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性平法施行細則§7 :陪產檢假應在配偶懷孕期間申請,而陪產假應在配偶生產當天及前後合計15天內請假。 要注意這邊是說雇主應,而不是雇主得,意思是雇主在陪產假上沒有選擇給或不給的權利。 一旦面對受雇者配偶分娩的情形,雇主必須依法規定給予7日陪產假。 雇主依規定給付產檢假薪資後,就其中逾五日之部分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A1: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5項之新規定係將「陪產假」更名為「陪產檢及陪產假」,並由5日增為7日。 產假期間工作2023 受僱者為陪伴配偶產檢或生產,可在總數7日之額度內,自行決定陪產檢請假的日數及陪產請假的日數。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產假八星期與產假四星期之產假,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雇主如依前開方式計得之金額有低於平均工資者,應以較趨近於常態之平均工資為準,亦即以分娩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問3.如僱員以通知期終止僱傭合約,僱員可否在通知期內放取年假?
產假期間工作: 員工請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該如何給假?薪水又該如何計算?
如果計算出的金額低於平均工資(註3),就改用平均工資來計算為主(註4)。 對照上表可以得知懷孕天數長短和請產假天數有關,因為產假是用「日曆天」連續計算,產假期間遇到休息日、例假日或國定假日都計算在內、不須扣除(註1)。 更重要的,勞基法的規定是勞工最基本的保障,不只是產假不能因為勞雇雙方合意而拋棄,包括最低工資、或是加班時數規定等,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企業,基於企業保護員工的義務,資方都不能以勞工願意為由,違反相關保護規定。 婦女新知基金會資深研究員曾昭媛則認為,根本解決之道在於「產假薪資公共化」,如果政府用社會保險等方式支付勞工產假薪資,那麼企業並非自行負擔產假八週薪水的情況下,未來這類紛爭自然會減少,否則在「不上班就有薪水」的情況下,卻有人自願提早上班,確實難以說服人。 一審法官依據勞基法規定,女工分娩生產「應」停止工作,給予八週產假,判決李姓廠長已經觸法,因李、陳兩位產婦分屬兩案,一罪一罰下,兩罪共裁定四萬五千元罰金,可易服勞役四十五天,全案仍可上訴。
如僱員在發出懷孕通知前已被僱主解僱,她可在緊接解僱通知後立即提交懷孕通知予僱主。 💡 舉例:小孟在速食店擔任計時人員,每週上班三天,已懷孕38週準備「卸貨」,則老闆仍須給予8週的產假。 以上是產檢假相關資訊,如果您喜歡我們的文章,歡迎您分享!
產假期間工作: 懷孕前後
受僱於連續性合約之僱員,有權享有休息日及法定假期。 答案:因為請陪產假在法令上沒有任職多久的規定,如果員工到職後,仍然在陪產假的申請期限內,還是可以依法請陪產假。 生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平均薪水除以30日來計算,因此每月固定發放的津貼,或額外的績效獎金等報酬也需要納入計算。
有人認為,若勞工出於經濟困窘等因素,不得已需要工作,企業給了方便卻反而被科刑,此一判決是否太不近人情? 不過,政大勞工所教授劉梅君指出,按理講,有人願意給錢讓你休假、一般人都會希望好好地休完假期,會想急著回來,背後自然有一些不得不回來的因素,例如原本的薪資結構並不合理等。 根據新聞報導,為解決台灣的少子化問題,衛福部與勞動部提出「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報告,由行政院拍定相關措施,包含留職停薪時的育嬰假可以領8成薪、補助公費產檢14次、修改產檢假天數,希望為台灣打造更友善的生育環境。 產假期間工作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僱用受僱者一百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下列設施、措施:(一)哺(集)乳室。 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產假期間工作: 相關問答(Q&A)
女性受僱者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或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規定請一星期及五日之產假,雇主不得拒絕。 產假期間工作2023 以勞動基準法而言,該法並無一星期及五日之產假規定,基此,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如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請求一星期或五日之產假,雇主並無給付薪資之義務,但受僱者為此項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惟若勞工依勞工請假規則請普通傷病假,則雇主應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就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折半發給工資。 至於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受僱者,產假期間之薪資,則依相關法令之規定或勞動契約之約定辦理。
