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若想居住獨立屋,除了成為億萬富翁買半山豪宅,還有村屋做為另一選擇。 除自行購買丁權起新樓、購買已建成村屋獨立屋外,很多地產公司也系統化推出村屋獨立屋。 大埔、元朗、荃灣、梅窩、上水等地也有許多獨立屋、整幢村屋出租。
最近有多名新界原居民違法出售丁權受審,令人關注丁權會否被用以獲利;而政府把大量土地劃作可建丁屋的「鄉村式發展」用途做法亦有爭議。 《香港01》蒐集政府數據、立法會記錄,及72年以來各項指數,估算出1976年政府設立丁屋轉讓限制至今,產生的龐大財富高達700億元現值,相當驚人。 700億元,差一點便可以興建廣深港高鐵香港段,亦是本港四大地產發展商(長實、新鴻基、恆基、新世界)最新公布的全年核心盈利(約500億元)還要多。 由于香港可供发展的土地越来越少,为了善用土地资源,政府在2006年2月建议放宽地积比率,尝试准许原居民兴建超过3层的丁屋。 政府计划先在沙田排头村、上禾輋村,及元朗虾尾新村进行试验,兴建高达20层的多层丁屋,预料可提供2000个丁屋单位,希望可解决积压的申请个案。 长远而言,政府亦正研究“一次性”解决新界男丁兴建丁屋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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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香港市民數以百萬計經羅湖回鄉掃墓,與此同時,海外原居民一批批包機回鄉掃墓省親。 準買家想爭取較高估價,建議選擇地點、質素均較為流行的村屋,並拍攝村屋內外,清楚顯示村屋外有否斜坡、車路、人路等,供給銀行作參考之用。 如果村屋太舊,沒有圖則、圖則已遺失、沒有屋契、轉名契等重要文件(即「無契樓」),有機會影響按揭批核。 一些年代較久遠的村屋或會有業權、地權和路權複雜不清的問題,有的可能是集體擁有的「阿公地」、有的則是聯名擁有;有村屋可以不連地權,亦有村屋沒有路權,被私家路包圍。 對首置人士來說,$1,200 丁屋建築費2023 萬以下的村屋按揭成數上限比私樓按揭只跌半成;對非首置人士來說,村屋和一般私樓一樣,都能造到 8 成按揭。
另外,銀行一般會委託估價行視察物業,如果涉及複雜個案,估價時間有機會較長。 由於每間銀行的估價標準各有不同,最好向多於一間銀行進行估價。 雖然根據《香港基本法》第40條規定,新界原居民的原有合法傳統權益,在香港主權移交後仍然受到保護,但在1997年7月1日前,仍有大量新界原居民向香港地政總署提出興建丁屋申請,令丁屋申請一直積壓。 地政總署擬於2004年4月1日開始實施「新審理丁屋申請程序」,但其後因原居民反對而暫時擱置。 實情是由發展商或大財團收集丁權後,再在村內覓地起樓,然後尋找買家。 然而丁屋原意是給予新界原居民男丁起樓自用,所以物業批出滿意紙前,並不能夠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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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措施方面,主動調查疑似套丁情況,徹查過往牽涉丁屋買賣的民事訴訟案件是否有刑事成份,並予以跟進等等。 完成笠丁後,2001年12月5日,羅氏再將手持的兩個小地段向大埔地政處申請合併成一個地段,並申請興建丁屋。 丁屋建築費 2005年江庫雅苑第8座完工,並獲大埔地政處批出滿意紙。
當然了,丁屋大廈的建築成本比丁屋高得多,但正如冼師傅所言,如果可以把丁屋的面積放大到4,200方呎,成本可以由加大了的面積所填補,原居民非但沒蝕,反而有賺。 我認為,既然如此,不如索性准許每個丁建造地積比率12倍,幾十層高的大廈,好像居屋和公屋一樣,騰了出來的土地,可以興建道路,也可以興建公眾休憩場地,把土地用途盡量優化。 再說,丁屋本身,也有很多不方便的地方,例如說,由於沒有大規模的統一發展,它的設施往往極度簡陋,例如廁所沒有污水渠,因而要在地底造一個化糞池,每年抽糞一次,既不方便,也浪費資源。 丁屋建築費 注意:本文的論述完全是以土地的最優化使用去著眼,其他理據諸如法律、社會公平等等,為免「戰線過長」,先擱下不談。 