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預設默許」成效不彰,我們又是否需要憂慮這會為政府打開了方便之門,日後真箇陸續引入不能自捐贈名冊除名的「強制捐贈」,以至好像那個快樂指數基金一樣,以金錢餽贈促進器官「捐贈」意欲? 究竟他人生命價值,從何等程度上可以凌駕個人的基本權利,那怕是死後的「產權」? 本港每年有二千多人輪候器官移植,但器官捐贈數字一直遠低於需求,部分病人更因等不及合適的器官而死亡。 採用「默認捐贈」模式將假設了所有市民均同意死後捐出器官,將有助提高器官捐贈比率,增加更多吻合的器官作移植之用,令更多病人受惠。 統計亦發現,只有13%港人表示,如政府推行預設默許機制,會登記成為「不捐贈者」,當中包括16%的年長人士及不足一成的年輕人士。 如單從法規面觀察,新加坡早在30年前就通過採「預設默許」制的《人體器官移植法令》,立法完備,有意捐贈器官的人數雖緩步增加,但整體比例仍偏低,截至2018年底仍有超過400名病患等待器官移植。
- 中國傳統忌諱談論死亡,此觀念在長者中尤其根深柢固,縱有思想開明者願在身故後捐出器官,但要他們在生前主動登記捐贈器官,難免構成一定壓力。
- 相比預設默許,鼓勵表態更能平衡個人自主與公共利益,但願可以為香港等候器官的病患帶來多一點希望。
- 公視日前新劇《生死接線員》播出完結篇,該劇是台灣少數以「器官捐贈」裡社工師、協調師為主軸的影集。
- 舉個例,在二○一五年,等候腎臟跟捐贈腎臟的人數比例是二十四比一,病人輪候換腎的時間長達五十一個月。
- 結果發現,與採用「自願捐贈」的地區相比,「預設默許」的地區每百萬人口中的活體捐獻者較少,分別為預設默許4.8對比自願捐贈15.7;而遺體捐贈者的數量則沒有顯著差異,分別為預設默許20.3對自願捐贈15.4。
只有得到家屬同意的腦死者,並符合其他捐贈條件,例如血型配對脗合等,才可以進行移植。 曾有學者指出,不少人均認為,西班牙在世界中有最高器官捐贈率與其採取的「預設默許」制度有關。 其一,預設默許不等同強制器官捐贈,拒絕捐贈者有充份時間及不同途徑表達個人意願,不論在生前死後,皆不會對個人自由構成侵害。 拒絕捐贈的法國國民可在「拒絕名冊」(Refusal Register)上登記,至今登記者已有15萬人。 另外,他們可簽署書面聲明表達意願,交由直系親屬保管,甚或口頭向親屬表達拒捐意願。
器官捐贈預設默許: 香港活體及遺體器官捐贈人數
在整個移植的過程中,醫護人員會絕對尊重遺體,手術後會縫好傷口,取出器官的傷口都會位於壽衣遮蓋範圍之內,使儀容不受損。 植物人沒有認知功能,但尚有自主呼吸能力;相反,腦死亡者無自主呼吸能力,無論採用任何醫療手段,也不能存活。 尤其在職涯中,選擇具有遠見、多元佈局的公司,也能為自己的專業能力加分。 崴爺就分享,自己人生中好幾次薪水翻倍,或是事業的境界的增長,全部都是靠職場人脈而來。 當時的第一個案子,就是他過去在蘋果日報工作時負責的客戶,因為對方相當肯定過去合作時的經驗與成果,所以直接提供崴爺一整年的預算讓他開廣告公司。
工作不僅可以提供報酬,更重要的是建立關係,並很大程度決定了你會擁有怎麼樣的人際環境,以及你未來的職業發展。 因此在找工作時,除了看中薪水之外,不要小看職業可以帶給你的人脈紅利。 本文特別邀請到創業家崴爺以自身經驗分享,如何掌握三個原則與心態,不僅有助提升自我競爭力,更能轉變對於工作的心態,找到理想且幸福的工作。 因此,與其擔心眼前的各種憂慮,不如先從了解自己是誰開始,釐清自己與工作間的關係,並且在嘗試中慢慢摸出職涯之路,並且從中找到發揮才能並回饋社會的方式,薪水的成長與成就感自然會相伴而來。
器官捐贈預設默許: 【01觀點】自願捐贈器官成效不彰 「預設默許」或成病人福音