- 有薪產假的薪酬每日款額相等於懷孕員工在產假首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即是人工的八折。
- 另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5項新規定所稱其「配偶」定義與民法規定相同。
- 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 最後要特別提醒各位讀者,大家應該很常在新聞上看到有些女性雇員會因為懷孕而被公司解雇。
- 如果計算出的金額低於平均工資(註3),就改用平均工資來計算為主(註4)。
- 可在配偶生產當日前後15天內任選7天工作日請陪產假,也就是從「開始請陪產假第一天」起算15日,但期間須包含生產當天,而最晚要在員工配偶生產日當天提出申請。
- 要特別注意,有些讀者會搜尋「產檢假可以連續請嗎?」,事實上重點並不在「可不可以連續請」,而是在「為什麼要連續請」。
-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規定,受僱者請產檢假、產假與陪產假等假別,必要時雇主可以要求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至於加碼的4星期產假暫訂全由政府「資助」,而這個補貼同時設有$36822的上限。 如果準媽媽在放產假前的人工在$46000以下,則其在延長的14星期有薪產假薪酬仍能全數得到補貼。 雖然計劃尚未落實,但如能遁這個途逕去進行,既可減輕中小企僱主的負擔,亦能惠及職場準媽媽,不失為一個德政。
產假期間工作: 政府推行14星期有薪產假將落實?準媽媽要知的放產假事項
依勞工請假規則規定,勞工請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產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產假首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80%。 員工在放產假期間,老闆仍須在正常糧期支付產假薪酬給該員工,不得拖欠。 僱主不讓懷孕僱員放產假,或不支付產假薪酬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受僱於連續性合約之僱員,有權在每七天內享有一天休息日。 產假期間工作2023 休息日的定義為一名僱員有權在不少於24小時內不用工作。
但近年來,勞雇雙方於契約中約定一部分工資為視勞工績效表現、銷售量或生產量等因素浮動計算之情形日趨增加。 女工產假期間因未有績效表現、銷售量或生產量等,難以計算浮動工資;如僅給予本(底)薪,將影響女工產假期間權益,勞動部已主動檢討相關規定。 答案:因性平法§15規定是指「配偶」懷孕或生產時可以請陪產檢及陪產假,因此只要員工和配偶有合法結婚、配偶也有懷孕、生產的事實,就可依法申請陪產檢及陪產假,雇主不能拒絕,因此,性別相同的女性勞工,也適用陪產檢及陪產假申請。 一名準媽媽準備臨盆,沒想到向公司請產假準備待產時,卻遭到主管刁難,要她在生產期間親自到公司填妥產假單,讓網友的妹妹忍不住上網抱怨公司的行為。 其實,職場婦女能夠懷胎十個月又一邊工作到順利生產,非常的辛苦,政府也為了保護女性,訂定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的規定,讓產婦能充分的休息,才能調養好身體復工,配偶也能分擔起照顧責任。
產假期間工作: 產假如何安排最着數?
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產假變長,各位媽媽可以有更多時間去調理身體和專注照顧初生寶寶,確實是一大喜訊! 但事實上,香港的法例相比其他國家仍然落後一截。 瑞典為全球生育福利最好的國家,當地的媽媽享有68周的有薪產假,其中390日能收取80%的產假薪酬;其次是挪威,家長們可以自行選擇享有49周100%薪金產假,或59周80%薪金產假。 由此可見,香港在修訂產假福利上,仍有可進步的空間。
受僱於僱用未滿三十人雇主之受僱者,經與雇主協商合意,亦得適用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或調整工作時間之規定。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雇主僱用替代人力,執行受僱者之原有工作。 該替代人力之工作因係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勞工職務代理之性質,雇主得與其簽訂定期契約。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
產假期間工作: 法定假日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第6項規定,受雇者於產檢假以及陪產假期間,雇主仍須照常發給產檢假薪資(勞保產檢假沒有給付喔!)。 但如果是產假期間薪資計算,則是依照其他法律(如勞動基準法)的規定。 答案:員工依性平法§21規定請假,雇主沒有拒絕的權利。 其中除了生理假不需依法檢附證明,其他請假類型因法無明文規定,必要時雇主皆可事先在員工請假規則中明文規定請員工提出證明,而目前實務上一般勞工請陪產檢及陪產假時,通常雇主都還是會請員工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來證明配偶有生產的事實,像是可在事後補出生證明書。 產假期間工作2023 你沒有看錯,要發放有薪產假是有條件的,必須是按418合約獲聘的員工;在她工作滿40個星期後,只要向老闆提供懷孕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例如向僱主出示證實懷孕的醫生證明書,方可取得發放10星期有薪產假的資格! 如僱主提出要求,要向僱主遞交醫生證明書說明預產期。
