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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警誡好唔好2023!(小編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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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警誡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警司警誡有效防止重犯,根據過往數字,年輕人在警司警誡下,重犯比率為6-9%,認為警司警誡是合適做法。 警司警誡 社區支援服務計劃的目的是為接受警司警誡的兒童及青少年、被捕青少年及他們的朋輩提供支援服務,協助他們重投社會,改正偏差及違法行為,減低他們觸犯法例的機會。 服務範圍包括個人及家庭輔導、治療小組、技能訓練/教育小組、社區服務及預防罪案活動等。 現時,由五個非政府機構分別為全港各區接受警司警誡的兒童及青少年、被捕青少年及他們的朋輩提供服務。 為了結合服務以產生更大效益,此五支工作隊均設於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內。

為加強支援青少年違法人士,自二零零三年十月一日起,有關政府部門/非政府機構會為接受警司警誡的青少年召開家庭會議。 家庭會議的目的是透過接受警誡的青少年、他們的家長,及有關政府部門/非政府機構的專業人士的參與,及早評估該青少年的需要,並訂定適切的跟進計劃。 觸犯刑事罪行的未滿18歲人士,可以「警司警誡」的程序處理。 故此,犯案人並沒有責任披露此警誡,他/她亦沒有留下刑事紀錄(即沒有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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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感化報告是希望了解更多案情、被告家庭背景和個人性格各方面等等,讓 法官聽取專業意見後再作最適合的判決。 2) 警司警誡 不論被告認罪或不認罪,他可上訴判刑刑期。 3) 被告必需要在法官裁定後的14天內提交出上訴。 警司警誡計劃在1963年推出,最初計劃僅適用於14歲以下的青少年,後來分別在1966年、1987年及1995年推展至15、16及18歲以下的青少年[2]。 警司警诫计划在1963年推出,最初计划仅适用于14岁以下的青少年,后来分别在1966年、1987年及1995年推展至15、16及18岁以下的青少年[2]。

  • 如果青少年拒絕接受監管及支援,警方不能再以相同罪名起訴他們,因為警方已經行使酌情權不起訴[5]。
  • 李家超出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時表示,相關措施是向年輕人傳遞守法意識,強調只適用於犯下輕微罪行、有悔意,以及願意承認罪行和接受監管的年輕人。
  • (2) 所要求的作為或不作為的性質是無關鍵性的,而不論該項恫嚇是否與作出要求的人將採取的行動有關,並無關鍵性。
  • 当一名介乎于10岁至未满18岁的青少年干犯罪行时,如果警方有充分证据之情况下,便会按程序进行检控及送上法庭审理,或者根据警司警诫计划进行处理。
  • 如在緩刑的實施期間犯了可懲處監禁的罪行,新的判罰監禁期屆滿後始執行原來緩刑的刑罰。

當一名未滿18歲的少年人,因犯案而被拘捕及有足夠證據被起訴時,警方可以照一般案件處理,將少年犯人起訴交由少年法庭處理。 警司警誡 另一種做法是由一名警司或以上職級的警務人員行使酌情權,向該名少年人施行警誡,而無須交由法庭審理。 警司警誡2023 施政報告提及,18歲以下有悔意而非涉及嚴重罪行的被捕人士,警方願意視乎情況考慮採取警司警誡或簽保守行為等方式處理。

警司警誡: 法庭案件/案例資訊

而警司警诫并不代表被定罪及不会留下任何案底,然而警方会保留警司警诫记录,如果犯人因干犯其他罪行而被法庭审判,法庭会考虑其警司警诫记录及就此作判决[7][8]。 所謂檢控,亦即正式落案,傳召犯事者上庭,經法庭審理判決。 警方可以照一般案件處理,將少年犯人起訴交由少年法庭處理。 同時家長可聘請律師與警方商討,以警司警誡的形式了結案件,案中阿明所犯的罪行輕微,年紀小可要求警司警誡,或向受害人道歉便可獲准不會予以檢控。

過去十年接受警司警誡的青少年人數及相關罪行見附件一。 至於曾接受警司警誡的青少年的重犯率,在過去十年一直維持在百分之二十以下的低水平,而按年份及罪行分類的重犯人數見附件二。 (三)及(四)警方一直透過多方面的措施,協助接受警司警誡的青少年人改過自新,減低他們再次犯案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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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提證供起訴的情況下,被告沒有被正式定罪,亦即是不會留有案底。 警司警誡 簽保守行為的人士須透過擔保方式,承諾保持行為良好及遵守法紀。 所以,若香港警隊歪風未肅,說用「警司警誡令」處理在社會運動被濫捕的青少年,只是鄧炳強轉移視的技倆,企圖利用青少年及家長在面對司法程序的無助及恐懼,誘使青少年及家長接受警誡,製造青少年認罪的假象。 警方在濫捕(SOGO大圍捕就是例子)的情況下根本上難於舉證,鄧炳強不去正視警方濫捕的行為,反而口蜜腹劍,實在不配用「忠誠勇毅」四字作美化用詞。

