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銀行考慮到送契樓法律程序需時,加上送贈人破產的話又引起一場業權風波,故拒絕為5年內曾簽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的物業批出按揭。 安全起見,有些大銀行更不會為 8 至 10 年前送出的物業承造按揭,大大影響了受贈人將來放售物業的市場。 舉例一層市值600萬物業,先將600萬除二,亦即按300萬計1.5%印花稅,亦即45,000元。
根據《破產條例》,如果贈予人在5年內有把物業以低於市價形式送贈他人,債權人有機會把向法庭要求追回有關物業。 即使5年內物業已經賣給另一名買家,法庭可以裁決交易無效,並由破產管理署接管物業。 另外,在《破產條例》及《遺產條例》監管下,不論是私人物業或居屋,物業3年內不得轉售。 實際上,在地產經紀監管局的規定之下,在處理物業買賣時,買賣雙方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前,經紀需要做土地查冊去了解和物業相關的一些明細,包括物業是否送讓契或有沒有其他特殊情況等。
送贈契: 地產代理有否「失實陳述」?
「額外印花稅」並不是按交易利潤徵收的稅項,而是對文書(即物業買賣協議和售賣轉易契)所徵收的稅項。 因此,不論出售住宅物業是獲利還是蒙受虧損,均須要按住宅物業的持有期和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取其較高者),徵收「額外印花稅」。 買賣雙方應在協商後在臨時買賣合約及買賣合約訂明由那一方(買方或賣方)繳付「額外印花稅」。 若買賣雙方同意由賣方負責繳付「額外印花稅」,我們建議買家考慮在臨時及正式買賣合約內訂明買方將會預扣部分成交價的款項以支付「額外印花稅」。 故此,一般而言,想將物業轉讓子女等直系親屬,其中一種較正常做法是用「轉讓契」轉讓單位,形式與平時一般物業買賣無異。
參考過去一宗英國案例「Dimmock v 送贈契2023 Hallett」,當時業主向買家出售農場時,表示農地全數租出亦有收入,但卻沒告知買家另一半事實,就是租客已經申請退租,結果法庭都裁定為「失實陳述」。 背後理據是,提出如此意見的人,在行內具有一定相關經驗知道是真與假,故即使這只是「意見」也可被視作「事實」。 套用個案,代理本身就具備專業資格,向沒有買賣經驗的陳小姐提出的意見,也有可能視為「事實」看待。
送贈契: 「轉讓契」無後顧之憂?
就「額外印花稅」而言,臨時買賣合約是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 當買方在 2010 年 11 月 20 日前已訂立臨時買賣合約購入住宅物業,他會被視為在 2010 年 11 月 20 日前已取得有關物業,不論他在何時將物業轉售,也無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送讓契」即是饋贈單位,是指業主以$0成交價,將物業贈予買家。 不少人以為買賣印花稅是按樓價成交額去評估,因此$0成交價的「送契價」便不需要交買賣印花稅。
就算並非「送契樓」形式轉讓,而純粹以低於市價交易,稅局也有權追收跟市價計算的印花稅差價,而且由兩個名甩至一人名,銀行可能需要重新批核按揭,包括按揭成數,以及能否通過壓力測試。 若成交金額訂得太低,銀行有可能按買賣成交價計算市值,變相減低可借貸金額。 相反,如果是以內部轉讓方式賣樓給身邊人,例如老公以八折價錢轉讓物業予老婆的話,稅率就會以轉讓的價錢計算,反而可能比起送讓契更抵玩。 內部轉讓或近親轉讓的折扣價錢也有一定限制,如果想聲稱物業交易是內部轉讓,但合約上卻寫以一元交易的話,同讓有機會被視為送讓契而非內部轉讓,各位要留意清楚。 根據 送贈契 「地產代理監管局」在2013年發出的「執業通告」,有清楚要求當「無償轉讓契」的日期與土地查冊日期相距少於五年,地產代理必須告訴客戶相關資訊,並提醒客戶對按揭貸款的風險,及建議簽約前尋求法律意見。
送贈契: 物業或被收回
貸款產品比較頁面顯示的實際年利率及每月還款額是根據閣下所輸入的資料而作出之估算。 當然,也有一些處理手法較不良的經紀會刻意隱瞞物業的狀況,這時候就只能靠買家自己「醒水」去查冊。 如果稍一不慎簽訂了臨約才發現是轉讓契,而你又無法接受不能申請按揭的限制,就有可能要面對撻訂的結果。 香港人有一個買樓夢,如果再 dream big 一點,有人甚至希望會有位天使下凡,看見你今生做過的好事而決定買層樓免費送給你。 送贈契 確實,在內部轉讓物業或近親轉讓物業的做法以外,有一種轉讓是完全無償的物業轉讓,是可以由毫無血緣關係的人,以零成本的方式將物業送給你。 在香港的樓市市場上,確實有送樓的做法存在,而這種物業稱之為「無償轉讓契」。
不少人作近親轉讓的原因是想以低成本、最慳稅的方法暫時讓出原有物業,回復首置身份,購入新物業時便可享首置低稅率,毋須繳雙倍印花稅。 很多時候, 牛 B 姨都聽到朋友們說父母想用送契形式把房子轉給他時, 是因為誤以為 送贈契 0 成交價, 便不用付印花稅. 以現時香港高昂的樓價,絕大部分買家難以「一炮過Full Paid」買樓。
送贈契: 甚麼是「無償轉讓契」?
