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申請無結婚紀錄證明書,你須填寫一份申請書(MR35)及繳交翻查結婚紀錄的訂明費用。 你須出示你的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的正本,親身向任何一間婚姻登記處提交申請。 填妥的申請書須連同你的香港身份證副本、載有你個人資料與簽名的旅行證件副本及訂明費用,寄交至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低座3樓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辦理。 假如你的旅行證件在香港以外地區簽發,該旅行證件的副本須由一位公證人簽名認證。 若他(們)未能回港辦理有關手續,則須循從香港以外地方遞交擬結婚通知書的方法處理。
- 如擬結婚的其中一方爲離婚人士,該方必須於發出通知書時一併出示離婚證書或其核證副本,否則通知書將不獲受理。
- 在提交申請當日,你須繳付翻查結婚紀錄費用港幣140元。
- 婚姻監禮人須在有關文件的副本上簽署認證,並將有關認證副本連同結婚證書副本及已填妥的MR 65聲明書,於婚禮完成後的7天內交回辦事處。
- 為了確保正確填寫你的未婚夫/未婚妻資料,包括姓名, 出生日期及户籍地址(及現住地址),請你出示他/她的國內身証及/或戶口部影印本。
- 當你完成網上預約輸入程序後,你可選擇以你提供的電郵地址/電話號碼,接收本處給你的電郵/短訊預約提示服務。
- 註銷後的證書須連同「指南」附錄的確認回條(填妥一式兩份),交回辦事處。
你輸入的結婚日期將不會被編配一個預留禮堂優先籌號。 當你依約遞交通知書時,你可根據有關登記處當時可供你選擇的所餘名額,挑選你心儀的婚禮日期及時間。 重要提示﹕有關人士須確定所需服務的類別才遞交申請。 如欲領取無結婚紀錄證明書而非結婚證書核證副本,請瀏覽“無結婚紀錄證明書 ”,以獲得更多相關資料。 遞交申請當日,申請人將獲發通知咭,列明領取翻查結果的日期。
無結婚紀錄證明書樣本: 授權他人代為申請/代領無結婚紀錄證明書/婚姻紀錄函件授權書
如你的旅行證件是在香港以外地區簽發,該旅行證件的副本須由一名公證人簽名認證。 填妥並簽署通知書表格後,該表格須由你們所居住國家的公證人認證。 請注意,如男、女雙方居住於不同的地區/國家,只需由其中一方在當地找認可的公證人認證(即發出通知的一方)。
簽發「無犯罪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是一項由香港警務處提供的收費服務。 本處發出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純粹是供有關人士申請各類入境簽證(包括旅遊、升學或居住等),或申請領養小孩之用。 為任何其他目的而要求簽發「無犯罪紀錄證明書」的申請將不予以受理。 首先,申請人須提供有關該段婚姻的詳情以申請翻查結婚紀錄。 除非申請是在舉行婚禮當日遞交,否則申請人須繳交翻查紀錄的訂明費用。
無結婚紀錄證明書樣本: 發出婚姻記錄證明
在辦理完遞交通知書及已公開展示足15天後,你須要到有關婚姻登記處領取「婚姻登記官證明書」,並轉交有關的特許禮拜場所。 請留意,如未獲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婚禮不能在特許禮拜場所舉行。 十一、倘若申請人正接受香港警務處/香港執法機構調查,或是香港刑事訴訟中的被告人,或是欠交罰款(包括交通違例事項) 的人士,其申請將不會進一步處理,直至有關事件結束。
有關可從上文第三段第1至3項下載的申請表格、申請人資料填報表 及 同意接受套取指模書,本辦事處只接受附有申請人親筆簽署的列印文本。 如申請人曾在香港登記結婚及欲領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他/她可申請翻查相關紀錄及領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 下文載述如何及何處申請該紀錄、處理申請所需時間、申請費用以及領取方法。
