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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條例7大分析2023!專家建議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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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的規定,僱主須向外傭提供免費及合適的住宿及免費醫療。 政府呼籲市民應盡量以網上方式或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辦理外傭簽證和續聘申請。 使用入境處推出的電子化簽證申請服務和「電子簽證」安排,市民可在網上完成整個申請程序,包括遞交申請、繳費和領取「電子簽證」。 市民亦可通過入境處設立的「外籍家庭傭工網上服務」專頁(/fdh),查詢申請狀況、遞交補充文件和通知提前終止僱傭合約等。整個過程無需親身前往入境處辦事處,既方便又省時。 本網站提供有關在香港聘用外籍家庭傭工(外傭)的資料,包括輸入外傭政策,以及相關的刊物和宣傳品,列出外傭及其僱主在勞工法例下及聘請外傭的標準僱傭合約中的權利和義務。

然而,這些特別需要或情況,應在為僱主料理家務時所產生或附帶的真正家務工作範圍之內。 兼職讀者們並不要以為你們沒有保障,記得入職時要問清楚僱主工資及假期細則等,亦要看清楚合約內容。 如果有問題僱員應主動詢問,不要白白放棄了自己的權益。 另外4.18條例亦有很多灰色地帶,例如僱主可以在第四星期讓員工工作少於18小時等,這樣員工便會因不附合4.18條例而完全不受保障。 有薪年假:以4.18條例受僱滿一年的僱員可享有7天有薪年假,按年資可增至14天,而有薪年假應在隨後的假期年度取放。 但要注意,有公司的假期年度是以員工入職日計算,同時亦有公司是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計算,以合約為準。

僱傭條例: 勞工法例及指引

*如果你備存僱員於「指明日期」前 12 個月的詳細薪金計算資料及出勤記錄,可選擇按此計算 12 個月的每日平均工資。 **如果你備存僱員於「指明日期」前 12 個月的詳細薪金計算資料及出勤記錄,可選擇按此計算 12 個月的每日平均工資。 僱員如在2010年1月11日給予通知以終止僱傭合約,則通知期最後一日為2010年2月10 日;僱員如在2010年1月30日或1月31日給予通知,則通知期最後一日為2010年2月28日。 法庭指出任何對違反合約所造成的損失的真正評估可予以執行,相反,任何懲罰性的補償條款則不可予以執行,而懲罰性補償為一筆旨在阻嚇對方以使對方履行合約的款項。 如要求的補償金額多於違反合約所造成的最大損失,則該補償金額屬懲罰性,而一筆不論違反合約的原因及程度均須作出的定額補償,將被視為懲罰性補償。 若簽約時發現合約很簡陋,負責同事又不多加解釋,只催促你快點簽約,你就要問清楚公司,例如公司會否為你申請強積金、有沒有勞工保險等等,提防有詐。

僱傭條例

根據《僱傭條例》,如終止僱傭合約的有關日期是在 2003 年 10 月 1 日或以後,僱員可得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最高款額為 $390,000。 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以下「指明日期」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假日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以下「指明日期」前 僱傭條例2023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僱員如在工資期屆滿日期之後1個月內仍未獲僱主支付全部工資,則可無須給予通知期或支付代通知金而即時離職,而僱主須被視為以代通知金終止有關僱傭合約,並須支付代通知金予該僱員。 任何一方立約人可按學徒訓練合約的規定,以書面方式給予學徒事務專員及其他立約人不少於14日通知終止該學徒訓練合約。

僱傭條例: 疫苗︱政府修訂僱傭條例 僱主可「合法」解僱不打針無法上班員工

你可以把申請文件放入設於香港灣仔入境事務大樓3樓外籍家庭傭工組的投遞窗或把申請文件郵寄至外籍家庭傭工組,或經「外籍家庭傭工網上服務」專頁(/fdh)在網上遞交申請。 若標準僱傭合約(ID407)上的地址有所更改,須填妥表格" 僱傭條例 經修訂的住宿及家務安排"(ID407G),以通知入境事務處有關的新地址。 如新地址屬房屋署/香港房屋協會轄下的屋苑,僱主須出示有關機構批准外傭在該單位居住的同意書,以及租約副本。 僱傭條例2023 外傭就擔任駕駛職務提出的特別許可申請,可連同有關外傭辦理新入境簽證的申請一併遞交入境事務處文件收發分組;或連同有關外傭辦理續約或轉換僱主的申請一併遞交入境事務處外籍家庭傭工組。 根據《入境條例》(第115章),除了外傭的簽證上載明的僱主以外,外傭替任何其他人士從事任何僱傭工作即屬違法。 外傭會受到檢控,並會因違反逗留條件而被遣送離境。

