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製作了一個簡單的軟件,幫助你計算股票轉讓文件(即轉讓文書和成交單據)的應繳印花稅。 你只需輸入股票轉讓代價款額/股票價值, 然後按「計算」按鈕;應繳印花稅款額便會在螢幕上顯示。 此網頁說明怎樣計算物業稅,以及提供計算物業稅及暫繳物業稅的例子。 不過如果屬於非首置人士,則要支付從價印花稅(AVD)第1標準第1部稅率15%,即90萬元($6,000,000 x 計算印花稅(物業)-租約 15%),所以買第二層樓時,必須留意身份這個問題。 這些物業印花稅看似複雜,計算方法與條件又各有不同,難免令首置新手不知如何入手。
住宅物業買賣協議與不動產轉易契需繳付印花稅,稅率按照物業成交價錢決定。 法例規定,買賣雙方均需繳付印花稅,但一般都由買家同意繳付。 業主的責任和義務通常受公契監管,公契對所有業主都具有約束力,同時,建築物管理條例亦然。
計算印花稅(物業)-租約: 印花稅
一般情況下,買樓時所需支付的物業印花稅除了額外印花稅SSD外,其他通常由買方所支付。 但有時發展商為吸引買家入市,也有可能會提供代繳印花稅凡優惠計劃。 若你是香港永久居民同時名下並無任何住宅物業,你就能以相對低的稅率支付從價印花稅AVD(從價印花稅計算方式)。 一般住宅買賣須要在簽立交易的首張協議或轉易契後30日內交印花稅,否則要繳交罰款。 如果不遲於1個月,罰款為印花稅款額的2倍,如果遲逾1個月但不遲逾2個月,罰款為印花稅款額的4倍,如果在其他情況下,罰款為印花稅的10倍,所以記得準時繳交印花稅,避免增加額外稅項開支。 在一項物業轉易的交易, 印花稅 一般由買方支付;但有時候,發展商為吸引買家買新樓,或會提供印花稅代繳優惠,但要留意該優惠是直接扣減樓價,或是以折實樓價後去計算。
不過實際上如何預先計算好一手居屋印花稅估值,作為買家,是無法確切知道的。 房委會會在買家選購居屋單位後,才會提供印花稅資料,於文件直接列出居屋的最初市值、印花稅估值、按不同稅率計算的印花稅金額等。 任何在2016年11月5日或以後簽立以買賣或轉讓住宅物業的文書,均須繳付物業的售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的15%從價印花稅。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買方可於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後 2 年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買家印花稅」。 只要某人在2010 年 11 月 20 日前已取得住宅物業(指已訂立臨時買賣合約),不論在將來任何時候轉售該物業,都無須繳納SSD額外印花稅。
計算印花稅(物業)-租約: 住宅物業買賣合約所徵收的印花稅(釐印費)是多少?
由於張女士並非李先生的近親,有關交易不獲豁免「買家印花稅」,因此李先生及張女士須按物業的總代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繳納「買家印花稅」。 款額為 750,000 元(即 500 萬元 x 15 % )。 款額為 750,000 元 (即 500 萬元 x 15 % )。 香港永久性居民與其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共同購入及持有物業,是無須繳納「買家印花稅」的;因此,李先生和張女士無須就以上交易繳納「買家印花稅」。
- 政府提議引入業權註冊制度,列明政府會在特殊情況下,保障失去有關物業持有權的人士(不包括抵押擔保人)得到有法律上限的賠償。
- 政府曾指這幾項附加政策並不是長期措施,未來將會檢討是否有效。
- 另外,如果準買家本身已持有住宅物業,可以將該物業「轉名」予父母、配偶、兄弟姊妹等親屬,那準買家便可以以較低的第二標準稅率繳稅,惟轉名亦需按第二標準稅率付印花稅。