無結婚紀錄證明書樣本: 結婚公証俗稱寡佬証收費
屆時並須出示擬結婚雙方的香港身份證,旅行證件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親身發出通知書的一方須呈交未能出席的一方的旅遊證件及婚姻登記所需的證明文件的清晰副本。 婚姻監禮人須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擬結婚雙方可於婚禮舉行前,出示旅遊證件及婚姻登記所需的證明文件的正本。 婚姻監禮人須在有關文件的副本上簽署認證,並將有關認證副本連同結婚證書副本及已填妥的MR 65聲明書,於婚禮完成後的7天內交回辦事處。
經考慮後,如登記官信納你的要求與設立香港結婚紀錄的目的相符,你會收到領取翻查結果及/或核證副本的通知。 如當事人在香港以外地方離婚,須提供文件以證明當事人或其前配偶在辦理離婚時通常居於發出離婚判令的國家。 否則,當事人須出作聲明,確定其在辦理及獲准離婚當日的國籍及居所。 該聲明須在登記官或婚姻監禮人面前作出及宣誓或確認。 無結婚紀錄證明書樣本 他必須提交由管轄法院所發出有關其先前婚姻的解除婚姻判令,以作證明;並在舉行婚禮前,向婚姻登記官遞交一份蓋有印章的法院最後判令的核證副本。
無結婚紀錄證明書樣本: 文件加簽服務
請注意:你必須按照預約時間,準時抵達指定的婚姻登記處/辦事處遞交通知書。 無結婚紀錄證明書樣本 若你未有依時到達,你所作網上預約、以及你所獲編配之揀選婚禮時段的籌號,均會逾時無效。 十三、申請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只會用作辦理其申請。 他們有權以書面向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西翼十樓鑑證科總督察(支援)要求查閱及更正其個人資料。 為收回辦理有關要求的行政費用,申請人可能須繳付影印所需資料副本的費用。
在選擇提示服務後,如你欲更改你提供的電郵地址/電話號碼,或取消預約提示,請於預約日期前三天(或以上)作網上更動。 你可預約一個日期,到你所選定的婚姻登記處遞交通知書。 婚姻監禮人須以私人賬戶或公司賬戶發出支票,以繳付港幣305元的訂明費用。 每一份通知書的訂明費用均須分別以一張獨立發出的支票支付。 如通知書上有文書錯誤,可以單行綫删去錯誤之處,然後在旁填寫正確的資料。 如上例所示,可予選擇遞交通知書的最早日期,不會早於你舉行婚姻三個月前的首個工作天(星期一至星期六、公眾假期除外)。
無結婚紀錄證明書樣本: 服務簡介
如翻查未能找到有關的結婚紀錄,或申請人並不需要該結婚證書的核證副本,他/她將會獲發一張顯示翻查結果的收條。 在處理申請人的要求時,登記官須考慮申請人提供的補充資料(包括翻查及/或索取有關紀錄的目的以及翻查結果和所索取紀錄的擬作用途)和所有證明文件(如有的話)。 申請書上的簽名須跟申請人旅行證件上的簽名相同。 無結婚紀錄證明書樣本2023 假如申請人的旅行證件並不是香港入境事務處所簽發,該旅行證件的副本須由一位公證人簽名認證。
十、如果申請人有犯罪紀錄,本處會分別以掛號函件通知有關領事館/移民局/政府部門及申請人,表明不能就申請人發出「無犯罪紀錄證明書」,並且列出犯罪紀錄資料。 你所遞交的婚姻登記資料,部分將用於擬備通知書及結婚證書。 若資料有誤,本處會在你依約來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通知書手續時,即場為你更正有關資料。 為方便你其後翻查、更改、取消有關的預約,或在預約後遞交『婚姻登記所需資料』表 (表格MR21B),你必須輸入四個自選數字,作為你的個人查詢密碼。 你需準備相關文件,以便於使用預約服務時,即時輸入雙方的個人資料,包括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或旅遊證件號碼,以及聯絡電話號碼。 如你擬於香港登記結婚,你須事先遞交通知書予婚姻登記官。
