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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署可以追討民事債項的方式向所有責任方追討任何欠繳的「額外印花稅」和適用罰款。 就「額外印花稅」而言,印花稅署會按一般解釋接受有血緣關係者、有半血緣關係者,及有夫婦關係、領養或繼養關係的人士,作為提名人、轉售人或轉讓人(以屬何者為準)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或姊妹。 購買住宅和非住宅物業的新印花稅率與原始印花稅率相比有很大的飛躍,事實上,它們幾乎是原始稅率的兩倍,這就是為什麼它們經常被稱為“從價印花稅” 職責”(新AVD的比例1)。 1866年,英國香港殖民政府在所有書面法律文件中將其引入香港。

印花稅署將以追討民事債項方式向所有責任方追討任何欠繳的額外印花稅和適用罰款。 答:受託辦理股票發行之股務、簽證及承銷等事宜所簽訂之契約,除「簽證契約」非屬承攬契據性質,無須貼用印花稅票外,「股務代理契約」及「證券承銷契約」均屬承攬契據性質,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 (三) 以非納稅憑證代替應納稅憑證使用者,例如使用報價單、估價單或交貨單代替契約書者,仍應按其性質所屬類目貼用印花稅票。 (二) 額外印花稅計算日期 依民法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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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廢止或撤銷或在其他方式下未予履行(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買家印花稅的人士可於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後 2 年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買家印花稅。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廢止或撤銷或在其他方式下未予履行(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額外印花稅的人士可於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後 2 年 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額外印花稅。 為簡化交易所參與者的運作及統一計算非港元交易的基礎,交易所會以同樣用於計算印花稅的匯率計算投資者賠償徵費(如適用)。 為簡化交易所參與者的運作及統一計算非港元交易的基礎,交易所會以同樣用於計算印花稅的匯率計算證監會交易徵費(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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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標準從價印花稅向所有取得的住宅物業及非住宅物業徵收,除住宅物業買家為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並且在取得有關物業時,沒有擁有 [4] 任何在香港的住宅物業,則按第2標準計算。 如獲豁免,將按第2標準稅率計算,或可豁免或減低須繳交的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計算日期2023 近親轉讓 : 政府視為近親之間的資產處理,不當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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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房屋翻轉者”徵收印花稅不鼓勵這種活動,這意味著房地產市場的上漲速度更加可控。 根據《印花稅條例》第14條,任何人不滿評稅,可在評稅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的一個月內向區域法院提出上訴。 如因有法庭令離婚或遺產繼承而轉名,轉名後即時賣樓,可免SSD額外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計算日期 舉個例,陳先生在購買住宅物業時,在香港沒有擁有任何其他住宅物業,從價印花稅就會按以上較低的稅率(第2標準)計算,款額為180,000元(即600萬元x 3%)。 當然除了上述方法可合規避稅後,部份買家就索性用公司轉讓方式來避稅,只要把資產注入子公司後,再以「公司股份」轉讓形式出售公司就可以。

  • 部份人會問,如果本身是繼承遺產的話,需否繳付「從價印花稅」,又或者如果本身已持有物業,但因親人離世要繼承物業,究竟又需要支付「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呢?
  • 大前提就要視乎是用同一份文書來處理,還是分開兩份文書來處理。
  • 舉例,如果你並不是香港人、或者你已持有一層香港住宅,但現在又想多購一層物業,你也要繳付較高稅階的稅項。
  • 物業持有期以公曆月計算,即由某月的某一日至下一個公曆月的前一日為一個月。
  • 如樓價800萬,出售一半業權,SSD便以400萬樓價計算額外印花稅。

就「額外印花稅」而言,臨時買賣合約是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 當買方在 2010 年 11 月 20 日前已訂立臨時買賣合約購入住宅物業,他會被視為在 2010 年 11 月 20 額外印花稅計算日期2023 日前已取得有關物業,不論他在何時將物業轉售,也無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政府經已表示印花稅加徵只是暫時措施,未來有需要時將會檢討成效。