法國、奧地利及新加坡則為硬性制預設默許機制,即預設所有市民均同意在死後捐出器官,而捐贈時亦無須徵求家屬同意。 而在「自願捐贈」機制下,市民可自願登記成為潛在器官捐贈者,在離世後捐出器官作移植之用。 部份地區如香港及台灣等,捐贈者死後捐贈器官的決定須徵求家屬同意,部份患者即便曾簽署同意書,若家屬強烈反對,醫院也或不願執行捐贈。 在南韓,市民若已自願登記捐贈器官,當死後捐出器官時,其家人則無法反對;若是死前沒簽署捐贈同意書者,家屬仍可決定將其器官捐出。 目前,香港採用「自願捐贈」(opt-in)機制,市民自願捐出器官作移植之用,但死後捐贈器官的決定仍須徵求家屬同意。 針對器官捐贈率偏低的情況,近年社會熱烈討論應否把香港的器官捐贈機制,由現時的「自願捐贈」改為「預設默許」(opt-out),藉以增加適合捐贈器官人士的數目。
器官移植不但能協助他們重獲新生,更可大大改善他們的生活質素。 香港每天都有超過2000名 (下圖為詳細數字) 器官捐贈預設默許 器官衰竭病者焦急地在等待器官移植。 可惜的是,本港的遺體捐贈率一直偏低,在2020年每百萬人中僅有5.6名遺體器官捐贈者(最新數據),遠遜歐美地區,令不少的器官衰竭病患者因等不及合適的器官逝世。 故此,只要政府能針對香港的情況加強宣傳和教育,例如鼓勵市民在生前作器官捐贈的決定,並告知家人;安排專業人員講解捐贈的意義,釐清誤解,均有助鼓勵器官捐贈。
器官捐贈預設默許: 「預設默許」捐器官 支持及反對相若
「預設默許」機制的成效為人所共見,亦為大勢所趨,面對持續偏低的器官捐贈率,令如池志燊般的病患者與其家人飽受等候合適器官的煎熬,香港到底是要持守過往做法,還是加以改革、創新,實值得深思與探討。 其二,在預設默許機制下,有意捐贈者可避免面對不必要之心理恐懼。 中國傳統忌諱談論死亡,此觀念在長者中尤其根深柢固,縱有思想開明者願在身故後捐出器官,但要他們在生前主動登記捐贈器官,難免構成一定壓力。 「不吉利」屢屢成為登記捐贈器官之障礙,就此方面而言,預設默許機制在華人社會不無價值。 根據衛生署統計,截至2017年1月,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的已登記人數為24萬,佔香港總人口約3.2%。 另外,國際器官捐贈與移植登記組織(IRODaT)的2016報告書指出,2015年香港每一百萬人口之中只有5.8人在死後捐出器官,在46個國家與地區之中排名第37;法國則為27.5人,排名第7。
腦死判定程序則規定,在使用人工呼吸的情況下,第一次腦死判定的觀察期是十二小時,第二次的腦死判定是四小時。 因此便有人認為,法務部的這項規則已與母法「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相牴觸[9]。 因此,崴爺也鼓勵年輕人,如果你的個性樂於接受挑戰,其實可以試著嘗試業務工作,因為這份工作不只有推銷,還要具備邏輯、說服、組織力,可以帶給人很多的成長,不必急著排斥。 器官捐贈預設默許2023 據國際器官捐贈與移植登記組織的數據,本港器官捐贈比率自2003年起上升,至2009年達高峰,每百萬人有7.5名死者器官用作捐贈,之後幾年雖有波動,但至2012年每百萬人仍有7.2名死者器官用作捐贈。 值得注意的是,鼓勵民眾簽署加入《醫藥(治療、教育與研究)法令》(MTERA)則是另一個努力推動的方向。
器官捐贈預設默許: 生前未反對器捐視為同意,衛福部研擬「器官捐贈默許制」
兩國亦為進行器官捐贈和移植手術的醫院提供撥款,以應付新增的額外開支,包括涉及添置配套設施及增聘額外人手的支出。 其三,有論者列舉新加坡作為預設默許機制的反證,但新加坡的情況實源於實施過程失當,致大批國民主動退出捐贈。 新加坡在1987年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法例》(Human Organ Transplant Act),與法國的器官捐贈法類同。 同時,新加坡規定退出者日後如有需要輪候器官捐贈,會被排在較後位置,加上曾經發生醫生「強摘」器官事件,以及國民普遍對「腦幹死亡」欠缺認知,導致國內器官捐贈一直未如理想。 新加坡之問題在於未有循序漸進,施行既急且猛,香港宜加借鑑,而非以之否定預設默許機制之價值。
