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案件可以分为几类,由不同的条例规管,譬如(香港法例第124章)《收回土地条例》、(香港法例第276章)《地下铁路(收回土地及有关规定)条例》和(香港法例第370章)《道路(工程、使用及补偿)条例》。 任何人士如根据以上各项条例提出法律程序,必须遵守(香港法例第17A章)《土地审裁处规则》所规定的程序。 任何人士若要就(香港法例第7章)《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第IVA部所规管的分间单位租赁提出申请,便须向土地审裁处司法常务官提交大致上符合表格22格式的申请通知书(须填妥表格22乙部),列明申请的性质。 正是基於香港土地交易有嚴重的市場不完美、信息不完全問題,擁有較多市場信息的大地主或地產發展商們才更容易在爭取更高收地補償價一事上佔優。
情況許可下,業主亦可致電租客公任職司核實身份,以確保租客所提供的工作資料真實。 租霸一般的特徵是債務纏身,因此有些業主甚至會要求租客提供信貸報告以證明財務狀況,不過取得信貸報告需時和涉及私隱問題,所以這並非慣常做法。 申請人在提交申請通知書後及已將一份申請通知書的副本張貼一次於欲收回之 物業大門入口的顯眼處 , 土地審裁處收樓 亦須將實際管有或居住者通知書的副本連續3天張貼於欲收回之物業大門入口的顯眼處。
土地審裁處收樓: I) 執行令狀
如果租客有反對,就需要再排期等候聆訊,大約需時半個月或以上。 如有需要,執達主任辦事處可代安排私人護衛員陪同執達主任執行有關令狀,以便在成功執行令狀後看守被扣押的財物及實產。 若成功執行令狀,而欠租租客所償還的欠租,或拍賣財物 / 實產所得的款項足以支付判定欠租及所耗費用的話,業主方可追回有關開支。 業主想就被扣押的財物的出售事宜作出任何特定指示,須在執行扣押行動後的24小時內,經律師以書面形式與執逹主任辦事處聯絡,此舉須另收費。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根據《收回土地條例》被徵收的私人土地當然也在這些條文的保障範圍,而且條例本身也列明了相關補償運作程序。 土地審裁處收樓 如果業主順利取得判決書,就要申請收樓令狀,由執達主任執行法院命令,收回單位。 時間會視乎該區執達主任排期,一般大約等候一至兩個月時間。
土地審裁處收樓: 土地审裁处
有意提出上诉的一方在向上诉法庭申请上诉之前,必须先向审裁处的法官或成员申请上诉许可。 与讼任何一方均可使用表格3向土地审裁处的司法常务官申请发出证人传票,司法常务官会就此作出决定。 司法常务官可向任何人发出证人传票,规定该人按照传票中所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到土地审裁处出庭作证,或向土地审裁处提交任何由其管有或控制的文件(有关文件的详情会在传票中述明)。 土地審裁處收樓 上诉人必须在收到有关反对通知书后的14天之内,或者在提交反对通知书的期限届满后的14天之内,以书面形式向土地审裁处的司法常务官提出申请,要求为上诉排期聆讯,上诉人并须同时将该申请书副本送达差饷物业估价署署长。 如果上诉人在指明的期限内没有提出申请,有关上诉将会失效。
- 申请人须衡量追讨所欠金额之机会和会涉及有关的执达主任费用,然后请自行决定所需要的执行方式。
- 業主須向執達主任承諾會支付執行扣押工作所需的費用,否則執達主任將不會扣押任何物品,亦即令狀不能成功執行。
- 時間會視乎該區執達主任排期,一般大約等候一至兩個月時間。
- 上訴人必須在上訴通知書送達後7天內,向高等法院的司法常務官交出有關審裁處的判決或命令的加蓋印章文本一份,以及附有理由的決定(如有的話)文本一份及兩份上訴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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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審裁處收樓: 有關強制售賣土地案件的調解常見問答
庭长和法官可单独或会同审裁处成员审理案件,审裁处成员亦可单独审理案件。 第二步是申請判決書,如果租客在收到申請通知書七日內沒有作出反對,申請過程需時大約兩至三日。 但如果租客提出反對,申請流程就需要再次排期等候聆訊,一般大約需時半個月或以上。 申請人如較約定時間遲到15分鐘或以上,會被視作“缺席”。 除非當天有剩餘的配額供未經預約的人士使用,否則申請人需重新進行網上預約另選日期。
若欠租租客當場以現金或銀行本票償還欠租(包括執行費用在內),執達主任便不會進行財物扣押。 於送達「遷出通知書」7天後,執達主任便會按業主要求安排覆核及收樓。 司法機構重點指出,在民事訴訟中,強制執行未獲履行的判決是判定債權人的責任。 倘若判定債務人未能全數繳付或完全沒有繳付款項,判定債權人便可選擇強制執行判決。
