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筆者所知老二媽會最近兩次的進香活動,一次在民國五十三年,一次在民國六十六年,雖說是十二年一次,實則進香日期都要媽祖應允,故不一定每次都相隔十二年。 (四)全鎮性的祭祀圈 草屯天公廟 草屯鎮目前並無範圍含蓋全鎮的祭祀圈,不過北投頂街朝陽宮在清治及日據前期一直是草屯地區的信仰中心。 朝陽宮初建於嘉慶元年,斯時草屯大部分地區已開發完畢,當時太學洪德孚、義首李元光,紳民林曼、簡文等四姓發起創建,至嘉慶十一年方始落成。
除了四個以土地公為主祭神的祭祀圈之外,其餘十三個村落性的祭祀圈當中,十一個作神誕戲,有十個作年尾戲,可見村落性的祭祀圈主要以祭祀土地公以外的其他神祇為主,而其目的是在無聚落性的年尾戲之地區,作村落性的年尾戲,以謝眾神及天公。 許嘉明曾經依照信徒與主祭神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提出四項指標來劃定祭祀圈的範圍。 這四項指標分別是﹝一﹞出錢有份,建廟或修廟時信徒須負擔經費,平時祭祀或備辦牲禮或演戲亦須平均負擔費用;﹝二﹞頭家爐主,通常出錢有份的人都有當頭家爐主的資格;﹝三﹞巡境,主祭神有時或循例每年在信徒居住範圍內巡境,以保四境平安。 ﹝四﹞請神,信徒家中有喜慶如娶媳或搬新家時,可請主祭神﹝通常是其分身﹞到家中坐鎮幾天﹝許1978:61﹞。 此外,新庄有一種田的人拜的土地公廟,始建於民前五年,民國五十四年重建時係里內居民按其耕作面積捐款,即一甲在來白米一百公斤,以時價每百公斤二百二十二元計算,其祭祀範圍只限於里內農戶。 新庄生意人在日據初合建一土地公廟,在街仔尾,以前有一個小木牌,輪到那一個商家,就要負責廟內的燒香清掃,事畢,再將木牌遞到下一家,每日輪流。
草屯天公廟: 歷史
(五)自治的結合 北投朝陽宮媽祖昔日之祭祀圈可以自治的結合來解釋。 草屯天公廟2023 草屯鎮在乾嘉之時,四姓就已陸續開墾就緒,部落愈發展,四姓益聚,為冀鄉黨和平相處,才在嘉慶十二年由四姓頭人發起在北投堡內募款建朝陽宮,祀天上聖母,為四大姓共同的守護神(劉1961:94)。 同治元年戴萬生之亂起,同治二年南投堡義首陳雲龍、吳聯輝,北投堡舉人簡化成,義首林錫爵等設保全局,招募義民,約以聯庄抗敵(劉1959:47)。 因為四姓很早就以朝陽宮為共同的廟宇,因此四姓之間得以和平共處,沒有嚴重的衝突,四姓的血緣聚落得以更穩固的發展。
- 祭祀圈的概念實際上也提供我們一個方法來確認社區的範域(territory),來了解居民如何被定義到某一範域之內。
- 他甚至認為有應公亦無祭祀圈可言,因為有應公的信仰並非強迫性的,筆者爭辯曰有應公廟通常有演公戲,建廟也多由居民共同出資,本文乃視所有的有應公皆有祭祀圈。
- 平林里:平林里內有十股、山仔腳、中城仔、新㘘、舊㘘及下坪林等聚落,除下坪林之外,統稱頂坪林。
- (5)雙冬里馬磷坑原只有一個土地公廟,為廿七鄰及廿八鄰合建,在進入馬磷坑產業道路後第四座橋附近,屬坑門土地公,已建一、二十年,原墾山之居民較多,現已陸續搬出。
- 草屯鎮現有四座石頭土地公廟,即南埔里二坪土地公廟及青宅巷土地公廟,北勢里下崁底土地公廟﹝見圖五﹞,及雙冬里三條崙土地公廟。
