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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載傷殘人士泊車證11大分析2023!(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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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載傷殘人士泊車證

對此,公署建議釐清設置路旁專用泊位的政策定位,充分評估有關泊位的需求及供應情況,並定期對路旁專用泊位的使用率進行調查,所得的數據向公眾發放。 運輸署公布由今日(16日)起分階段推出14款電子許可證,包括車輛行駛許可證、巴士線許可證、出租汽車許可證、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等。 今晨(29日)7時43分,廟街119至121號一幢唐樓一高層單位,冷氣機簷篷有石屎突然鬆脫墮下,砸中路邊一輛停泊的七人車擋風玻璃。 石屎墮地後碎裂,部分碎片體積如同磚頭般大,幸事件中無人受傷。 今晨(29日)10時38分,小西灣道18號富景花園4座一單位內,一名姓郭(24歲)男子暈倒,由家人發現報案。 人員調查後,將案件列作屍體發現處理,事主死因有待驗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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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檢查合格,運輸署牌照部會簽發一封豁免批准信(Letter of Approval),信的內容包括車輛要加裝那種設備及豁免項目。 在理工大學內的復康專科及資源中心會提供相關資料,包括合適的教車師傅及改裝車車房。 接載傷殘人士泊車證2023 因此,公署促請運輸署全面檢視「灰證」的申請資格及審批準則,加強措施以遏止各種不當使用「灰證」的行為。 在審批涉及多輛登記車輛的「灰證」申請時,加強對於車輛數目的審查,並制定相關程序指引,並就「灰證」持有人可使用的車輛種類制定合理的標準,以確定申請的車輛是適合接載所指明的下肢殘疾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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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批評運輸署制訂2021年新措施時無諮詢持份者意見,之後又倉卒收緊發證要求和使用條件,令人混淆和無所適從,並加劇泊位供不應求。 接載傷殘人士泊車證 負責調查的申訴專員公署高級調查主任潘順蓮表示,全港目前共有1,703張「藍證」及2,729張「灰證」,但全港只有522個殘疾人士專用泊位。 運輸署在處理「灰證」濫用投訴時,會去信要求持證人解釋,並檢視投訴人提供的影像及相片就個別個案調查,如確認濫用會先發警告信,再濫用就會取消其「灰證」。 但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的個案中,發現有「灰證」持有人承認兩度濫用,運輸署卻未及在持證人首次違規後發警告信,即使第二度濫用,最終仍只發警告信,未取消其「灰證」,甚至曾有「灰證」持有人登記了5輛車而不需要作解釋。 接載傷殘人士泊車證2023 殘疾人士專用的路旁泊車位,以往只供持有「藍證」的殘疾駕駛者使用,運輸署1月29日起採取新措施,將有關泊位的使用資格擴展至持有「灰證」人士,以方便他們接載指定的行動不便殘疾人士出行。 根據運輸署資料,本港約有450個殘疾人士專用的路旁泊車位,截至3月中,該署共發出了1,816張「藍證」及1,790張「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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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昨日公布的主動調查報告指出,運輸署審批「藍證」和「灰證」時的準則存在極大差異,或造成濫泊、泊位供不應求情況。 黃健雄續指,灰證的申請程序寬鬆,只要能提供由註冊醫生、註冊護士、校長或物理治療師所發出的證明文件,加上被接載者的身分證明文件就能申請;健全人士濫泊殘疾車位的事件時有聽聞,他擔憂在放寬限制後,車位數目並沒因此而增加,在僧多粥少的情況下,殘疾駕駛者需花更多時間才能找到車位停泊。 運輸署提醒持證人泊車前需留意有關交通標誌是否已更換,也可瀏覽該署網頁查看已更換交通標誌的路旁殘疾人專用泊位位置。 她建議運輸署全面檢視「灰證」申請資格及審批準則,特別是申請人、登記車主,以及被接載者為不同人士而牽涉到授權他人駕駛的安排,及作恩恤考慮或運用酌情權時需要考慮的因素。 所有合資格申請人今日起將獲發新泊車證明書,有效期最長三年,申請表和須知事項文件可於運輸署網頁下載。 該署並會將新泊車證明書和信件郵寄予現有持證人以介紹相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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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登入運輸署網頁填寫表格,並上載證明文件及繳付所需費用即可遞交申請,部分電子化申請支援「智方便+」或「數碼證書」,以便相關用戶作數碼簽署。 如有關申請獲批准,運輸署會以電郵通知申請人有關的申請結果,並發出以「便攜式文件格式」(pdf)簽發的電子許可證予申請人,以供其自行下載及列印。 學前弱能兒童家長會「弱能人士及照顧者交通需要」工作小組召集人滕張幗駿則建議「證跟人走」,提出一個傷殘人士就派發一張證件,劃一處理,不需區分灰證。

