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客戶堅持要我們幫他提起訴訟,因為想通過訴訟給對方壓力,當然客戶在費用方面很慷慨。 訟費 不能,註意Wasted Costs Order, 如果代理客戶提起明显无理据的訴訟,法庭是可以命令代理的律師事務所自己承擔敗訴費用的。 但是,需要註意的是,客戶即使最後贏了官司,也並不意味一定可以從對方處追討會全部的律師費用。 訟費 如果對方沒有資產執行法庭判決,可能無法追回律師費用;另外,法庭評估的律師費用,往往只是客戶實際支付的律師費用的一部分,一般約60-70%左右,而不是全部。 也就是說,即使贏了官司,所追回的律師費用通常只能是實際支付的律師費用的60%-70%。
應把與反對項目有關的所有文件結集成文件冊,並於訟費評定官暫時評定訟費或訟費評定聆訊的日期前不少於兩整天提交法院。 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反對項目清單須按照附件C的格式草擬,並由支付方或他的律師(如有律師代表)簽署。 如因某些特別理由而不能使用上述格式,便須在開始草擬反對項目清單前向訟費評定官尋求指示。
訟費: 華懋基金無法追討陳振聰億元訟費 申請要求用龔如心遺產支付
當事人因為不滿意案件的結果,申請由法官覆核訟費評定官證明書;覆核的本質是裁定聆案官的理由是否原則上有錯,不是重新審訊。 本實務指示取代之前的“實務指示14.3 — 關於高等法院及區域法院民事法律程序訟費評定”。 (4) 訟費2023 收取方須連同訟費評定證明書把獲批准的款額的摘要(見附件B第14至15頁)呈交法院,一式兩份。 如雙方有爭議的項目已減少,則收取方在按照上文第28段中的規定遞交訟費評定文件冊時,須同時以書面形式通知訟費評定官尚餘的有爭議的項目。 如先前已為著只涉訟費的法律程序或洽談和解而把訟費單送達支付方,則儘管有第19段中的規定,也無須把同一份訟費單再次送達,只須在評定通知書中提到訟費單已於較早前送達,並說明訟費單的發出及送達日期。 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訟費單須按照附件B的格式草擬,並由收取方或他的律師(如有律師代表)簽署。
反之,案子本身簡單明了,證據充分,對方也配合,費用就會少。 另外,內地的庭審時間不會太長,我自己的經驗,大多數案件一般半天或一天開庭就完成了,而香港的訴訟案件,開庭一個星期或幾個星期很普遍,甚至幾個月。 這些不確定性因素,決定了難以向客戶給出確定的律師費用。 訟費 在此種法律費用的命令下,付費一方通常需要支付的律師費用可能到到對方實際發生的律師費用的90% 訟費 -100%,而不是通常的60-70%。
訟費: 資料庫
如果對方不要應訴(即不提交應訴書,或不提交抗辯書),則可以直接向法庭申請缺席判決。 在這種情況下,案件程序相對固定,費用也比較具有可預測性。 在此種情況下,如果對方不提交應訴書,我們通常可以花10-15個小時取得法庭判決書;而如果對方提交應訴書但不提交抗辯書,我們通常可以花15-20個小時取得法庭判決書。 (2)在此之後,如果在我們給出意見的基礎上,客戶決定訴訟,我們接下來幫助客戶起草訴訟法庭文件,主要是申索書(Statement of Claim)及其他文件。 就此項工作,我們可以給客戶一個相對確定的報價,例如,一般案件申索書及傳訊令狀等文書的起草,可能需要10-15個小時,而復雜的案件可能需要更多的時間。 還記得剛剛做訴訟時,有個客戶有個金額很大的案子想讓我們幫他提起訴訟,我們一看案情和資料,覺得訴因很不明確,於是找大律師給意見,大律師也覺得訴訟的理由難以成立。
即使支付方拒絕合作,收取方亦應在到期日或之前向法院提交“排期評定訟費單申請書”。 除了上述申請之外,雙方應彈性處理延期的問題,以便能夠在合理的延期下遵守其他指示。 如雙方所同意的指示與上文第21段中的標準指示有所不同,便須提交一份在同意下發出的傳票以說明上述情況。 任何經雙方同意的指示都會被視為重要的因素;但訟費評定官保留酌情決定權,並會在考慮所有情況後才作出命令。 訟費2023 如有關處所的應課差餉租值在申請發出手令時不超過100,000元,而租客又欠繳2個月的租金,並將該處所棄置,且該處所內又無足夠可供扣押的財物,執達主任便可在獲得法庭命令後在該處所的顯眼地方,張貼通知書。
訟費: 被告人在收到申索書後可以怎樣做
重要的是,在整個過程中,客戶可以依靠他們的法律代表就替代性爭議解決方法作出決定。 訟費 中期付款指因被告人可能被判須負法律責任向原告人支付的任何損害賠償、債項或其他款項(訟費除外)而預先(在案件終結前)繳付的款項。 訟費評定是一項技術性的法律程序;在作出相關申請前,你最好還是咨詢律師。 有關訟費評定程序的詳細資料,請參閱《高等法院規則》第62號命令或《區域法院規則》第62號命令(視情況而定)。