- 《西遊記》中則稱玉皇上帝為「高天上聖大仁慈者玉皇大天尊玄穹高上帝」。
- 以下要討論同一層次的祭祀圈之間的關係以及不同層次之祭祀圈之間的關係。
本文第一節略述以往有關祭祀圈的研究,著重學者對祭祀圈概念的認識與用法,以及對祭祀圈概念之確立與發展的貢獻。 第二節由岡田謙和許嘉明對祭祀圈的定義,來確立研究的範圍和項目,具體的說,本文研究一定地域範圍內之居民對某一主祭神的共同祭祀,包括其祭祀組織與祭祀活動。 此外,本節亦探討有哪些與民間信仰有關的祭祀活動無祭祀圈可言,而不在本文的討論之列,並略述其在草屯鎮的分布情形。 本節以信仰的結合和同庄的結合來解釋草屯鎮之聚落性的祭祀圈與村落性的祭祀圈,而以同姓的結合與水利的結合來解釋超村落的祭祀圈與超鎮域的林姓二十四庄媽祖會,以自治的結合來解釋昔日北投朝陽宮的祭祀圈。 無論其形成的原因是為何,其所聯結的人群是同庄的人群,同姓氏的人群,還是同一灌溉系統的人群,不同層次的祭祀圈之間表現出以聚落為最小單位的融合和互動之擴展過程。
草屯天公廟: 新年正月初九「天公生」
每一角頭內分數小角,每一小角有董事一人,代表會員行使職權,亦為世襲。 每年卜爐主,八月石要過爐,當值的角頭在爐主家前演戲,當天同一角頭之內其他的小角要演戲亦可。 草屯天公廟 每當在“值角”之角頭舉行過爐儀式當天,亦同時舉行吃會,其餘十一角頭的會員被分配到該角頭的會員家裏接受招待。 大部分會員多互不認識,但以老二媽之共同信仰,賓主各盡其宜,無不盡歡。 老二媽亦不定時出巡十二大角,最近一次的出巡是民國七十三年五月初九。 彰化南瑤宮每次往笨港(今新港)奉天宮進香時,是由十個會媽會,即老大媽會、新大媽會、老二媽會、興二媽會、聖三媽會、新三媽會、老四媽會、聖四媽會、老五媽會、老六媽會,分三組輪流舉辦,屬大媽與三媽之會媽會要聯合,四媽與六媽聯合。
本節主要探討不同層次的祭祀圈及特色,強調祭祀圈在組織不同層次的地方社區上的表現。 草屯天公廟 草屯天公廟2023 興建基金由慈善仁人自由方式捐贈,完成眾善合會納骨骸堂。 (以下有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一名,常務委員一名,委員十四名,及地師與設計者之姓名)”。
草屯天公廟: 廟宇祭典
當初施許兩人,將此二種信仰納入其祭祀圈模式中,可能那時他們並未完全清楚地掌握祭祀圈的概念,筆者最近與許嘉明先生交換意見,其想法已較為明確。 他甚至認為有應公亦無祭祀圈可言,因為有應公的信仰並非強迫性的,筆者爭辯曰有應公廟通常有演公戲,建廟也多由居民共同出資,本文乃視所有的有應公皆有祭祀圈。 草屯天公廟 不過筆者非常同意許嘉明所言,即所有住民有參與其域內之神明信仰的義務,是祭祀圈的概念中很重要的一點。
第六節討論祭祀圈之內含的改變,包括(1)主祭神的改變,(2)祭祀組織與活動的改變,(3)祭祀圈的擴大與縮小,(4)祭祀圈的合併與分裂。 除舉例說明外,並分析改變的原因,也側重其對地方組織的影響。 第四節根據上述的指標,表列出草屯鎮的128個祭祀圈,並分屬於洪姓、李姓、林姓、簡姓聚落區及北投里、雙冬里、平林里等姓氏混雜區,來加以說明。 此外,尚有十二個萬應公的祭祀圈,及一個建醮的祭祀圈,亦分別說明。 草屯天公廟 草屯天公廟2023 再如北投里崁仔腳之土地公,因為史館路旁“新庄國民住宅”的興建,而擴大其祭祀範圍。