葉思朗總督察補充,沙田警區會將打擊違例佔用傷殘人士泊車位的工作納入恒常化執法行動,以防違例情況故態復萌,同時呼籲司機守法,不要剝奪傷殘人士使用泊位的權利,持有「藍證」和「灰證」司機也要遵守使用規則。 泊車證明書讓持證人在接載行動不便殘疾人士時,可在運輸署轄下政府多層停車場特定停車位泊車。 接載傷殘人士泊車證 為進一步方便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士出行,持證人將可使用路旁殘疾人專用泊位。 劉家倫透露,不少會員發現「灰證」持有人雖然沒有接載殘疾人士但仍使用專用泊位,「曾有人在專用泊位發現有人攜帶滑板落車,而車上並沒有殘疾人士在場。」該會亦發現,殘疾泊位規定不得連續停泊超過24小時,但不少會員都發現超時情況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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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早前踢爆,運輸署審批「灰證」的準則差異,導致車位供不應求及濫用情況加劇。 香港傷殘青年協會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殘疾泊位經常被健全人士霸佔,殘疾駕駛者往往在路上兜一小時才搵到泊位,歡迎申訴公署主動調查,希望政府盡快改善。 運輸署今年1月底開始,逐步開放路邊殘疾泊位,予持有「司機接載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士泊車證明書」(灰證)的人士使用,令可使用傷殘人士泊位者數目頓時大增一倍。 申訴專員趙慧賢今(23日)表示,新措施實施後,署方接獲多宗投訴指,「灰證」的人士涉嫌濫用有關泊位,惟執法人員難以分辨「灰證」持有人駕車進出相關泊位時,是否正接載其指定的殘疾人士,遂決定主動調查路旁殘疾人士專用泊車位的措施及使用情況。 申訴專員公署指,「藍證」與「灰證」訂立制度和背景不同,前者根據《道路交通(泊車)規例》簽發,法例條文對申請條件有規限;後者則為行政措施,運輸署可因應不同情況調整相關規定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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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昌平指出,現時九成的傷殘人士專用路泊車位被「灰證」人士使用,而傷殘人士難以找到泊位。 他指出目前並無規定「灰證」車輛使用殘疾泊車位時,殘疾人士須在車上,認為做法不公平。 而且他指持「藍證」的傷殘人士如果違反使用條例,需要承擔刑責,但「灰證」持有人則沒有刑責,認為當局應該列明罰則。 【明報專訊】2021年1月29日起接載殘疾人士的駕駛者亦可使用殘疾人士專用路旁車位,申訴專員公署昨日發表調查報告,發現運輸署就相關證件的簽發過程、準則以及打擊濫泊方面均有不足,處理「灰證」持證人及被載者關係時過於寬鬆,車種及數目無限制,更有一宗個案同時獲批5架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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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今日(29日)公布,由於北區上水游泳池發現有小量嘔吐物,該游泳池現已暫時關閉,以便進行清潔消毒。 康文署呼籲泳客顧己及人,合力保持泳池清潔衞生,落水前不要吃得過飽,有需要應先使用洗手間。 40歲男子李志輝前日(27日)上午離開沙田新翠邨一院舍後便告失蹤,院舍職員昨日(28日)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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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委界議員陳家珮出席同個電台節目指出,傷殘人士專用路泊車位自2021年起,由400多個增加至500多個,但「灰證」人士則由措施擴展後約增加千人,反映供求失衡。 對於申訴專員公署建議限制「灰證」使用的車輛類型,她認為十分合理,指部分車種如跑車等,根本不適宜用作接載傷殘人士;署方須檢討「灰證」持有人與傷殘人士的關係,只應向家人、復康中心職員等派發「灰證」,其他人不可申請。 她又稱運輸署今年下半年將推出智能「咪錶」,泊車時需使用傷殘人士的八達通,以確保「灰證」持有人在接載傷殘人士時才使用車位。 香港傷殘青年協會轄下的傷青駕駛會,在今年1月接獲大量會員投訴,指全港各地的路邊殘疾人士泊車位正陸續換上可供「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藍證)及「司機接載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士泊車證明書」(灰證)使用的標誌,令他們搵位泊車的難度大增。 截止去年8月,香港合共有447個路邊殘疾車位,並有1,811名傷殘人士持有藍證,若加上放寬後限制後的1,779張灰證,駕駛者以及殘疾車位的比例,恐將由以往的一比四,大幅上升至一比八,令搵位難上加難。 對於提高香港駕駛者的公德心,政府應該加強宣傳及身體力行,除了一般街道,一些重要的公共機構如醫院的泊車位,也應更公開及透明。

