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成員如向受託人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藉此提早提取強積金,可被檢控。 積金局會主動抽查申索個案,如有懷疑,會作出調查及採取執法行動。 永久離港取回強積金2023 答:根據香港蘋果日報報導指「有申請人改為長居內地,宣誓後已順利獲批。」+,但據網絡論壇,現時即使以回鄉證申請,部份公司有機會要申請人提供證明,包括獲聘公司合約等。 強積金的實施原意為退休人士提供生活儲備,但如果打工仔符合部份理由如需要永遠離港,可以在退休前提早申請取回強積金。 近年港人移居外地比例不斷上升,以永遠離港為理由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數字持續增加,當中的申請方法及注意事項一一為大家解答。 強積金的設立原意是協助打工仔在在職時透過定時儲蓄,未雨綢繆,為退休生活做好準備。
由於本討論區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及用戶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 Uwants.com討論區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 (刪除前或不會作事先警告及通知 永久離港取回強積金2023 ),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管理員擁有最終的詮釋權。 用戶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 積金局指,在保障計劃成員利益方面,積金局年內為超過10萬名受影響僱員討回近2億元被拖欠強積金供款,創下10年來最高紀錄。 積金局年報又顯示,截至今年3月底,計劃總淨資產值為11.69萬億,而自強積金制度2000實施以來,年率化淨回報為4.9%,高於同期1.8%的通脹率。 去年度被用作抵銷遣散費的強積金,有33.34億元,較 年度的24.89億元,增加34%;抵銷長期服務金的強積金,有30.5億元,較 年度的25.85億元,亦增加近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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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以「永久離港」為由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索人,其實不一定是因為移民,當中還包括結束在港工作而返回原居地的僱員。 近期港人移民話題熱度不減,令提早提取強積金相關數據亦備受關注。 積金局較早前發表《 年度年報》,顯示在2020年4月至今年3月止年度,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由提取強積金權益共有3.03萬宗,金額則較2019至2020年度的51.59億元,按年增加27.3%至65.67億元,創有紀錄以來的新高。 準備移民或已經移民在海外人仕想取回強積金,可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由,提早取回強積金(MPF),手續簡單並不複雜。
- 而申請人有責任提供令受託人信納其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文件及資料作為佐證以供核實。
- 申索人必須只在一個強積金計劃內結餘不超過$5,000,且沒有結餘在其他強積金計劃內,而申索人提出申請提取強積金的日期距離最後一個供款日至少12個月。
- 注意: 假如計劃成員曾以此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將不能以相同理由用較後離港日期再次提出申請,受託人亦不會向計劃成員支付強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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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移民議題再次成為坊間熱話,連帶對於如何以「永久離港」為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亦受到關注。
大家要留意,強積金一生人只可以一提早取回一次,以後不論甚麼理由,也要等到法定年齡,才可以取回強積金。 問:讀者陳太於今年初,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提取了她的強積金累算權益,但到外地居住不久,發現自己懷有身孕,而且極不適應當地生活,故想回流返港重新開始。 她閱報發現有人因訛稱永久離港提取強積金而被判罪名成立,令她非常擔心會否因回流而被控告。 另外,陳太指暫時雖沒有經濟壓力,但希望待小孩稍大後,再重投社會工作,不知會否需要「過冷河」呢? 計劃成員必須作出法定聲明指已經或將會離開香港,亦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
永久離港取回強積金: 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常見問題
因此,計劃成員必須謹記強積金屬於長線投資,並具備複息效應的特點,其設計在於讓強積金權益能在計劃成員的工作生涯中不斷滾存增值,達到積少成多的效果。 如果成員提早取回強積金對退休部署肯定有深遠影響,最終可能「得不償失」,更加不應受不法分子唆擺,以身試法。 以整年計,過去三年以此理由申請提取強積金的宗數則持續下降,由2017年的36,500宗逐步下降至2019年的30,300宗,而今年第一季的申索數目或提取金額都低於之前兩季。 積金局發言人補充,根據過往統計,以永久離港為理由提取強積金的申索數目時有變動。 雖然2021年全年的申索數目較對上兩年有所上升,但與2018的數目相若,並較2017年為低。 2017年至2020年,相關宗數分別為36,500、33,800、30,300及30,200宗。
近日,有不少有關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提早提取強積金的報道和討論,有媒體更將此與「移民」這課題混為一談,其實有關說法並非屬實,當中存有誤解,故藉此欄釐清何謂以「永久離港」提早提取強積金,讓大家有更全面的認識。 此外,在 年度年度,這筆金額只佔1.17萬億元強積金總資產的0.56%,加上由於計劃成員可能擁有多於一個強積金帳戶,申請人須向個別受託人提出申請,因此實際申請人數估計少於申索宗數。 此表格只適用於曾基於已達到65歲退休年齡或提早退休的理由而分期提取權益的宏利環球精選(強積金)計劃成員。 就首次申索,請遞交「基於已達到65歲退休年齡或提早退休的理由而申索強積金累算權益的表格」。 注意: 假如計劃成員曾以此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將不能以相同理由用較後離港日期再次提出申請,受託人亦不會向計劃成員支付強積金。 積金局年報顯示,去年4月1日至今年3月31日,按提取理由劃分,最多人因「退休」提取強積金,涉款107.96億元;其次是「永久離開香港」,涉款65.67億元,較 年度的51.59億元,急增逾14億元,增幅達27%,是近年來新高。