早前驚傳青衣大型屋苑「灝景灣」管理公司收錯管理費足足20年,《胡‧說樓市》編輯部花了時間研究過往案例,始發現相關情況隨時發生於你跟我的屋苑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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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堅持顧客至上的服務精神,按時完成工程,造工精益求精,跟進服務完善,因此得到業內人士好和支持的裝修設計公司。 如果按揭成數為六成以下,銀行會以「75減」計算最長還款期,但如果要為村屋申請按揭保險,樓齡加還款期不能超過55年。 如果物業樓齡為25年以上,便有機會未能批出30年還款期的物業。 所以如果想買入村屋及使用按保,應該選擇較為「年輕」的單位。 如果想在香港享受更大的居住空間,但首期支出有限,村屋是不錯的選擇。 現時元朗、屯門、西貢、荃灣、大圍等地均有村屋出售,入場費比私人屋苑為低。
最好的攻略是透過村屋獨立屋拆牆,大幅改變現有村屋獨立屋格局,讓室內哭間分配變得更加能夠滿足戶主需求,原本狹長難以利用的走廊空間消失,將原本三房兩廳的格局改為一房一衣帽間的設計。 減少訂製傢俬,因為空間大,所以可以放下更多獨立傢俬,除了線下購買,也可以趁一年不同大型減價節在線上購買。 牆面、地板、天花板皆沒有縫隙,地面平整無傾斜,無掉漆、漏水、滲水問題。 排水問題主要注意浴室的洗手台、馬桶、浴缸、地漏,以及天台、廚房、陽台、洗衣機處的台盆、地漏、排水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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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數十年後,得益人後代運用法援,濫用法律奪取恩人繼承人的土地。 因為租約與准許往往是祖先口頭保證,業主難以提出證據反駁謀奪土地者。 有人說丁屋僭建嚴重,危害生命財產,這並非謬論,但丁屋出現的問題,並非特殊現象。 環顧市區多層大廈加建和內部違例改裝(作劏房等),那些不住丁屋的富翁,私自「不入則」而把私宅地堡化(fortification)作防盜防劫持(「標參」)的例子,肯定較原居民村房舍違例為數更多。 丁屋建築費 政府六、七十年代興建的400多楝「問題公屋」要暗中拆卸重建,浪費了大量納稅人金錢,比九龍城寨屋群安全度更低,更令居民提心吊胆和繳納人憤怒不巳。 村屋獨立屋的天台是除了花園之外,另一個露天的活動空間。
但各發展商紛紛否認賣樓花,如發展富逸天峰的恒安建築營業及市場部總經理王德信堅稱,「無發生過咁嘅事(銷售樓花)」,即匆匆掛線。 這些未落成丁屋,部分正內部裝修、部分則只有石屎外框,有屋苑更是爛地一片,但區內地產代理均指一樣有價有市,呎價由3500元至7000元不等,有分層出售,亦有全幢出售。 有代理稱這類「丁花」行之多年,從不公開向買家招手,全靠代理搭通人脈打聽開售消息,再向熟客通風報訊,「外人不會知道塊空地幾時賣」。 作者簡介:多年按揭市場經驗,並為地產代理監管局持續專業進修計劃課程導師,熟知各銀行及融資機構按揭流程及行情,致力推動按揭轉介行業走向更專業及更優質服務,助置業人士輕鬆完成繁複的按揭流程。 要注意的地方很多,村屋的其中一樣特點,是容讓新界村民,以其特定的規格建屋,只要是依從這些規格,例如不准高於某高度,不准佔用政府地方,要有處理排泄物的方法等便可以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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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間接證明了,雖然社會不斷的在討伐丁屋政策,但丁屋政策仍然可以照樣進行。 上面兩個例子,其實在新界非常非常的普遍,我有太多太多的實例來說明,新界原居民他們的土地本來就是自己祖傳的。 1972年以前,男男女女老老幼幼想建一間房子,只要口袋裏有錢,怎麽興建都可以,根本沒有人來管你;1972年以後,開始有了政策,收窄了建屋的條件,為什麽政府要收窄呢?
