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免影響項目的實施進度,本局原則上希望物業交吉能夠盡快完成。 受政府清拆影響人士如符合上述入住公屋的資格,可向房屋署申請「綠表資格證明書」,以普通綠表資格申請購買居屋或居屋第二市場的單位以代替安置。 惟他們須符合「出售居屋」計劃或居屋第二市場的申請資格和視乎該計劃有否推出發售。 《收回土地條例》規定給予業主的補償方式有兩種,第一種是主管當局致函業主公告收地不久後建議的「補償要約」,相關價格基本按照地政總署特惠補償制度釐定。 政府收樓賠償 至於在港島、九龍已發展區範圍內,舊批農地一律視作等同新界甲區農地計算特惠補償,舊批屋地則會按照反映收回土地鄰近屋地價值的補償率另行計算。
出租或空置物業的業主可得的非住宅單位津貼是物業市值交吉價的百分之十,或相等於其應課差餉租值的金額,以較高者為準。 自用業主可得的非住宅單位津貼是物業市值交吉價的百分之三十五,或相等於其應課差餉租值四倍的金額,以較高者為準;自用業主亦可選擇就其營業損失申請補償,以代替非住宅單位津貼。 按照市場慣例,買賣雙方在簽訂買賣協議時,買方會向賣方交付一成訂金,餘款則待業主將物業交吉後,方可以取得。 若果業主有特別困難,希望本局在訂金方面作特別安排,本局會按個別情況酌情處理,最高可將按金增加至樓價的三成。 政府收樓賠償 本局明白部份天台居民曾經付款購入其天台屋,但實際上他們並不擁有任何天台業權,市建局難以視他們為業主而提出收購。 當本局具有法律地位處理天台居民事宜時,將會根據本局現行的租客補償及安置政策辦理。
政府收樓賠償: 相關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
截至去年3月31日,市建局的資產淨值為538.1億元,當中包括政府注資合共100億元,以及累積營運盈餘438.1億元。 市建局去年估計,在去年4月1日至 2027年3月31日的5年期間,該局需要合共約840億元現金開支,以應付2022/23年度至2026/27年 度業務綱領內全部項目的開支。 地積比率(Plot Ratio)是指樓宇准許發展的總建築面積與地盤面積的比例,比率愈高,可興建的樓宇面積愈高,換言之可提供伙數亦較多,故也較有機會成為收購的目標。
- 市建局的網頁沒有太清晰的指引,推斷舖和樓上商用單位應屬於市建局所講的「非住宅單位(工業樓宇除外)」。
- 如地產商和落釘炒家談判久持不下,互相角力,一眾小業主基本上是「肉隨砧板上」,難以憑一人之力,開出其心目中所想的收購價,最終還是要視乎兩邊財團最終的洽商結果,單位的價值才得以定奪,可謂是任人魚肉。
- 有關資格準則包括自住業主須於清拆前登記中記錄在案,並在緊接清拆前登記日期或之前已居於有關物業、須通過房委會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符合「不得擁有住宅物業」 (被收回的住宅物業除外)等規定。
- 要在本港增加住宅供應,除了由政府開發新發展區,亦可由市區重建局(市建局)收購土地,拆卸使用率偏低的危樓,並向高空發展,重建成摩天商廈和住宅。
- 本局明白部份天台居民曾經付款購入其天台屋,但實際上他們並不擁有任何天台業權,市建局難以視他們為業主而提出收購。
- 住戶通過初步資格審核後,地政總署會把「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的安置申請轉介至房屋署;而「免經濟狀況審查」的安置申請則會轉介至房協。
除市建局外,私人財團發展商亦會物色舊樓,進行併購,拆樓重建新式物業,藉此獲利。 近期比較有知名度的例子,就是尖沙咀香檳大廈一址,被地產商成功收購,未來或搖身一變,成為高檔商廈或商場。 物業成交價之高低,由自由市場根據供求來定奪;那麼「收購價」又是如何決定?
