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計算法定假日薪酬。 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 12 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每日平均工資。 員工向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求助後,勞資關係科會先為僱主及員工之間作調停服務。
如果雙方經調停後仍未能達成和解,調停主任會應當事人的要求,按其聲請金額,轉介當事人往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或勞資審裁處再作進一步的處理。 為保障自己,宜以電郵或信息「白紙黑字」向僱主或人事部等作出查詢及跟進,訂立對方支付工資給你的死線,並表明如公司仍不採取積極回應,你會考慮求助勞工處。 書面記錄可以成為日後老闆走數的證據,因此應避免只以電話或當面查詢。 根據《税務條例》第 75條,「到期須繳付的税款,可作為欠政府的民事債項予以追討」。 而根據《區域法院條例》的條文,所裁定的債項須徵收利息,由訴訟開始日期起計算,直至全數清繳為止。 根據《税務條例》第 71 及條,因反對或上訴而獲緩繳直至反對或上訴個案終結的税款,在有關個案被撤回或獲最終裁定成為須繳付税款時,須繳付按第 款所指明的利率而計算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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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可得的年終酬金、產假薪酬、侍產假薪酬、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疾病津貼、假日薪酬、年假薪酬及代通知金,都根據上述工資的定義計算。 僱主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須即期支付工資,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支付。 如果未能依時支付工資,即構成欠薪,僱主須就欠薪支付利息給僱員。 要管理債務,用戶須輸入每一筆欠債的結欠/貸款金額、每月還款金額、期數及利率等資料。 請参閱貸款合約或月結單,或聯絡貸款機構查詢有關資料。
**《僱傭條例》訂明僱員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同一僱主,每 7 天期間須獲給予不少於 1 天休息日,休息日有薪與否由僱傭雙方協定。 所有體力勞動僱員及在 1990 年 6 月 8 日前 12 個月平均月薪不超過 $15,000 的非體力勞動僱員,如終止僱傭合約的有關日期是在 2004 年 10 月 1 日或以後,可追溯全部的服務年資。 *根據《僱傭條例》,在計算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時,此金額上限為 $22,500 的三分之二,即 $15,000。 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3 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僱主最遲須於法定假日後的第一個發薪日支付假日薪酬給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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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按照《僱傭條例》第10A條,如果僱員超過1個月仍未獲發已到期的工資,即老闆已拖足一個月糧,僱員可當其僱傭合約已經被僱主終止。 此時,僱主須向僱員支付解僱的代通知金及其他賠償,如你已做滿5年更可獲長期服務金等。 此計算機可用作計算貸款的還款金額、還款期及/或借貸成本,以協助你考慮自己的還款能力及比較不同貸款產品。 此外,此計算機亦可幫助你了解個人的債務概況,並提供妥善管理債務的實用貼士。 根據《僱傭條例》,如終止僱傭合約的有關日期是在 2003 年 10 月 1 日或以後,僱員可得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最高款額為 $390,000。
問4.僱主可否因為僱員缺勤或損壞僱主的貨品或設備而扣除他的工資? 如僱員缺勤,僱主只能扣除與該僱員缺勤時間成比例的款額。 僱員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或設備,每次只可按值扣除,以不超過港幣$300為限,此外,在這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亦不得超過僱員在該工資期工資的四分一。
欠薪利息計算: 追討欠薪需要的文件
請確保輸入正確的資料,以便準確計算你的債務情況。 但由於計算方式不同,此計算機不適用於按揭貸款及學生貸款。 計算結果僅供參考,計算方式或會跟其他金融機構有所不同。 本計算機程式是基於《僱傭條例》下法定權益的相關條文、使用者輸入的資料,及一些假設狀況作運算,計算結果只供初步參考。 精確的法定僱傭權益計算,需要考慮僱傭合約內的條款以及個別個案的實際情況,而這些因素會因應個別個案而有所不同,故此可能未完全反映在此計算機程式的計算之內。
如雙方都有到庭,審裁官會向雙方解釋事件的爭論點及有關的法律,望可助勞資達成和解。 審裁官會告知雙方是否需要提交其他文件證據,亦可命令雙方在指定日期內把有關文件呈交調查主任。 如你是向一間有限公司追糧,你應向審裁處登記處提供它的註冊辦事處地址。 如你想告的一方(即拖你糧的老闆)是獨資經營人或業務合夥人,你必須向審裁處登記處提供其經營業務的主要地址及/或獨資經營人或合夥人的住址。 整個追討欠薪過程,一般可在一年內完成,當中較花時間的是排期上庭。
欠薪利息計算: 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
而小額錢債審裁處專責處理債務、財物損毁、消費者層面的小額案件,並不受理勞資糾紛。 另外,勞資關係科和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隸屬勞工處,而勞資審裁處和小額錢債審裁處隸屬司法部門。 小額錢債審裁處涉及款額HK$75,000或以下的申索,案件類型包括:債務、服務費、財物損毁、已售貨物、消費者提出的各類申索。 此外,超時工作薪酬若 1.) 屬固定性或 欠薪利息計算 2.) 在過去12個月內平均款額不低於僱員同期平均月薪的 20%,則僱主在計算上述補償項目的款額時,也須將超時工作薪酬包括在內。
- 在這情況下,僱主須向該僱員支付解僱代通知金,以及其他法定及合約福利。
- 而根據該條例第 71 條第 款,「為第及款的施行而指明的利率,須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根據《區域法院條例》(第 336 章)第 50 條而釐定並藉憲報公布的利率」。
- 本計算機程式是基於《僱傭條例》下法定權益的相關條文、使用者輸入的資料,及一些假設狀況作運算,計算結果只供初步參考。
- 若公司至敗訴後仍一直拖糧,僱員更可向區域法院申請由執達主任作出執行。
- 計算結果僅供參考,計算方式或會跟其他金融機構有所不同。
