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爵位的貴族從親王到公侯伯子男,受永業田一百頃遞降至五頃。 職事官從一品到八、九品,受永業田六十頃遞降至二頃。 勳官從上柱國到雲騎、武騎尉,受永業田三十頃遞降至六十畝。 此外,各級官僚和官府,還分別領有多少不等的職分田和公廨田,職分田的地租作為官僚俸祿的補充,公廨田的地租作官署的費用。 唐代均田制2023 1、凡15歲以上的男子,每人授給種植穀物的露田40畝,女子20畝。
- 若是不能一直保持在理想的状况下,租庸调制度就无法实现,而租庸调制度本身就依靠唐朝的户籍制度而存在,一旦户籍制度被毁坏,那么租庸调制度就无法展开,故此,两税法就此推行而来。
- 乌廷玉:《关于唐代均田制度的几个问题》,《东北人民大学人文科学学报》1955年第1期,第178-195页。
- 根据《新唐书》中记载,府兵需要自行负担大部分普通武器装备,包括弓、矢、横刀、楯(盾)、短矛、被服,甚至是一部分粮食,平时士兵自行购买并储存在当地军府武库当中,士兵服兵役时再提供给士兵。
- 在社会经济和文化都空前繁荣的唐朝,坚持按资征税,兼顾阶层公平的两税制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小农经济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调和了农民阶级与官方的矛盾,让逐渐走上了下坡路的唐朝实现了最后的辉煌。
- 在《全唐文》中详细地阐述了这一点,同时唐中央的吏部在收到地方的政府对于县令考核的结果之后,便会按照其具体的职责进行逐一的检查与核实。
而宋家钰先生提出“均田令=均田制”后,王永兴先生就明确指出“均田制”是土地管理制度,到杨际平先生,均田制的概念则被进一步放大,几乎等同于“土地制度”或者“田制”本身。 这一点,对比西方强调纳税人的权利义务观念可以不言自证。 很明显,西方人更看重权力与义务的对等,也就是他们一直强调的社会公平,而中国早期古代人是很难觉醒的,但是从一千多年前唐德宗时期的租庸调制到两税制的改革中,就可以看出这种政治理想变迁的端倪。 租庸调制度一定程度上将轻徭赋役做到了极致,如果将徭役做到一定的程度,那么民众就可以发展自由经济。
唐代均田制: 均田制爭議
作为“均田制”为一纸空文说的开创者,铃木俊先生也接受了仁井田陞先生的批评,承认自己讲了过头的话,这是“均田制”研究的第二个高潮期。 唐代均田制 但是,所谓“均田制”是否实施的问题解决之后,以前没有引起广泛注意的其他关键问题开始被提出。 宋家钰先生在80年代初指出:“目前研究均田制度,仅据均田令文作一般的概括分析,已不足以论断其性质,只有具体考察那些成为各家分歧的症结和长期令人困惑的难题,才能期望获得新的进展。
如公布在中国知网上的最近若干年度相关专业博士论文,在《历史研究》等重要学术杂志上发表的最新著述,仍然在使用“均田制”如何如何的提法,说明“均田制”概念仍然有着较为广泛和显著的影响。 新出版的土地制度研究专著《唐代国家土地政策变迁与土地制度演进》(于干千著,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年),也仍然表达着同样的见解,只是换用了新的证明方法。 那么,“均田制”被认为是唐代实际制度,是从何而来的呢。 据笔者管见,这是在宋代上下争言复“井田”的气氛当中,误把唐代的田制当“均田制”,把土地还授理解为“均田”了。 司马光明确宣称唐代为“均田制”:“夏四月,庚子朔……是日,颁新律令,……初定均田租、庸、调法:丁、中之民,给田一顷,……皆以什之二为世业,八为口分。 所谓定“均田租、庸、调法”,即是认为均田是一种法令,也就是“均田法”。
唐代均田制: 北魏均田制
因授田面積不足,在需要依耕的狹鄉地區也不再加倍授田。 唐代還規定,凡遷徙及貧無以葬者得出賣永業田,狹鄉遷到寬鄉者得賣口分田(即北魏的露田),這就擴大了土地買賣的範圍。 均田制更為隋唐税制之根本,人民由政府處受田便有納税的義務,唐代租庸調製乃在均田制之基本上施行,使唐能在隋末大亂之後農業受到嚴重的破壞,到貞觀年間卻十分富足,可以説均田制還建立了軍事和經濟基礎。 唐代均田制 均田制實施,肯定了土地所有權和佔有權,減少田產糾紛,有利無主荒田開墾,對農業生產恢復發展起了積極作用。
北魏冯太后和孝文帝推行了均田制,是在北魏“均田授亩制”基础上发展而来。 其产生的背景是由于永嘉之乱以后,中国北方战乱频繁,导致大量土地荒废,农业生产受到极大影响。 北魏建立之后,逐渐平定中国北方,亟需一套有效的土地制度,来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 均田制是封建土地国有化,与土地私有化并存的一种土地分配方式。
