會認為證據不足。 不過,一般的法官大概均會以為「事出必有因」,樓下出現漏水的情況,大都是樓上引起的,判令樓上業主須予補救。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提到,發生漏水的原因若可以歸咎某一住戶,那麼責任和費用就會交由該戶負責,共同管線也比照辦理。 舉例如樓上住戶進行室內裝修工程,因施工不慎導致水管破裂,費用就會由樓上住戶負擔。 漏水也許是樓上水管老舊滲水、左鄰右舍牆壁內管線破損,或是大樓屋頂防水層破裂導致漏水,任何情況都有可能,需要進一步確認。

香港漏水法院判例: 家居保險不保 樓上滴水 火險亦未必賠

一般来说,司法复核着眼于被质疑决定的合法性而非其是非曲直,法庭也不会以其意见取代作出决定者的意见。 诉讼程序一般采取对辩形式,由与讼各方对辩,寻求说服法庭或审裁处信纳己方而非另一方提出的案情版本或法律陈词。 條約在立法實施之前,不屬香港本地法律的一部分,但仍可影響普通法的發展。

還有第6項,因為你是包租公,原本可以出租的房屋,因為樓上漏水無法出租,或是房客因此解約,這段期間損失的『租金』,也都可以請求樓上賠償。 如果是自住,要看房屋不能使用的狀況,由法院來判定。 若樓上業主不願交涉甚至逃避責任,苦主又可以如何自保? 其實不論是苦主還是被投訴一方,亦應先確定漏水原因,才可決定所採取措施,MoneySmart整合以下3步供大家參考。

这些机构可由社会人士(而非专业法官)组成,并旨在以较相宜的方式迅速解决问题。 例子包括:行政上诉委员会、市政服务上诉委员会、上诉审裁小组(《建筑物条例》)等。 如申请人成功申请司法复核,法庭有酌情权视乎情况批予合适形式的最终济助,包括履行义务令(履行义务)、禁止令或移审令(提出及撤销某项决定)、强制令、声明(关于法律权利)或给予损害赔偿。 公法规管的范围函盖政府(包括公共主管当局)与个人之间的关系。 原讼法庭可在司法复核法律程序中复核任何行使或拒绝行使公共决策权力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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