政府收樓賠償: 業主常見問題
為了擴大置業階梯,幫助資產超出居屋上限的港人置業上車,市建局推出了「港人首次置業」先導項目,目前共有兩個發展項目,包括位於啟德發展區的「煥然壹居」,以及位於紅磡的「煥然懿居」。 以大角咀為例,社區本來是龍蛇混雜的舊區,治安和衛生情況令人反感。 市建局自 2000 年起,便大舉收購大角咀舊樓,將這個地理位置優越的舊區,重新定位為綜合商住區。
符合香港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 公共租住房屋 (公屋) 申請資格的自住業主亦可選擇放棄領取自置居所津貼而申請入住公屋單位。 有關資格準則包括自住業主須於清拆前登記中記錄在案,並在緊接清拆前登記日期或之前已居於有關物業、須通過房委會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符合「不得擁有住宅物業」 (被收回的住宅物業除外)等規定。 發展局已於 2018 年 5 月公布措施,修訂為受政府發展清拆行動影響的寮屋住戶和業務經營者而設的特惠補償及安置安排。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 (財委會) 已於 2018 年 7 月 18 日通過新措施下有關向受影響合資格寮屋住戶和業務經營者提供適用的特惠補償安排,政府亦已經落實新引入的安置安排。 發展局亦於 2022 年 5 月 3 日公布優化政府收地清拆項目下為土地業權人及業務經營者提供的特惠補償 / 特惠津貼安排。
政府收樓賠償: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6月兩大類面積單位售價指數走勢中,以實用面積約1,075方呎以上大型住宅單位跌勢最明顯,最新報307.3點,按月下挫約0.74%,已連跌兩個月,今年首半年只升約1.96%。 實用面積約1,075方呎及以下中小型單位,最新報350.6點,按月挫約0.51%,亦連挫兩個月,猶幸今年上半年仍累漲約4.38%。 港島中大單位月冧11% 此外,據該署臨時數字,撇除月度買賣量不足20宗的類別,共有7個類別的私人住宅平均每方呎售價下跌,同時,有另外4個類別上升。 其中,跌幅最大為港島區實用面積約1,076至1,721方呎中大型單位,今年6月平均每方呎售價報約20,278元,按月顯著下跌約11.37%,為2017年9月後最低。 租金續揚 首6月漲3% 事實上,上月部分地區實用面積431方呎以下細單位走勢轉差。 當中,九龍區同類單位平均每方呎售價回落至約12,506元,按月下跌約2.09%,連挫兩個月,為2017年10月後最低;今年上半年更倒跌約0.78%。
如天台上有搭建物業作出租之用,而業主又以不交吉方式出售,有關租戶可獲得的現金補償或安置與樓下單位租客的準則相同。 第一類:獨立業權 政府收樓賠償2023 此類天台的業權獨立於其他單位,並可作轉售,而交易紀錄會在土地註冊處登記。 無論是出租抑或空置,其業主均可得該天台的市值(其天台的僭建物或租金收入,均不會計算在內),另加該天台市值的百分之十作為特惠津貼。 對於受市建局重建項目影響的住宅單位,若果業主將部份單位出租部份自住,業主除可得單位的市值交吉價外,亦可得物業自住部份的百分之一百自置居所津貼;以及物業出租部份的補助津貼,相當於自置居所津貼的百分之七十五。
政府收樓賠償: Archive for the ‘3.賠償安置方式’ Category
發展局正與房協積極探討,為一些能夠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的住戶,提供特惠租金安排。 專用安置屋邨的資助出售單位的售價、編配及銷售安排等大致參考適用於房協一般資助出售房屋項目的政策。 政府收樓賠償 計劃接受申請的期限已延長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以容許住戶有更多時間了解登記計劃和進行登記。 居於非住用寮屋的人士如能證明自 2018 年 5 月 10 日(即政府公布加強特惠補償及安置資格當日)或以前,已一直居於該構築物,便可符合計劃的登記資格。 已在清拆前登記中記錄在案,但尚未獲得補償及安置安排的非住用寮屋住戶,無須就上述計劃另行遞交申請。
申請人須向房委會/房協提交相關證明文件,房委會/房協會按既定政策處理,包括在取得申請人的同意後,按適用機制將面對健康或個人問題的個案轉介社會福利署(社署)作家庭情況評估,以考慮可否豁免因曾受惠於資助自置居所計劃而不可再次申請資助房屋的規定。 市建局在釐定非住宅物業的收購建議時,是委托兩家獨立的專業測量師行,為物業的市場價進行估值。 一般來說,評估方式包括比較同類物業的售賣交易,再就各種因素,如地點、環境、物業狀況、樓齡、交通方便程度、交易日期、面積等因素作出調整。 如業主不在其物業居住而將之空置,市建局會給予該業主物業的市值交吉價及補助津貼。
政府收樓賠償: 引用「收回土地條例」的具體程序為何?