僱傭條例

銀行、教育機構、公共機構辦事處及政府部門須根據條例,讓其僱員在所列日期休假;不少機構亦會讓員工放公眾假期作福利。 勞工假(法定假期):由《僱傭條例》規定的每年12天法定假日。 僱主除非在符合指定規定下,否則須在法例所列日期給予僱員假日。 至於領取長期服務金的規定,註冊中醫可如註冊醫生一樣發出《僱傭條例》下的指定證明書,證明僱員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

僱傭條例: 第57章 《僱傭條例》 第33條 疾病津貼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ID407)第3條,外傭必須在僱主的住址工作及居住。 僱主須按照僱傭合約中" 住宿及家務安排"內訂明的標準,為外傭提供免費住宿。 如你或你的家庭成員為殘疾人士並有特別需要,你可在遞交申請時(請參閱" 答3 ")夾附相關的證明文件,並以書面形式闡述你的情況。 法例規定僱主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保求職者可合法受僱。

所有檢測陽性人士(包括核酸檢測及快測)亦毋須透過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的網上平台呈報及提交個人資料。 《香港財經時報》引用《僱傭條例》,一文睇清各種情況下請病假的疾病津貼及有薪病假細節。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未滿12個月,仍未享有有薪年假,法例並沒有預支有薪年假的條文及規定。 若僱員有需要放假而僱傭雙方同意,僱主可考慮讓僱員放無薪假。 無薪假期的安排必須獲得僱傭雙方同意,僱主不得單方面強逼僱員放取無薪假。

僱傭條例: 第57章 《僱傭條例》 第41AA條 年假

《僱傭條例》並沒有規定公眾假期的發放及安排,有關安排應視乎僱傭合約的規定及雙方的協議。 此外,政府提醒外傭及有意聘用外傭的僱主,根據政府現行的外傭政策,外傭需於完成僱傭合約後離開香港,或於終止僱傭合約後兩星期內離開香港,兩者以較早日期為準。 除因入境處視為合理的特殊情況外(包括原來的僱主因外調、移民、逝世或經濟原因以致提早終止合約,或有證據顯示該外傭曾遭受苛待或剝削),外傭在兩年合約期內提出在港轉換僱主的申請,通常都不會獲得批准。 外傭如欲受僱於新僱主,須離開香港及向入境處重新申請工作簽證。 僱傭條例 **《僱傭條例》訂明僱員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同一僱主,每 7 天期間須獲給予不少於 1 天休息日,休息日有薪與否由僱傭雙方協定。

  • 此外,勞審處可命令僱主支付僱員由於被解僱或僱傭合約條款被更改而損失的薪金及其他根據《僱傭條例》可享有的法定權益。
  • 如你或你的家庭成員為殘疾人士並有特別需要,你可在遞交申請時(請參閱" 答3 ")夾附相關的證明文件,並以書面形式闡述你的情況。
  •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解僱補償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35 萬元及監禁 3 年。
  • 因此,為避免誤會或爭拗及確保權益,有關人士在訂定合約前,必須根據雙方的意願,了解彼此合作的性質,辨清自己屬於僱員還是判頭或自僱人士的身份。
  • 修訂條例旨在清楚訂明僱員因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的規定,以致活動範圍受限制而缺勤,可視為《僱傭條例》(條例)(第57章)下的病假日,而符合條例所訂明相關資格的僱員可獲疾病津貼。
  • 該「規定最低工資」適用於所有於該日或以後簽訂的外傭僱傭合約。