無結婚紀錄證明書樣本: 結婚紀錄
有關的授權書(SF/MR/54)可於任何一間婚姻登記處索取或於以下連結下載,授權書上的簽名須與申請書上的簽名相同。 在提交申請當日,你須繳付翻查結婚紀錄費用港幣140元。 如翻查結果顯示你在港並無婚姻登記紀錄,你會獲簽發無結婚紀錄證明書,證明書的費用為港幣680元,有關費用會於領取證明書時收取。 費用可以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以港幣支付,支票或銀行本票抬頭人請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法定聲明須在登記官或婚姻監禮人面前作出及宣誓或確認。 無結婚紀錄證明書樣本 如作出聲明的人士不在香港,法定聲明書須經由公證人認證。 如提交的所需文件並非以英文或中文書寫,必須遞交該些文件的核證翻譯本。
無結婚紀錄證明書樣本: 婚姻登記
同意書的表格(表格MR4)可在入境處網頁下載或向婚姻登記處(大會堂婚姻登記處或紅棉路婚姻登記處除外)或透過婚姻監禮人索取。 若作出同意的人士不在香港,填妥的同意書表格(表格MR4)須經由公證人認證。 如果您未能親身交申請書,您可以書面授權他人將填妥的申請書,交至任何一間婚姻登記處,您的授權人須同時出示所需的證據、授權書、您的香港身份證副本及載有您個人資料及簽名的旅行證件副本。 您在申請書/授權書上的簽名須跟您旅行證件上的簽名相同。 如申請人以郵遞方式申請,而翻查結果顯示他/她在港並無婚姻登記紀錄,他/她將收到通知書,列明領取無結婚紀錄證明書須繳交的費用。 無結婚紀錄證明書樣本2023 於收到有關費用後,該證明書將會郵寄至申請人在申請書內列明的郵寄地址。
- 如你的旅行證件是在香港以外地區簽發,該旅行證件的副本須由一名公證人簽名認證。
- 請你首先去到政府的婚姻登記處,申請一張香港未婚證明, 如你曾於香港有結過婚,婚姻登記處不會給予你未婚證明,而會給予你曾結婚的紀錄。
- 若他(們)未能回港辦理有關手續,則須循從香港以外地方遞交擬結婚通知書的方法處理。
- 你可預約一個日期,到你所選定的婚姻登記處遞交通知書。
- 在收妥經認證的通知書、有關訂明費用及證明文件後,你會獲發信確認預約詳情。
- 為方便你其後翻查、更改、取消有關的預約,或在預約後遞交『婚姻登記所需資料』表 (表格MR21B),你必須輸入四個自選數字,作為你的個人查詢密碼。
如翻查結果顯示申請人在港並無婚姻登記紀錄,他/她將於繳交訂明費用後,獲發無結婚紀錄證明書。 重要提示﹕有關人士須確定所需服務 的類別才遞交申請。 如欲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而非無結婚紀錄證明書,請瀏覽“香港結婚紀錄及/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以獲得更多相關資料。 如你想領取一份文件以證明你未曾在香港登記結婚,你可遞交無結婚紀錄證明書的申請。 無結婚紀錄證明書樣本 然而,若翻查結果顯示由於你有在香港登記結婚的紀錄,以致不符合資格獲發無結婚紀錄證明書,你會獲發一封婚姻紀錄函件並註明你所有在香港登記結婚的日期。 如你們打算在特許的禮拜場所舉行婚禮,你們應與主禮的神職人員商議,定出舉行婚禮的確實日期、時間和地點。
無結婚紀錄證明書樣本: 電話預約服務
如你在港有婚姻登記紀錄,你會獲發一封婚姻紀錄函件,領取該函件無需繳費。 你仍然可透過網上預約一個日期,到你所選定的婚姻登記處遞交通知書。 你可選擇預約的日期,為你上網當天之後12個工作天內的任何一天,先到先得。
按法例規定在擬結婚當日未滿21歲,但年滿16歲而又非鰥夫或寡婦,在遞交通知書時必須向婚姻登記官出示婚姻條例附表3所指明的有關人士同意書(表格MR4)。 故此,你的未婚妻可以選擇不遞交有關同意書(表格MR4),但本處會留待她滿21歲當日才簽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 根據現行法例規定,如擬結婚的任何一方在擬結婚當日未滿21歲,但年滿16歲而又非鰥夫或寡婦,在遞交通知書時必須向婚姻登記官出示婚姻條例附表3所指明的有關人士的同意書。