其中「特惠分區補償制度」將由4個級別合併為2個級別,部分用地補償金額將增加最多60%。 政府收樓賠償 市建局在計算收購價時,不會就僭建或不符合《建築物條例》及批地條款而興建的建築物支付任何價值、補償或特惠津貼。 至於樓底的高低,或許對物業的市場價值有影響;本局委托的測量師會在評估物業的市值時,予以適當的考慮。 第二類:業權屬頂層單位 此類天台業權屬於頂層單位所有,即所謂頂樓連天台物業。 本局會連同頂層單位一併收購(其天台的僭建物或租金收入,均不會計算在內)。
- 「實用面積」的定義,是根據香港測量師學會於一九九九年三月制訂的《量度作業守則》作為標準。
- 居於已登記住用寮屋的核准住戶如受山泥傾瀉或其他天災影響,在公屋資源許可下,通常會獲原區安置,但倘若市區內沒有單位可供編配時,他們會被安置往擴展市區(包括東涌、沙田、馬鞍山、將軍澳、荃灣、葵涌及青衣)。
- 詳情可瀏覽地政總署網頁上為「持牌非住用構築物/已登記非住用寮屋」住戶進行的一次過「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簡介」。
- 市建局會估算物業的市值交吉價,再加一筆自置居所津貼,亦即業主遷出舊樓後另覓條件相似單位市值,減去原先舊樓市值。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根據《收回土地條例》被徵收的私人土地當然也在這些條文的保障範圍,而且條例本身也列明了相關補償運作程序。 當市區重建勢在必行,在於小業主們的立場,由市建局提出收購也許是一件好事。 市建局計算物業收購價有統一的公式,就是參考同區七年樓齡的單位,並將重置單位與被收購單位的差額,以「居所津貼」的形式,連同舊單位的市價交吉價,發放予業主,讓業主得到一個由市建局打本「樓換樓」的機會。 民間對「市區重建」的概念大多不甚抗拒,認為是都市發展的必經階段,反對的聲音,主要是針對市建局規劃和行事手法有欠妥當。
政府收樓賠償: 安置安排
以實用面積約430方呎單位計算,該區細戶平均售價約537萬元。 對比同期新界區細單位平均每方呎售價報約12,515元,九龍區細戶平均呎價罕有地低於新界區。 對上一次有相同情況為2006年4月,當時新界區呎價報約2,780元,九龍區則報約2,710元。
在房協的專用安置屋邨入伙前,房協會聯絡所有循「免經濟狀況審查」獲安置在房協或房委會提供的過渡房屋單位的合資格住戶,通知他們專用安置屋邨的相關細節,包括單位資料、租金、售價、編配及銷售安排等。 屆時,住戶可決定是否選擇入住專用安置屋邨,或選擇不遷入專用安置屋邨,而留在現居的過渡房屋單位並申請轉為正式租戶。 政府收樓賠償2023 每一個個案的處理時間會視乎個案的複雜性及同期需處理的個案數目而有所不同。 地政總署會根據發展清拆計劃的時間表及實際情況,適時聯絡住戶進行資格審核。 政府鼓勵受影響住戶盡快接受地政總署的資格審核,以開展安置及特惠補償的處理。 此外在2014年3月的立法會會議上,人民力量議員陳偉業指出政府一直傾向利用司法程序處理收地法定補償申索事宜,導致「有不少市民無法負擔高昂的訴訟費用,因而無奈接受政府提出的賠償方案」。
政府收樓賠償: 市建局收購 V.S. 發展商收購
政府收回合法商業及工業物業時,相關業主可獲提供被收回物業的公開市值作法定補償。 此外,業主或佔用人亦可獲發「商業及工業物業業主/合法佔用人的特惠津貼」,詳情可瀏覽地政總署網頁上「為受政府發展計劃收回土地及清拆行動影響的業主、租客及佔用人而設的一般特惠補償安排及寮屋住戶安置安排簡介」的第(3)(D)部分。 根據現行政策,可獲考慮發放露天/戶外業務經營者的特惠津貼,必須沒有違契或違反有關短期租約條件的情況。
然而該些住戶仍須透過證明自 2018 年 5 月 10 日或以前已一直居於有關的非住用寮屋,來符合登記訂明的要求。 詳情可瀏覽地政總署網頁上為「持牌非住用構築物/已登記非住用寮屋」住戶進行的一次過「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簡介」。 至於選擇「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受影響人士必須已在地政總署為持牌非住用構築物/已登記非住用寮屋住戶進行的一次過自願登記中登記及符合登記訂明的要求。 已在清拆前登記中記錄在案,但尚未獲得補償及安置安排的非住用寮屋住戶,則無須就上述計劃另行遞交申請。
