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僱用兒童,亦即未滿15歲的小朋友,連續工作時間上限為5小時,其後要有不少於1小時的午飯時間或休息時間。 有過半數的受訪者即59.4%表示不知道勞工法例4.18的規定,即連續四個星期,每星期做超過18小時,可以享有勞法保障(例如年假,大假,病假等),只有40.6%受訪者知道勞工法例4.18的規定。 這反映推廣員對於勞工法例的認知較為薄弱,在勞工權益方面需要加強教育。 就以上的資料,可見到產品推廣員的工作情況跟一份全職長工相似,但因為一些集團公司將品牌分拆不同公司,再由不同的品牌代理公司僱用同一員工做推廣,於是做了10年的推廣員,也不會成為有保障的隱定工人。 香港勞工法例對零散工的保障設有限制,例如4.18,即工人要連續為同一僱主工作4星期,而每星期要超過18小時,才進入勞法保障範圍﹔而即使符合4.18還要做足3個月後才可享有假期等福利。 由此可見,聘用零散工最少也可省卻全職工人的勞工福利成本。
但事實上,企業公司在減少聘用正規的員工、聘任零散或兼職工人後,會減少企業對勞工福利的成本,而女工是為了承擔家庭經濟壓力,而無奈接受沒有保障的工作。 推廣員雖然在超市工作,卻不屬超市員工,即使向超市經理投訴,經理只會以「睇唔到」拒絕協助處理。 女工會調查結果也顯示,只有極少數(少於0.1%)的推廣員在遇到職場性騷擾時會向公司求助,而全部受訪的推廣員的公司,皆沒有提供任何指引或制定政策處理性騷擾。 於是, 就有許多僱主為逃避為僱員提供保障,而透過編更的方法,令到一些事實上是一個月工作時數超過72小時的打工仔女無法符合4118的規定。 例如說,透過編更的方法, 令你在每月的首三周每周上班超過20小時或更多,卻在第四周上班17.5小時, 如此已可規避勞工法例的規定。
勞工法例飯鐘: 工作時數
阿英訓練非常嚴格,「有人嬲我,覺得其他人都唔使學咁多野,點解要佢地學。後來,啲公司都爭住請佢地,就知教嘅嘢好有用。」因此,推廣員都對阿英敬重有加。 記者日前到她坐鎮的City’super展場,有客人原只買兩罐共約700元鮑魚,她在旁娓娓講解不同海味製法,對方最終購買青邊鮑、海參、花膠及冬蟲草,埋單3萬元。 現時, 胡美蓮指工會發現2016年開始假自僱越來越多。 以前, 還可以拎著糧單及其他證據與公司爭拗自己其實是僱員。 雖然工會暫未接有相關的個案,但在推廣員的情況下,現有的法列確實只懂將矛頭指向前線推廣員,而未有考慮到推廣員受處於僱主壓力和自身生計考量底下的尷尬位置。 你可在此網頁瀏覽有關守則的全文,本守則旨在協助僱傭雙方自我規管,以消除僱傭範疇中有關性傾向歧視的措施和行為。
心態上的沮喪大於生理上,好想即刻跑入廁所換衫,着返我件靚仔牛仔褸做返自己,蕩下蕩下蕩咗入誠品,但個人都睇唔到書,坐底覆返agency msg。 拎個schedules睇先發現忘記咗睇社運電影節,講印度性工作者的片,更加自暴自棄。 7)曾有推廣員在成功售出推廣品牌的貨品時,使用了超市提供給客人的(通常裝生果用的)透明膠袋, 遭到超市指斥偷竊。 在做了一連串的個案後, 終於在2011年, 協助工友正式成立了[零散工及推廣員工會](下稱「工會」)。 如欲刊登於其他網站或刊物,請電郵至[email protected]與我們聯絡。
勞工法例飯鐘: 勞工法例線上諮詢
就固定性的休息日安排,老闆只須一次過將休息日的安排通知僱員;而非固定性的休息日,老闆須在每月開始前將該月內各休息日的安排通知僱員。 勞工法例飯鐘 口頭通知、書面通知或張貼僱員該月休假表的通知形式均可。 根據勞工法例,老闆有權要求員工在法定假日工作,只須在事前至少48小時通知員工,並在該法定假日前或後60天內安排另訂假日給員工便可。 如勞資雙方同意,老闆可在法定假日或另訂假日的30天內安排代替假日給員工。 在這些情況下,勞工處建議老闆應為員工所發放的另訂假日或代替假日保存清楚的記錄,避免不必要的紛爭。 由此可見,法例只在計算最低工資情況下,就用膳時間是否需要支薪提出指引,然而,對於時薪高於最低工資的打工仔來說,他們的午餐到底屬有薪還是無薪?
