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每月發放薪金的日子,打工族期待又期待的,應該是可以放假休息。 假期年是指僱員開始受僱日及其周年日起之後的 有薪年假勞工法例 有薪年假勞工法例 12 個月期間。 如僱員受僱滿整個假期年而仍未放取有薪年假,則不論以任何理由終止僱傭合約,僱主須支付工資給僱員以代替未曾放取的年假,而在計算該等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額時,應以「終止合約的日期」為「指明日期」。
(ii)任何僱員,都可享有上述法定假日,如法定假日適逢僱員的休息日,應於休息日翌日補假。 該補假須並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 如僱員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款項相等於僱員於假日前12個月的每日平均工資。 答︰現時很多服務都以24小時方式提供,《僱傭條例》沒要求熱帶氣旋信號或暴雨警告訊號期間僱員不用上班。 勞工處指引著重僱員安全,僱主可酌情處理,尤其是住在偏遠地區的僱員,儘早安排上下班時間;熱帶氣旋信號期間僱員必須在安全地方,並無提及不用上班。
有薪年假勞工法例: 休息日
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 7 天可享有不少於 1 天休息日。 在僱員同意下,僱主可另定休息日,代替原來指定的休息日。 另定休息日須安排 在同一個月內的原定休息日之前,或在原定休息日後的 30 天之內。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 12 個月,便可享有不少於7天有薪年假。
最近有讀者投稿,指公司因為疫情停工,卻強迫員工以有薪假期作抵消,讓他感到委屈,另外他更指出懷疑公司已經犯法。 「病假日」指僱員因受傷或患病而不適宜工作,並以此理由缺勤的日子。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給予僱員休息日,或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HK$50,000。 今年冬節為12月22日星期日,如僱主選擇以冬節為法定假日,而某員工的休息日是星期日,適逢冬節,僱主就應讓員工於翌日(即12月23日)補假。
有薪年假勞工法例: 【員工福利】香港寬頻與萬寧合作 員工及其家人可享免費藥劑師諮詢服務及藥物
但如果這段時間屬輪班時間(牽涉上下班),理論上僱主必須做適當安排,因為員工上下班發生任何事故,都屬於工傷領域。 在受僱每滿 12 個月後,僱員須於隨後 12 個月之內放取應得的有薪年假。 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 14 天 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 以有薪年假為例,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後指定;僱主並須至少在年假開始的14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 ,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則例外。 若果在雙方未達成協議前,僱主強迫員工放年假,勞工處建議員工可以向勞工處查詢,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年假日期應獲雙方同意
而較佳的做法是1)在提出辭職前先清假後才辭職或2)在提出辭職時主動向僱主協商有關年假的安排(另作新協議)。 5, 按《僱 傭 條 例》,在受僱每滿 12 個月後,僱員須於隨後 12 個月之內放取應得的有薪年假。 然而, 閣下的合約已列明年假不可累積,則另作別論了。 雖然法例未有要求僱主應預早讓僱員在八號颱風信號生效前回家,但僱主理應有理地讓僱員在颱風吹襲期間確保僱員安全,讓他們安心留在家中。 颱風吹襲期間,僱主與僱員應預先訂立颱風及暴雨情況下的工作安排,並應遵守《僱傭條例》的條款。 詳情可按連結參閲「 僱傭條例簡明指南附錄二」(PDF) 。
有薪年假勞工法例: 給予僱員工資以代替年假的合法做法
─ 如分娩日期較預產期遲,一段相等於預產期翌日至實際分娩日期為止的額外產假; ─ 僱員可以因為懷孕或分娩所引致的疾病或殘疾而享有不多於四個星期的額外病假。 在一名僱員起初12個月之僱傭期間,該名僱員可以每一個月累積兩天的有薪病假,並在其後的僱傭期間內,累積每個月4天的有薪病假。 就斷件計工資或每天工資均不同之僱員,其所享有之有薪年假金額,應為相等於該名僱員在每個完整的工資期內所賺取的每天平均工資。 前述的工資期為一個在年假前或在僱傭合約解除前不少於28天而不多於31天的期間。 若然休息日是以非定期形式發放,僱主必須於每個月開始前通知其僱員該月所指定之休息日。
某僱員的休息日是星期日,由於國慶日(10月1日)這日的法定假日適逢星期日,僱主應於翌日補假(即10月2日),但這日須並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 又,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讓僱員放年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 款 5 萬元。 僱主不支付年假薪酬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 ** 若僱主在合約期滿之前不少於 7 天,以書面要求僱員續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僱員無權獲得長期服務金。 * 若僱主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期限屆滿日之前不少於 7 天,以書面要求僱員續訂合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僱員無權獲得遣散費。
有薪年假勞工法例: 法定僱傭權益參考計算機 重設
若此情況出現,該日必須在同一個月內原定那天休息日之前,或在該原定休息日之後的三十日內。 有薪年假勞工法例 有薪年假勞工法例2023 如法定假期的日期剛好是一個休息日,有關的休假應在休息日之翌日。 不過,在員工同意下,僱主是可另定休息日,代替原來的指定休假。
由於即時解僱屬嚴重紀律處分,通常只適用於僱員犯下嚴重過失,或多次警告無效時月,方考慮即時解僱。 CTgoodjobs編採部為大家整合了打工仔在各種惡劣天氣下的工作安排,包括上班、交通、復工、工資及假期安排。 有薪年假勞工法例 有薪年假勞工法例2023 本文亦會一一為大家解答常見的勞工法例問題,例如遲到會否被扣糧、惡劣天氣下能否在家工作(WFH)等。