政府收樓賠償: 特惠補償及安置 - 簡介短片、小冊子及常見問題
不過,作為彈性安排,即使部分用地上有「不合資格構築物」(即並非已登記/持牌構築物或由相關土地文書所准許業務經營的構築物),就發放特惠津貼而言,他們不會因用地上存有該等不合資格構築物,而失去領取適用於戶外/露天部分的特惠津貼的資格。 如此等「不合資格構築物」於發展清拆進行前已由業務經營者自行拆卸,釋出的面積亦將獲考慮計入有關業務經營者可獲發特惠津貼的戶外/露天部分。 而在信納業務經營者是否已自行拆卸「不合資格構築物」的程度時,地政總署會按實際情況考慮。 選擇「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安置的受影響寮屋住戶須在緊接清拆前登記日期前在已登記/持牌住用構築物連續居住滿最少 2 年,並符合房委會的全面經濟狀況審查。 選擇「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的受影響寮屋住戶須在緊接清拆前登記日期前在已登記/持牌住用/非住用構築物居住滿最少 7 年 (居住在非住用的持牌構築物/已登記寮屋的住戶須在地政總署的「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中成功登記)。 政府收樓賠償2023 兩個安置選項均須符合「不得擁有住宅物業」(住宅物業的定義見問 10 ) 及「不得正在享有任何形式的資助房屋計劃或相關福利,或曾因享有資助房屋或相關福利而不可享有有關福利」(可酌情處理的特殊情況見問 12 ) 的規定。
若果政府決定批准本局提出的收地申請,政府憲報會正式刊登收地通告,通告並會在重建範圍內張貼。 在該樓宇復歸政府當日,業主原有的法律權力和利益將不復存在;包括在當日之後,原本的業主將會無權再向收回樓宇內的租客或住客,收取租金或任何形式的費用。 按照本局的物業收購準則,本局會依據物業的佔用許可證(慣稱入伙紙)訂明的用途(即住宅或非住宅兩類),評定和計算物業的收購價。
政府收樓賠償: 業主屢不遵從清拆令被判罰款逾五萬元
地政總署會先進行初步資格審核,包括到申請者住所進行家訪及檢視有關證明文件(例如:身份證明文件、住址證明、居住年期證明等)。 住戶通過初步資格審核後,地政總署會把「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的安置申請轉介至房屋署;而「免經濟狀況審查」的安置申請則會轉介至房協。 房委會為受政府發展清拆影響的寮屋住戶提供「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安置選項,讓合資格的寮屋住戶入住房委會轄下的公屋單位。 房協則提供「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選項,讓合資格的寮屋住戶可毋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獲安置到由房協發展和管理的專用安置屋邨。 就新界私人土地和新九龍及港島舊批地段而言,現有制度亦提供了法定補償申索以外的行政替代選擇,即採用 2 個補償分區級別(第一級別及第二級別)的特惠補償制度處理收地補償事宜,以簡化補償過程。
常見的批評包括重建計劃諮詢過程欠缺透明度、市建局缺乏保育意識、重建模式過份單一、重建後令社區出現「仕紳化」(Gentrification),失去舊區人文風貌,以及規劃提供的公營房屋數目不足,舊區變成高尚住宅區,無法真正擴闊置業階梯,紓解基層人士的住屋需要。 市建局的角色,便是在於需要重新規劃的舊區,選定收購土地和物業對象,並與業主、租戶進行磋商,以達成收購的目標,讓土地得以「循環再用」;同時,市建局亦會考慮選址的歷史價值,在發展的同時為舊式建築進行文物保育,透過更改建築物的用途,以達致空間活化的效果。 就申領資格方面,居住年期要求為緊接清拆前登記前連續居於受影響構築物至少2年,涵蓋已登記/持牌住用及非住用構築物的住戶,唯已登記/持牌非住用構築物的住戶必須參與地政總署為非住用構築物住戶所進行的一次過「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並獲登記。 一次過「寮屋住戶自願登記計劃」的登記資格準則可參考問題 6。