在這情況下,僱主須向該僱員支付解僱代通知金,以及其他法定及合約福利。 即使不是一分錢都沒有收到,而是只取得一部份人工,都可以先跟僱主提出,檢查糧單上的金額是否確實無誤,如所欠部分屬於底薪,而僱主沒有支付全數,便屬欠薪。 如所欠付部份為佣金、OT補水等,則無7日之限,但僱主仍有責任按合約所訂日期支付。 對炒散、freelancer 而言,因工作性質未必會簽署僱傭合約,此時可以證明你曾為該公司的書面紀錄就十分重要,例如電郵往來或短訊形式的合作協議等,都可成為追糧時的佐證。 如文件已備,一心要追回應得的薪酬,可留意以下方法。 一般而言,香港的企業都會在月尾或翌月7日之前出糧予僱員,假如僱主在下一個月的8號才出糧,其實已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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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結果僅供參考,不能視作或替代專業財務意見。 財務費用、利率、還款額和還款期的計算方式或會根據不同的金融機構而有所不同,你應聯絡有關財務機構或參閱貸款合約或月結單了解詳情。 欠薪利息計算 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不會對計算結果的任何人為或機件錯誤、遺漏或可靠性負上法律責任,亦不會對根據計算機提供的資料而作出的任何決定或採取的任何行動所導致的後果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 如果僱主人間蒸發,或公司不幸破產,真的難以支付薪金,僱員可向勞工處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特惠款項,以墊支欠薪、未放年假薪酬、未放法定假日薪酬、代通知金及/或遣散費。
- 審裁處登記處會向你提供一份預約當事人名單,以核實你的姓名、地址及香港身份證號碼。
- 根據《税務條例》第 75條,「到期須繳付的税款,可作為欠政府的民事債項予以追討」。
- 計算機把用戶所輸入實際年利率轉換為每月利息,從而計算還清貸款所須的每月還款金額(或還款期)及借貸總成本。
- *根據《僱傭條例》,在計算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時,此金額上限為 $22,500 的三分之二,即 $15,000。
涉及違反《僱傭條例》(第57章)、《最低工資條例》(第608章) 或《學徒制度條例》(第47章) 而引起的申索。 欠薪利息計算2023 而税務局只會在可減少你所須繳付的税款之情況下才會將整筆款項撥回至以往的課税年度課税。 ** 若僱主在合約期滿之前不少於 7 天,以書面要求僱員續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僱員無權獲得長期服務金。 欠薪利息計算 * 若僱主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期限屆滿日之前不少於 7 天,以書面要求僱員續訂合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僱員無權獲得遣散費。 # 僱主可另選一日作為另定假日,以代替在法定假日給予僱員假日(請按此瀏覽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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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僱傭條例》規定,僱主必須在工資期(糧期)屆滿後或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工資給僱員。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即屬違法。 遲出糧犯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HK$35萬及監禁三年。 同時,僱主欠薪有可能要繳付利息,現時由法庭釐定之欠薪年利率約為8%。 補發薪金、約滿酬金、延付薪酬或補發欠薪,不論你於在職或離職時收到,均須課税。 但你可申請將這等整筆款項攤分及撥回至有關的服務時期課税。
如有關的服務時期超過3年,款項總額將會以固定比率攤分36個月,即以你有權申索該款項的日期或停止受僱的日期為止,兩者以較早的為準。 計算時,須採用僱員在《2007年僱傭(修訂)條例》訂明的「指明日期」前12個月(註一)內所賺取的每日(或每月)平均工資,作為有關法定權益的計算基礎。 如僱員受僱不足12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註二)。 法定僱傭權益參考計算機程式,旨在提供一個簡便的工具,協助僱主及僱員根據《僱傭條例》初步計算僱傭權益,以作參考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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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應儘量保存合約、糧單、出勤記錄及強積金供款單據等文件,以便審核申請之用。 對於有助証明結業、被解僱及年資的文件,都應一一保留。 要是公司不還錢,執達吏就會拍賣公司的物件以套現還債。 這對公司而言會造成嚴重損失,因此公司頗大機會會選擇還錢。 但此舉比較適合牽涉大額薪金的個案,因為要出動執達吏僱員需先行付上相關費用,約數千至一萬元,如能成功抄封公司,費用便會退回並轉由僱主承擔,否則的話僱員便要「硬食」,可能會「賠了夫人又折兵」。 當僱主拒絕執行法庭命令,償還拖欠的工資,申訴人可找執達吏抄封僱主公司,因執達吏是負責執行及傳達法官裁決的法庭服務人員。
問3.如果僱主不能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會有甚麼後果? 答3.僱主應該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向僱員支付到期的工資,支付日期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七天內。 僱主在工資期屆滿後七天內仍未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處罰款港幣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欠薪利息計算: 工資期計算
僱主如果未能依時支付工資,須就欠薪支付利息給僱員。 《2007年僱傭(修訂)條例》實施以後,無論僱員的薪酬屬何種制度,包括月薪、日薪或按件計薪等,均須以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並在計算平均工資時,剔除「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及工資。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必須於終止僱傭合約的有關日期前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5 年,才能享有長期服務金。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必須於終止僱傭合約的有關日期前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24 個月,才能享有遣散費。 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以下「指明日期」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