雖然男性受雇者沒辦法請產假或產檢假,但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第5項規定,受僱者於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7日。 受僱者陪伴配偶產檢或生產者,可在總數七日之額度內,自行決定陪產檢或陪產之請假日數,例如:受僱者為陪伴配偶產檢,於配偶妊娠期間已請三日之陪產檢及陪產假,則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十五日期間內,為陪產需要,可請剩餘之四日陪產檢及陪產假。 產假期間工作 A8: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7項及第8項新規定,雇主給予受僱者第6日、第7日產檢假薪資者,仍可向本部勞工保險局申請補助。 A7:因「陪產檢及陪產假」第6日、第7日得申請薪資補助之相關規定自111年1月18日開始生效,故在生效日之前(即111年1月17日以前),雇主所給予受僱者超過5日之有薪「陪產檢及陪產假」,無法申請薪資補助。 答案:若員工在其配偶懷孕產檢期間都未申請陪產檢假,則仍有7天額度可申請陪產假。
產假期間工作: (三) 陪產假
如法定假期的日期剛好是一個休息日,有關的休假應在休息日之翌日。 答 4.僱員可在僱主同意下選擇在預產期前2至4星期開始放產假。 僱主在正常糧期支付所有產假薪酬後,可透過報銷形式向政府申領發還《僱傭條例》下須支付及已支付的第11個至第14個星期的產假薪酬,詳情請瀏覽「發還易」網站(網址:/tc/home)。 另外,孕婦的身心狀況都和平常不同,如果因此較無法負荷工作,公司應有相關的配套措施或調整,如果因員工請產假期間而開除其是違法的。 1.勞基法§50Ⅰ:員工生產前後應停止工作,可請產假8週;流產則依照懷孕天數長短可請不同天數的流產假。 兩女向勞工處坦承一切均屬自願,公司並未強迫,主要是因覺坐月子休養四十天已經足夠,躺在家裡很無聊,嬰兒又十分健康,並受到婆家或娘家的妥善照顧,才主動要銷假上班,縣府確認廠方並未強迫產婦上班,也沒有不給女工產假,原只給予「口頭糾正」,列為輔導對象後上報勞委會。
但受僱者有少於六個月之需求者,得以不低於三十日之期間,向雇主提出申請,並以二次為限。 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受僱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上開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如僱員在未開始放產假前已分娩(即產下嬰兒),則以分娩日爲產假開始的日期。 在這情況下,僱員須在分娩後7天內將分娩日期通知僱主,並說明放產假的打算。
產假期間工作: 產假薪酬計算
一般而言,只要拿到懷孕證明書就可向上司呈報。 A3:自111年1月18日起,受僱者請陪產檢及陪產假時,若請假期間仍在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7條所定請假期間內,均應依新規定辦理。 A2: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7條新修正規定,受僱者請「陪產檢及陪產假」時,如係為陪伴配偶產檢,應於配偶妊娠期間請休,如係為陪伴配偶生產,應在配偶分娩的當日及其前後合計15日期間內請休。 依勞動基準法第50條規定,女性勞工受僱工作在6個月以上者,產假期間工資照給;未滿6個月者減半發給。 前開規定之「工資照給」,原要求雇主應依產假前勞動契約約定之數額給付工資,這樣的見解,在以固定工資為常態的情形下,並無太多爭議。
產假期間工作: 政府將落實的14星期有薪產假 人工該如何計算?
樓主遂問網民:「比着係你會點做?」 普遍網民都表示早走早着,但不會裸辭: 「走係正常,不過可以揾到先走。」 ... 「病假日」指僱員因受傷或患病而不適宜工作,並以此理由缺勤的日子。 產假期間工作2023 「有薪病假日」指僱員有權獲付給疾病津貼的病假日。
產假期間工作: 產檢假2023新法統整!產假幾天?請產假被資遣合法嗎? - 85010
當然,預產期都只是一個估算的日子,如突然有意外驚喜,準媽媽在未開始放產假前BB已搶閘出來見面,則以分娩日為產假開始的日期;如BB較預產期遲來跟媽媽見面,準媽媽可享有一段日數相等於預產期翌日起至實際分娩日爲止的額外產假。 此外,如準媽媽因懷孕或分娩而引致疾病或不能工作,最多可額外休假4星期。 根據勞工法例,在老闆的同意下,準媽媽可以選擇在預產期前2至4星期開始放產假。 假若準媽媽沒有特別提出要求,或未能取得老闆的同意,則須在預產期前4星期開始放產假。 如懷孕員工在職期間向老闆提交有關的醫生證明書,說明她不適宜處理重物、在會產生對懷孕有害氣體的地方工作或處理其他會損害懷孕的工作,老闆不得將這些工作分派給該員工;如員工正從事該等工作,僱主必須在收到有關請求後14天內將僱員調離該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