- 政府轄下的環境保護署負責執行環保法例,如《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噪音管制條例》、《廢物處置條例》、《水污染管制條例》及《海上傾倒物料條例》。
- 如因有法庭令離婚或遺產繼承而轉名,轉名後即時賣樓,可免SSD額外印花稅。
- 政府規定如果業主購買新物業後,在1年內賣出舊物業,並正式完成該項交易,手上只持有一項物業,即可申請退回之前支付的從價印花稅款項。
- 值得留意,合資格外來人才居港滿 7 年,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後,就其首次購買的住宅物業,可申請退回已繳付的新住宅印花稅,但仍需支付首置的從價印花稅(按第二標準稅率計算)。
- 如果掉轉是「先賣後買」形式換樓,例如買入$800萬物業,15%從價印花稅支出為$120萬,而第2標準稅率從價印花稅支出則只需$30萬(3.75%),這有助減低現金流需求。
但由出售樓宇或物業賺取的利潤會被視為經營「業務」,並須就任何賺取的利潤納利得稅。 遲交印花稅的罰款非常嚴重,如遲交一天至少於一個月,罰款款額即為全單2倍,如果遲交多於1個月但在2個月以內,罰款為印花稅款額4倍。 如遲交多於2個月,罰款更可高達10倍,因此買家必須積極及小心處理買樓印花稅事宜,新手買家更應考慮交由仲介人代為處理買賣事宜。
計算印花稅(物業)-租約: 印花稅常見問題:
如舊有住宅物業已簽臨時買賣合約待售,新住宅物業成交期在舊有住宅物業成交期之後,新購物業則不必預繳15%稅金,只需按第二標準稅率繳稅。 買家印花稅英文為 Buyer 計算印花稅(物業)-租約 Stamp Duty, BSD,主要針對境外投資人士(非香港永久居民)及以公司名義購買住宅物業的人士,劃一收取樓價15%的買家印花稅。 政府規定如果業主購買新物業後,在1年內賣出舊物業,並正式完成該項交易,手上只持有一項物業,即可申請退回之前支付的從價印花稅款項。 舉個例,陳先生在購買住宅物業時,在香港沒有擁有任何其他住宅物業,從價印花稅就會按以上較低的稅率(第2標準)計算,款額為180,000元(即600萬元x 3%)。
你可以按以下連結,了解更多關於印花稅的資料,或使用有關的網上服務。 只要買家及其香港永久居民配偶聯名買入,或買家向身為香港永久居民的配偶購買(即近親轉讓,留意的是外父外母不視作近親)。 由於A先生以一份文書取得多於1個住宅物業,雖然他沒有擁有任何其他香港住宅物業,建議的新「從價印花稅」稅率將適用。 由於陳先生並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且他是在 2012 年 10 月 27 日或之後取得該住宅物業,他須就該項交易繳納「買家印花稅」。 「買家印花稅」的稅款為450,000元(即 300萬元x15 % )。 購買新的住宅物業後6個月內出售原有唯一的住宅物業,可獲退稅,但不能完全退回新物業價值15%的稅金,因新物業亦需按繳付第二標準稅率下的稅金,故只能退回稅金相差之金額。
計算印花稅(物業)-租約: 根據《印花稅條例》第14條,任何人不滿評稅,可在評稅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的一個月內向區域法院提出上訴。
因此,以一份文書取得多於1個住宅物業,即使該文書是由並非任何其他香港住宅物業的實益擁有人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簽立,有關文書均須按建議劃一為15%的新稅率予以徵收「從價印花稅」。 計算印花稅(物業)-租約2023 值得留意,合資格外來人才居港滿 7 年,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後,就其首次購買的住宅物業,可申請退回已繳付的買家印花稅。 目前,本港住宅物業的從價印花稅的稅率劃一為15%,有關稅率適用於個人及公司購買住宅物業之交易,而獲豁免人士則僅需按照第二標準稅率繳交印花稅。
