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該意外是否引起任何支付補償的法律責任,你必須於14天內(如因工死亡個案則為7天內),填妥指定表格向勞工處呈報。 但阿文若想趁新工作開始前好好休息,他決定提早一點離職。 他2月12日作出離職通知,本來4月11日會是最後上班日期,他決定提早一個月,最後上班日為3月11日。 假如阿芯在10月18日決定辭職,試用期已過,公司規定僱員辭職的通知期為兩個月。 阿芯在3月15日遞信辭職,由於是在試用期的第一個月,她無須給予公司任何通知期和代通知金,基本上即日交完辭職信就可以,第二天無須上班。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給予僱員休息日,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a)僱員參與不屬非法的罷工;或 (b)僱主閉廠, 則該小時不得計作為他曾經工作的小時,但其僱傭期的連續性則不會因該次缺勤而視為中斷。 注意:特首在2月初的記者會上表明會盡快進行修例工作,隨後在2月25日的憲報,已刊登《僱傭條例》的修訂草案,接下來就會交由立法會進行審議,才能正式通過條例。 相信在條例未通過之前,與僱傭有關的防疫法例未必會有太大變動,如有更改,小編會繼續為大家更新相關法例條文。 僱傭地點是指僱員按照僱傭合約、在僱主同意下或根據僱主的指示,為執行工作或接受培訓而留駐該地點當值的任何地點。
418勞工法例: 法定假日
而資方更多可以用每星期工作日不足5天的星期作為無薪假後通知。 唯獨如果2月11日工作滿18小時到3月5日仍滿418。 則7/2後其中一日假期可用(連續性合約)爭取一天有薪假。 即是說,在這情況下,即使是以兼職形式獲聘的打工仔,亦可享獲全職員工的待遇。 418勞工法例 根據勞工法例,僱主不得在僱傭合約內加入任何條款,令僱員放棄全部或部分年假,包括支付工資以代替年假的條款。 然而,如員工同意,法例准許員工可以接受款項代替部分年假,但只限於超逾10天的年假部分。
有關在共同假期年開始前已按比例計算的年假,僱員可選擇與僱主商議後放假,或將之累積,與來年可享用的年假合併。 凡於 1997 年 6 月 27 日後所訂立的僱傭合約,除非合約中有相反的書面條款或條件,否則便推定每年發給僱員的酬金或花紅不屬賞贈性質和不是隨僱主酌情付給的。 年終酬金是指根據僱傭合約訂明每年發放的酬金,包括雙糧、第 13 個月糧、年尾花紅等,但不包括屬賞贈性質或隨僱主酌情發放的款項。 如你的疑問是有關《僱員補償條例》、《最低工資條例》或職業安全及健康的法例,請按此登入勞工處網頁「勞工法例疑問解答」。 雖然法例也有就僱員參與罷工提供有限度保障,但實際卻難以實行。
418勞工法例: 【勞工法例】滿足4.18條件 兼職同享長工福利 但有無良僱主…
換言之,假如僱主以長工或兼職工來分辨僱員是否有福利,而非按418來劃分,那僱員就有權到勞工處或勞資審裁處向僱主追討應有的補償。 產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產假首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第11個至第14個星期的四個星期產假薪酬上限為80,000元。 僱主在正常糧期支付所有產假薪酬後,可透過報銷形式向政府申領發還《僱傭條例》下須支付及已支付的第11個至第14個星期的產假薪酬,詳情請瀏覽「發還易」網站(網址:/tc/home)。
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14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 簡單來說,只要符合例子一的條件,就算是連續性合約,不論是否兼職員工,僱主都需要按勞工法例給予該員工在僱傭條例下列明可以享有的福利。 所以,紀錄員工的出勤時數在「418」的計算中至為重要。 而如何有效地編排兼職員工的工作,避免突然發生某一日出現人手短缺的情況亦是中小企業運作的重要一環。
418勞工法例: 員工過了試用期,但受僱未滿一年辭職,應該如何支付年假薪酬?