正如勞工界立法會議員批評,政府的做法是「一半良心,一半讓步」,擔心此舉為商界樹立壞榜樣。 也有人炮轟,政府強迫工人不吃飯繼續工作賺錢,改變了本港工作文化。 香港企業的出糧時間多在月尾或之後一個月的7號,以月尾出糧的狀況來說,假如僱主在下一個月的8號或打後日子才出糧,其實已屬違法,僱員有權就此向勞工處求助。 若公司至敗訴後仍一直拖糧,僱員更可向區域法院申請由執達主任作出執行。
勞工法例飯鐘: 打工仔的假期,法定假期及休息日是兩件事
隨著現時的工作彈散化的趨勢,政府應檢討連續性合約418的規限,使零散工都能按比例地得到應有的勞工保障。 有18.8%的受訪者會於上班前三天才收到通知上班,而有19.6%的受訪者會於四天或一個星期前收到,這反映了推廣員長期處於一個要等通知上班的不穩定狀態,十分影響對生活的安排。 服務業部門的勞工組織工作,向來是台灣工運最弱的一環,且如同其他製造業外移的國家,服務業勞工當是工運對應此情勢下重要的策略性組織目標,因此這一期的專題文章或可提供我們借鏡。 勞工法例飯鐘 【本報訊】連鎖式超市壟斷市場,品牌公司依賴超市銷售,轄下推廣員在超市工作慘變二等員工。 有食品推廣員在工作時遺失個人財物,反被百佳以情緒激動為由趕離場。 有工會指現無指引支援推廣員在外工作,員工遇到不合理事惟有啞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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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法例飯鐘: 【員工福利】公司僅設30分鐘食飯時間 打工仔炮轟老闆不人道 法例有無規定?
換言之, 在整體的勞動市場,有許多被認為是非技術工的工種,都被僱主視為隨時可找不同人取代的位置, 讓基層勞工, 勞工法例飯鐘 勞工法例飯鐘 尤其是婦女勞工, 處於更易被剝削的位置。 在現行的勞工法例中,打工仔基本上可享有3種假期,一是有薪年假﹔二是勞工假的12天(唔知咩係勞工假可以睇呢度)﹔三則是每個按4‧18合約受聘的打工仔,每7天可以享有最少1天的休息日。 撇開有薪假期不說,法定假期及休息日的權益及薪酬計算方法是有分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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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法例飯鐘: 休息時間, 食飯時間, 工時
老闆不得以任何形式的款項代替發放法定假日給僱員,即是只能作出補假安排,不能補錢。 僱主如違反這項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港幣五萬元。 本港勞資關係一直相對和諧,波瀾不興,回歸後,由於港府施政無能,貧富分化日益加劇,勞資關係變得惡化起來,社會和諧不再,最低工資立法才被提上日程。 勞工法例飯鐘2023 然而,有關立法討論再討論、諮詢復諮詢,最終仍然漏洞百出,最低工資條例尚未正式落實已經麻煩多多,不難想像,五月一日之後勢必有更多爭拗出現。 常言道,送佛送到西,好人做到底,既然港府可以補貼外判工休息日的薪酬,何不索性連飯鐘錢也一起算上呢? 其實,即使算上飯鐘,花錢亦不多,政府卻可以藉此改善斤斤計較的形象,又為商界作良好示範,何樂而不為?