有薪年假勞工法例: 釐清「公眾假期」與「法定假期」
至於放取年假方面,法例容許做滿一年後,在隨後一年內放假。 但法例有要求,若年假超過10日,最少連續放7日,餘下的年假可以分開發放;若年假少過10日,可將不多於3日的年假分開放,餘下的年假應連續發放。 有薪年假勞工法例2023 至於以月薪出糧的打工仔,若合符資格,放取年假的日子是有薪酬的。 若是日薪或件薪的打工仔,在放取年假時,僱主需要計算該工資比他們。 至於計算方法,是以過去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為基礎,再按年假日數給予。 同樣,若僱員離職時,僱主需要以工資支付餘下未發放的年假,計算方法也是與上述一樣,但只限做滿3個月或以上的員工才有。
本法第三十八條第四項所定雇主應發給工資,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發給工資之基準: (一)按勞工未休畢之特別休假日數,乘以其一日工資計發。 (二)前目所定一日工資,為勞工之特別休假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一日之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 其為計月者,為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 有薪年假勞工法例 (三)勞雇雙方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四項但書規定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按原特別休假年度終結時應發給工資之基準計發。
有薪年假勞工法例: 勞工法例線上諮詢
如僱員受僱滿整個假期年而仍未放取有薪年假,則不論以任何理由終止僱 傭合約,僱主須支付工資給僱員以代替未曾放取的年假,而在計算該等年 假薪酬的每日款額時,應以「終止合約的日期」為「指明日期」。 (年假薪 酬的計算方法見上文「年假薪酬」部分) 如僱員在個別假期年內只受僱滿 3 個月但不足 12 個月,除因犯嚴重過失 而遭即時解僱外,僱主須支付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給僱員。 大多數企業均允許員工依照個人意願自訂年假日期,好讓員工能夠善用假期計劃個人活動或休息,提升生活質素,但自訂年假日期的制度原來並非必然。 根據勞工處網頁,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的意見後指定,而僱主須於假期開始前14天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而少於14天的書面通知必須獲雙方同意。
年近歲晚,各大企業開始準備一系列政策和活動迎接新年,部分企業或已決定於年廿九讓員工早放「收爐」,同時也有些公司正查看通勝擇新春後的啟市吉日。 2022年的農曆新年假期為2月1至3日(星期二至四),前後兩日均需上班,不少打工仔或會選擇在初四當日請假,製造為期6天的連假。 但最近有打工仔在「香港討論區」發文,投訴有企業強迫員工在正月初四(2月4日)當日扣年假,務求配合企業於初七啟市的決定。
有薪年假勞工法例: 年假
A3:根據法例,僱主是不得支付工資,代替年假,即所謂「買假」;但如僱員同意,是可選擇接受僱主支付款項,代替部分年假,而這「部分」只限於超過10天的年假部分。 A2:休息日屬「有薪」或「無薪」,可由僱主和僱員雙方協商決定。 但有一點須注意,假使僱主在僱傭合約內列出條件,規定僱員必須在休息日工作,才可獲發每年花紅或年終酬金,則屬無效。 如僱傭合約是以書面訂立,僱主必須將一份合約副本給予僱員參考及保存。
僱主最遲須於僱員放取有薪年假後的第一個發薪日,支付年假薪酬給僱員。 如僱主不支付年假薪酬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2021年僱傭(修訂)條例》於2022年1月1日生效。
有薪年假勞工法例: 勞工排定權
【例】一名在《僱傭條例》下享有12天有薪年假的僱員,可選擇只放取10天有薪年假,同時接受僱主支付款項代替2天年假。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補充資料:閣下簽署合約年假必須在當年休完,不能結轉或累積到下一年。 本計算機程式是基於《僱傭條例》下法定權益的相關條文、使用者輸入的資料,及一些假設狀況作運算,計算結果只供初步參考。 有薪年假勞工法例2023 精確的法定僱傭權益計算,需要考慮僱傭合約內的條款以及個別個案的實際情況,而這些因素會因應個別個案而有所不同,故此可能未完全反映在此計算機程式的計算之內。
有薪年假勞工法例: 特別休假
如僱員在一個假期年內受僱滿3個月但不足12個月,除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則不論以任何理由終止僱傭合約,都可獲發放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 有薪年假勞工法例 僱主不得在僱傭合約內加入任何條款,令僱員放棄全部或部分年假,包括支付工資以代替年假的條款。 然而,如僱員同意,法例准許僱員可以接受款項代替部分年假,但祇限於超逾10天的年假部分。 此外,僱主在訂立僱傭合約條款時,應以合理和公平為原則。
- 二、發給工資之期限:
- (年假薪 酬的計算方法見上文「年假薪酬」部分) 如僱員在個別假期年內只受僱滿 3 個月但不足 12 個月,除因犯嚴重過失 而遭即時解僱外,僱主須支付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給僱員。
- 另外,在《僱傭條例簡明指南》亦有解釋到,如果僱員未足資格領取暫時歇業期間的年假薪酬,但因暫時休業而需要停工,則該僱員亦應在整段歇業期間享有年假及年假薪酬。
- 如年假期內適逢休息日或法定假日,該日應視作年假,而僱主必須爲僱員另定休息日或法定假日。
如年假期內適逢休息日或法定假日,該日應視作年假,而僱主必須爲僱員另定休息日或法定假日。 《僱傭條例》提及「停工」是指於連續26個星期內,員工不獲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三分之一。 注意,上述正常工作日數,並不包括閉廠、休息日、年假及法定假日等日數在內。 受僱於連續性合約之僱員,有權在每七天內享有一天休息日。 休息日的定義為一名僱員有權在不少於24小時內不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