永久離港取回強積金: 提早領取強積金死穴解破
受託人擔當把關的角色,在核實「永久離港」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時,必須基於申請人提供的所有資料及事實陳述作整體的審核後才作出決定,包括檢視申請人所提交的佐證有否矛盾之處。 強積金計劃成員如果以「永久離港」這個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門檻並不低。 申請人必須先向受託人提交申索表格、相關文件和證據,以及法定聲明,聲明自己在特定日期永久離開香港往其他地方居住及無意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
積金局又指,「永久離港」個案並不等同移民個案,以此理由向受託人申請提取強積金亦包括申請人返回其原居地(例如非本地僱員結束在香港工作)或移居內地生活。 積金局發言人指,根據過往統計,以「永久離港」為理由提取強積金的申索數目時有變動。 永久離港取回強積金 雖然去年全年的申索數目較對上兩年有所上升,但與2018年相若,並較2017年為低。
永久離港取回強積金: 計劃成員申索累算權益
但不少人士以為法例只是虛設,即使聲明永遠離港提早取回強積金,事後即使繼續留港亦無執法部門調查。 但其實在過去5年期間,已有超過400名計劃成員因訛稱永久離開香港提取強積金而被定罪,故不應企圖以身試法。 積金局亦發現有犯罪集團藉近期嚴峻的經濟環境,甚至聲稱因應疫情就提取強積金有特別安排,教唆計劃成員訛稱永久離港以向受託人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旨在從中收取佣金獲利,當中涉及刑事罪行,就這類個案,積金局會透過通報機制,轉介警方處理。 另一方面,積金局亦奉勸中介人要提高警愓,切勿墮入教唆他人作出虛假聲明的陷阱。 如登記人認為自己不是已永久離開或有意圖永久離開香港,可按短訊所示於14天內以書面向計劃秘書處申述,秘書處會考慮他們提出的理據及證明,覆核是否符合計劃的資格準則。 申請人獲取法定聲明後,需要聯絡強積金受託人索取表格,並填寫與自己理由相關的部份。
為避免有可能以「永久離港」為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被濫用的情況,積金局不時與受託人溝通,要求受託人做好第一站把關工作,確保審核程序符合法例要求,防止機制被濫用。 雖然金額創新高,但積金局重申,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個案並不等同移民個案。 以此理由向受託人申請提取強積金可以包括返回原居地(例如非本地僱員結束在香港工作)以及移居內地生活。 積金局又指,提早提取強積金的數字每季都有升有跌,2021年第一季以永久離港為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索數目就較對上一季下跌10%,由約8,500宗下跌至7,700宗。 永久離港取回強積金 至於陳太所指的案例,是因為有關成員向受託人,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提早取回強積金,惟經積金局調查後,發現該成員蓄意作出虛假聲明,實非永久性離開香港,故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485章43E條,因而被判刑事罪名成立及罰款。
永久離港取回強積金: 資料庫
積金局公布,去年以「永久離港」為由、申請提取強積金的申索數目達3.38萬宗,較2020年3.02萬宗升11.6%,並連升兩年;涉及金額達90.14億元,按年增長52%。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第二階段5000元消費券將於8月7日起發放,登記期至本月23日截至。 永久離港取回強積金2023 如市民永久性或有意圖永久性離開香港,將不包括在可申請範圍之內。 近日,有市民收到政府短訊,提醒相關人員不符合領取消費券的資格。 過去3年就有超過170人,因宣誓屬虛假或提供誤導資料而被定罪。 積金局執行董事(政策)余家寶表示,單靠「回鄉證」及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這些旅遊證件,不足成為「永久離港」提早申索強積金的證明。
而申請人有責任提供令受託人信納其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文件及資料作為佐證以供核實。 她表示,如果成員以「永久離港」的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那麼必須要滿足下列條件。 永久離港取回強積金 申請人必須先向受託人提交申索表格、相關文件和證據,以及法定聲明,聲明自己在特定日期永久離開香港往其他地方居住,以及無意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
永久離港取回強積金: 提取強積金
如有證據顯示其宣誓屬虛假,積金局可提出刑事檢控,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如計劃成員並非真正永久離港,卻作出虛假聲明,訛稱以「永久離港」為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有關申索人已涉嫌違反《強積金條例》。 永久離港取回強積金2023 如有證據顯示其宣誓屬虛假,積金局可提出刑事檢控,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及監禁1年。 如果選擇永久離港為由申請取回強積金,申請人需要聲明已經或將會永久離開香港,並須提交已獲准在外地居住的證明文件。 申請人可以在民政事務處監誓員、公證人、太平紳士等獲法律授權可以監誓的人士面前作出聲明,並提交身份證及相關申請表格。 如有證據顯示其宣誓屬虛假,積金局可提出刑事檢控,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及監禁1年。
受託人會在大概30日內支付強積金及發出支付權益報表,以供申請人核實。 根據現時法例,如果因提早退休、永遠離港、患上末期頑疾、喪失工作能力、只有小額結餘或死亡,均可提早取回強積金,以應付不時之需。 近年提早取回強積金的數字有明顯上升趨勢,2018年因各項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涉及的金額達84億港元,較2017年增加1,980萬,當中以永久離港提取強積金為由最多,涉及金額達47億元,每人平均申索金額為14萬元,遠高於其他申索理由。 此外,有市民指出,當年經歷「沙士」遇到財務危機,提早領取強積金以捱過難關,今日亦收到「DQ」短訊,擔心若今次上訴失敗,往後類似的福利亦會失去領取資格。 強積金涵蓋的對象除了香港僱員之外,亦包括持工作簽證來港工作的外籍人士和本身擁有外國護照的僱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