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在經費上限部分,民進黨團版本明定所需經費上限為3800億元,並刪除行政院版「得視經濟情勢分期編列預算」、「舉債額度不受《公共債務法》第五條第七項的限制」等內容;至於特別預算施行期間方面,民進黨團版本也刪除院版「施行期間屆滿,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之」的規定。 立法院會21日上午處理攸關普發現金的「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草案,由於朝野針對4關鍵條文仍無共識,將上演表決大戰。 民進黨立委劉世芳在廣泛討論階段說,立法除了普發現金,也加入讓百工百業重新站穩腳步的項目;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說,樂見民進黨團修正動議刪除行政院版草案「空白授權」的條文。 黃啟章並表示,目前現行法律並未將辣椒水列入管制物品,惟如民眾不當使用,已超越正當防衛範圍,仍有涉犯傷害罪之疑慮。
至於用來免除因經濟損失或財物損害所造成賠償的免責條款,其有效性則要依靠「合理標準驗證」來釐定。 《管制免責條款條例》的附表2已列出運用「合理標準驗證」時的相關準則。 為了避免承擔某些責任或剝削消費者,某些零售商或服務供應商會在合約中加入免責條款或不公平條款。 管制免責條款條例 如果因商戶疏忽而令閣下受傷或導致財物損失,法律會設法制止他們逃避應有的責任,即使合約包含措辭巧妙或字體細小的條款,他們仍須作出賠償。
管制免責條款條例: B. 不公平的合約條款
守則主要針對程序方面之公平性,例如合約的文體、版式及結構,以及服務供應商單方面更改條款、合約自動延長或續訂,及冷靜期等方面的權利及責任。 管制免責條款條例 管制免責條款條例 惟守則條文的公平性,仍有改善空間;不公平條款仍可於某些電訊服務合約內找到。 根據現行法例,商戶仍可利用免責條款,令商戶於發生事故以致與客戶發生爭拗時,減低所需承擔的責任。 如商戶打算利用此條款避免客戶的爭拗,該等條款必須合理,倘若條款被法庭證實為不合理,有關「免責條款」便可能會被裁定無效。 本條例旨在將消費者委員會成立為法團,界定其職能與權力,免除該會的委員及僱員對委員會及委員會屬下各小組的作為或不作為承擔個人法律責任,及就相關事宜訂定條文。 凡對方以消費者身分交易,則任何同意將日後的分歧循仲裁方法處理的協議,一概不得執行,除非有以下情形,則屬例外 ——在所要處理的分歧出現後獲得他的書面同意;或他本人曾依據協議採用仲裁方法處理任何分歧。
法庭很可能從普通法方面尋找定義,而案例已確定法庭將會著眼於雙方於交易過程中產生不公平的整體情況及行為,而不單單是條款的意思及影響。 這類免責條款試圖卸除供應商因任何理由或在任何情況下所產生的法律責任。 管制免責條款條例2023 根據《管制免責條款條例》,這類條款很可能因為不合理而被裁定無效。
管制免責條款條例: 相關新聞
此外,如職員令消費者誤以為其只是提供個人資料,該免責聲明可能會構成《不合情理合約條例》下的「不合情理合約」,法院有權拒絕予以執行。 這些限制的範圍是太過廣泛,並會剝奪消費者的言論及表達意見的自由,及尋求糾正的權利。 這類條款已遠超保護商譽的正當權益及保守商業秘密的所有權權益。 完全不履行其依約應承擔的全部或部分法律義務,但在該合約條款(於本款上述的任何情況下)符合合理標準的範圍內,則不在此限。 如果商戶打算以這種條款避過消費者的索償,該條款必須合理;如被證實為不合理,有關免責條款便可能無效。
有些營商者保留權利,隨時可以任何他們認為合適的方法,預先通知消費者,以修改合約條款。 而無論消費者是否確實收到通知或知悉有關的修改,這些修改均視為有效。 當然,任何有關服務條款中的「免責條款」是否合理,均需根據個別案情及各方所提出的證據,由法庭作最後定斷。 本條例旨在就當押商牌照的發出以及就若干當押交易的規管及管制作出規定;就當押物品訂立若干條文;就與前述事項相關或由前述事項附帶引起的事宜作出規定;以及廢除《1930年當押商條例》。 本條例旨在對放債人及放債交易的管制和規管、放債人註冊處處長的委任、以及經營放債人業務的人領牌事宜訂定條文;為對付過高的貸款利率及敲詐性的貸款規定而提供保障及濟助;訂定罪行及對與以上各項相關及附帶引起的事宜訂定條文;並廢除《1911年放債人條例》。