第2類係轉按套現,向新銀行提出轉按,將原有物業重新估價,理論上估價愈高愈有利,借盡按揭成數,套現資金用作其他用途。 不過升值後轉按套現都有限制,例如估價即使大升,但仍不可以超過按揭貸款額上限。 在申請按揭前,申請人都要進行壓力測試,以讓銀行考慮到申請人的財務狀況,例如月入、債務問題等因素,再評估申請人可負擔的貸款額,批出某按揭成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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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研究社還翻查過往有關丁屋買賣的民事訴訟案件,發現至少40宗民事訴訟中涉及虛假聲明,明顯涉及套丁,認為政府可透過法庭文件調查,但當局一直沒有處理。 據報道,有「村屋大王」之稱的恒安發展創辦人王光榮,積極參與丁屋發展。 華樂豪庭絕大部份地皮由王光榮以超過5,000萬元購入。 王光榮在1997年將地皮分為過百塊,每塊低於購入價甚多作價25萬元,轉售予100多名男丁。 丁屋建築費 有傳媒發現,整個建屋過程中,該批男丁不約而同,委託恒安建築的生意夥伴蔡子聰為代理人,全權處理一切文件,甚至連丁屋落成後,屋宇銷售文件及屋苑公契,均由蔡代為簽署。 丁屋建築費2023 更明顯的是,該批男丁的所有申報地址,清一色為曉門發展商恒安發展的地址。
- 根據「新界小型屋宇政策」,新界原居村民(年滿18歲及父系源自1898年時為新界認可鄉村男居民)可享一次性建丁屋權利,但丁屋附帶轉讓限制,新建成後需獲發滿意紙,如在首五年內出售丁屋,必須先辦妥補地價手續。
- 根據新界鄉議局的估計,擁有申建丁屋權利的男性原居民有24萬。
- 聯絡設計師:Napp 設計師許多時候會將活動空間安排在相連中空廳的下層,上層則作為睡房。
- 研究社建議政府短期內增加地政總署的調查人手,尤其是嚴格審批分割地段的申請。
一直以來,丁權被視為「特權」政策,在香港掀起爭議,廣受關注。 2014年,古天樂、劉青雲主演的電影《竊聽風雲3》,即以丁權問題為主軸,描述利益相關者的明爭暗鬥。 丁權表明新界男性原居民擁一次免補地價建屋權,建築費用自付,所建之屋稱為丁屋。 丁屋建築費 丁屋為單棟式,大小限為面積700平方呎、高25呎(約3層),即合共2100平方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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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長林鄭月娥曾於2011年年底表明政府鐵定於2012年4月起,嚴厲執法取締僭建村屋,首輪目標是三層以上的村屋,屋宇署並會逐一巡查新界六百條村。 2012年,時任發展局長林鄭月娥指出新界原居民之丁權,不能無限期維持下去,建議2047年後停止丁屋政策,以2029年為劃界線,之後出生之新界男丁不再享有丁權,但其後因原居民反對而擱置。 ),才可獲批建丁屋的審批條款,結果因這錯誤,令新界原居民男丁人人可建丁屋。 該報告又指出,丁屋政策實施5年後即1977年,已出現嚴重濫用問題。 香港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周聯僑表示,由於近年豪宅價格急升,丁屋的承建商都傾向多花一點建築費,配以落地玻璃、外牆舖頂級麻石等,打造成豪宅,然後補價出售。 新界為數不少的3層低密度豪宅屋苑,其實大多是由丁屋發展出來的住宅項目。