如果只有1個人工作,就大大提高了員工一星期工作超過18小時的「風險」了;將工作拆散給2個人做,打個五折,就有排都未夠數。 當然,這絕對取決於公司能否聘請2個合適員工處理相同工作,以及增加了行政工作的負擔。 關於職業退休計劃利益 $150,000而言,如該僱員為僱主工作少於十年及該退休計劃是認可計劃,其超出《合乎比例的利益》(註) 並歸因於僱主供款的款項及有關的投資回報便須課税。 你作為僱員在假期收取的任何薪金是薪酬一部分,統稱為「假期工資」,須課薪俸税。
- 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年假當天或年假首天(如年假日數連續多於一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 如僱員在指定的共同假期年內並未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12 個月,則該僱員可享有的年假應按比例計算。
- 僱主在正常糧期支付所有產假薪酬後,可透過報銷形式向政府申領發還《僱傭條例》下須支付及已支付的第11個至第14個星期的產假薪酬,詳情請瀏覽「發還易」網站(網址:/tc/home)。
- 勞工處設有「外籍家庭傭工專題網站」,提供有關在香港聘用外籍家庭傭工(外傭)的資料,包括輸入外傭政策,以及相關的刊物和宣傳品,列出外傭及其僱主在勞工法例下及聘請外傭的標準僱傭合約中的權利和義務。
- 如你是因工受傷僱員,本文介紹處理申索補償的貼士;如你是受傷僱員的僱主,本文亦提供履行法律責任的指引。
- 而持有醫學證明書的打工仔,又符合第一題所講的疾病津貼條件,就可得到相應的津貼。
- 如果只有1個人工作,就大大提高了員工一星期工作超過18小時的「風險」了;將工作拆散給2個人做,打個五折,就有排都未夠數。
1. (a) 本附表的條文,旨在確定任何僱傭合約就本條例而言是否屬「連續性合約」。 (b) 如僱傭合約在本條例生效日期當日已經存在,緊接本條例生效日期前的僱傭期亦須獲得考慮,以確定僱傭合約是否屬連續性合約。 各位正在揾工的打工仔,小心無良僱主運用漏洞而減少員工福利,如不滿意,可以另謀高就,而不要屈就;對合約有疑惑的你,不妨請教公司的HR同事,或是向勞工處查詢,實行自己福利自己謀。
418勞工法例: 【勞工法例】醫生紙都冇用? 老闆拒批有薪病假 勞工處:合法…
現時並沒有一條法例規定僱主要做幾多防疫措施,簡單而言,若果公司沒有安排在家工作、沒有提供口罩、消毒用品,其實不屬違法。 418勞工法例2023 但是,換轉另一個角度,若果僱主無法提供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就有機會違法。 因為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僱主有責任提供和維持一個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 亦由於病假的日數不少,很多打工仔也擔憂僱主會否藉此炒魷魚。 而《僱傭條例》清楚列明,僱主不可在僱員的有薪病假期間解僱僱員,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僱主會被罰款10萬元。 若僱主待僱員放完病假,再將其解僱,更有機會觸犯《殘疾歧視條例》。
因此,不足一小時的工作時數亦須按實際工作的時間計算。 除《最低工資條例》列明外,如按照僱傭合約或僱傭雙方的協議,有關時間被視為僱員的工作時數,則在計算最低工資時,該段時間也應包括在內。 她建議公司合約條款應清楚列明『員工可享 X 日婚假,惟需先經公司審批』及『公司有最終定權』。 」對於沒有提供婚假員工褔利公司,員工應申請年假以替代「婚假」。 僱員離職而終止僱傭合約有很多種原因,除了僱員主動提出離職,亦會因公司倒閉裁員、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等等。
418勞工法例: 工作時數
假期年是指僱員開始受僱日及其周年日起之後的 12 個月期間。 如僱員受僱滿整個假期年而仍未放取有薪年假,則不論以任何理由終止僱傭合約,僱主須支付工資給僱員以代替未曾放取的年假,而在計算該等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額時,應以「終止合約的日期」為「指明日期」。 418勞工法例2023 不過勞工處則回覆,表示有薪年假和疾病津貼是分別訂定了不同的申領資格,但如果員工符合申請連續4日或以上有薪病假的條件,老闆卻非法扣除工資或在無合理辯解下不支付疾病津貼給員工,是可被檢控。 休息日除了是規定每7天可以享有1天之外,也是讓員工在連續不少過24小時內,有權不替老闆工作的時間。
在《2007 年僱傭(修訂)條例》實施以後,無論僱員的薪酬屬何種制度,均須以12個月的平均工資(ADW)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並在計算平均工資時,剔除「不予計算在內」的。 根據《僱傭條例》規定,僱員在每週工作18小時或以上,工作滿4週後,即有資格享有有薪年假和法定假日等。 418勞工法例2023 根據《僱傭條例》,任何人為同一僱主工作四個星期或以上,每星期工作不少於18 小時,便屬於「連續性僱傭合約」(俗稱4.18條例)。