管制免責條款條例: 不公平條款的例子及應如何處理這些條款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其中8間場館均提供網上版本供參加者事先填寫,之後會經電郵將聲明條款副本傳送予參加者備存。 10間場館中有7間僅提供英文版本免責聲明予消費者,只有3間提供中英雙語的免責聲明,而其中1間在實試員查詢下,才表示可提供中英雙語的紙本版免責聲明條款,惟該紙本版的條款僅有2項,較其網上版共15項條款簡短得多,會令用雙語版消費者錯失一些重要條款。 其中1間實試當日只提供英文版本的場館,事後回覆消委會查詢時才表示,現時已備有中文版免責聲明。
這些條款導致合約雙方的權利及義務嚴重不平衡,損害消費者的權益。 特別是一些意圖卸除或限制供應商在違約、疏忽、失實陳述或其他違反責任方面的法律責任的不公平免責條款,這種條款頗為普遍。 有些情況,供應商的產品乃依賴第三方提供,而這類條款就是顧及供應商在這方面的顧慮。 然而,當供應商對供應的產品作出重大的改變時,意味著消費者須接受一些完全不是他立約時所要求的東西。 由此看來,條款是將供應商應該承受的商業不確定性風險,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因此,該等條款委實為不公平,應予修改,讓消費者在供應商重大改變議定的貨品或服務時,可隨時終止合約,並不會受到任何懲罰。
管制免責條款條例: 第71章 《管制免責條款條例》 第19條 適用範圍 (版本日期: 1997年6月30日)
消費者應有合理的通知及真正的終止合約權,讓消費者因修改而受到嚴重影響時,可以取消合約,而毋須受到懲罰及獲得退回訂金或預先支付的款項。 報告內的指引及合約範本都涵括消委會於不同的消費合約內發現的一系列不公平問題。 消委會促請業界細閱該指引及合約範本,並在業務中落實上述文件所顯現的各項公平原則。 管制免責條款條例 本條例旨在就計量單位、計量標準及作商業用途的度量衡器具訂定條文,規管按重量或度量供應貨物(包括經預先包裝的貨物)的商業交易,訂定本條例的執行、罪行和若干違例事項中度量衡器具與貨物的沒收;以及訂定有關事項。
不過消委會提醒,根據《管制免責條款條例》,免除或限制因疏忽導致的傷亡的責任條款均視為無效。 《管制免責條款條例》禁止藉合約條款卸除或限制因疏忽而引致死亡或人身傷害的法律責任。 這類條款應重新草擬,使它們只適用於因消費者違約,而引致提早終止合約的情況,及賠償金額不應超出供應商因提早終止合約而蒙受的合理損失。 一些認購式合約規定所有已支付的款項,均不可退回及不能轉讓,以及消費者須預先支付所有合約期內的費用。 此外,消費者不可因任何原因(包括普通法、衡平法或其他原因)抵銷或扣除應該支付的款項。 消委會認為在這些情況下卸除消費者可抵銷的法律權利是不公平的,這類條款應該刪除。
管制免責條款條例: 消費者權益
如合約內沒有相關條款要求供應商於合約屆滿前的合理時間內,就有關續約後增加收費及服務限制等方面,向消費者發出一個清晰而明確的書面提示,這類條款是不公平的。 受到這些不公平條款損害的消費者,惟有當這些不公平條款是含糊不清,或根據《不合情理合約條例》是不合情理時,要求法院將它們剔除。 《失實陳述條例》訂明除非合約條款符合《管制免責條款條例》所訂立的合理準則,否則合約任何一方均不能透過合約條款卸除或限制因失實陳述而引起的法律責任。 《管制免責條款條例》試圖限制營商者可以卸除他們的法律責任的程度,包括因疏忽而引起的人身傷亡的責任、違約、因疏忽而引起的損失或損害;或因違反在《貨品售賣條例》下營商者對消費者的隱含責任等。 本條例對於可以藉著合約條款或其他方法而逃避民事法律責任(指因違約、疏忽或其他不履行責任的作為所引致的民事法律責任)的程度,加以限制;並對仲裁協議的可執行範圍,加以局限。 消委會提醒,若消費者不知悉免責聲明的存在,該份聲明未必可構成合約的一部分,對立約雙方並無效力。
- 根據現行法例,商戶仍可利用免責條款,令商戶於發生事故以致與客戶發生爭拗時,減低所需承擔的責任。
- 很多時候,消費者會被要求簽署這項聲明,即使他並沒有閱讀合約。
