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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執行人如何辦理11大優勢2023!內含遺囑執行人如何辦理絕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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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執行人如何辦理

保險箱須在遺囑影印本交予在場的公職人員後,立即由銀行職員關上及封存。 您可以在我們的網上遺囑服務中選擇兩位執行人,好讓他們互相制約。 您亦可以選擇一位主要執行人,並另外再選一位作為備用。 您可以揀選比您年長或是與您年齡相若的人士,不過作出此決定的同時您亦需要考慮到他們比您長壽的可能性有多大,例如父母一般都會早於我們離世。

  • 當檢視證明書發出後,證明書持有人需要向民政事務總署預約,以檢視有關保險箱。
  • 倘若遺囑內將不動產遺贈予他人(受遺贈人),此時該遺贈僅具有債權效力(指受遺贈人得請求繼承人移轉該不動產所有權),並非當然取得遺贈財產的所有權。
  • 你必須親臨遺產承辦處申請授予書,因為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4(9)條不容許以郵遞方式申請。
  • 如果死者未立遺囑而去世,其遺產之分配及管理將由無遺囑繼承法規管。
  • 如果遺囑認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國家或地區發出,我們只可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在該遺囑認證上重新蓋章後才可以採取行動。

如果高等法院不能為此海外遺囑認證重新蓋章,您需要申請新的授予承辦書。 遺囑執行人如何辦理2023 請參閱有用的聯絡資訊有關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網站以獲得更多信息。 如〝遺囑執行人〞為已故納稅人提交不正確的報稅表或提供不實的資料而導致稅務局少收稅款,〝遺囑執行人〞須就稅務局對此作出的懲罰負上個人責任。 如已故納稅人在生前提交不正確的報稅表或提供不實的資料,引致稅務局少收稅款,稅務局會向〝遺囑執行人〞徵收補加稅款作為罰款。

遺囑執行人如何辦理: 第二部分 遺產承辦處

香港法院(包括遺產承辦處)的遺囑認證司法管轄權只涵蓋在香港的遺產。 因此,任何在香港境外(包括在中國內地及澳門)的遺產,均必須根據遺產所在地的相關法律和規例來處理和管理。 事實上,香港法例第10章《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24A條清楚說明,死者的資產與債務是指其在香港的資產與債務而已。 故此,香港境外的遺產不應包括在指明表格N4.1內。 另外情況下,如被繼承人於生前立有遺囑,並有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得於辦理遺囑執行人登記及繼承登記後,直接會同受遺贈人辦理遺贈登記,無須經過繼承人同意(土地登記規則第123條第1項後段)。 故遺囑執行人得在無需得繼承人同意之情況下,將不動產為繼承登記後並為遺贈登記予受遺贈人。

遺囑執行人如何辦理

在香港申請遺產管理書或遺囑認證書是沒有時間限制的。 但進行遺囑相關的訴訟程序則受《時效條例》的約束。 將遺產分發予所有相關受益人之前,遺囑執行人 / 遺產管理人需要先安排支付死者的債項、葬禮費用及其他處理遺產的費用。 不過,尚存的租用人亦可以在死者去世十二個月後,毋須得到民政事務總署授權便可取走保險箱內的所有物品。 夫婦通常會一起出外旅遊,而共同遇難的情況亦可能會發生,所以他們會選擇在遺囑內列明共同遇難後的遺產處理安排。 如果遺囑內沒有列明有關事項,而兩人又不幸共同遇難,亦不知道是哪位較早或較遲去世,在此情況下,較年經的一方通常會當作較遲去世。

