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 有良好之執業紀錄;及 iv) 通過本地之大律師資格考試。 與法律程序或仲裁不同,調解員並非要就各方的爭議或爭論點作出裁定,而是純粹去協助各方和解。 中英聯合聲明簽訂後,律政司始宣佈會將香港所有成文法,陸續譯成中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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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例直系親屬: 香港法律制度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於1985年成立,是香港和亞太區內訂立各種排解糾紛方式的獨立公正仲裁中心。 香港法例直系親屬 香港法例直系親屬2023 仲裁中心為香港和海外地方的排解糾紛及仲裁事宜提供資料,設有國際和本地仲裁員名冊,並備有調解員名單。 仲裁中心內有10 間為仲裁而設的聆訊室和會議室及完備的支援設施。
1989年4月立法局通過第一個雙語法例,此後所有法律制訂,均用雙語。 而香港原有成文法的雙語化在1997年6月26日宣佈完成,達成中英文本均有同等效力[11]。 1970年,港督戴麟趾委任馮秉芬成立中文問題研究委員會,並擔任主席,以研究公事上使用中文。 當時委員會在公佈的第三份報告書中,建議所有既有及將來的條例草案和條例,均以中英文頒佈[9]。 至1974年,政府立法通過中文與英文享有同等法律地位[10]。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香港討論區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香港法例直系親屬: VI. 法律專業
《基本法》規定,法官只有在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的情況下,行政長官才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審議庭的建議予以免職(此審議庭由不少於三名本地法官組成)。 如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免職,有關審議庭須由行政長官任命,並由不少於五名本地法官組成。 《基本法》又規定,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免職,事前均須獲得立法會同意。
香港高等法院或以上級別法院的判決和裁決,可在大部分普通法適用地區或通過國際協議和安排在某些國家予以執行。 根據交互執行判決協定,香港會執行部分海外國家之高級法院作出的判決,而有關海外國家亦同樣會執行香港法院的判決。 應否對某宗案件提出檢控,是由律政司司長及代其提出檢控者決定。 律政司司長在決定是否提出檢控時,會考慮兩點:第一,是否有充足證據支持提出起訴法律程序? 香港法例直系親屬 在作出決定時,律政司司長不會受制於政府行政部門的任何指示或指令。
香港法例直系親屬: 香港法院之判決可否於外國執行?
大律師專門從事訴訟工作及代表當事人出庭發言,但亦會代顧客草擬法律文件或提供專業法律意見。 香港法例直系親屬2023 在訴訟方面,律師可以 (i) 代表當事人出庭應訊,或 (ii) 提取當事人的指示而再委託大律師出庭應訊(如案件在高等法院或終審法院審理此乃必須之法律程序)。 除處理訴訟外,律師亦會處理一般法律文件如草擬合約、準備樓宇買賣協議或遺囑等文件,律師亦可為顧客擔任法律顧問。
至於直接向律政司司長提供支援的工作,則由律政司司長辦公室負責。 律政司司長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協助律政司司長處理有關行政會議及立法會的事宜,不論是提交法例,抑或是回答立法會議員的提問。 香港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每年改選一次,負責監察大律師的事務。 香港律師會負責管理律師事務,經選舉產生的理事會有廣泛責任去維持律師的專業水平及職業操守。
香港法例直系親屬: 香港有哪幾間主要法院?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基本法》規定香港的原有法律得以保留(除同《基本法》相抵觸或經香港的立法機關日後作出修改之法律外),從而保證法治得以在香港的司法制度中繼續存在。 舉例來說,根據《新界條例》(第97章)第13條,法庭可以認可並執行與新界土地有關的中國習俗或傳統權益。
電子版香港法例是一個由法律草擬科發展和更新內容的《香港法例》電腦版資料庫,公眾可在互聯網上取覽,毋須繳費。 香港法例直系親屬 大律師如執業不少於10年,且表現出色和成就獲得公認,便可申請成為資深大律師。 I) 是本港法學專業證書 / 法律學深造證書之持有人;或 ii) 於香港執業的律師;或 iii) 於外地執業的律師。
香港法例直系親屬: 檢控機關
《基本法》第八十四條訂明,香港特區法院可參考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司法判例。 此外,香港特區終審法院和司法機構有權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與審判案件。 《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明確承諾於1997年7月1日在香港設立終審法院,取代在倫敦的樞密院司法委員會,作為本港的最終上訴法院。 終審法院具有《香港終審法院條例》(香港法例第484章)賦予的審判權,以審理來自高等法院的民事和刑事上訴案件。 律政司司長是行政長官、政府、各個政府部門及機構的首要法律顧問,也是行政會議的成員。
- 律政司司長除了負責本港刑事案件的檢控工作外,也是所有針對政府之民事訴訟中的被告人。
- 終審法院具有《香港終審法院條例》(香港法例第484章)賦予的審判權,以審理來自高等法院的民事和刑事上訴案件。
- 在司法和行政意義上,司法機構是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執掌。
- 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及區域法院審理的案件,大部分均由該科的政府律師負責檢控。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本法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條款自行解釋。
原訟法庭可審理任何刑事和民事案件,也可審理來自裁判法院、勞資審裁處、小額錢債審裁處及淫褻物品審裁處的上訴案件。 實際上,很多涉及簡易層次的檢控工作(即不太嚴重或簡單的案件),可由警方或其他調查機關處理而毋須律政司司長特別介入,而且此類案件均可在裁判法院經由高級法庭檢控主任代律政司司長審閱。 香港律師會也負責為在香港執業的所有外地律師註冊和規管其執業。
香港法例直系親屬: 香港法律的來源
當一條法例的最終定稿提交行政會議考慮及按照立法程序提交立法會審議時,草擬人員亦會與有關政府決策局的代表一同出席兩會各別舉行的會議,解答關於草擬方面以至一般法律上的問題。 法律草擬科亦會審閱所有由非屬政府的人士或團體提出的草擬法例。 由於法律草擬專員是本港成文法律匯編的管理人,法律草擬科必須履行是項職能,以確保所有法例均符合條例草案的格式和香港法例的一般格式。 民事法律科由民事法律專員掌管,就民事法律向各政府決策局及部門提供法律意見,並以律師和大律師身分代表政府處理一切民事訴訟,包括仲裁案件。
2002年,該熱線曾為51058個諮詢個案提供服務。 香港法例直系親屬2023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指,香港的法律制度是普通法制度,並在港運作近180年。 香港法例直系親屬2023 普通法一直被認為是適合香港社會的法律制度,香港亦是廣受認同的普通法適用地區。
香港法例直系親屬: 仲裁是甚麼?
此外,香港亦有部分法例是根據獲轉授的權力而訂立的,稱為附屬法例。 例如,某條例可轉授權力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即行政長官經諮詢行政會議的意見),就條例實施的細節訂立規例。 普通法最獨特的地方,在於法官判案時所依據的司法判例原則。 案例可以引自所有普通法適用地區,而並不局限於某一個司法管轄區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