- 在一般情況下,如果商戶因疏忽而導致顧客死亡或受傷,都不能逃避責任(有關人身傷亡的法律訴訟程序,請登入此處)。
- 10間場館中有7間僅提供英文版本免責聲明予消費者,只有3間提供中英雙語的免責聲明,而其中1間在實試員查詢下,才表示可提供中英雙語的紙本版免責聲明條款,惟該紙本版的條款僅有2項,較其網上版共15項條款簡短得多,會令用雙語版消費者錯失一些重要條款。
- 而無論消費者是否確實收到通知或知悉有關的修改,這些修改均視為有效。
- 即使消費者知道合約條款對他們不利,但他們關心的主要是貨品及服務的價錢及質素,因此一般情況下,消費者仍會簽約,一心希望供應商不會引用這些對他們不利的條款。
因此,如供應商有權單方面修改合約的話,消費者應有合理的時間去考慮相關的修改,及如果消費者不接納有關修訂的話,有權終止合約而不會受罰。 另外,在終止合約時,如消費者已就合約支付款項,消費者應獲退還未用餘款。 無可否認,部份供應商可能有合理需要去更改合約,以應付他們本身的供應合約中條款的改變及市場環境的變遷。 然而,這些條款卻給予供應商隨意更改條款的權力,而可能導致不公平的情況;即就算合約的修改使消費者實質上喪失他原來購買的東西,消費者仍要遵守合約。
管制免責條款條例: 香港條例
消委會相信在討論設立全面性消費者保障法例的同時,標準格式消費合約內的不公平條款不應置諸不理。 消委會認為現時營商者應當採取積極步驟,履行誠信的原則,並確保他們所提供的標準格式消費合約內的條款是對消費者公平的。 第款不影響 ——(由2010年第17號第112條廢除)任何合約所產生的分歧的解決方法,祇要該合約是憑藉附表1而無須受第7、8、9或12條所規限的。 如合約條款或告示看來是用以卸除或局限因疏忽而引致的法律責任,則雖然某人同意或知道該條款或告示的存在,亦不得單憑這點認為該人表示自願承擔任何風險。 香港法例第71章《管制免責條款條例》,就是為了締約一方,在合約之下,面對另一方的免責條款時,可以得到保障。 正如之前所述,投資者與銀行之間訂立的合約,很可能有條款列明,當投資失利,銀行可限制或排除於法律責任之外。
- 《管制免責條款條例》(香港法例第71章)第3條訂明,如果法官在考慮及立約各方在立約時所知悉、預料或理應知悉或理應預料到的情況後,斷定加入該條款是公平合理的,則該合約條款才符合合理標準。
- 9間場館則包含有關卸免全部(All)、任何(Any)或其他(Or otherwise)責任等字眼,試圖以「大包圍」方式免除場館所有責任;另外8間場館更明文豁免由場所狀況、器材、非固有及非明顯風險而產生的責任,或要求消費者承擔有關風險。
- 該合約已履行,而假若無上述情況,該人是無須指稱有欺詐情況而即有權撤銷合約的,則即使有及段所提及的情況,他在符合本條例的規定下仍無須指稱有欺詐情況而如上述般有權撤銷合約。
- 本條例廢除及取代《電力供應條例》,就電業工程人員、電業承辦商及發電設施的註冊作出規定,訂立電力供應、線路裝設及電氣產品的安全規格,並授予供電商及政府權力以處理電力意外及執行本條例,並就用意在確保於供電電纜附近進行的活動不會危及安全或電力的持續供應的措施訂定條文。
- 消委會提醒,若消費者不知悉免責聲明的存在,該份聲明未必可構成合約的一部分,對立約雙方並無效力。
當消費者終止合時,消費者有時須遵守一些訂明消費者不能向任何人士(包括傳媒及網上討論區)透露服務的內容或其他方面的業務的條款,否則,供應商會向消費者提出法律訴訟。 又有一些條款訂明消費者明白他們於接受療程期間可能會遇到一些無法預計的風險,而消費者須承擔所有生理及心理上的風險。 管制免責條款條例 管制免責條款條例2023 此外,更有一些條款禁止消費者向政府、法庭、半官方機構或傳媒直接或間接提出任何投訴。
管制免責條款條例: 第71章 《管制免責條款條例》 第9條 不合理的彌償損失條款 (版本日期: 1997年6月30日)
使用不必要的,嚴苛的或令人費解的條款,對營商者的長遠利益沒有好處。 反之,這些條款可能不必要地將合約複雜化,令消費者對營商者產生懷疑,並增加了解決爭議的風險及成本。 香港通訊業聯會發出的《電訊服務合約實務守則》已於2011年7月起實行。