土地審裁處收樓: 申请搁置在无反对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如反對上訴,可以在收到上訴通知書後的21天之內,把反對通知書(表格7)送交土地審裁處司法常務官存檔,並把副本送達上訴人。 署長在作出決定後會把通知書送達有關人士,不服署長決定的人士可於收到通知書後28天之內,向土地審裁處提出上訴。 土地審裁處收樓2023 此外,申請人必須在提交申請通知書後的7天之內,把(香港法例第545章)《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附表1第2部所指明的通告的中英文版本張貼,以及刊登於一份中文報章和一份英文報章之內。
考慮到安置安排涉及公共房屋資源,受政府發展清拆影響而獲安置的住戶,他們由入住房委會或房協的租住單位 (包括在專用安置屋邨落成前經「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選項入住的過渡單位) 起租日起,受適用的「富戶政策」約束。 在房委會及房協現行的「富戶政策」下,在資助租住單位住滿十年的住戶,須每兩年就其是否擁有私人住宅物業及其入息資產資料進行申報,房委會及房協會因應有關申報資料作出相應跟進。 如居住於房協的租住單位,住戶亦須於住滿五年時申報是否在本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 房委會/房協若接獲舉報並證實他們在本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則不論其居住年期,仍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當受影響住戶到房協辦理安置申請的手續時,會獲安排填寫一份「專用安置屋邨選擇意向書」。 土地審裁處收樓2023 這份意向書的目的,是讓住戶就專用安置屋邨的選擇向房協表示意向,以便房協日後聯絡有關住戶作出跟進。
土地審裁處收樓: 欠租收樓程序 | 業主與租客(綜合) 條例
選擇「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安置的受影響寮屋住戶須在緊接清拆前登記日期前在已登記/持牌住用構築物連續居住滿最少 2 年,並符合房委會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 選擇「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的受影響寮屋住戶須在緊接清拆前登記日期前在已登記/持牌住用/非住用構築物居住滿最少 7 年 (居住在非住用的持牌構築物/已登記寮屋的住戶須在地政總署的「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中成功登記)。 兩個安置選項均須符合「不得擁有住宅物業」(住宅物業的定義見問 10 ) 及「不得正在享有任何形式的資助房屋計劃或相關福利,或曾因享有資助房屋或相關福利而不可享有有關福利」(可酌情處理的特殊情況見問 12 ) 的規定。 符合香港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 公共租住房屋 (公屋) 申請資格的自住業主亦可選擇放棄領取自置居所津貼而申請入住公屋單位。
在編定的聆訊日如果某一方不能出庭,可委派代表前來土地審裁處處理案件。 土地審裁處收樓 假使需要延期或取消已編定的聆訊日期,任何一方均可以非正審申請方式申請安排一個新的日期。 除非事先得到對方同意並在傳票上簽註,否則與訟各方須向土地審裁處法官或審裁處成員申請及解釋延期的原因,由法官或審裁處成員決定是否批准延期申請。 上訴人必須在收到有關反對通知書後的14天之內,或者在提交反對通知書的期限屆滿後的14天之內,以書面形式向土地審裁處的司法常務官提出申請,要求為上訴排期聆訊,上訴人並須同時將該申請書副本送達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
土地審裁處收樓: 土地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
如果答辯人既沒有在指定的期限內支付所有的欠租/中間收益和訟費,也沒有遷出,申請人可以向審裁處申請「要求批准發出收樓令狀」,針對答辯人和所有逗留在樓宇內的人士,強制執行審裁處的命令。 在2009年5月21日,土地審裁處庭長發出編號為LTPD Review No.1/2009的指示,規定申請覆核的程序。 由2009年7月1日起,任何一方如欲審裁處覆核某個決定,須填妥及存檔一份覆核申請書。
署方會徵詢相關部門的意見,以決定是否批出該申請。 申請人在獲批短期豁免書後,須依照獲政府接納的農耕/復耕計劃書耕作,否則地政總署會終止該豁免書。 當申請人資格獲核實後,地政總署會通知申請人提交,遷置後的農耕/復耕計劃書,以供核實申請人日後在相關擬議地點務農是否合法,以及檢視計劃書是否可行。 如有需要,地政總署會就計劃書的可行性諮詢漁護署,包括聯同漁護署人員到日後擬議務農的地點作實地視察。 土地審裁處收樓 在清拆前登記時已於持牌構築物/已登記寮屋從事屬 1982 年寮屋管制登記/牌照普遍涵蓋的業務經營,而且並無住戶就同一構築物同時提出補償及安置申索,可獲發放商鋪、工場、倉庫、船排、學校、教堂及觀魚養殖經營者的特惠津貼。 在清拆前登記中記錄在案的構築物/寮屋住戶,不論住戶是否符合安置資格,均可以獲發住戶搬遷津貼,金額視乎住戶人數而定。