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亦可使用夾附於申請結果通知書的《一般繳款單》繳費。 有關繳款方法包括「轉數快」、網上銀行、 僱傭條例 「繳費靈」 、銀行自動櫃員機,以及親身到郵政局或便利店繳交,詳情請參閱《一般繳款單》背頁。 繳費後,本處需要兩個工作日確認收妥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按《一般繳款單》的指定方式所繳付的費用。 申請人須於緊接繳費日的兩個工作日後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領取「電子簽證」。 當僱傭合約終止時,外傭僱主須向外傭支付工資,以代替其每工作滿1 2個月可享有但未發放的年假。

僱傭條例: 申請手續

此外,在每一個假期年(即外傭開始受僱後每12個月的一段時間)內,如外傭已受僱滿3個月但不足12個月,外傭可享有按比例的年假薪酬。 僱主如沒有根據《僱傭條例》及標準僱傭合約的規定,支付外傭在終止合約時適用的各項法定權益及款項,即屬違法。 我必須強調,有關修訂並不是要求或鼓勵僱主解僱未能符合第599L章接種疫苗規定,或拒絕出示接種疫苗證明的僱員。 有關修訂只是在僱主因僱員無合理原因卻未有接種疫苗而作出解僱的情況下,免除被指稱不合理解僱的責任。

  • 僱主亦不得要求或容許傭工為任何其他人士擔任任何工作。
  • 《僱傭條例》並沒有規定公眾假期的發放及安排,有關安排應視乎僱傭合約的規定及雙方的協議。
  • 在獲得律政司的支持與配合,條例草案在2月25日獲行政會議通過,可以排期3月16日於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
  • 兼職讀者們並不要以為你們沒有保障,記得入職時要問清楚僱主工資及假期細則等,亦要看清楚合約內容。

所選擇的路線是否最直接,須視乎個別情況而定,例如是否有直航班機或其他合適便利的交通工具往來兩地。 僱傭條例2023 傭工並非以最直接路線返回原居地的例子如:傭工因私人理由在途中停留。 除非得到勞工處處長書面批准,否則所扣除的工資總額(因缺勤而扣除工資除外)不得超過該工資期內應支付的工資的半數。

僱傭條例: 政府建議:2022年起每兩年增1天法定假日

若僱主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期限屆滿日之前不少於 7 天,以書面要求僱員續訂合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僱員無權獲得遣散費。 僱員因遵守《第 599 章》的指定規定以致活動範圍受限制而缺勤(例如受隔離令、檢疫令或圍封檢測限制,但不包括向抵港人士實施的強制檢疫),僱主因此作出解僱或更改他們的僱傭合約條款,都不是正當理由。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僱主只可在條例指定的情況下扣減僱員的工資。 如僱主扣除僱員的工資以支付強積金計劃的僱主供款,屬違法行為,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如僱員在指定的共同假期年內並未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12 個月,則該僱員可享有的年假應按比例計算。 如僱員在個別假期年內只受僱滿 3 僱傭條例 個月但不足 12 個月,除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僱主須支付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給僱員。

僱傭條例

只要不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勞資雙方可自行訂立合適的僱傭條款及條件,但任何僱傭合約的條款,如有終止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利益或保障的含意,即屬無效。 政府今日(十二月十九日)宣布,協助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及其僱主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彈性安排明年五月一日終止。 就檢測結果呈陽性的抵港人士,其處理安排會與本地個案一致。 相關人士應盡快透過網上平台(核酸檢測或快速抗原測試)向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提供資料。有關詳情可參閱檢測陽性人士須知網頁。

僱傭條例: 終止合約

然而,外傭幫助僱主的殘障或癱瘓的父母定期運動四肢,作為照顧家庭成員的家務職責,則是容許的。 現時很多企業都會為請病假的僱員(無論多少天)照出糧,但這只屬於較體恤及省麻煩的做法,政府並無相關規定,也不適用於所有公司。 僱傭條例 (1)僱主結束或準備結束營業而解僱僱員;(2)僱主停止或準備停止經營僱員受僱的工作場所而解僱僱員;或(3)僱主對僱員所擔任的工作,或對僱員在其受僱地點所擔任的工作需求量縮減或預期會縮減而解僱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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