(2) 如雙方未能同意有關的款額,可自由提出書面申請,要求法庭作出澄清。 除非另有指示,否則訟費評定官可不經聆訊處理上述申請。 如雙方在接獲通知後14天內沒有就暫准訟費命令要求澄清或提出反對,該項暫准訟費命令便會成為絕對命令而無須進行訟費評定聆訊(下文第38(3)及(4)段中的指示適用)。
訟費: 律師表格
律師的收費因應不同的工作種類會有不同的收費準則。 一般非爭議性的工作,好像是樓宇買賣、立遺囑、簽訂租約、申請遺產承辦等,因為可以預計處理文件所需的時間,有些律師行是會跟客人商議一個定額收費或就收費設上限。 原告為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被告為律政司司長、龔如心遺產管理人黃德偉及莊日杰。 華懋慈善基金在入稟狀指,希望法庭下令華懋慈善基金在龔如心遺產案所衍生的5宗案件之訟費,由龔如心遺產支付。 聆案官駁回當事人的覆核申請,裁斷按情況做重複的工作不是不合理。 聆案官重要的理由是,當事人委聘了四名代表大律師,因此,有兩名事務律師做同樣的工作或者實質上相同的工作(例如審閱法律陳詞)並非不合理。
看來,被告拒絕調解的原因是他認為(事實證明是正確的),他不欠原告任何錢,及基於他對原告的認識,他認為沒有任何讓步的餘地。 總之,無論在調解過程中,還是在根本上,被告都不希望在法律責任上作出任何讓步。 法院在庭審中直接駁回了原告的申索,認為她的證據「不盡人意」、「前後矛盾」。 事實上,法院提到被告 「被拖入一場訴訟,而這場訴訟被認定為毫無法律價值,但却長達4年多,他還花費了大量的法律費用⋯⋯」。 如到法院提出訴訟,不同類型的案件需支付不同的存檔費用。
訟費: 龔如心遺產爭議官指由基金受託須財政穩健 法庭最快10月底作裁斷
高院法官陳嘉信早前駁回基金從遺產提取訟費的申請,原因是基金現時並非遺產受託人或受信人,故沒有資格申請彌償訟費,而且所涉訴訟均已進行審訊或終止聆訊,故是次申請亦屬不當拖延。 基金提出上訴,而遺產管理人認為基金沒有資產,申請須基金支付96.76萬元訟費擔保,基金提出反對。 經過一場複雜的訴訟(包括上訴程序)之後,事務律師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第159章)第67條,展開訟費評定程序。 當事人(答辯人)不滿聆案官席前的訟費結果,申請由法庭覆核聆案官的決定。 要求覆核的是事務律師訟費單上64個項目,主要的反對理由是工作「重複」;當事人尤其反對兩名合夥人在未經當事人同意下,處理同一項工作。
今年4月底美式賣場「好市多」販售冷凍3種綜合莓、冷凍藍莓接連檢出A肝病毒,影響約4.2萬會員,但好市多僅補償購買商品等值慰問金與500元檢測費。 消基會今(31日)批評,好市多「退1賠1」補償,是不負責任的慰問措施,已組成團訟小組,將協助消費者打團體訴訟,請求健康權撫慰金每位2萬元,以及3倍的懲罰性賠償。 那麽,有人會問了:敗訴方需要支付勝訴方的律師費用,勝訴方支出的律師費用是多少怎麽確定呢? 勝訴方如果故意支付很高的律師費用,那麽敗訴方是不是很慘了。 龔如心遺產案自2007年起展開,當年法庭裁定龔如心把全部財產遺贈陳振聰的《二○○六年遺囑》屬偽造,宣布龔如心把全部財產撥歸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的《二○○二年遺囑》才屬真確。 【明報專訊】部分因民主派初選案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嘅被告,其團隊過往都有賣物籌款,好多都係賣食物、飾物等,今次被告之一嘅立法會前議員梁國雄(長毛)就「賣自己」。
訟費: 案件進度核對表
除非有人在10天內向法院提出理由證明為何不應將該處所交還,否則該處所便會交還給申請人(業主或出租人)。 在任何法律程序中提出的上訴並不具有擱置該法律程序的作用。 法庭的判決/命令,除非及直至被推翻,否則仍是有效的。
好像一般的民事訴訟、如在高等法院提出的話,需繳付港幣一千零四十五元,如在區域法院的話,則需繳付港幣六百三十元。 訟費2023 有時在處理案件中途亦可能要支付其他費用,好像申請暫准離婚令時或申請將案件排期審訊。 訟費 倘若申請成功的話,法庭可命令被告人作出款額為法庭認為公正的中期付款。
訟費: 原告人可以如何減輕由法律行動展開至審訊日期之間的經濟困境? 原告人可否在案件結束前向被告人取得一些補償?
單純地拒絕調解,無論是基於認為沒有讓步的餘地,還是基於任何其他原因,都不可能是合理的。 不過,如果有充分的理由不進行調解,則必須在通信中清楚解釋及表達這個理由。 基金補充指,它去年從基金理事、龔中心及龔因心獲得共750萬元的捐款,但上訴庭認為有關捐款沒有文件支持,遺產管理人一方亦指750萬元臨時捐款並不足以支付基金去年約1300萬元行政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