- 獲得地址後可透過土地註冊處的「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作查冊。
- 不過,丁屋買賣及按揭流程始終較私樓複雜,為免失預算,買家可先向銀行查詢按揭事宜或進行預先按揭批核。
- 另外,亦要注意路權問題,由於政府是不保證一定有路可到達屋前的,特別是車路,有些車路是要經過私人的土地,以往村屋使用車路的糾紛時有發生,買家購買前必須了解清楚。
- 筆者對此思考多年,發表過學術文章;也在教學和座談會上發表過見解,可惜香港媒體罕見有全面正確報導。
- 一些年代較久遠的村屋或會有業權、地權和路權複雜不清的問題,有的可能是集體擁有的「阿公地」、有的則是聯名擁有;有村屋可以不連地權,亦有村屋沒有路權,被私家路包圍。
- 以人齡計可借足30年,但以樓齡計只能借25年,因此還款期批核結果最多為25年。
判詞解釋,《基本法》列明的「五十年不變」,其中一項要素就是「香港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基本法第40條就是保障特定階層人士現有權利,以達致這項原則。 環保署會就個案作出調查,如證實有關堆填活動沒有獲環保署確認,我們會就《廢物處置條例》第16B條(即沒有獲得全體土地擁有人的有效許可)及第16C條(即沒有展示經環保署確認的通知表格複本)向違規人士作出跟進的行動。 你應事先向有關人士索取已獲環保署確認的表格複本,亦應確定在有關地段的顯眼位置已展示經環保署確認表格的複本(包括表格C部及D部和地段的平面圖)。 如你所進行的堆填活動未獲全體土地擁有人的許可及環保署的確認,或將廢物堆填在政府土地或他人的地段內,你須承擔被檢控及索償的責任。。 就收到其他部門的意見,環保署會夾附於本署的回覆信件內。 有關人士(提交通知表格人士、土地擁有人和準堆填者)必須注意該活動須符合其他法例的要求,並按需要諮詢相關政府部門的意見。
丁屋建築費: 申請表格
最近有公職人員涉嫌出租「牌照屋」違法,而鬧到滿成風雨。 很多時地產代理在推介新界農地時,也會表示上蓋有「TS」屋可以一併出售,實情什麼是「牌照屋」呢? 我們希望透過一文釐清各項細節及流程,希望準買家能認清權益。 鄧指,他居住的鄉村主要有兩種地,一種是「政府地」,另一種是「祖堂地」。 根據城規會的會議紀錄,每個祖堂出售土地的做法不同,有些祖堂地需要全體村民同意才可以放售,有部分祖堂地可由司理人代表祖堂出售土地。 審計署報告指,丁權即根據1972年實施的「新界小型屋宇政策」,新界圍村男性原居民擁有一次免補地價建屋的權利。
丁屋建築費: 業主放盤
如果最終按揭成數比預期低,申請人就要預備更多首期置業,例如當初預期申請8成按揭,但銀行最後只批出7成按揭的話,咁申請人就要準備3成首期。 而按揭成數方面,綠表居屋最高可承造9成半按揭,白表居屋最高可承造9成按揭。 申請新按時,要清楚了解物業的估值才能知道銀行能否承做按揭。 而申請轉按,希望套現最多的現金或以新按揭甩按揭保險,便需要找一間高估價的銀行。 28Mortgage的按揭專員可以幫你獲取銀行的即時估價。
丁屋建築費: 按揭計算機
村屋買賣也要注意,基於按揭批核需時,成交期最好預留兩個月以上,讓銀行有充份時間批核按揭申請。 不過,由於「牌照屋」的「牌照」,除了由牌照持有人的「直系親屬」所繼承,本身也不可以轉讓,故此買入「私人土地」上蓋的「牌照屋」後,地政處表示「牌照」也會自動失效。 若被處方發現有人轉讓「牌照屋」,處方會要求拆卸建築物。 因此,一幅農地上的「牌照屋」並不能進行轉讓,若代理表明上蓋建築可以住屋,實情並不正確。 除了「丁屋及村屋」之外,另一類新界農地上常見的建築物就是「牌照屋」。 顧名思義,所謂「牌照屋」就是獲政府正式批出文件的一個處所,容許持牌人按文件上的條款佔用該處所。
