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正辦理離婚中 男方擁有100%物業未供完 想將50%轉讓畀女方 但女方擁有另一物業亦未供完 期望雙方過身後物業可轉讓給兩個兒子 樓宇按揭 請問厘印費多少? 若然買家在購入物業時擁有其他物業,又或以公司名義買入物業,就需以從價印花稅 AVD的第1部稅率計算,劃一為樓價的15%。 另外,如立囑人於內地或海外有物業,有關物業需按當地的法例處理及繳付遺產稅(如需要)。
- 舉個例子,張三先生有一子一女,配偶已逝,如果他名下有一個物業由他個人擁有,如果他在生前把這個物業的業權轉讓給子女,則子女需要支付第二標準的印花稅。
- 申辦土地貸款,初步估價後,可以依照您的資金需求及條件與專員接洽,分析評估,選擇最適合您的貸款額度,放款成數通常為市價的6-8成,土地比房屋更難辦貸款,其實不外乎就是銀行也會有的風險考量。
- 遺產税署署長有權延遲繳税日期,而聆訊上訴的高等法院或地方法院亦可以上訴人的經濟困難為理由,豁免繳付遺產税款作為上訴的條件。
- 近親轉讓,即直系親屬之間轉讓業權,定義包括父母,兄弟姊妹,配偶及仔女。
- 所以按谷友個案,雖然她手上已持有一層住宅物業,但繼承過程中則無需要繳付「從價印花稅」。
- 舉例,如果丈夫在2012年10月27日後,作價300萬元購入一層住宅物業。
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之同意向國稅局提出申請,以被繼承人存放於金融機構之存款繳納遺產稅;惟申請移轉之金額,不得大於該筆稅款之應納稅額。 恒地創辦人李兆基和新世界主席鄭家純家族,分別以303億美元和289億美元,排名第2和第3位。 繼承物業印花稅 前者財富受房地產市場疲弱拖累,按年跌11%;後者財富因為周大福股價上升而增長25億美元。 繼承物業印花稅 繼承物業印花稅 李錦記前主席李文達的五名子女,以193億美元財富排名第4。 排名第6至10位的本港富豪,分別是新地創辦人郭得勝夫人鄺肖卿、銀河娛樂主席呂志和、華人置業創辦人劉鑾雄、阿里巴巴創辦人兼執行副主席蔡崇信,以及人稱「玩具大王」的旭日國際集團主席蔡志明。 (2) 如果遺下配偶及後嗣,則其配偶先取得遺產中HK$500,000的權益,而餘下部份分為兩份,一份由其配偶取得,餘下一份由其子女平均分配。
遺產繼承印花稅: 遺產税
抑或丈夫一早作出未雨綢繆打算,所以對於保險公司會否受理賠償,她不敢太過樂觀。 值得留意,儘管承辦人無權敍造按揭,卻有權賣樓,因法律上物業業權由其管理。 解決辦法是於律師樓申請草擬允許書(Assent draft),證明繼承人的身分,其後手持該文件到銀行申請按揭。 如因有法庭令離婚或遺產繼承而轉名,轉名後即時賣樓,可免SSD額外印花稅。 繼承物業印花稅 但如果是普通近親或居屋轉名,仍然要綁3年,3年內賣樓還是要付 SSD額外印花稅的。
(1)遺產申報誓章( IRED 表格第 1 號) ;(2)遺產簡易呈報表( IRED 遺產繼承印花稅 表格第 63A 號) ;(3)遺產呈報表( IRED 表格第 12 號)。 如在死者去世後超逾 12 個月仍未遞交誓章 / 遺產呈報表,本局則會按適用的税率徵收雙倍遺產税。 因該等誓章 / 遺產呈報表是宣誓文件,所以不接受用電子郵件方式遞交。
遺產繼承印花稅: 遺產稅免稅額扣除多少?
