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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擾罪2023詳細資料!內含妨擾罪絕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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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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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中,法庭便裁定案中被告因燒香而產生的煙霧及氣味構成滋擾。 任何人於下午11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於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在住所或公眾地方發出或促使發出擾人的噪音,即屬犯罪( 《噪音管制條例》 第4(1)條 )。 居民住在嘈吵的社區必定要容忍一定程度的噪音;所謂「平日一般的舒適生活」會因處所及居民的階層而改變,重點在於添加的噪音是否巨大至構成可遭起訴的妨擾行為。

妨擾罪: 香港

顧問公司會視乎個別情況,以更深入的方法測試滲水源頭,包括地台蓄水測試、牆身灑水測試、水錶流量測試、喉管反向壓力測試、天台蓄水測試及濕度監測等。 如有需要,聯合辦事處會轉介個案予屋宇署或水務署,作出相應行動;例如屋宇署會按香港法例 第123章《建築物條例》 ,處理樓宇及排水渠失修問題;而水務署則按香港法例 第102章《水務設施條例》 ,制止浪費食水的情況。

妨擾罪

第24條 ,將狗隻咬人的事故通知最近的警署,並以穩妥方式扣留該狗隻;如有違例,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0元。 除非已取得有效的建築噪音許可證,否則任何人均不可於下午7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於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使用機動設備進行裝修工程( 《噪音管制條例》 第6(1)條

妨擾罪: II. 私人滋擾

成文法罪行指有明確法律條文訂明的罪行,例如《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第3條訂明公職人員收受利益,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妨擾罪2023 普通法罪行則不是由法律條文訂明,罪行的定義源自數百年來的案例,較常聽到的罪行包括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串謀詐騙和妨擾罪等。 除非另有規定,所有普通法罪行的罰則都由《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第101I條涵蓋,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及罰款。

妨擾罪

由於普通法罪行較空泛和模糊,惟刑事罪行的重要原則是要清晰和確定,讓市民知清楚明白哪些行為會墮入法網,因此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如英國、澳洲和香港多年都致力以立法形式訂明普通法罪行。 而《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則是以成文法訂明公眾地方的妨擾罪,第4A條更清楚訂明若有關行為對在公眾地方的人士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可罰款5000元或監禁3個月,並必須於案件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檢控。 正因為成文法罪行的定義和罰則較清晰和明確,法庭一般較認同以成文法作起訴基礎。 妨擾罪2023 避開起訴時限和罰則規範不是選擇以普通法起訴的好理由,即是說如成文法的罪行較適合案情,律政司不能因為過了起訴時限,或希望被告得到較重的懲罰而選擇引用普通法罪行提出起訴。

妨擾罪: 普通法控告須證明對公眾造成影響

判刑過去,根據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程序條例》,妨礙司法公正的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及罰款。 但條例於2008年修訂,賦予法院酌情權,可視乎罪行的嚴重程度判決任何監禁年期及罰款金額。 妨礙的意圖及傾向要確立這項罪行,控方須證明犯過者必定是有妨礙司法公正的意圖。

妨擾罪

過去一般示威活動演變成衝突事件,一般只會控以非法集結罪,通常只在裁判法院審理;然而控方今次控以的妨擾罪,最高刑罰7年,大有可能轉至區域法院審訊。 妨擾罪 隨着近年示威活動規模愈來愈大,控方引用的控罪似乎亦有愈來愈重的趨勢。 封閉令可禁止任何處所或船隻供人居住,但申訴人必須向法庭提出證據,致使法庭信納該等處所或船隻因妨擾事故而不宜居住,封閉令才可發出。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已發出 《閉路電視監察及使用航拍機指引》

妨擾罪: B. 刑事責任

擾亂秩序的行為可包括偷拍另一名女子的裙底、企圖偷拍裙底或偷窺他人如廁等。 如有關業主或住戶願意合作,調查通常可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並將結果通知投訴人。 若未能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調查,聯合辦事處會以書面告知投訴人調查進展。 妨擾罪 如初步檢測不能找出滲水源頭,聯合辦事處便會委聘顧問公司進行更多測試。

  • 第24條
  • 第148條
  • 畜養人如能證明(a)他曾採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該動物咬人;或(b)該動物是受到畜養人以外的人蓄意激怒,他便可以此作為免責辯護。
  • 除非已取得有效的建築噪音許可證,否則任何人均不可在晚上7時至翌日早上7時,或於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使用機動設備進行裝修工程。
  • 不過,即使物業持有人或佔用人的家人合法居住在受影響的物業,亦是永久居民,他們亦沒有權提出訴訟,理由是他們沒有絕對佔據物業的權利,只有「使用許可權」,即他們只因得到物業持有人的許可,才能以雙方同意的用途去使用單位。
  •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 《噪音管制條例》

任何人如沒有合理辯解,不遵從或故意違反妨擾事故命令,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5,000元,及就妨擾持續的每一天罰款450元( 第132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 妨擾罪2023 第127(7)(a)條 及 附表9 )。 即使物業持有人或佔用人沒有製造滋擾,但明知滋擾存在、有可能知道滋擾存在,或有可能知道滋擾有機會在其單位內發生,卻仍然任由滋擾持續,他亦須負上法律責任。 閣下或閣下的鄰居或許會基於保安理由,考慮在家門外安裝閉路電視,甚至已經安裝閉路電視,以監視門外情況。 不過,假如閉路電視攝錄過量個別影像或有關個人的資料,使用閉路電視便可能觸犯香港法例 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