草屯天公廟: 臺灣五路開基廟
土地公的祭祀基本上是聚落性的,但亦容許村落性的土地公祭祀。 上表中土地公廟沒有演戲的情形大多見於石頭和小祠形式的土地公廟,而石頭與小祠形式的土地公廟,又多見於開發較晚的山區或是人口計較少的聚落;或是聚落內已有作年尾戲,或信奉其他神明,而不願多開支作土地公廟(如富寮里之匏仔寮、水尾仔、隘寮、坪頂里頂城都是如此)。 而聚落內祭祀其他神明,除了神誕戲之外,很多都有年尾戲,年尾戲或稱平安戲,通常在十月半下元水官(三界公之一)生日前後舉行,有酬謝眾神及天公一年的庇佑之意。 我們若探討聚落內除了土地公,另祀他神,也就是聚落之內有兩個重疊的祭祀圈的情形,可幫助我門瞭解聚落之內共同祭祀的一些規則。 十八個並祀他神的聚落當中有四個其主祭神是三界公,有四個是帝爺,有三個是媽祖,有三個是王爺,一個是觀音,一個為太子爺,一個為國姓爺,一個為五顯大帝。
另溪底仔、護岸下、大崛、竹圍仔、頂竹圍仔各有其祭祀圈,或單有土地公廟或並祀其他神明。 竹圍仔與南岸之洪姓屬陽明派下;番仔田洪姓則屬和蒼派下,有一宗祠,稱燉成堂。 加老里:又稱頂茄荖,以頂茄荖本部落﹝狹義的頂茄荖﹞為最大,尚有田厝仔、水汴頭與頂角等聚落,頂茄荖與田厝仔洪姓居民皆屬陽明派下,水汴頭洪姓則屬和蒼派下,在番仔田燉成堂祭祖。
草屯天公廟: 草屯玉皇宮問事 全台寺廟百科
增田福太郎在討論臺灣寺廟建立的歷史時,曾分三個時期來討論,一是前部落期,二是部落構成期,三是新社會成立期。 部落構成期是建立土地公廟的時期,一般廟祠則以民眾奉祀的祠堂,由拾得的香火或神像而建立的祠堂,個人所攜帶的神像所設之祠堂為部落民信仰的中心。 新社會成立期以各種同鄉、同業、同姓及志願團體所奉祀之寺廟神為主﹝增田一九三九、一九六七﹞。 草屯天公廟 草屯天公廟2023 但是古代的社與臺灣的土地公廟顯然也有差異之處,自春秋以至漢代,除了里社之外,尚有鄉社、縣社、甚至中央的社稷。
府城地區於每年農曆正月初九玉皇上帝聖壽的「天公生」日,用擲筊方式選出爐主安置聖爐的做法一直沿用到1850年代。 草屯天公廟2023 後來因為漢人的臺灣移民漸多,教眾有增無減,於是當地仕紳研擬於原天壇現址建廟安置天公爐,而輪值爐主則成為該年度的廟宇經費資助人。 1854年,府城官民共同集資興建廟宇,於同年8月動工,隔年完工。 臺灣首廟天壇,位於臺灣臺南市中西區,為主祀玉皇上帝的道教廟宇,昔日為府城最高點-鷲嶺之上。
草屯天公廟: 臺灣首廟天壇
筆者以為當我們研究社會組織時,若先汲汲於從歷史的背景找尋答案,或從外在的政治、經濟因素來加以功能性解釋,或直接從宗教或理念的層次追求其象徵性的意義,往往忽略對社會組織之本身的了解。 筆者為學貫持的一個想法就是,只有當我們對自成體系的一套規範、行為、組織或概念等之內在結構有清楚的了解,我們才能將之放在適切的歷史脈絡裏更進一步的考察,也才能探討它與其他的社會、政治、經濟和文化體制有怎麼樣的相關,也才能深究其象徵性的意義。 但以其歷史的淵源來看,它可能是一個同姓自治與防衛團體。 以神明信仰為名,行自治防衛之實,這是臺灣民間信仰在歷史發展上的特色,茲略述於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