若該物業由準買家與妻子聯名持有,「除名」只需按物業的一半價值;而再買住宅物業則只需以第二標準稅率繳稅。 承上題,物業加名同樣要交印花稅,一般是按所占業權計算,即如被加名人占一半業權,那便會以樓價或估值的50%來計算。 如果是近親可免「額外印花稅」但仍需付「從價印花稅」,目的是防止已持有物業的非首置人士隨意將物業轉名或加名于其他親人名下,從而恢復首置身份進行短期炒賣操作。
計算印花稅(物業)-租約: 額外印花稅(Special Stamp Duty, SSD)
近親轉讓業權雖名義上屬物業買賣,但大多不涉及金錢交易或無需中介,只需找律師轉名便可。 雖然物業內部轉讓或沒有涉及「錢銀瓜葛」,但並不代表可免繳印花稅,稅務局會以單位的估價來計算稅款。 不過,近親轉名一般會被稅局視作資產處理,因而就算受讓人本身已持有其他單位,亦無需繳付額外印花稅,只需交第二標準稅率的從價印花稅。 而且有關額外印花稅的豁免安排,同樣適用於有領養及繼養關係的人。
物業轉名需注意,就算涉及近親轉讓的單位,是在購入後3年內轉名即未過額外印花稅的鎖定期,亦不用繳交額外印花稅。 但當物業轉名後,相關成交會受額外印花稅限制,若新業主於3年內轉售單位,同樣要繳付額外印花稅。 計算印花稅(物業)-租約 較常見物業轉名方法,是以近親轉讓方式,將自己的業權轉讓予父母、兄弟姊妹、配偶或子女,自己恢復首置人士身份,從而在買入新單位時可以第二標準稅率計算從價印花稅,較非首置身份買樓可慳印花稅達七成半。 就住宅單位而言,物業交易的印花稅一般可以分為三大類,分別對應不同交易情況。
計算印花稅(物業)-租約: More in 按揭指南:
如先賣一層,再買,然後賣第二層,這樣都可退15%印花稅。 但要留意,如先賣第一層的買家撻訂,政府就會視換樓人士仍然有兩層樓未放賣,那麼便不能退稅。 相比之下,假設樓價800萬元,首置人士只需付3.75%印花稅,即約30萬元,但非首置人士就要付15%印花稅,即約達120萬元。 港業主常用各種方法,盡量保留珍貴的首置資格,例如夫婦只用單名而非聯名買樓,或借家人名義持有物業。
本署亦為政府決策局及部門,以及半政府機構提供估價服務,包括評估物業價格,為釐定利得稅而估價及提供租務意見。 你可在此了解如何填寫及提交物業稅報稅表,包括由個別人士全權擁有、由個別人士聯權或分權擁有,及法團與團體擁有的物業。 物業税是按物業在該課税年度的應評税淨值,以標準税率計算。
計算印花稅(物業)-租約: 香港物業持有權及印花稅和物業稅簡介
不過,如果同一家庭內有一名「永久居民」跟一名「非永久性居民」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一同成為業主,此情況下買家便不被當作為海外買家,不需被徵收買家印花稅。 「非首置印花稅」(第1標準第1部稅率):俗稱「雙倍印花稅」,所有非香港永久居民、香港永久居民但持有其他物業、用公司名義買樓,都需按第1標準下第1部稅率繳交較高的印花稅。 隨政府近年不斷「加辣」遏止市場炒賣,自2016年之後已劃一徵收物業售價15%印花稅,買家實際需要繳付的稅款已不止雙倍。 計算印花稅(物業)-租約2023 政府建議所有於2017年4月12日或之後簽立以取得多於1個住宅物業的文書,除獲特定豁免或另有法律規定外,均須按建議劃一為15%的新稅率繳納「從價印花稅」。
非首置印花稅主要為遏止炒風,包括買樓收租,自 2016 年 11 月 5 日起,以下人士須劃一收取 15% 稅項,即第 1 標準第 計算印花稅(物業)-租約 1 部稅率 。 如果掉轉是「先賣後買」形式換樓,例如買入$800萬物業,15%從價印花稅支出為$120萬,而第2標準稅率從價印花稅支出則只需$30萬(3.75%),這有助減低現金流需求。 不過一樣要小心買家撻訂,以致自己未能在1年限期內成功出售舊物業,變相要硬食15%賣家印花稅。 例如,如果一手居屋最初估價為580萬元,售價為480萬元,印花稅估值則定為500萬元,政府就會以此金額計算印花稅。 政府計算一手未補地價居屋的印花稅估值,是定於最初市值估價與售價之間,意味實繳稅項會高於以售價計算的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