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方面的工作包括在一九九二年和一九九五年修訂《外匯基金條列》;在一九九四年進行HongKong(Coinage)Orders本地化;以及在一九九五年修訂《銀行紙幣發行條例》(見下文附表)。 1912年,港英政府公佈施行《禁止通用外國鈔券條例》,阻止中國發行的紙幣在香港通行。 同年10月,又公佈《禁止通用外國紙幣、貨幣條例》,中國的銀元、銀毫、銅仙亦在被禁之列,從而使廣州等地流往香港的貨幣遭到禁止[5]。 例如於1912年,香港電車響應政府的宣佈而拒收中國銅錢,結果引發華人罷搭電車,使電車公司蒙受損失,後來實行了3天免費載客,事件才得以平息。 [3]1842年3月29日,港督砵甸乍颁布命令,宣布中国的银两和其它外国贸易银元都可以在香港市面合法流通。 [4]1845年5月1日, 港府輔政司卜魯斯(Bruce)发布公示,規定只有中國銀兩與墨西哥鷹洋、西班牙佛銀(查理銀元)、印度盧比為法定貨幣,並規定了銀元、盧比、銅錢的相互比值[5]。
由於市民已提高警覺,千元偽鈔的數目已由三月份所發現的1,721張大幅回落至五月的69張。 硬幣條例 而在五月和六月期間,千元鈔票的流通量已穩定下來,再沒有繼續下跌,這表示市民對千元鈔票已逐漸恢復信心。 現時大多數銀行是有提供免費的硬幣存款服務,每日會為客戶提供一次數量不多於三百至五百枚的硬幣兌換及存款服務,而不收取手續費。 此外,據我們了解,有個別的私營保安押運公司會為商戶提供處理大量硬幣的服務,由於這些保安公司對硬幣有需求,它們樂意向個別行業(例如小巴公司)回收它們在營運中得來的硬幣。
硬幣條例: 改造硬幣會否犯法掀爭論 硬幣鈔票規管有不同 有種貨幣不能改
以最優惠貸款利率作為定價的新批按揭貸款所佔比例,由5月份的2.8%下降至6月份的2.5%。 負資產住宅按揭貸款宗數由2023年第1季末的6,379宗,減少至2023年第2季末的3,341宗。 這些個案涉及銀行職員的住屋按揭貸款或按揭保險計劃的貸款,而這類貸款的按揭成數一般較高。 宣統三年(1911年),港幣發行額約為3,158萬元,其中在香港本地流通的港幣只有1,020萬元左右,流入廣東的約為1,474萬元,幾乎占當年港幣發行額的一半,而當年廣東省官府與大清朝廷發鈔總額僅約1,200萬元。 如商店口頭或明文列明拒收毫子,則是與顧客訂立營商合約,客人接受服務或消費後,需要遵循合約,不得支付毫子。
貨幣發行局帳目顯示,2023年6月底的貨幣基礎為18,713億港元,較2023年5月底增加43億港元,增幅為0.2%。 硬幣條例 外幣資產增加,主要是因為發行政府綠色債券所得的款項,但有關增幅因財政儲備提取存款而被部分抵銷。 普遍觀念認為,一國的貨幣在一國內範圍內自然擁有無限的合法支付能力。 但事實上,一國貨幣的主幣一般都具有無限法償的能力,輔幣(一般即指硬幣)則視各國規定而有不同狀況。 若輔幣在超過一定支付限額後,其支付效力不被法律承認(收受人可拒收),則輔幣為有限法償;反之若無限制,則為無限法償。 金管局雖不評論個別個案,但一般而言,市民如沒有毀壞或加工處理有關硬幣作不法用途,並不會觸犯《硬幣條例》。
硬幣條例: 硬幣法令