額外印花稅計算日期: 根據《印花稅條例》(第117章)就某類文件徵收稅款,就住宅物業所簽立的買賣協議或售賣轉易契及訂立租約易加徵「印花稅」

沿用之前同一概念,如果採用「提名」方式入市,又能否達到慳稅效果? 例如先由一名永久居民負責簽署簽「臨約」及「正約」,之後待「轉讓契約」時「提名」非香港永久性居民。 根據稅務局規定,不論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只要提名近親簽立轉易契都是以「從價印花稅」方式來計算。 因為稅務局有特殊豁免,其中只要「提名」一個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的近親簽定「轉讓契約」,不論他本身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均只需繳交「從價印花稅」,而不是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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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金融機構之存款人於領取利息時,以轉帳方式直接轉入存款帳戶,且未出具銀錢收據或其他代替銀錢收據性質之憑證者,可免印花稅。 (五)房地產買賣契約書【私契】訂明分期付款方式,於分期繳付款項時,受款人逐期蓋章註明收訖者,該買賣契約書屬兼具銀錢收據性質,應由受款人於每次收款時,按收款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 額外印花稅計算日期 但如以支票支付,受款人雖逐期蓋章註明收訖,只要有註明收取「××銀行支票,支票號碼××××」等字樣時,該買賣契約書免貼印花稅票。 必須留意的是,由於首置客購買物業,同樣需要繳付從價印花稅,只是稅率較低,因此無法完全退回全數15%,而是會扣取新一筆首置從價印花稅後,再補差價。 額外印花稅計算日期 例如首置印花稅為4%,那業主可退回「15% – 4%」的印花稅額。 其實不少人都選擇先買後賣,以免心水單位被人捷足先登,寧願先付辣稅,再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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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地,為可予徵收「額外印花稅」的售賣轉易契加蓋印花的期限,與有關從價印花稅的期限相同,即為該轉易契簽立日期後30天內。 「附加額外印花稅」(即舊稅率與新稅率所計算出的差額)須在修訂條例刊憲之後的30天內繳交。 香港物業從價印花稅是劃一稅率,為15%,按交易金額收取。 若獲豁免或另有規定(例如香港永久居民於同一文書內購買不多於一個住宅物業時,名下沒有住宅物業),才可按從價印花稅(第2標準)(即豁免雙倍印花稅)收取。 從價印花稅(第2標準)是累進稅率,分為1.5%至4.25%數級,按交易金額收取。 最低印花稅率是100港元,最高印花稅率是4.25%,若果超過2174萬港元的有關交易也是以4.25%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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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不論是否另訂不同的協議,在法律上,買賣雙方及任何使用該文書的人有相同的責任就可予徵收印花稅的文書繳納「從價印花稅」。 然而,任何人(該文書的簽立人除外)純粹使用物業文書以查證該物業的業權不會被視作須負上法律責任繳付印花稅。 在簽訂「轉讓契約」前,丈夫決定提名太太成為聯名業主,而太太本身有物業的話,就,就需要按物業持有一半業權繳交「從價印花稅」,計法是「300萬X1.5% / 2」,相當於100元的印花稅。 但如果提名的「近親」本身已持有香港住宅物業又怎計? 總之,提名近親只會用「從價印花稅」來看待,而不是更高稅階的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既然是否持有物業,會直接決定繳交「從價印花稅」,抑或更高稅階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究竟怎樣決定買家是否持有多於一個住宅物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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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類樓宇買賣的印花稅中,以從價印花稅(AVD)最常見,即根據樓價價值而得出的印花稅,不過政府為了應對樓價高企的問題,特意將從價印花稅的應用對象劃分為「首置」及「非首置」,兩者所需要繳付的印花稅水平並不相同。 至於關乎樓宇買賣的印花稅,一般可分為 3 類:「從價印花稅(AVD)」 、「額外印花稅(SSD)」及「買家印花稅(BSD)」。 印花稅可算是樓宇買賣的必需成本,不論物業是住宅或是商廈,你是首置或是換樓,一律都要繳交相關印花稅。 退款申請期限為購買新物業約後的兩年、或者出售舊有物業簽署了轉契後的兩個月,以後者為準。 屆時需要在指定期限內,提交「IRSD125A」文件作退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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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稅務局訂明,在有關住宅物業的「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或「轉易契約」上增加/刪除原有買家的近親名字,可獲豁免。 如買家在 2012 年 10 月 15 日簽立臨時買賣合約,而正式買賣合約在 2012 年 11 月 15 日才簽訂。 由於該住宅物業在 2012 年 10 月 27 日之前已取得,因此,他無須就該項交易繳納「買家印花稅」。 只要買家及其香港永久居民配偶聯名買入,或買家向身為香港永久居民的配偶購買(即近親轉讓,留意的是外父外母不視作近親)。

額外印花稅計算日期: 重點8: 持有非住宅、海外樓、車位 = 視作香港住宅?