所以,零散就業被勞工界視為等同於無福利彈性僱傭關係的代名詞。 成立工會後,在大約 年, 工會在不同的超市做了一個有關推廣員工作環境的調查, 發現推廣員面對的問題不單是無法符合4118而失卻一切勞工保障, 而是在實質的工作地點中被視為次等勞工的問題。 問題在於, 推廣員的真實僱主並不存在於她真實的工作環境中,而她們每天面對的工作問題, 又不是來自其僱主,而是各超市的管理人員和措施。 可是, 其僱主又需要超市肯接受其僱員去推廣才有生意, 於是, 即使超市有針對推廣員的不合理措施,推廣員也投訴無門。 休息日除了是規定每7天可以享有1天之外,也是讓員工在連續不少過24小時內,有權不替老闆工作的時間。 勞工法例飯鐘2023 可是,休息日的日子由老闆決定,而且分固定性及非固定性。
勞工法例飯鐘: 推廣員的相關傳媒報導 Promoters in Relevant News
所以建議政府擴大交通津貼的資格及擴大交通津貼的地區。 勞工法例飯鐘2023 在各大型超市中的產品推廣員是一份典型能夠反映零散化非標準就業處境的工種。 超市產品推廣員,大部份是以非正規、非固定的形式聘用,工作地點、上班日數、工資甚至產品都不固定的。
面對這種狀況,工會、女工會與其他關注的民間團體組成了關注零散工權益聯席(下稱「聯席」),爭取零散工的權益。 這個聯席在2013年年底進行一次調查,受訪者主要是以兼職、臨時工或合約方式受聘的女性。 聯席發現超過70%人受聘於三至六名僱主;15%人更有七至十名僱主,工種包括家務助理或在超市受僱於不同產品公司作推廣員。 在受訪的推廣員中,又有40%被要求以「假自僱」方式受聘。
勞工法例飯鐘: 工資問題
百佳回覆指調查後發現當時事主情緒激動,店舖經理擔心影響店舖運作,告知其所屬公司有關事件後,經有關公司通知她後離開店舖,強調日後會與推廣員多溝通避免同類事件。 十多年過去,零散工越來越成為主流,明明店舖長期有人手需要,老闆還是會以時薪計算聘來散工,於是便有了一個符合現實又充滿矛盾的稱呼──「長散」。 「97之前一兩年,經濟衰退,好多男人無工開,地盤都無嘢做,要女人出去做嘢。」時勢加上受到公司「賞識」,阿英便開始由長散轉為長工。 屬長工的Promoter不多,其他參展商多數是外判Promoter,日薪約350至360元,工作8小時包括一小時飯鐘,月入逾萬;「精英級」推廣員日薪逾400元,少數可按生意額分佣。 而白蘭氏及利苑的「御用」外判推廣員Jenny,日薪更達480元再分佣,甚至可以「揀老闆」。
推廣員每日的薪金一般由港幣 元(按:依目前匯率,1元港幣約等於3.7元新台幣)不等,81.1%要跨區工作,而跨區工作車資由港幣21-50元不等,車資佔收入的8.8%-20.8%左右,對於工友來說是一大負擔。 本篇文章原由作者以英文撰寫,這裡的中文版亦由作者直接改寫而成。 因聯繫作業上的因素,本篇文章延至系列的最後一篇發表。 腳傷以後,家人都希望阿英多留在家休息,但她仍放不下關社組的工作,現時她在關社組內擔任召集人。
勞工法例飯鐘: 勞工法例如此說
香港婦女勞工協會(下稱女工會)曾訪問400多名超市推廣員,發現8成工人曾受到顧客或超市職員的性騷擾。 「有啲客日日嚟,鍾意搵靚女傾偈。」做了十多年,阿英見過不少職場性騷擾,亦已練就對應的方法,不過,要開啟這個話題並不容易,性騷擾原本就涉及複雜的權力因素,底層工人在這話題上更加無語。 胡美蓮指,曾有個案是,一位已服務某公司十多年的推廣員,有一天發現,公司幫自己報稅時,早已將工作形式定為自僱接近一年,但該推廣員並未事先得到任何通知,是一「假自僱」。 在工時、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上,推廣員明顯不能自行決定,只能被派遣,這其實是受僱的證據。
當中,有70%人的為同一僱主打工超過兩年,35%人超過五年。 而且,更有55%人表示,雖連續為同一僱主工作四周,但其中一星期被僱主刻意安排少於十八小時,以規避對僱員的保障,可見問題之嚴重性。 推廣員的工作地點在超市,但其僱主卻是產品公司或中介公司,使保障推廣員的責任被互相推卸。 推廣員及零散工工會一份於2014年曾就性騷擾議題,對四百八十二名產品推廣員作出調查,顧客於言語上,更甚肢體上的騷擾也屢見不鮮。 推廣員若向直屬公司或超市反映問題,大都只得到冷淡對待,或反被揶揄,「妳以為自己好靚咩?」調查結果亦顯示,有兩成受訪推廣員也擔心投訴或只會自斷生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