理論上,當遺產繼承人獲得「遺囑認證」之後,可以申請繼承物業,而該次的轉讓是不需要繳付「從價印花稅」的。 不論遺產是有遺囑或無遺囑,遺產繼承人有沒有物業在身都不需要繳付從價印花稅。 值得留意,過去有個案將遺產分配給兄弟兩人,但由於哥哥不希望繼承物業將業權轉讓給弟弟,弟弟在這個轉讓部分便需要繳付從價印花稅。 遺產繼承印花稅 遺產繼承印花稅2023 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須在加蓋從價印花稅相同的期限加蓋「額外印花稅」,一般而言,即在買賣協議簽立日期後30天內。
- 「額外印花稅」是對物業買賣協議和售賣轉易契所徵收的稅項,利得稅則是按交易利潤而徵收的稅項,兩者是分開及不同的稅負。
- 但要留意,若接手物業的新買家突然撻訂,那換樓人士需要即時補交15%印花稅的差價。
- 若遺囑已訂明某物業以指定比份分給各名子女,在處理遺產期間,個別子女想放棄繼承權,並把相關資產以「家庭協議」方式轉予其他繼承人,便會構成業權上的轉讓而需要繳付印花稅。
- 你只需輸入物業轉讓代價款額/價值或租期及租金資料, 然後按「計算」按鈕;應繳印花稅款額便會在螢幕上顯示。
- 已填妥的補充資料表格(即印花通告第03/2014號的附件B); 如果申請人在補充資料表格第一部選擇「傳統印花」,他/她必須提交文書的正本以加印。
如果立了遺囑,離世者可以確定其遺產分配方法,以及誰是繼承人。 如果沒有遺囑,則必須根據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規定分配遺產,該條例臚列不同家庭結構及遺產繼承的分配辦法,其中常見的情況如下。 當遺產物業轉名至繼承人後,律師樓會把死亡證登記在物業的土地登記冊。 前文提到即使送契樓成交價是零元,稅局仍然會按律師樓或稅局的估價徵稅,故用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來避稅是不可行的。
遺產繼承印花稅: 豁免「從價印花稅」
同樣地,為可予徵收「額外印花稅」的售賣轉易契加蓋印花的期限,與有關從價印花稅的期限相同,即為該轉易契簽立日期後30天內。 遺產繼承印花稅 「附加額外印花稅」(即舊稅率與新稅率所計算出的差額)須在修訂條例刊憲之後的30天內繳交。 在繼承遺產中的物業時,繼承人都不需支付任何印花稅,無論物業是住宅物業或非住宅物業。
由屬《稅務條例》(第112章)第2條所指的財務機構,或該承按人委任的接管人,根據轉易契轉讓的按揭住宅物業。 若物業只有一個業權持有人,沒有可供其選擇的產權類別,他理論上獨自擁有整項物業的業權,亦即以唯一擁有人(Sole Owner)身分持有業權。 當有超過一人以上聯名共同持有物業,主要以聯權共有(俗稱長命契,Joint Tenants)或分權共有(即Tenants in Common)方式持有。 至於關乎樓宇買賣的印花稅,一般可分為 3 類:「從價印花稅(AVD)」 、「額外印花稅(SSD)」及「買家印花稅(BSD)」。 印花稅可算是樓宇買賣的必需成本,不論物業是住宅或是商廈,你是首置或是換樓,一律都要繳交相關印花稅。
遺產繼承印花稅: 遺產稅
不過更多人在生前未必有訂立遺囑,如果「無遺囑」下,究竟可以需按照法例訂下的優先次序來分配。 如果本身屬於「無遺囑」、又或者遺囑內沒訂明「遺囑執行人」,則需委託「遺產管理人」按照「遺產管理書」的日期管理遺產,及資產作出分配。 至於分配的次序,法例也有所規定,準則為配偶優先、子女其次、之後到死者父母、再之後就是死者的兄弟姊妹、或兄弟姊妹的後裔。 一份有效的遺囑,還需要看死者在訂立遺囑時的精神狀態是否良好,以及是否具備認知能力訂立。 當一份「遺囑」確立後,後人可向遺產承辦處申請「遺囑認證」,並按照遺囑上意願作繼承。
長期(即超過36個月)購買和持有財產的財產所有者將不受特別印花稅(SSD)的影響。 可用「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的方式無償地送贈物業,即屬「送契樓」。 如其成交價嚴重偏離市價,不經代理交易,亦有機會被銀行視作送契。 但這並不代表公司不用交「額外印花稅」,兩者是分開獨立處理的。 但當然,如果「額外印花稅」是由業主支付,而繳付金額又屬於「業務開支」,在報稅時可當作開支扣除後才被政府徵稅。
遺產繼承印花稅: 香港遺產稅
縱使繼承人擁有其他住宅物業,或任何住宅物業的權益,繼承人都不用支付印花稅。 稅務局製作了一個簡單的軟件,幫助你計算物業轉讓文書(即住宅物業買賣協議和非住宅物業樓契)及租約的應繳印花稅。 你只需輸入物業轉讓代價款額/價值或租期及租金資料, 然後按「計算」按鈕;應繳印花稅款額便會在螢幕上顯示。 在上述例子,乙女士會被視為在 2012 年 10 月 27 日或以後從甲先生購入部分的業權。 由於乙女士並非甲先生的近親 ,該項交易不可獲豁免「買家印花稅」。 不論乙女士所佔物業的業權多寡,均須就該物業的總購入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繳納「買家印花稅」。