唐代均田制: 社会主义
户绝退田(包括死绝退田和女子出嫁户绝退田),b. 逃死退田(包括户主没落外地身死除籍和限满未归除籍),c. 还公田(因官府授给的土地遥远,或田地薄恶,不堪佃种,以及民户因无劳力耕种,不能承担赋税,而将地还公)。 这可能是因为彻侯已经被授予封地(食邑),可以衣食租税,无需再另外受田。 为了维护上下尊卑的等级制度,各等级在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等各方面都要遵循一定的标准,不能“逾制”,住宅的规格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因此,105宅大概是为彻侯的宅地面积所规定的最高限额。 守捉郎作为唐朝府兵制下的一种,为唐朝的盛世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北魏的均田制和三長制結合頒行,打擊了地方世家門閥的利益,限制了土地兼併,同時也壯大了以自耕農為主的新興地主階級。 隨著地主經濟的發展壯大,新的土地兼併也隨之日益嚴重。 武周末年均田制形同虛設;到了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均田制退出了中國的歷史舞台。 如岑仲勉:《隋唐史》,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328页;朱大渭、张泽咸主编:《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2卷,第459页;以及杨际平:《北朝隋唐均田制新探》第4章第3节注16,第405页。
唐代均田制: 唐朝在地方实行的管理制度是()。
到唐玄宗開元天寶年間,土地還授實際上已不能實行。 隋則奴婢受田已有限制,庶人家庭六十至親王三百人為限,至於丁牛受田至隋代已取消,唐代則奴婢及牛固不得授田,婦女亦無授田之例,只有寡妻妾可得口分田三十畝。 唐代均田制 加上唐之授田及還田年歲分別比北魏遲三歲及早六歲,可知已有田少不足分配之情況出現。 而寬鄉、狹鄉之行政區設立更可以證明在當日己有些地方是不能依照均田制之田地數目授田。
随着“两税法”正式登上历史舞台,唐朝的赋役制度也实现了从混乱向简化统一方向的发展。 唐代均田制2023 从贞观之治到开元盛世,长达120年的稳定繁荣让唐朝的经济文化得到了空前发展,也让唐朝国库处于前所未有的充盈状态;然而,在享受税收制度带来的种种好处的同时,唐朝统治者也面临着人口“爆炸”带来的一系列麻烦。 根据“每一岁一造计帐,三年一造户籍,县以籍成于州,州成于省,户部总而领焉。 唐代均田制 ”的户籍记录,朝廷会给每个成年男子分配100亩田地,并将其中20亩划为可以传给子孙的永业田,而剩下的80亩则作为朝廷“租”给百姓的公田,将在租赁期满后进行回收。 由于战乱给脆弱的小农经济造成了毁灭性打击,让不少民众因此流离失所,所以唐朝统治者决定用分配土地的方式让百姓安稳下来。
唐代均田制: 唐代均田制有何变化,这些变化反映了什么问题
在唐朝士农工商都可以自由发展,也正是因为有这样的制度唐朝的商品经济才会空前繁荣,不过这种理想的繁荣状态也并未持续太久。 所以后世也对唐玄宗时期的盛唐有另一种评价,有学者认为,唐朝积累了数年的原始财富在唐玄宗时期败了个精光,而这种理想的生活状态由于没有丰厚的物质基础作为支撑 ,很快大唐就走向了衰落。 均田制因为军阀、地主、皇宫贵族的参与导致了无法继续执行;在唐王朝初期连最开始允诺的每人八十亩田地都做不到。 随着时间延伸,唐王朝中期的时候每人所拥有的土地低于之前的十分之一,均田制度彻底溃散。 均田制度溃散之后,原本凭借着均田制度来收取税务的租庸调制因为无法收取足够的对应每丁的税务,也失去原有价值。
按《田令》规定,由政府实际收授田土是均田制的实行,把各户原有田土登记为已受田,或以户内帐面调整方式进行土地还授,也是均田制的实行。 盛世下由于懒惰难免出现户籍的遗漏和错误,致使有些人成年了朝廷并没有发放土地,有些则是年老了继续收租,这种细小失误的累积则是盛世下衰运的表征。 永业田和口分田的区别就是,我们可以自由买卖永业田,但不能买卖口分田。 年龄稍大的人或者身体有残疾的人可以得到四十亩的口分田,但太多田地,他们身体也吃不消。 唐代均田制,像我这样的平民老百姓如果有家里发生意外的,或者因为犯了法被流放的,都可以将自己的永业田卖出去。 唐代均田制 这样一来,不会有地被荒废,二来卖田的钱也给那些人一点保障和帮助。
唐代均田制: 唐朝360州,看看你家在哪州?