假如沒有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則為取得該物業的轉易契的日期。 同樣地,處置住宅物業的日期為某人作為賣方訂立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以處置該物業的日期。 假如沒有「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則為處置該物業的轉易契的日期。 如想知道物業是否送契樓,可透過網上查冊,查看物業資料,看看是否有過去 5 年的紀錄「送讓契」(Deed of gift)的字眼。
這方法既可免卻遺產承繼手續,又可防止子女取得物業後,隨即變賣物業,形成自己無家可歸。 以送契方式轉贈物業,除了可能影響未來的按揭申請及買賣外,送契本身其實沒有特別的好處。 以印花稅為例,即使物業是一方「送」予另一方,業權的轉移一樣要按物業市值支付印花稅,如果雙方是直系親屬,便要按第二標準稅率(最高為樓價4.25%)支付從價印花稅。 而以「送契」形式將物業轉讓,其成交價為$0,是為無償的樓宇交易。 在土地註冊處(田土廳)登記的成交價亦會為$0,在物業查冊會備註為Dead of Gift(贈契)。 至於另一種方法,是用「送讓契」方式饋贈單位,成交價將為0元,或成交價嚴重偏離市價,即是款額遠低於當時樓價,亦有機會被視作送契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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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代理協助處理物業交易時,如果發現物業以送贈形式交易,會提醒準買家法律及按揭風險。 以送契方式轉移業權,並無明顯的好處,新業權人在5年內都難以申請按揭,也會影響未來轉讓時的客路。 原因在於,以送契形式轉移業權,在土地註冊處會有有相關登記。
另外,近年愈來愈多人在內地居住或置業,如立囑人在內地有物業,有關資產又會如何處理? 送贈契2023 其實,香港的平安紙,在內地也有法律效用,不過,由於物業位於內地,所以一切繼承手續及程序都要在內地辦理,房產繼承條文也是在內地才能生效。 值得留意是,現時中國目前並未有遺產稅法,房產遺產是不用交稅的,法例只要求繼承人承擔印花稅、公證費用及契稅。 在這種情況之下,如果你在上年買了物業,送給你的好朋友然後申請破產,而好朋友去銀行申請按揭的話,破產管理署就會收回所送贈給好朋友的物業拿去還錢。 這時候,由於物業已經不屬於你,借的貸款已到了你手,銀行變相無從追討所借出的貸款,成為了他們借錢的風險。 此追溯期所指的是,如果一個人申請破產,此人在過去五年內擁有的物業將會作廢,並需要變賣物業還錢給他們的債主。
送贈契: 近親轉讓免額外印花稅
假設物業現時估值800 萬元,全現契套現的話,可最高重新按揭6成,套現480 送贈契2023 萬元;如果未供甩按揭,又假設尚餘貨款額200萬元,則先要扣除貸款,可套現280萬元。 用「分權共有」持有的物業,業主按不同比例業權持有物業,例如兩夫婦,每人可各自持有50%及50%的業權;或者其中一方持有1%、另一方持有99%也可以。 以「聯權共有」,亦即俗稱「長命契」方式持有物業,由於持有人等於共同擁有該資產的全部,又應該點計算比例呢? 至於物業資產分配上,如有立囑人持有一個全權持有的物業,或是分權持有物業例如50%權益,最終分配上,會依照立囑人在平安紙上的意願,在立囑人身故後將有關權益傳予受益人。 聲明﹕ROOTS上會致力確保網站提供的資訊是最新及最準確。 ROOTS上會網站顯示的金融產品及服務資訊僅供參考,並非提供建議。
而近年來,父母為下一代,甚至下下一代作置業部署時,都會盡量在鄰近核心商業地段或優良校網為首要考慮,期望可以令手上物業「富得過三代」。 當中老牌豪宅地段跑馬地及東半山一向供應罕有,社區配套完善,就是其中一個熱門之選。 當然,父母可以利用物業、租金收入、外幣、股票、債券收入資產提升借貸力及通過壓力測試。 究竟是先將樓價計算一半價值,然後再計印花稅;還是以樓價總價計印花稅,之後再除以二? 訂立平安紙後,立囑人可以有兩個方法去撤銷舊有遺囑,包括簽新的平安紙,或將現有平安紙燒毀。
送贈契: 送契樓的解決方法: 近親轉讓
但如果按市值600萬徵收3%印花稅,之後再除二,業主就要交90,000元稅項,兩者相差足有一倍。 稅局指,當局一般都會以前者計算,除非準買家在簽署買賣合約,在未正式成交前,希望進行加名(NOMINATION),加入直系親屬名字,而該親屬本身又持有一層物業,稅局才用後者方式計稅。 由於「送契樓」的法律程序一般需時 3 年才完成,加上一旦送贈人破產的話又引起一場業權風波,故銀行一般都拒絕為5年內曾簽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的物業批出按揭。 某些大型銀甚至不會為8 送贈契2023 至 10 年前送出的物業承造按揭,大大影響了受贈人將來放售物業到市場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