接載傷殘人士泊車證: 「藍灰」證審批差異大 傷殘人車位濫泊加劇

正在上課的學校應繼續上課,直至放學時間,並在安全情況下,方可讓學生返家。 香港復康聯會管理委員會副主席嚴楚碧提到,自己身為殘疾人士,在駕車外出時曾遇過非常多挑戰。 「港九新界都係得400幾個車位,搵車位真係好困難」、「要有僥倖心態先泊到車位,仲唔好講泊到好遠仲要推」。

加上新措施實施後數個月,運輸署修改申請「灰證」的準則,反映未有仔細考量執行細節,修改條件令人無所適從。 傷青駕駛會主席黃健雄指,當局倉促開放車位限制,恐怕令傷殘人士司機「生活、社交以及上班搵食都有問題」。 而殘疾人士作為最重要的持份者,當局在公佈措施前卻未有諮詢他們的意見,他敦促政府詳細交代開放的理據。

接載傷殘人士泊車證: 運輸署加推14款電子許可證 行駛證今起可網上申請

申訴專員公署昨日(27日)就路旁殘疾人士專用泊車位的措施及使用情況發表主動調查報告,發現路旁專用泊位出現供不應求及被濫用的情況。 傷青駕駛會副主席江昌平今日(28日)出席電台節目表示,自運輸署自2021年1月起,將殘疾人士專用路泊車位使用資格擴展至「司機接載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士泊車證明書」,即俗稱「灰證」後,九成專用車位被「灰證」使用,導致傷殘人士難以找到車位。 而申訴專員公署接獲投訴稱,新措施導致路旁專用泊位供不應求情況嚴重,並存在有被濫用的情況。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吳健怡)運輸署於2021年擴大傷殘人士專屬泊車位的使用資格,除了對傷殘人士本人發出俗稱「藍證」的「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外,司機接載行動不便殘疾人士也獲發俗稱「灰證」的證明書,有權使用有關車位。 自新措施生效後,殘疾泊位由過往4人爭一個位,大幅增至8.5人爭一個位。

  • 香港今早(29日)下起多區下滂沱大雨,天文台先在早上8時10分先發出黃色暴雨警告,之後在9時10分發出紅色暴雨警告。
  • 在理工大學內的復康專科及資源中心會提供相關資料,包括合適的教車師傅及改裝車車房。
  • 人員到場視察,正聯絡有關車主到場了解,案件暫列「刑事毀壞」,初步未有人被捕。
  • 另外,亦有意見認為,執法人員難以確定「灰證」持有人駕車進出相關泊位時,是否正接載其「灰證」指定的殘疾人士,為執法構成挑戰。
  • 而申訴專員公署接獲投訴稱,新措施導致路旁專用泊位供不應求情況嚴重,並存在有被濫用的情況。
  • 如有關申請獲批准,運輸署會以電郵通知申請人有關的申請結果,並發出以「便攜式文件格式」(pdf)簽發的電子許可證予申請人,以供其自行下載及列印。
  • 如果檢查合格,運輸署牌照部會簽發一封豁免批准信(Letter of Approval),信的內容包括車輛要加裝那種設備及豁免項目。

今日正午12時天文台錄得氣溫攝氏29度,相對濕度百分之84。 今晨(29日)9時22分,一輛吊臂車沿龍翔道往觀塘方向行駛,至豐力樓對開一彎位時,疑有私家車突然切線,吊臂車司機扭軚閃避失事打白鴿轉,並掃毀4米長欄杆及一支燈柱。 接載傷殘人士泊車證 姓鄭(49歲)男司機並無受傷,惟車上姓何(62歲)男乘客頭部受傷流血,需由救護車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治理,意外原因有待調查。