當中包括從價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 與買家印花稅 。 假設買家新購入的物業為300萬元,由於舊居尚未沽出,故他需要支付100元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但新居入伙後一年內,他成功沽出了舊居,故可向稅局申請退回多繳的稅項。 稅局會退回「450,0000元 – 100元」,相當於449,900元的款項。 香港政府為打擊樓市炒賣風氣,因此勒令規定所有持有一項物業或以上的非首置客人士,購買物業時,必須繳交樓價15%的印花稅。 如果為首置人士置業(即置業時未持有任何物業),則可以按「第二標準」稅率繳交印花稅即可,屬於較為優惠的稅率,以「分段式」計算。

  • 經初步調查,警方懷疑犯案動機與物業糾紛及遺產繼承權有關。
  • 《2013年印花稅(修訂)條例》頒布,於2013年4月5日刊憲,同年4月17日於立法會頒布。
  • 目前,中國大陸的印花稅徵收,是依據於2022年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 正因為在購買香港住宅物業時,若符合早前說的「三大條件」,你只需繳交「從價印花稅」,否則會被要求徵收更高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 如果你要將整個交易取消重造,則要自行向律師查詢法律風險。
  • 買方或承讓人須負上繳納買家印花稅的法律責任,不論雙方之間有何協定(慣例會在買賣合約內訂明買方將全數支付金額)。

反觀如果聯名買樓的一方並非近親,則需要繳付「新住宅從價印花稅」,且還需按需要繳交針對海外人士的「買家印花稅」。 舉例男方本身屬永久性居民、在港沒有持有何物業,但卻聯同一名非香港永久居民的女士,以300萬元購入一個單位,該女士跟男方並非近親。 物業要交「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即「300萬X 15%」,相當於450,000元外,還要多繳交15%的「買家印花稅」。 由於有聲音認為境外資金是本港樓價高企的主因之一,故特區政府在2012年10月27日起,針對境外買家徵收買家印花稅 (BSD)。 申請可以電子或紙張方式提交,延期最長可至首份合約簽立日期後3年。

額外印花稅計算日期: 印花稅如何計算?

但商界關注對非投機買賣加徵的雙倍印花稅(例如物業不作炒賣,為長線投資回報的買家),認為會影響香港作為亞洲投資及商業樞紐的優勢。 為回應客戶及行業的擔憂,Cordells就新從價印花稅措施去信法案委員會,詳細列出商界的憂慮,並提出能解決這些問題的修訂。 Cordells亦已於2013年6月向法案委員會作口頭報告。 有關物業是在2012 年 10 月 26 日以後取得,並於取得物業 12 個月後但 36 個月內把該物業轉售,「額外印花稅」的適用稅率為 10 % 。 須繳付的「額外印花稅」金額為 400,000 元,即 400 萬元的 10 % 。

另外,換樓人士如於買入物業(以買賣轉易契日期起計)6 個月內,出售其唯一的另一個住宅物業,其後便可向稅務局申請退還部份印花稅(相當於新舊印花稅差額)。 印花稅計算方式 SSD額外印花稅的3年綁期,不論買方或轉名,都是以臨時買賣合約開始計算。 賣樓則是以臨時買賣合約終止日期計起,兩個日期需要相隔最少3年才可免SSD額外印花稅,除非符合上述所說的豁免條件。 額外印花稅計算日期2023 除非另有指示外,股票轉讓時,買賣雙方均須分別繳納每宗交易金額0.13%的股票印花稅(不足一元亦作一元計)。 考慮申請產品前,我們建議你查閱產品之官方條款及細則。 其實印花稅並不限於物業買賣,股票交易亦涉及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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