遺囑執行人如何辦理: 指定遺囑執行人,讓你的遺願順利完成

然而如果父母在世時覺得某子女不孝,想少分一些遺產給他,或是父母有其他感念的親朋好友,而想送一些遺產給他們,則必須透過遺囑來達成。 根據《父母與子女條例》,如果父母在1993 年 6 月 19 日後去世,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 均享有同等的遺產繼承權;而如父母在此之前去世,非婚生子女沒有繼承權。 類似的,領養的子女在法律上與領養人的親生子女的地位相同,須被視為領養人的子女,而非其他人的子女。 想要反對另一個人的遺產承辦申請,可以向法庭就死者的遺產提交《知會備忘錄》,詳情請參見文章《香港遺產繼承爭議之知會備忘錄》。 舉例,如夫婦的婚姻居所價值1,000,000 元,並以 A 先生的名義持有,A 先生在沒有立遺囑下去世,剩下 B 小姐及兩名兒子。 他留下的遺產總值1,450,000 元(包括婚姻居所,但不包括其妻可全數取得的非土地實產)。

遺囑執行人如何辦理

撇除A先生的葬禮費用及其他行政開支,B小姐有權取得法定遺贈500,000元加上剩餘遺產的一半 [(1,450,000元 – 500,000元)÷ 2 ],總數為975,000元。 A先生的兩名兒子,則可以均分剩餘的遺產(475,000元)。 在1993 年 6 月 19 日前,非婚生子女的父親如在無立遺囑下去世,該子女便無權繼承父親的遺產。 非婚生子女可繼承無立遺囑的母親之遺產,但只可在母親沒有婚生子女的情況下,才能享有遺產繼承權。 如果死者有立遺囑,並指明會給予「他的子女」遺贈或一筆金錢,非婚生子女便無權分得遺產。 此外,如死者的其中一個或兩個父母都在生,死者的兄弟姊妹便不能分得遺產。

遺囑執行人如何辦理: 相關新聞

有關表格的樣本,可於香港金鐘道 38 號高等法院大樓 LG3 遺產承辦處索取,或於司法機構網頁下載。 你可以把意見郵寄給司法機構政務長;地址是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地下。 如果遺產符合上文第3.3段所述情況,你可以向遺產管理官申請,請他協助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從而申請發還你所支付的殯殮費用。

根據稅務條例,〝遺囑執行人〞包括已故納稅人的遺產管理人、管理死者遺產的其他人或根據信託創立人最後遺囑所設立的信託而行事的受託人。 授予書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通常授權承辦人全權處理遺產。 因此,司法常務官有責任確保所有提問均已獲得他認為滿意的答覆,包括要求你提供證據和文件,證明在支持誓章內的事實(例如婚姻、出生、死亡等等)和各方之間的關係。

遺囑執行人如何辦理: 第八部分 申請授予書應該注意甚麼?

直至死者去世當日為止的薪俸稅、利得稅及物業稅亦要從遺產中繳付。 當檢視證明書發出後,證明書持有人需要向民政事務總署預約,以檢視有關保險箱。 有關檢視必須在銀行職員及兩名獲民政事務總署授權的公職人員在場下進行。 不過,上述的搜查結果未必是最終結論,因死者可能私下訂立遺囑,並將遺囑存放在銀行保險箱內。 所以,另一個搜尋遺囑的方法,就是檢查死者的銀行保險箱。 於2005 年 7 月 15 遺囑執行人如何辦理2023 日至 2006 年 2 月 10 日死亡的個案,申請人仍須跟從舊有做法(先領取遺產稅清妥證明書)。

遺囑執行人如何辦理

物品清單由檢視證明書持有人擬備,公職人員在有需要時可提供協助。 物品清單會由檢視時在場的公職人員作出核實,清單的影印本則由有關銀行及民政事務局保存六年。 如果保險箱是與另一人聯名租用,尚存租用人(如他 / 遺囑執行人如何辦理 她不是檢視證明書持有人)亦需要在檢視進行時在場。 如果發現有遺囑,證明書持有人(如他 / 她是指明的遺囑執行人)可以將遺囑的影印本放回保險箱後而取走正本。 即是說,每個人都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及透過遺囑而將資產留給任何人。 閣下應該考慮委任某人在閣下去世後擔任未成年子女(未滿18 歲)的監護人。

遺囑執行人如何辦理: 申請授予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的新程序是怎樣?