配置机制核心是信用,信用解决的是时间差的问题,用信用通过交换将资产聚集在一起生产,然后用产品交换收益,再用收益换回信用。 手实每年申报一次,由里正督令民户填报,它是编造户籍的底帐。 手实的记载是按照户籍的书式,开头注有“见有籍”或“见存籍帐”字样;接着采用附记的形式,载明死亡及遗漏这一类有变动的户口;其后留一空白,以备受田的记载。
在新制度经济学里面,制度就是“关于博弈如何进行的共有信念的一个自我维系系统。 ” 如果说这个定义过于饶舌的话,那么下面的定义就进一步的说明了这个概念,“制度提供的一系列规则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所构成。 ” 制度是由人所制定的规则, 不同时代、不同学科范围的学者曾给予“制度”一词不同的定义,但是毫无疑问,上面所使用的概念却不能仅仅限制在经济学范畴之内。 可以说,“制度”作为一个歧义的概念,其最基础的含义——规则——是保证它仍然是同一概念的基础。 而规则是需要限制的,能成为一种制度,就必然有保证它成立的限制——所谓“约束”——社会认可、国家规定、实施机制这三方面构成了一种制度。
唐代均田制: 均田制實施範圍
需要说明的是,笔者2003年秋开始从事唐宋土地制度研究,本文的最初观点形成于2005秋,完成于2007年3月,作为博士论文的一部分在2007年12月8日答辩通过。 考之“均田制”研究史,每次重大的转折都是伴随着新史料或者新认识的提出而出现的。 唐代均田制 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的相关讨论,到1937年仁井田陞先生发表《唐宋法律文书的研究》为止是第一个高潮期,从那以后,由于“是否实施”的辩论没有结果,“均田制”研究陷入了停顿状态。 西嶋定生先生指出,一直到1958年,“有关均田制的研究工作因而将近二十年没有取得明显的进展”。
在这种土地所有权被大量兼并集中、农民大量转为佃农的环境下唐中央政府同样深受其害。 唐代著名的“田园诗”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许多田园诗派的诗人就是在自家兼并的田地上写出了一首首田园诗的。 因此我们不难看出唐朝的县令有多繁忙,几乎覆盖了科教、文化、生产生活等各个领域,并看出唐朝各项制度的落实离不开县令的作用。 只有县令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才能够实现社会更有效的治理,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国家的治理。 县令要了解所管辖区域内各家的资产,并将其分为三六九等,并进行登记。 这样的工作每三年一次,主要是为了掌握不同百姓的资产状况,缴纳不同的“户税”,这同时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唐代均田制: 历史名人录: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有哪些历史名人
租庸调制中以纳绢来代役的方法,在均田制的同步实施下,使农民在有土地耕种的同时保证了有充足的农耕的时间,不会因为长期服役在外而耽误农时,推动了农业的发展。 北齐继续推行均田制,大体上与北魏相同,但也略有变化。 例如,北齐取消了受倍田的规定,不过一夫一妇的实际受田数仍相当于倍田,北魏对奴婢受田没有限制。 均田制在北齐时就有所破坏,常見有土地买卖的现象。 仔细观察由唐到宋的数百年间的土地思想变迁,会发现“井田论”的反复提出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中心议题。 从唐代的陆贽、杜佑、李翱、白居易,到宋代更是思想家、文人学士乃至政客都“天下之士争言复井田”(苏洵:《嘉祐集笺注》卷5《田制》,曾枣庄、金成礼笺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136页)。
唐代均田制: 唐朝均田制与租调制的发展