無結婚紀錄證明書樣本: 結婚公証(俗稱寡佬証)申請類別
為了確保正確填寫你的未婚夫/未婚妻資料,包括姓名, 出生日期及户籍地址(及現住地址),請你出示他/她的國內身証及/或戶口部影印本。 如你曾在香港結婚後離婚,請出示香港結婚證正本或核正本,以及離婚書正本。 無結婚紀錄證明書樣本2023 如你曾在國內及海外結婚後離婚,請出示離婚書正本。
五、如果申請文件非以中文或英文書寫,申請人另須遞交一份中文或英文譯本;該譯本需由簽發當局或政府認可的翻譯機構核實。 三、申請人須攜同下列申請文件 (按此列印文件清單). 如上例所示,可予選擇遞交通知書的最早日期,不會早於你舉行婚禮三個月前的首個工作天(星期一至六、公眾假期除外)。 無結婚紀錄證明書樣本2023 如通知書上有多處文書錯誤,則可以註銷整份通知書(一式三頁)。 婚姻監禮人須在通知書上畫上橫跨整頁的兩條對角綫及註明"註銷"字樣,並簽署確認及註明註銷日期。 註銷後的通知書須連同「指南」附錄的確認回條(填妥一式兩份),一併交回辦事處。
無結婚紀錄證明書樣本: 領取申請結果時須出示的證明文件
在你完成網上申請手續時,此項申請的領證日期會顯示於「確認書」內。 請列印或儲存此確認書,或抄錄確認書上的申請檔案編號、領證日期及領證的婚姻登記處。 當你到達領證的婚姻登記處時,你須提供確認書的列印本或申請檔案編號,連同其他所需文件,以便領取申請結果。 如果您想證明自己在香港並無婚姻登記記錄,您可以申領無結婚紀錄證明書 (俗稱「寡佬證」)。 您可以親身或授權他人遞交申請,亦可以郵寄方式申請。 若所需文件及費用在遞交申請時已收妥,處理無結婚紀錄證明書的申請一般需時 7個工作天(工作天是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不包括郵遞的時間。
如你身在香港以外的地區,或身在香港並能提供證據證明你無法親身提交申請,你可書面授權他人將填妥的申請書遞交至任何一間婚姻登記處。 你的授權人須同時出示所需的證據、授權書、你的香港身份證副本及載有你個人資料及簽名的旅行證件副本。 你在申請書及授權書上的簽名須跟你旅行證件上的簽名相同。
無結婚紀錄證明書是證明申請人未曾在香港登記結婚的文件。 下文載述如何及何處申請該證書、處理申請所需時間、申請費用以及領取方法。 當收齊所需文件及費用後,處理無結婚紀錄證明書申請一般需時7個工作天(工作天是指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 如以郵遞方式申請,處理申請所需的時間並不包括郵遞的時間。 優先籌號會讓你在應約遞交通知書當日,根據到場各準新人所持籌號的先後次序,讓各人揀選各自婚禮的舉行時段。
為方便因額滿關係未能按你意願安排婚禮而須另作安排,你可於資料表上提供多於一個日期及婚姻登記處的選擇,你亦可提供你的電郵地址以方便聯絡。 在申請人完成網上申請手續時,此項申請的領證日期會顯示於「確認書」內。 請列印或儲存此確認書,或抄錄確認書上的申請檔案編號、領證日期及領證登記處。 當資料當事人或獲授權代表到達領證登記處時,他/她須提供確認書的列印本或申請檔案編號,連同其他所需文件,以便領取申請結果。 申請人可親身領取或授權他人代領結婚紀錄函件/無結婚紀錄證明書。
若你選擇親自前往婚姻登記處遞交,你可經網上預約。 申請人須列印或儲存此確認書,或抄錄確認書上的申請檔案編號及領證登記處。 當到達領證登記處時,申請人需提供確認書的列印本或申請檔案編號,以便領取翻查結果及/或有關記項的核證副本。 如翻查結果顯示你在香港並無婚姻登記紀錄,你將於繳交訂明費用後獲發無結婚紀錄證明書;但如翻查結果顯示你在香港已有結婚紀錄,你只會獲發一封婚姻紀錄函件,註明你在港登記結婚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