如有關遺產總值不超過150,000 元,以及只有銀行存款及 / 或強積金,遺產承辦處的公眾申請組通常可以協助申請人在沒有獲取授予承辦書下,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但該申請人必須年滿 21 歲。 閣下去世時的居籍,將會影響到遺產的處置方法,因閣下去世時的居籍國家之法例,將規管有關可移動財產(如股票及銀行存款)的分配或餽贈方式。 有些國家的法例(香港除外)會規定死者必須將一定比例的遺產分給其孩子和遺孀。 一般來說,除非閣下已指明以哪一個國家為居籍,否則便根據閣下出生時父親的居籍為準,而並非以出生地為準。 雖然閣下可以自行訂立遺囑,但事先諮詢律師是最穩妥的做法。

  • 如果遺囑上沒有列明這點,這些財物會列作剩餘遺產及被出售,有關款項將會撥歸遺產的現金餘款。
  • 不過,遺囑或會未能在閣下過身時被及時找出,以致這些意願未能實現。
  • 而授予遺產管理書,則是在沒有遺囑或遺囑內沒有訂明遺囑執行人的情況下,發給遺產管理人,而該遺產管理人通常是死者的近親(如配偶、孩子或父母)。
  • 閣下去世時的居籍,將會影響到遺產的處置方法,因閣下去世時的居籍國家之法例,將規管有關可移動財產(如股票及銀行存款)的分配或餽贈方式。
  • 故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23條第1項前段規定,此時應由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後,再由繼承人會同受遺贈人辦理遺贈登記。
  • 有關動產遺產的繼承,詳情參見文章《如何辦理內地與香港跨境遺產繼承》。

故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23條第1項前段規定,此時應由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後,再由繼承人會同受遺贈人辦理遺贈登記。 亦即,若沒有繼承人會同辦理的情況下,受遺贈人無法單獨前往地政機關辦理遺贈登記。 有關香港法律下死者兄弟姐妹是否有繼承權以及有權繼承遺產的份額,參見文章《香港遺產繼承的順位和份額》。 遺囑執行人如何辦理 但於現實中,經常會有兩人或更多人同時有權取得遺產。

遺囑執行人如何辦理: 遺囑執行人捲入繼承人與遺產的糾紛:

如果遺囑中沒有規定遺囑執行人可以收取費用,則遺囑執行人不可以就自己執行遺囑的工作收費,但是為執行遺囑而支出的開支,例如合理地律師費用或其他第三方的收費,可以從遺囑中報銷。 但是,即使遺囑中沒有關於遺囑執行人可以收取費用的規定,法庭有權根據情況做出命令批準遺囑執行人收取合理的費用。 如果遺囑指定專業人士,例如律師或會計師,作為遺囑執行人,則通常會規定他們可以就其工作收費。 根據我們的經驗,如果不涉及到香港以外的因素,且文件齊備,一般1-2個月就可以獲得香港高等法院頒發的遺產管理書。 如果涉及到香港以外的因素,特別是有關文件需要辦理公證、認證手續,或需要外地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等,往往需要更多的時間完成遺產承辦書的申請工作,通常可能需要半年左右。

遺囑執行人如何辦理

申請授予承辦書的人士(下稱「申請人」),應該跟從舊有做法,即先領取遺產稅清妥證明書,才向高等法院之遺產承辦處申請授予承辦書。 不過,《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香港法例第481章)賦予法庭權力,容許法庭下令將死者的部分遺產撥給某些家庭成員或受養人。 除親友之外,閣下亦可以在遺囑內指明將某部分金錢、股票、或房地產送給某些人士或慈善機構。 在遺產稅未取消之前,任何根據遺囑而給予本港認可慈善機構的遺贈,可獲豁免繳交遺產稅。 遺囑執行人如何辦理 雖然遺囑執行人和遺產管理人的權力大致相同,但兩者之間有一個重大分別。

遺囑執行人如何辦理: 3 遺產承辦處的傳真號碼是甚麽?