記者所見,富逸天峰仍未落成,仍進行內櫳裝修等工程,而屋苑牆外已拉上印有「1400呎 565萬起」、「7百呎 360萬」的標語。 代理坦言,富逸天峰未補地價或獲批滿意紙,「我們會幫買家與發展商簽『臨時訂購書』,由我們保管,間屋建好批了滿意紙同補地價,先會上律師樓簽買賣合約」,買家屆時始擔正當業主,此前一切文件均不會於田土廳登記。 雖有白紙黑字,但代理明言「都是講個信字,如果你擔心,我們不建議你買」。 代理又稱,買家法律上未成業主,日後補地價的差價須由買家自行以現金支付。
一些新界的地主見有利可圖,認為與其將農地租予「非原居民」耕種,租予物流公司作貨櫃擺放,利潤更大加大,於是向政府申請擺放貨櫃。 從政府角度,認為這是違反地契的行為,所以不批准,結果與申請者打官司,而出現了測量界很著名的案例「ATTRONEY GENERAL V MELHADO INVESTMENT LTD」。 問題是,即使農地屬私人持有,而上蓋建築物並非「丁屋或村屋」,而只是一間「牌照屋」,究竟是否可以住人呢? 第一,究竟上蓋建築本身是「私人土地」、抑或「政府用地」。 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去「土地註冊處」進行查冊,查詢土地的業權,輸入地段號碼後,就可以得知由什麼人持有。 丁屋建築費 如果地皮本身有人持有,就代表地皮是私人用地,可以自由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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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持分的土地可以貸款 公告地價的幾成 離市中心並不遠 行情 麻煩一下要看你的土地地目是啥 目前有辦理非建築用地貸款的只有農會而已,連土地銀行都不辦理... 居屋按揭在預備文件、可獲批按揭成數、按揭年期及息率等方面,也跟私樓按揭完全不同。 不同的居屋類型,如一手居屋、二手居屋等,在審批程序及要求也有出入。 《胡.說樓市》希望透過本文解釋居屋市場按揭,並羅列各銀行的現金回贈及息率。 另外,江庫雅苑發展商柳明心是江庫集團主席,早前曾被多份刊物指其早年曾經營夜店,有「桑拿大王」的稱號,曾與一名黑幫元老關係密切,該元老經營多家夜場,及後因事被捕入獄,其所經營之生意即轉由柳氏兄弟接手。
丁屋建築費: 原居民自謀出路
鄉議局聞說目前有逾萬宗丁屋申請在排期等候政府審批,但未知當中有多少涉及私人協約批地和換地建屋申請。 二、以興建丁屋年期作出界定,如八十年代之前興建的丁屋,不是超出三層高的,將不作限期清拆,清拆與否由丁屋業主自行決定。 三、將僭建物劃分兩種處理,一種是存有危險的,無論天台、騎樓或露台,都要限時清拆;一種是沒有危險性的僭建物,最好容許丁屋業主安排處理。
丁屋建築費: 香港的村屋/獨立屋裝修示範案例?
就算政府對凡申請都照樣批准,後果將是九龍城寨60年代末期模樣,對村民也非長遠房屋之策。 「鄉議局」實為香港民主政治機構始祖,理應負起任務自行發展原居民接受的合理可行方案,與政府洽商,而不是依賴「父母官」,為其子侄設想,由下而上的政策,必容易開展。 筆者確信,原居民於土地方面的權益應按既定的建構,藉「鄉議局」去作籌謀。 一般區議會,甚至立法局雖有一定功能,但按歐盟和傳統的輔助原則 理念,應該讓地方團體去處理自身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