418勞工法例: 打工仔的假期,法定假期及休息日是兩件事
合約決定及列明打工仔可享福利,凡按4‧18合約受聘的打工仔——即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他的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皆可享有僱員權益。 如果僱員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則更享有休息日、有薪年假和疾病津貼等權益。 僱主必須讓僱員放取 法定假日,不得以發放額外款項代替(僱傭合約終止時除外)。 如果僱主違反這項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5 418勞工法例2023 萬元。 如僱主需要僱員在 法定假日 工作,僱主必須按法例規定,安排補假給僱員。
因每個個案的情況有所不同,如您在使用網頁期間不清楚應選擇哪個項目,或不明白文件的內容,為免引起誤會,請聯絡1823或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尋求協助。 而《僱傭條例》亦規定,僱主必須在收到僱員以書面發出申索遣散費的通知後的2個月內,向僱員支付遣散費。 僱主應在僱員須往驗身前最少 48 小時,書面通知僱員有關重新評估安排的詳情。 《僱傭條例》的「僱傭保障」部分,目的是防止僱主為了逃避條例規定的責任而解僱僱員或更改僱傭合約條款。 僱員如遇到條例下訂明的「不合理解僱」、「不合理的更改僱傭合約條款」或「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情況,可以向僱主提出補償申索。 僱員如要提出補償申索,必須在被解僱後或被更改的合約條款生效後 3個月內,向僱主發出書面通知。
418勞工法例: 連續性僱傭合約 (418 規則)
但偏偏勞工法不是百分百完美盛典,也有些灰色地帶,以至於條例的初衷很美好,但事實卻不盡人意。 不過勞工處也建議僱主應盡可能與員工訂立書面僱傭合約,以保障勞資雙方的權益,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如合約是以書面訂立,老闆必須將合約副本給予員工參考及保存。 如合約並非以書面形式訂立,而僱主在員工上班前收到其書面要求,則須將一份載有聘用條件的通知書交給員工。 僱主若違反上述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港幣一萬元。
在《僱傭條例》中,每位根據連續性合約受聘的員工,工作滿12個月後,都可以享有最少7日的有薪年假。 當然,坊間部分公司提供的年假超過7日,多至10、12、14日⋯⋯但是,年假在哪一天放呢? 好的話,僱員擁有較大的自由度,只要同事之間互相協調,在不影響工作且得到僱主同意的情況下可自己決定在哪天放假!
418勞工法例: 假期折算的現金
有關計算方法,可參閲「 僱傭條例簡明指南附錄一」(PDF) 。 對打工仔與企業而言,工作當然可分全職、兼職、短期工、臨時工及散工等形式,但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所指,其實法例是沒有這些類別的分野的。 即是說,凡是按「連續性合約」規定而受僱的人士,無論是任何職位及工作時數,均可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期、有薪年假、疾病津貼、長期服務金、產假及遺散費等應有的待遇。 詳情可按連結參閲「 僱傭條例簡明指南附錄二」(PDF) 。 418勞工法例2023 根據《僱傭條例》,員工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他的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 每位根據連續性合約受聘的員工,工作滿12個月後,都可以享有最少7日的有薪年假,其後按工作年資,有薪年假的日數也會加碼。
- 僱員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或設備,每次只可按值扣除,以不超過港幣$300為限,此外,在這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亦不得超過僱員在該工資期工資的四分一。
- 正解:僱主須給予僱員病假(但不一定有薪),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符合 3 項資格,可跟其他疾病一樣,申領「疾病津貼」,是僱員每日平均工資領取 4/5 款項。
- 6 合資格僱員如在2020年12月11日之前分娩或其僱傭合約的終止日期是在2020年12月11日之前,她可享有10星期產假薪酬。
- 則該僱員未達到《僱傭條例》的資格,即使他連續工作滿4週,但在某些週工作時間不足18小時。
- 若通知期是以日計算,可由通知當日計起,照數日子,包括假期及休息日。