接載傷殘人士泊車證: 許正宇:東盟之行建多方聯繫 香港與新加坡非競爭對手可一起發揮所長

以往「灰證」只容許持有人在接載下肢殘疾人士時使用運輸署轄下停車場內的殘疾人士專用泊位,但新措施下「灰證」持有人可免費使用路旁專用泊位,大幅增加了有關泊位的需求。 在車輛數目方面,「藍證」持有人只會駕駛一部指定的登記車輛;而「灰證」可由多位申請人提出申請,而灰證亦沒有就登記車輛數目設定上限,甚至有個案獲准最多5輛登記車輛。 截至2020年8月,香港合共有447個路邊殘疾車位,並准許持有「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藍證)的殘疾司機停泊。 惟運輸署日前宣布,將在明日(29日)起逐步開放路邊殘疾泊位,予持有「司機接載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士泊車證明書」(灰證)的人士使用,在車位不變的情況下,使用者的數目卻頓時大增一倍。 香港傷殘青年協會今(28日)召開記者會反對署方的決定,表示新措施將令原本已一位難求的殘疾車位更加緊張,嚴重影響傷殘駕駛者的日常出行,敦促政府收緊灰證批發條件,同時增加車位比例。 接載傷殘人士泊車證2023 申訴專員公署發稿指,運輸署放寬殘疾人士泊車位措施後,當局便接獲投訴指,新政策令路旁殘疾人士專用泊位供不應求的情況更趨嚴重,加上有持「灰證」的人士涉嫌濫用有關證明書,包括長時間佔用,或在沒有接載殘疾人士的情況下使用路旁殘疾人士專用泊位,因而減低了殘疾駕駛者使用有關泊位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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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旅遊人士,即使已符合本文列述的所有條件,亦不應以為必然可獲准入境。 除本文第一部列述的人士外,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有權拒絕讓任何人士入境。 周六(29日)成都世界大學生運動會,香港武術代表劉子龍於男子南拳摘銀,為港隊奪得今屆世大運首面獎牌。

接載傷殘人士泊車證: 香港地少人多車多,尋找車位往往是一般駕駛者最煩惱的問題。尤其是在繁忙的時段,一眾傷殘駕駛者,既要找到車位,同時也要適合傷殘人士停泊,真是難上加難。有見及此,有傷殘駕駛者就自發做了一個網站,讓有需要人士可搜尋傷殘泊車位,用自己的方法推動無障礙社會。

並檢視現行處理濫泊的程序,繼續推展路旁專用泊位設置智能監察系統的工作。 長遠來講,希望運輸署能夠研究是否可以通過修改法例處理「藍證」和「灰證」訂立制度和背景的不同,從而避免出現審批程序、申請資格等方面的不同。 港島區執法人員於周三(26日)起一連三日在區內進行代號「捷風」的執法行動,打擊與貨車有關的交通違例事項,包括「超重或載貨不穩」、「沒有穩妥繫上安全帶」、「駕駛時以手持方式使用流動通訊設備」、「違例泊車」及涉及交通燈、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的違例事項。 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運輸署制訂實施新措施並無進行公眾諮詢沒有進行任何公眾諮詢,亦無收集持份者的意見,存在制定過程透明度不足,導致不少持份者對新措施產生負面觀感。 同時,運輸署應檢討及加強打擊「灰證」濫用情況,並釐清殘疾人士泊位政策定位,評估相關泊位的需求及供應情況,為各項工作定時間表,並檢討工作進度等。 接載傷殘人士泊車證2023 申訴專員趙慧賢表示,運輸署本意良好,希望促進殘疾人士融入社區,但未有評估推行「灰證」可能出現的問題,也未有公眾諮詢,過程透明度不足,令人產生負面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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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近年於各個不同平台傳播,律政司司長於上月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有意傳播該歌的公眾人士繼續在網上或任何平台傳播,以作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接載傷殘人士泊車證 案件早前開庭處理有關禁制令之事宜,法官陳健強在聽取申請方等陳詞後,昨日頒布裁決,拒絕批出禁制令,律政司又輸一仗。 法例條文對申請條件有規限,當證件被取消後,如繼續展示或未在三天內歸還運輸署,可被罰款;相反,「灰證」只屬行政措施,即使被取消後無按規定停止展示或歸還,也沒有相關罰則,亦無法律後果。

接載傷殘人士泊車證: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旅遊簽證和進入許可規例

今日(29日)凌晨4時35分,執法部門接獲報案,指停泊在新屋仔裕景花園內的一輛私家車及一輛貨車,車身沾有紅油漬,懷疑被人淋油。 人員到場視察,正聯絡有關車主到場了解,案件暫列「刑事毀壞」,初步未有人被捕。 香港今早(29日)下起多區下滂沱大雨,天文台先在早上8時10分先發出黃色暴雨警告,之後在9時10分發出紅色暴雨警告。 紅雨警生效期間,教育局宣布,學校應採取應變措施,確保學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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