據我們了解,在大多數國家包括英國、加拿大、澳洲、美國和新加坡等地,均有「法定貨幣」的條例以確立當地貨幣的法定地位,但卻沒有強制當地居民或商品和服務供應商必須接受當地法定貨幣作為支付媒介或設立罰則來懲罰拒收者。 硬幣條例 在該等國家,買賣雙方可以自行決定支付的媒介,所以香港與上述國家的情況相若。 我們相信現行由買賣雙方決定支付方法,可以鼓勵其他支付媒介(例如電子貨幣)的發展,這與上述國家所採取的開放態度相若。 相反,立例禁止商品和服務供應商拒收法定貨幣,便會窒礙科技和更有效的電子支付媒介的發展,亦會為營商帶來不便,例如商戶會因未能提供足夠的找贖來接受大面額鈔票而觸犯法例。 我們在考慮以上的因素和大多數國家的情況後,認為容許買賣雙方自行決定支付媒介較有彈性,這樣亦可以鼓勵支付媒介多元化的發展,從而促進香港的經濟發展,故此我們無意立例禁止拒收法定貨幣和定下罰則。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學明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答覆:問題: 據悉,近年有不少零售商店及街市商販拒絕顧客以細面額硬幣(例如一毫、兩毫及五毫)付款,原因是銀行會就存入細面額硬幣收取手續費。
4月至5月,粵境有興梅區、粵中區 、珠江區、西江區、潮汕區、南路區、東江區、北江區等幾十個市縣重申禁用港幣,並大量設立收兌站。 據計1950年全年,粵境共收兌港幣及其他外幣折合美元3,034萬元,直至年尾,廣東市場貿易流通基本被人民幣控制[15]。 為迎接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自1993年1月1日起,「港圓」改為現行名稱「港元」,但部分新發行的港幣紙幣與所有硬幣仍舊保留「圓」的用法[註 2]。
硬幣條例: 硬幣
本港的硬幣由政府發行,面額為10元、5元、2元、1元、5角、2角和1角。 1993年推出洋紫荊設計硬幣,取代原來的英女皇頭像設計系列(但英女皇頭像硬幣仍然是本港的法定貨幣)。 首先面世的洋紫荊設計硬幣是1993年1月發行的5元和2元硬幣,其後是1993年10月推出的1元、5角和2角,以及1994年5月推出的新1角硬幣。 最遲面世的洋紫荊設計硬幣是1994年11月推出的10元硬幣。 2014年9月,香港金融管理局推出硬幣收集計劃,目的令硬幣流通更有效率,減少鑄幣需要。 兩部「收銀車」輪流停駐香港18區,每人每次回收上限大約10公斤硬幣(車上有電子磅)。
同年3月,香港正式制定法例,規定在英國政府批准下銀行才可發行紙幣。 其後,渣打銀行、香港上海滙豐銀行及有利銀行先後於1897年、1898年及1911年獲准發行在香港流通的紙幣。 最近有一些手作店將硬幣改造成戒指、頸鏈及鈕扣等,在社交平台頗受歡迎,但有評論質疑改造硬幣涉破壞公有財產,有犯法之虞。 《香港01》向金管局查詢,獲回覆指,根據《硬幣條例》發行的硬幣是用作支付用途香港法定貨幣,市民毀壞或加工處理有關硬幣,但一般而言,即使加工處理有關硬幣,但沒作不法用途,不會觸犯《硬幣條例》。 不過,有法律界人士曾指,鈔票屬銀行財產,塗污或毀壞鈔票有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條例》「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名,市民收到有塗鴉鈔票時,雖沒有義務報告,但行使可能冒上被控告風險。 硬幣條例 1992年或之前發行的硬幣(面額分別有¢10、¢20、¢50、$1、$2、$5),正面是用漢字寫成的幣值,如「香港伍圓」,背面鑄有英女王伊丽莎白二世或其他國王女王的頭像。
硬幣條例: 香港硬幣