两税法恰好弥补了租庸调制度的缺憾,在中国古代的分裂时代,想要建立庞大的户籍制度本是也绝非一件易事,明清时期也考虑这种制度实施的难度。 两税法的量入为出似乎更符合时代的需求,所以后世对于租庸调制度的看法就止于唐朝,而唐朝的租庸调制实现了理想的盛世,也随着安史之乱消失在历史舞台上。 如果一旦和平的局面被打破,那么国家就很难继续对百姓实行轻徭役的政策,而若是连年战争,徭役和税务都会相应增加。 由于历史问题,唐代在武德二年所占领的土地比较少,所以既需要征服更多土地,也需要时间在新征服的土地上采集信息,收编户口。 所以,在唐玄宗之前,无论是唐太宗的贞观之治,还是后来武则天统治时期,唐朝的户籍档案每年都是需要定期及时更新的,而在武后临朝期间,也曾尝试过均田制。 而颁布均田制后,均田制与租庸调制紧密相关,而租庸调制度是在均田制的每户制度上展开的,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说,土地和税务发展到相对成熟的阶段,租庸调制才可以在社会上推行。
唐代均田制: 均田制發展
因此,可以想见,需要讨论问题还有很多,虽然讨论“均田制”是否实行确实是毫无意义,因为它不是历史上的实存制度,但讨论“田制”或者“土地制度”是大有意义的。 其实仅“均田制”本身的不存在,就足以引发更多的思考了。 均田制是由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的一种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部分土地在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部分土地在其死后还给官府。 到了唐朝中期,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至唐天宝年间,根本无法实行土地还授,故至德宗年间被“两税法”取代。
唐代均田制: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隋唐均田制
大批西域与中原人士相交流,使唐朝在此的统治一度十分稳固。 一方面,随着唐帝国的强大,儒学向西域传播,西域诸国多有习汉礼之人。 高昌等西域诸国“亦遣子弟请入于学”,派遣人员到长安学习唐文化,“服改毡裘,语兼中夏,明习汉法,覩衣冠之仪。 公元702年,唐朝在庭州设置北庭都护府,后又升为北庭大都护府,管理天山北麓及新疆东部地区的军政事务,而安西大都护府管理天山南部和葱岭以西的广大地区。 池田溫:〈唐代敦煌均田制考察之一——以天寶後期敦煌縣田簿為中心(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唐代均田制: 均田制授田數
张掖的风沙虽大,但在我看来,那呼啸的风声是对我们守捉郎最好的赞歌。 在国家安稳的和平时期,我们维护边境治安,还要护送那些来大唐朝圣的使者,边关的各个商人旅客的安全也在我们保护的范畴。 我们大唐盛世,边境也是一片和平,许多边境的贸易市场开得红火热闹。 我和我的弟兄们时刻关注着那些贸易的人,倒不是我们有多爱看热闹,只是管理这市场的秩序也是我们守捉郎的工作之一。
并且李世民战略思路清晰,对外扩张积极、灵活、主动,扩张效果良好,又使这种平衡能够更加持久。 北周武帝还做了一件灭佛的伟业,把大量被佛道寺观占有的土地和劳动力解放出来,同时清查地方豪强隐匿的田产和人口,这就是一千多年前的打土豪、分田地,北周也因此再一次实力增长。 之后隋文帝杨坚摘了北周的桃子,否则北周在武帝时期已经具备了统一中原的实力。 唐王朝制度上的缺陷使这个问题彻底失去了解决的可能,权贵阶层通过各种手段享受减免税赋的特权,地方政府又把这些税赋减免转嫁给自耕农。
唐朝时对于官员的授田,也同贵族授田一样,按照官员品级授予不同的永业田,另外还有其他的职分田和公廨田。 职分田作为官员俸禄的补贴,公廨田是官员办公费用。 而等到了隋朝时期,已经给官员授予永业田了,不必在离职之后交付给下任。 唐代均田制 而且,还专门设置了公廨田,以充当官员办公经费。 十五岁以上男子授予露田四十亩、桑田二十亩,女子露田二十亩,桑田五亩,有时授田加倍。 战争是长于破坏,而短于建设的,熊熊的战火中最苦的就是手无寸铁的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