因為當閣下去世後,可能有人會質疑遺囑的有效性,遺產受益人因而需要證明閣下在草擬及簽署遺囑時的意願,以及簽訂遺囑時的精神狀況。 如有關遺囑由律師處理,遺產受益人便可以省卻時間及法律費用去證明上述事項,而一份草擬得宜的遺囑,亦可以減低各方的爭拗機會。 如果已故客戶截至去世當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所有財產總額不超過港幣50,000元,且已故客戶沒有以受託人身分或以祖或堂的經理或司理身分持有任何財產,您可以申請「確認通知書」以代替授予承辦書。 申請確認通知書一般比授予承辦書所需時間較短及費用較低。

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19條規定了可提出申請授予書的人士的優先次序。 遺囑執行人如何辦理 不過,要解答上述問題,還是要對規則中的一些專門名詞有所理解,以及對有關的遺囑加以詮釋。 倘若遺囑內將不動產遺贈予他人(受遺贈人),此時該遺贈僅具有債權效力(指受遺贈人得請求繼承人移轉該不動產所有權),並非當然取得遺贈財產的所有權。

遺囑執行人如何辦理: 分發遺產

如果 A 先生沒有就其1,450,000 元的遺產訂立遺囑,那麼 B 小姐可首先分得法定遺贈1,000,000 元。 留意給予遺孀的法定遺贈金額,在上述情況下會有別於死者遺有後裔(如有後裔,遺孀便只可獲得 500,000 元)。 A 先生和 B 小姐是夫婦,但 A 先生最近去世。 由於 A 先生留下一筆可觀的遺產,其家人在分發遺產時,需要面對以下問題。 關於領養子女之問題,任何人如是根據合法的領養程序而被他人領養,他們與領養人的親生子女擁有同等法律地位。 換句話說,他們須被視為領養人的子女,而非任何其他人的子女。

此人必須年滿二十一歲,心智健全,並且沒有破產記錄。 但是,如果有關各方已展開訴訟,文件透露便應在有關的法律程序中進行;除了可以獲提供一份授予書的副本外(授予書在性質上是公開文件),查閱檔案是不容許的。 如果他曾單獨或聯同他人租用了銀行保險箱,你便應依照民政事務總署所印發的有關小冊子內的程序,申請檢視保險箱,清點箱內的物品和取出死者的遺囑(如有的話)。 傳統上養兒防老的觀念已過時,現今則是「養老防兒」。 遺囑執行人如何辦理 父母固然可以生前處分財產,把財產提早分給想給的人,以免日後發生遺產糾紛,但是老人家又會覺得沒有安全感,擔心名下沒有財產就沒有人想要照顧。 因此父母除了身體要顧之外,還是會把財產顧牢牢,以防子女虛情假意別有所圖。

遺囑執行人如何辦理: 3 遺產管理官管理的遺產如有無人申領的餘額,會怎樣處理?

另外,在授予書發出日期起計6個月後,如果你有充分理由的話,可以向司法常務官申請取回結婚證書、出生證明書及死亡證(死者的死亡證除外)的原件,他會視乎情況作出決定。 如果你的申請獲得批准,司法常務官通常會要求你確認收到文件的原件,並承諾在法庭提出要求時把文件的原件交回,以及向司法常務官提交一份副本作法庭紀錄之用。 只要你符合所有法律上的規定和就司法常務官的所有提問已提供他認為滿意的答覆,法庭便會發出授予書。 所需的時間則視乎個別情況而定,一般而言,簡單直接的個案平均需要大約5至7個星期;不過,如果申請本身不是簡單直接及/或涉及遺產的性質複雜,所需的時間便可能會較長。 結論:被繼承人於遺囑為遺贈行為時,如能指定遺囑執行人,則可避免繼承人日後不願會同辦理繼承登記之情況,避免繼承人與受遺贈人日後就遺產產生爭議。 遺囑執行人如何辦理2023 繼承人中覺得分配不公者可能會藉故對遺囑執行人提出偽造文書、侵占、詐欺等刑事告訴,或是民事損害賠償及繼承相關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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