1992年或之前發行的硬幣(面額分別有¢10、¢20、¢50、$1、$2、$5),正面是用漢字寫成的幣值,如「香港伍圓」,背面鑄有英女皇伊利沙伯二世或其他國王女皇的頭像。 後來因應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中國,1993年起政府發行一套全新硬幣,正面印有幣值數字,背面改為香港市花洋紫荊。 直至今天,英女皇硬幣仍與洋紫荊硬幣一起流通(現時,面額為2元及5元的英女皇硬幣已很少流通了),並曾一度成為收藏對象。 到了1895年2月,香港總督府宣佈墨西哥銀元(鷹洋)、英鎊銀幣及香港銀幣為香港法定貨幣,並禁止其他貨幣流通,惟民間仍習慣使用西班牙銀元(佛洋)、中國或日本銀元(龍洋)等其他貨幣,政府也未明令打擊。 同一時間,香港從印度鑄幣廠訂鑄香港銀幣,以取代香港上海滙豐銀行的1元紙幣。
根據香港《硬幣條例》,五角、兩角及一角面額的輔幣,每次只可使用兩元。 硬幣條例2023 香港金融管理局表示,商戶是否接受硬幣支付交易,是其商業決定,法例無賦予權力迫使商戶接受硬幣。 這種種原因下,將會產生一、二角在民間積聚的問題[28]。
硬幣條例: 港元
民國20年(1931年)香港紙幣曾貶值12.5%,民國25年(1934年)又貶值28.5%,僅此兩次貶值,便使廣東損失將近2,990萬元[12]。 2023年第2季末拖欠3個月以上的負資產住宅按揭貸款比率由2023年第1季末的0.04%,上升至2023年第2季末的0.09%。 從台中創始至今,目前全台共8家分店,瞄準台人180億的牛排商機,預計8月底前再開兩家分店,其中8月14日進駐苗栗頭份大潤發,以及8月25日開設新北蘆洲家樂福。 看好量販店對於親子客的聚焦效應,期望以高品質餐點,與價錢實惠的高CP值,搶攻在地市場,預估2023下半年,將會提升全品牌1-2成的營收。 1866年香港造幣廠落成直到1868年6月因虧蝕過鉅而關閉期間,合计铸造20万元港币,出貨與鷹洋無法競爭,发行并不顺利,也不为市场所接受[3]。
據香港《硬幣條例》,面額少於一元的硬幣,所支付的款額不可超逾兩元。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此條例僅屬一項指引,沒有實質警告作用,故即使觸犯條例,也沒有犯法。 所以,市民買郵票時,如售賣機找贖過多毫子,也不能向郵局追討,但郵局明知會找贖多過兩元的毫子,應先作出通知。 有限法償主要針對輔幣而言,是指貨幣具有有限的法定支付能力。 即在一次支付中,如果使用有限法償貨幣支付的數額超過法定限額,則受款人則有權拒絕接受。
硬幣條例: 流通貨幣
以下為今日(七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家傑議員的提問和財政司司長曾俊華的書面答覆:問題: 硬幣條例2023 硬幣條例 自從數月前市面發現多張偽冒由某銀行發行而仿真度極高的千元面額偽鈔,不少商戶拒絕收取該款紙幣。 此外,近年越來越多商戶和職業司機拒絕收取市民繳付的一毫、兩毫及五毫硬幣。 答覆:主席女士:(一) 我們一直留意市面上拒收大面額紙幣及小額硬幣的有關報道和情況。 硬幣條例2023 根據警方前線人員的執法經驗及其他不同渠道得來的資料顯示,拒收情況並不普遍,亦沒有上升趨勢。
- [4]1845年5月1日, 港府輔政司卜魯斯(Bruce)发布公示,規定只有中國銀兩與墨西哥鷹洋、西班牙佛銀(查理銀元)、印度盧比為法定貨幣,並規定了銀元、盧比、銅錢的相互比值[5]。
- [1]與商業銀行發行的鈔票一樣,香港政府發行的硬幣及十元鈔票均有十足的外匯儲備支持。
- 1912年中華民國建立後初期,廣東境內銀行的紙幣信用由於政局動盪而極之低落,港幣仍然通行用於交易,去到1920年代尾,港幣重新取得在廣東金融市場的壟斷地位。
- 其一直以來,港幣單位主要是「圓」或者「元」,其次是「毫」、「仙」以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