如聯權共有人多於2名,身故者生前擁有的權益將平均分予在生的共有人。 如果樓價升值,轉名可能需要付利得稅,稅率為物業升幅的15%。 如果物業買入的時間很短,比如1-2年便轉名,稅局追討利得稅的機會便很大。 舉例,一個單位由三個買家在2012年10月27日共同聯名購入,業權各佔三分一,即「額外印花稅」期限原本去到2015年10月26日。 只要這三名共同持有業權的買家,在2015年10月27日後才轉售單位,單位便不受「額外印花稅」所掣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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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改變了先前的條例,非住宅物業的從價印花稅須於售賣轉易契的簽立日期後30天內繳付。 一般而言,我們在購入物業後三年內轉售,都需要按持有年期,繳付不同稅階的「額外印花稅」;但在遺產繼承下,即使你在繼承物業後36個月內沽出物業,都可獲免繳付「額外印花稅」。 次序為配偶優先、子女其次、之後到死者父母、再之後就是死者的兄弟姊妹、或兄弟姊妹的後裔。 根據條例,如果死者只有配偶,在扣除一些債務及行政費用後,配偶可獲發全部遺產。 其實當一方過世時,權益會自動跌入在世一方身上,所以銀行都會要求在世者要繼續供款,而不會等「遺囑認證」後,才要求繼續供款;簡單來說,按揭安排一切如常。
不算,雖然遺產繼承不涉及「代價」,但因為是由法院判令,因此業權得到保障。 將遺產分發予受益人前,遺產代理人會先清還債務才作承繼,並不會因為借款人過身而一筆勾銷。 遺產繼承印花稅 如遺囑資產不足以應付債項,而繼承人亦無能力代為還款,債權人便有權入紙法庭,強制收樓。
遺產繼承印花稅: 承辦人有權賣樓 宜設承辦人
如該承讓人符合(答18)中所列的條件,亦可申請退還由該等公司先前繳付的「買家印花稅」。 如死者并无立下遗嘱提及上文第(1)段所指的财产,而死后遗下配偶,则该等财产须视为死者逝世后遗下给配偶、或为配偶的利益而遗下的财产。 在分配遺產時,首先需注意的是繼承人的繼承順位問題,其次,則是繼承人依法可以分配到的比例,又分為「應繼分」和「特留分」兩種樣態。 就過渡期的遺產,擅自處理死者遺產的罰則將仍按現時税率級表(即遺產基本價值的 5% 、 10% 或 15% )計算。
若「無遺囑」,或遺囑內沒訂明「遺囑執行人」,則需委託「遺產管理人」按照「遺產管理書」的日期管理遺產,及資產作出分配。 按照法例訂下的優先次序,次序為配偶優先、子女為其次、之後才到死者的父母、再之後就是死者的兄弟姊妹、或兄弟姊妹的後裔。 遺產繼承印花稅 此外,倘遺產中有其他動產(如銀行存款、車輛)或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因非屬印花稅課稅範圍,無須繳納印花稅。
遺產繼承印花稅: 遺產稅Q&A
該局進一步說明,各繼承人如果不按應繼分繼承,必須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且持憑向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移轉登記,此即印花稅法規定所稱「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應就分割不動產部分之價值按千分之一稅率繳納印花稅。 至於不動產價值,應以協議書成立時之價值為準,不是按被繼承人死亡時之價值。 遺產繼承印花稅 另外,遺產中如有其他非不動產之財產分割部分,則不需課徵印花稅。 舉個例子,張三先生有一子一女,配偶已逝,如果他名下有一個物業由他個人擁有,如果他在生前把這個物業的業權轉讓給子女,則子女需要支付第二標準的印花稅。 在繼承遺產中的物業時,繼承人都不用支付任何印花稅,無論物業是住宅物業或非住宅物業。
政府接二連三發出辣招之後,在香港買樓,印花稅變成一項龐大的支出,尤其是住宅物業,這正是政府想達致的目標︰ 增加印花稅,以遏止炒風,壓抑樓價。 遺產繼承印花稅 然而,如申請人基於合理原因而未能於2014年4月30日或之前提交法定聲明,申請人可以書面向印花稅署提出延期申請,印花稅署會根據每個個案的情況而考慮延長提交法定聲明的時限。 所有政府批地合約(包括透過政府賣地批出的合約)及所有政府租契,均無須予以徵收印花稅(包括買家印花稅)。 不過,如死者生前在銀行開有保險箱(無論是單獨開設或聯名開設),則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必須首先前來或來信遺產税署,安排人員點算保險箱內所存放的物品。 除獲遺產税署批准外,任何人士均不應在死者去世後,自行開啟保險箱或取去存放在內的任何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