- 如果僱員連續為你工作4 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 18 小時(這也是「418」的由來),那麼他的合約便符合「連續性合約」的條件。
如果你並非是Excel專家,建議你免費嘗試一下人力資源管理系統Workstem的假期管理功能。 因為裏面是可以自定義設定年假的規則,例如假期年開始時間、年假日數進位規則,最吸引人的是可以選擇365/366閏年自動處理,對容易忘記當年總天數的人而言,確實是一個很好的自動處理工具。 僱主要知道,如果僱員工作未滿一年但是滿了3個月後辭職,一樣可以獲得有薪年假的薪酬。 《僱傭條例》訂明,如果僱員在一個假期年內受僱滿3個月但是未滿12個月,除非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都可獲發放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
418勞工法例: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僱主在正常糧期支付所有產假薪酬後,可透過報銷形式向政府申領發還4 《僱傭條例》下須支付及已支付的第11個至第14個星期的產假薪酬,詳情請參閱勞工處編製有關「發還產假薪酬計劃」的資料。 產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產假首天」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在這些情況下,勞工處建議僱主應為僱員所放取的另定假日或代替假日保存清楚的紀錄。 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3 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雖然聽起來不合理,但《僱傭條例》中有「即時終止僱傭合約」一項,列明4大合理解僱的情況: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行為不當;欺詐、不忠實;或慣常疏忽職責。 所以,當僱主明確表示反對罷工,而僱員沒有服從該要求,僱主的確可以頭兩項為解僱原因來終止合約。 例子一
418勞工法例: 勞工法例如此說
如無合理辯解而不讓僱員放年假或不支付年假薪酬給僱員,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HK$50,000。 另外,不少企業都會關注員工的工作能力和投入程度,有一些員工在面試時的表現和實際工作時的表現會判若兩人,或者工作後才發現對工作的內容有出入而產生退出的念頭。 試用期正是提供了一段「觀察期」讓僱主和僱員互相了解,及早發現問題以避免額外的損失。 在試用期以外的情況下,僱主應和僱員協商,在合約明確列明通知期,以免在解僱程序上出現不必要的勞務糾紛。 那我們首先應該了解,解僱一名員工可能面對的最壞問題,並且在什麼情況下員工可以向僱主追討賠償,這就涉及了遣散費、假期補錢等等權益。 418勞工法例2023 若一個HR部門不熟悉這些,那很有可能會令公司遭受損失甚至惹上官非,今天就來說說解僱員工,僱主不能不知道的四個點。
當然,香港還是有很多有良心的僱主,願意跟員工協議超過7天的有薪年假,而有薪年假的日數上限也會隨之而增加。 任何人士如曾支付因工遭遇意外而死亡的僱員的殯殮費和醫護費,有權向死亡僱員的僱主申索發還有關的費用,但可獲付還費用的數額以94,690元 (3)為限。 若你急着要在期限前走,公司無法在短期內請到人或做好交接,就要「賠償」公司的損失,你就要付上代通知金予公司,以通知金取代替通知期。
418勞工法例: 辭職前要知勞工法!7大公式計算離職通知期及提早走代通知金
若你在離職時仍有未享用的假期,而僱主將假期折算為現金,支付給你用來抵銷未享用的累積假期,這種假期折算現金,類似你的假期工資,須課薪俸税。 你的僱主應在IR56F或56G表格內申報該等「假期折算現金」收益為須課税入息,而你亦應在BIR60表格內申報。 僱員在離職時可能因《僱傭條例》或僱傭合約條款的規定收取一些款項。
418勞工法例: 兼職工的打工地位:只要符合4‧18,我也可以受到公平待遇
因此,我們建議僱主僱員雙方應盡可能訂立書面僱傭合約。 418勞工法例2023 如僱傭合約並非以書面形式訂立,而僱主在該僱傭開始前收到僱員的書面要求,則須將一份載有上述條件的通知書交給僱員。 另外,《僱傭條例》中也有其他合理解僱的理由,例如「僱員在工作方面所需的能力或資格」。 簡簡單單幾個字,條文沒有詳細解釋,想像和發揮空間頗大唷!
418勞工法例: 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終審法院曾就一宗僱員在通知期內放取預先安排的年假的案件作出裁決,指上述限制並不適用於僱員辭職的情況,僱員在辭職時有權選擇在所需的通知期內放取法定的年假。 因此,僱員在辭職時在所需的通知期內放取年假,須同時考慮法例的規定及終審法院的裁決。 418勞工法例 臨近年底,聖誕節、農曆新年陸續有來,萬一你遇上被迫放年假的情況,不要驚訝,這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