政府收樓賠償: 市區重建定義
至於走廊、客廳、公用廚廁等公用地方,有些街坊的經驗說沒有計算,有些街坊的經驗說是按佔用比例計算……由於到接受賠償時,市建局或房協會要求你簽一個保密協議,故我們無法把過去的賠償方式拿出來公開計算。 政府收樓賠償2023 有關收回土地的補償政策詳情,可參閱地政總署印製的「收回市區土地及補償安排」;內容詳見該署的網頁/landsd/public/culm.htm。 市建局採取兩家測量師行估值結果的較高者為出價基礎,連同特惠津貼,向受影響的非住宅物業業主提出收購建議。
要視乎天台業權性質,如屬 (1) 獨立業權,會向其業主收購其天台業權;如屬 (2) 頂層單位業權,會向頂樓連天台物業業主收購;如屬 (3) 大廈所有單位共同擁有,需要待當局購入整幢大廈業權或政府收地後,才能以正式法律地位處理。 私人發展商也熱衷於收購舊樓,將舊樓群重建為利潤更高的豪宅和商廈。 私人財團訂立的收購價沒有一個公開統一的公式,發展商只要取得 8 政府收樓賠償2023 成業權,便能入紙申請「強拍」重新發展土地,小業主未必有「吊高嚟賣」的議價能力,分分鐘未傾好收購價,物業就被強拍,持貨力被大大削弱。 由市建局提供,與樓宇復修相關的資助計劃例子有強制驗樓資助計劃、公用地方維修資助、家居維修免息貸款,以及有需要人士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等。 土發公司一向自負盈虧,因長年欠缺政府注資,收購土地和安置居民的過程非常棘手,市區重建進度緩慢。
相關法例訂明評定補償的基準和原則、所涉及的程序,以及賦予土地審裁處就補償金額作最終裁決的權力。 申索人因提出申索而合理招致的專業費用,政府有機制於審核後發還。 根據現行機制,在推行每個需要收地的項目之前,政府會按上述特惠補償分區級別的定義,以及所收回土地的擬定用途,考慮該項目屬哪一個特惠補償分區級別。 若土地業權人不接納政府的特惠補償建議,可向地政總署提出法定補償申索。 若雙方未能就申索款額達成協議,任何一方均可提請土地審裁處就法定補償金額作最終裁決。 根據法例,市建局收購舊樓,除了須給予業主其物業的市值交吉價(俗稱「現殼價」),視乎單位的佔用情況,另外更會加上一筆津貼賠償,再因應單位狀況(自住或出租),去決定補貼額度。
在清拆前登記時已於持牌構築物/已登記寮屋從事屬 1982 年寮屋管制登記/牌照普遍涵蓋的業務經營,而且並無住戶就同一構築物同時提出補償及安置申索,可獲發放商鋪、工場、倉庫、船排、學校、教堂及觀魚養殖經營者的特惠津貼。 在房委會及房協現行的「富戶政策」下,在資助租住單位住滿十年的住戶,須每兩年就其是否擁有私人住宅物業及其入息資產資料進行申報,房委會及房協會因應有關申報資料作出相應跟進。 如居住於房協的租住單位,住戶亦須於住滿五年時申報是否在本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 房委會/房協若接獲舉報並證實他們在本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則不論其居住年期,仍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至於合資格的住宅佔用人,無論他們接受現金補償或安置建議,均需辦理有關手續,以領取搬遷津貼╱特惠補償,或參與配屋的安排。
而收二手樓前驗樓可確保物業與合約內容一致,否則有可能影響交吉。 市建局會估算物業的市值交吉價,再加一筆自置居所津貼,亦即業主遷出舊樓後另覓條件相似單位市值,減去原先舊樓市值。 地產商收購舊樓重建,原因主要是看中所在地段,然而地段能夠批出的地皮不多,只好向現有舊樓著手,一些交通便利、社區發展成熟的舊區,如深水埗、土瓜灣等地般,便偶有地產商收購舊樓,發展新穎的單幢住宅物業。 地盤面積愈大,發展空間更大,方便重建成大型住宅或商廈等更賺錢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