土地審裁處收樓: 上诉
他直斥這是非常卑劣的收樓手段,若發展商以此手段促成強拍,相信其他唐樓亦有可能中招,但要舉證及起訴有關行為有一定困難,「做呢個動作幾分鐘,但一、兩年後先發現(破壞)」。 強拍申請門檻由9成放寬8成後,市區舊樓收購活動不絕。 土地審裁處昨日連環接獲3宗強拍申請,涉及旺角德昌街及九龍城太子道西多幢舊樓,進行收購的財團均持有項目8成多業權。 搞地產要睇長線,當發展商積極去庫存、待批預售項目達19486伙之時,長和已部署「製造」新社區,將青衣聯合船塢發展為大型公私型住宅項目,提供1.5萬伙單位。 第一,二兩階段,如果租客補交所有欠租,收樓申請會即時終止。
- 住戶通過初步資格審核後,地政總署會把「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的安置申請轉介至房屋署;而「免經濟狀況審查」的安置申請則會轉介至房協。
- 如果答辯人已經提交反對通知書,或者提交的期限已過但沒有人提交反對通知書,有關申請中的任何一方在通知其他各方後,可以使用符合表格31格式的申請書,向司法常務官申請將有關申請排期聆訊。
- 政府理解,部份住戶一方面希望入住房協的專用安置屋邨,以便與其他受影響住戶保持鄰里關係,另一方面表示若能通過經濟狀況審查,希望繳交較相宜的租金,以紓緩經濟負擔。
- 若要由執達主任執行法庭判予金錢的裁決而追討欠款,勝訴一方可申請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令狀。
- 若要由执达主任执行法庭判予金钱的裁决而追讨欠款,胜诉一方可申请扣押判定债务人财产令状。
- 租客欠租一兩日尚算可體諒,但如果出現拖欠租金情況,或對方一直迴避欠租問題,甚至聯絡不上,業主就應要盡快處理。
最後是上門收回單位,業主得到判決書後,就要申請收樓令狀,由執達吏執行法院命令收回單位。 土地審裁處收樓 所需時間會視乎該區執達吏排期,平均大約等候一至兩個月時間。 第一步是業主需要到土地審裁處提交申請通知書,連同以加蓋印花的租約及其他租賃文件,一併交到審裁處登記。 之後要將通知書副本寄給租客,再要連續3日到單位門口貼上通知書副本,完成後數天內到土地審裁處宣誓。 租約一般列明租客如果不能依時繳交租金,業主有權終止租賃關係,收回物業。 即使租約並無列明沒收租賃條款,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住宅租約都隱含租客必須在到期日前繳交租金的承諾,若果租客沒有在到期日15天內繳交租金,業主即可沒收租賃的權利。
土地審裁處收樓: 土地審裁處:業主有權租約期滿後收樓
上述法律程序由於頗繁複,加上租客在收樓令通融期間如交回欠租,則仍可繼續在單位內居住,假如租客每次用同一方法,業主會不勝煩擾,因此,為免麻煩,選擇好租客至為重要。 資料顯示,對上強拍單一項目最貴底價為47.74億,為新世界併購的北角皇都戲院大廈,該項目於2020年8月底獲土地審裁處頒下強制售賣令,並於同年10月由新世界在無競爭對手下、以底價投得,成功統一業權發展。 換言之,有關紀錄保持大約一年半年即被前仁孚工業大廈取代,並將舊紀錄推高2.786億或約5.84%。 近年太古地產密密擴展其鰂魚涌商業王圖版圖,其併購多年的仁孚工業大廈,最新獲土地審裁處批出強拍令,底價為50.526億,創強拍最貴紀錄;對比2018年2月提出申請時市場估值約28.2761億,高出約22.2499億或約78.69%。 據土地審裁處文件顯示,是次獲批強拍令的雲地利大廈,位於跑馬地雲地利道15號,當時併購財團持有約83.82%業權,目前餘下9個單位並未成功收購。
土地審裁處收樓: 登記處及會計部的辦公時間
倘日後政府須清拆任何構築物及遷置構築物內的佔用人以進行擬議的發展項目,所得的資料會作為評估安置及/或發放特惠津貼(如適用的話)的其中一項資格準則基礎。 土地審裁處收樓 鑑於清拆前登記的性質,地政總署進行登記前不會給予事先通知。 業主需向審裁處提交身份證、已打釐印的租約正本和副本、租約和業權的證明文件,及已填寫的《申請通知書》表格22和《致實際管有或居住者通知書》,並支付相關的費用。
土地審裁處收樓: I) 收回管有權案件
不過,即使業主並未在規限的一個月內呈交該通知書,也可以在繳付 310元附加費後,補交該通知書。 如果审裁处只是因为答辩人欠租而发出收回楼宇管有权的命令,答辩人可以有最少1星期的付款期,让他/她支付所有拖欠的租金/中间收益和讼费。 如果答辩人既没有在指定的期限内支付所有的欠租/中间收益和讼费,也没有迁出,申请人可以向审裁处申请「要求批准发出收楼令状」,针对答辩人和所有逗留在楼宇内的人士,强制执行审裁处的命令。 在土地审裁处作出收回楼宇、讨回欠租或讼费的命令后,如果有关人士不遵行命令,胜诉的一方可以向审裁处申请适当的执行令状,并要求执达主任执行该令状,向判定债务人收回楼宇或债项。 如要对非正审的判决、命令或决定作出上诉,则必须在非正审判决、命令或决定作出后的14天之内提出上诉许可的申请;而在其他情况下,则必须在有关的判决、命令或决定作出后的28天之内提出上诉许可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