他提醒,政府過去編列大量的特別預算,這次不該讓錢變成大撒幣、打水漂卻無財政紀律。 甯漢豪形容門檻相當高,希望在法例上引入一個比較簡單的機制去處理,讓這一類海濱改善工程得以及早落實,惠及市民。 她提到,堅尼地城新海旁面向維港的路段為馬路,若市民想靠近海旁欣賞日落景色或拍照,需站在馬路旁,在交通繁忙的時段頗為危險,亦影響了遊人體驗,政府正積極研究在上述地段增設行人板道,打造一個更連貫的海濱空間。 蔡英文也提到,謝謝朝野政黨的支持,通過這項特別條例,也期待特別預算能夠盡速通過,政府會跟大家一起努力,讓台灣度過後疫情時代的挑戰,也能更安心地邁向拚振興、拚復甦的階段。 管制免責條款條例2023 有女網民稱丈夫在上述藥坊受騙時,她拿着單據在場大吵大鬧,並報警及通報消委會,最終獲店員退回全款,建議任何人到藥坊消費應保留所有單據。
管制免責條款條例: 第71章 《管制免責條款條例》 第6條 修訂附表1及附表2的權力
民進黨立委劉世芳說,大家都知道不患寡而患不均,各黨團都知道要照顧全民及弱勢族群,《疫後特別條例》草案終於即將進入三讀程序,但仍有4條文需要表決。 管制免責條款條例2023 她說,此次立法是因為疫情大爆發影響人民正常生活,2020年開始行政院陸續推出三倍券、五倍券,希望藉此刺激經濟,但疫後復甦之路受到烏俄戰爭影響,仍然充滿挑戰及變數,盼透過立法普發現金,也加入讓百工百業重新站穩腳步的項目,執政黨在立法過程普納在野黨及各行業的聲音,希望全民早日共享。 發展局稱有市民反映,在堅尼地城新海旁,面向維港的路段為馬路,市民想靠近海旁欣賞日落景色或拍照時需要站在馬路旁,在交通繁忙的時段頗為危險。 因此,政府正積極研究在上述地段增設行人板道,讓市民可以安全地享受維港。 不過,根據在1997年制定的《保護海港條例》,在海港範圍內增設行人板道,不論其規模大小,均屬於填海工程。
管制免責條款條例: 關於律師行的有限法律責任合夥制度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LLP)
因此,發展局建議修訂《保護海港條例》,若填海是為了發揮海港的功能或讓市民享受到海港相關的設施,例如登岸堤階、碼頭、行人板道等,當局屬意「拆牆鬆綁」,在法例上引入一個比較簡單的機制去處理。 當局稍後會把具體建議提交海濱事務委員會及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並且作公眾諮詢。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今日(19日)在網誌上透露正研究修訂《保護海港條例》,若填海是為了發揮海港的功能或讓市民享受到海港相關的設施,例如登岸堤階、碼頭、行人板道等,當局建議「拆牆鬆綁」,在法例上引入一個比較簡單的機制去處理。 此外,標準格式消費合約不僅在內容上,在形式上也應該是公平的。 除了使用簡潔及日常用語外,標準格式消費合約應該是簡單短小的。 為了說明營商者可如何提高在社會上的地位,根據從美容業界發現的問題,本報告的附件一列出如何公平地草擬標準格式合約的指引。
管制免責條款條例: 第71章 《管制免責條款條例》 第15條 仲裁協議 (版本日期: 1997年6月30日)
她提到,她很明白過去幾年的疫情,對大家都造成很大的影響,不論是在生活、經濟層面或是企業的經營,尤其是弱勢民眾與中小企業。 今(21)日上午立法院三讀通過疫後特別條例,總統蔡英文晚間也立刻簽署公文,希望能夠加快程序,讓照顧大家的各項政策,可以盡快執行,預計這週四將特別預算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如果您想取得某些法律事宜的詳盡資訊,或尋求進一步法律協助,請諮詢律師。
消委會建議場館應提供中英雙語版本的免責聲明,並在消費者簽署前主動解釋該運動的風險及確保消費者明瞭條款內容。 此外,場館亦應提供足夠時間予消費者閱讀條款,並主動提供免責聲明副本予消費者保存。 免責聲明的豁免範圍亦應公平合理,場館不應籍此免除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管制免責條款條例 這報告所討論的不公平條款反映消費者對香港一些營商者的營商手法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