警方也可基於他們的背景及性格,例如是缺乏家人及朋友支援等,以及在他們的自願情況下,轉介至社會福利署的「社區支援服務計劃」,為他們提供輔導及支援計劃,例如是技能學習班、義工或領袖訓練等。 目的令他們能重新融入社區、培養良好的行為,減低他們再次違法的可能性,並將他們的精力引導至一些具建設性的渠道及活動上。 另外,社會福利署等政府及非政府機構也設有家庭會議機制,以考慮其他有益的復康計劃,以免他們再犯[2][5][6][8]。 如果青少年拒绝接受监管及支援,警方不能再以相同罪名起诉他们,因为警方已经行使酌情权不起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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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違反感化令,法庭有機會會再次就被告的原本罪行,再行判刑。 在一般情況下,當值律師服務不會為違反感化令的被告提供律師服務,因這不是新案件。 多名建制派議員質疑,相關措施或會令年輕人以為,只要年輕和肯認錯,就不用受到懲罰。 警司警誡2023 李家超強調,警司警誡或簽保守行為,只適用於處理輕微罪行,嚴重罪行並不適用,有關人士亦需要承認自己犯錯。 施行警司警誡時,少年的家長或監護人必須在場,因為家長是否可以為子女提供支持,是其中一個重要因素,讓警方考慮案件是否適合以警司警誡處理。 警司警誡2023 他/她須接受警方監管,為期兩年或直至年滿18歲(兩者中以較短的期限為準)。

警司警誡

施行警誡的警司在取得青少年罪犯的父母或監護人同意下,可將青少年罪犯轉介給警務處的青少年保護組進行督導探訪,從而進一步強化警司警誡計劃的效能。 警方亦會評估該青少年是否需要接受其他跟進服務,而考慮將其轉介至社會福利署、教育局或營辦社區支援服務計劃的非政府機構等作跟進,或召開多專業「家庭會議」以考慮其他有益的復康計劃,從而減低他們重犯的機會。 除了經常在青少年流連的地方進行反罪惡巡邏,警隊亦一直以不同途徑加強與青少年的溝通,向他們傳遞反罪惡的訊息。 警隊透過學校聯絡主任向學生灌輸紀律意識及正確的價值觀,並以少年警訊的平台為青少年舉辦多樣化的體能、紀律及團隊建立訓練的活動,以增強他們的自信心,培育他們的領導才能、自律性格、責任感和服務社會的精神。 警司警誡 此外,警務人員亦透過舉辦近二十年的「奮進行動」,由經驗豐富的義務警務人員策劃和舉辦各項體育活動,輔導有需要關注的青少年,以協助他們身心健康發展。 警隊會繼續以不同方式,與青少年保持溝通,防止他們誤入歧途。

警司警誡: - 社區支援服務計劃

假如閣下在互聯網上被人行騙或盜竊,請到就近一間警署報案或利用本站的 電子報案中心 報案。 受警司警誡的少年罪犯,必須接受警方監管一段時期,最多為期兩年,或直至他 / 她年滿18歲(以較早時間為準)。 警方或其他紀律部門在招聘人員時,可以查閱求職者是否曾被警司警誡,以此作為是否聘用的考慮。 警司警誡2023 警方也可基于他们的背景及性格,例如是缺乏家人及朋友支援等,以及在他们的自愿情况下,转介至社会福利署的“社区支援服务计划”,为他们提供辅导及支援计划,例如是技能学习班、义工或领袖训练等。

警司警誡

警司警誡不是被定罪,不過,警方會保留警司警誡的紀錄。 因此,如果一名少年曾經接受警司警誡,其後再干犯罪行並被檢控,法庭在判刑時,可能會考慮被告曾經被警司警誡這個因素。 警司警誡的先決條件包括:有足夠證據作出檢控、犯案人必須承認犯罪、犯案人及其父母或監護人必須同意接受警誡。 所犯罪行的性質、嚴重性及猖獗性,以及犯案人是否有刑事紀錄,都是考慮因素。 如果犯案人有定罪紀錄,便不大可能獲安排警司警誡。 犯案人、其家長或監護人之態度,以及案中受害人的取態,亦會被考慮。

警司警誡: 計劃內容

包括任何暴力、腐化或引起厭惡情緒的物品均被視為不雅。 法庭指出被告並無向警署值日官投訴被警員毆打,或被警員插臟嫁禍的指稱,向警察投訴科提出毆打投訴時,亦沒有提及被警員插臟嫁禍,法庭認為被告指控沒有邏輯。 在2014年、2018年及2019年时根据警司警诫计划获释的人数(10-17岁)分别为834、548及368人[9]。 而在反修例运动期间,接受警司警诫而不提起诉、不留案底者有19人[10]。 如在緩刑的實施期間犯了可懲處監禁的罪行,新的判罰監禁期屆滿後始執行原來緩刑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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