妨擾罪: A. 滋擾

如干擾是由短暫進行的合法活動引起,例如翻新或維修工程,而該活動以合理方法進行,便不屬於可遭起訴的滋擾行為。 儘管干擾在社區存在已久,而閣下理應要接受一定程度的不方便或不舒適,但干擾情況一旦急劇惡化,便可被視為滋擾。 以上述情況為例,如果商戶延長營業時間至24小時,並不時在晚上使用揚聲器吸引顧客,這種滋擾便可遭起訴。 法庭在釐定處所的舒適標準時,會考慮處所所在的地點及居民的階層。 舉例說,閣下住在繁忙的購物中心附近,如商戶以合理而公道的方式經營生意,您理應要接受一定程度的干擾,例如環境擠逼或間中有人兜售;您不可能期望住在這區能享受有如住在半山區的寧靜。 妨擾罪2023 要構成可遭起訴的滋擾行為,該行為必定是以一般人的準則而言,為他人的生活帶來不便,並阻礙他人舒適生活。

  • 若未能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調查,聯合辦事處會以書面告知投訴人調查進展。
  • 顧問公司會視乎個別情況,以更深入的方法測試滲水源頭,包括地台蓄水測試、牆身灑水測試、水錶流量測試、喉管反向壓力測試、天台蓄水測試及濕度監測等。
  • 最終大量的群眾無其他選擇,只能留在夏愨道,而按照案例,公眾有權在馬路和平集會。
  • 第421章《狂犬病條例》
  • 訂明,如動物曾咬人,其畜養人必須(a)將該事實通知最近的警署,不得延誤;(b)以穩妥的方式扣留該動物,並將之與其他動物隔離,扣留期由警署的主管人員決定。
  • 簡單來說,妨礙司法公正是指阻撓、阻止、損害或阻礙法院或審裁處,在任何實際、即將、預期或可能進行的法庭程序中維持司法公正的能力。

法例訂明的妨擾事故必須屬私人滋擾或公眾滋擾,包括進行某些行為或沒有採取某些措施,導致某部分公眾的生活質素或舒適狀況受嚴重影響(公眾滋擾);以及阻礙鄰舍(業主或租客)享用其物業(私人滋擾)。 即使閣下沒有製造噪音,但閣下容許其他人在您的住所內製造噪音,閣下亦可能會遭受檢控。 任何住用處所的業主、租戶、佔用人或掌管人,於下午11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於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明知而准許或任由噪音從該住所發出,並因此對他人構成煩擾,即屬犯罪( 《噪音管制條例》 第4(2)條 )。

妨擾罪: F. 法庭的司法管轄權

反觀上文提及的第15項訂明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解釋在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任何樂器屬違法,容易使人覺得有違《基本法》第34條賦予巿民進行文化活動的自由,該項條文是否違反《基本法》第34條,須留待將來由法庭裁斷。 綜觀上述法例,執法人員如發現任何人士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或在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下在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任何樂器,即可進行檢控。 資料顯示,一二年時任社民連副主席的吳文遠,趁當時的國家主席胡錦濤車隊途經東涌時,涉嫌拋擲印有李旺陽肖像的T恤,被控普通法下的公眾妨擾罪。 當時裁判官曾建議修改控罪為《簡易治罪條例》下的公眾妨擾罪,惟考慮到對辯方不公,決定不修改控罪,最後被告脫罪。 減除令可規定任何人遵從相關的妨擾事故通知的各項或其中一項規定,或在該命令所指明的期限內減少妨擾事故,或採取必須的措施防止同類事故再發生。 妨擾罪2023 食物及環境衛生署(食環署)負責處理 第132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 第12條 訂明的妨擾行為。

任何人的行為如對他人構成實際傷害或可能構成實際傷害;或對某人的財產構成實際傷害或可能構成實際傷害,而當事人在場,便屬破壞社會安寧。 如有人擔心自己因襲擊、聚眾毆鬥、動亂、非法集結或其他滋擾行為而受傷害,亦表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已經發生。 法庭會判斷有關行為是否可能破壞社會安寧,亦即考慮該種行徑有否可能觸怒普羅市民,但不會判斷社會安寧是否已遭到實際破壞。

妨擾罪: 公眾妨擾罪涉危害公眾生命財產

第127(7)(a)條 及 附表9 )。 妨礙司法公正(英語:Perverting the course of justice)出自英格蘭和愛爾蘭法律,是指在司法過程中通過干擾、欺騙等手段,使法庭作出偏向自己或第三者的判決,以致公義不能得以彰顯。 由於部分司法管轄區沒有就該可公訴罪行制定罰則,所以可判處的監禁刑期並沒有上限[1]。

如食環署認為適當,亦有可能在通知指明為達致上述目的而須進行的工作。 任何持續或重覆的行為或事態不合理地嚴重干擾他人的住所,或干擾他人使用或享用該住所,均視作妨擾事故或滋擾。 根據香港法例 第132章《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 ,從任何處所內的通風系統(如冷氣機)排放廢水,不論是否污水,其方式足以構成法例訂明的妨擾事故。 不過,如住用處所的業主或租客使用手提機械用具作小型工程,則可獲豁免受限,但仍須遵守

妨擾罪: 妨礙司法公正

第421章《狂犬病條例》 第23條 ,除非狗隻已繫有狗帶或以其他方式受控,否則不得出現於(a)公眾地方;或(b)其他地方,而按常理狗隻處於該地方可遊蕩至公眾地方。 如有違反,狗隻的畜養人及任何促使、任由或准許該狗隻在該地方出現的人,均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0元。 妨擾罪 在 胡偉欣訴馬鴻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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