在「預設默許」機制下,政府假設所有市民均同意死後捐出器官,不同意者須在生前提出反對。 然而,採用「預設默許」的國家並無明確數據顯示推行該機制能夠提升器官捐贈率。 另有學者表示,西方國家大多選擇採用軟性制預設默許,即對於未有留下拒絕捐贈記錄者,容許其家屬擁有絕對的捐贈反對權,而幾乎所有取得較高器官捐贈率的國家皆是實施以上含有彈性的機制。 一個英國倫理委員會指出,採用軟性制是對於個人意願的重視,因為不可能確保每個人都有足夠認知能力充分了解情況,而能在生前選擇拒絕捐贈。 器官捐贈預設默許2023 即使是實行硬性制的新加坡,亦有不少醫生坦承器官的提取仍然會在適當考慮死者家屬意願的情況下進行。
器官捐贈預設默許: 研究以「預設默許」及「自願捐贈」地區的器官捐贈和移植率進行調查
原則上「捐贈」應是自發行為,鼓勵市民自願死後捐出器官才是尊重個人權利的表現。 儘管「默認捐贈」模式設有反對機制,但難免有可能出現市民未及表示拒絕捐贈便意外死去,因而被迫捐出器官。 由此可見,「默認捐贈」實際上形同強制,有侵犯個人意願之嫌,不符合現代社會尊重個人權利的價值觀。
陳建仁還說,目前全國總共有42萬人簽署了器官捐贈同意書,他自己本人與太太也都簽了同意書,以免未來造成子女的困擾。 不單建制中人如湯家驊將網上討論取消捐贈說成「或干犯煽動意圖罪」,特首李家超更在記者會中形容「不尋常」取消行為係破壞器官捐贈系統,係一種「恥辱」,要求警方調查當中有否涉及違法行徑。 適合捐贈的器官包括心臟﹑肺臟﹑肝臟和腎臟;但適合捐贈的不只是器官,部分組織亦可以捐贈,包括眼角膜﹑皮膚﹑長骨。
器官捐贈預設默許: 器官移植
梁醫生曾於不同場合發表演說,分享經驗,並在過去10年發表了近25份學術文獻及超過20次演說。 梁醫生亦擔任不同社會團體及政府公職,例如醫療輔助隊高五級長官、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信託基金覆檢委員會成員等。 港府正與內地探討建立兩地恆常器官移植互助機制,李錦滔稱中國每年有約1萬個器官捐贈個案,並稱約有1,000個因不同原因最終未能使用,美國情況也相同,並強調世界各地也有互助機制,故歡迎兩地可建互助機制,幫助香港病人。
可惜,香港的器官捐贈比例一直偏低,這個情況在全球不同地方亦是普遍現象。 法國則嘗試想出解決辦法,法國的器官捐贈法在2017年1月1日生效,為「預設默許」(presumed consent/ opt-out)機制加入法律效力,如死者生前未有表明反對捐贈,法律上將認定其願意將器官捐出。 若香港也有類似的做法,池志燊很可能更快覓得合適心臟,再圓騁馳綠茵場的夢想。 鑑於華人「保留全屍」的傳統觀念,香港社會對「預設默許」仍存有分歧,現階段固不宜照搬法國制度,貿然為此立法。
器官捐贈預設默許: 病人自主權利法
新加坡雖曾有慈父聽從女兒遺願捐出器官、受贈家屬與捐贈者家屬見面相擁而泣等大愛故事見諸報端,但器官移植比率迄今仍偏低,這也顯示新加坡社會對器官捐贈的認識度依然不足。 梁醫生畢業於香港大學醫學院,並獲頒Mary Sun Medical Scholarship,其後考獲放射科的專業資格。 器官捐贈預設默許 作為放射科的專科醫生,梁醫生是多個專業學會的院員,包括香港介入放射科醫學會、北美放射科學會、及美國介入放射學會。
新加坡早在30年前就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法令》,但從統計數字觀察,不難發現新加坡社會對器官捐贈觀念的接受度偏低,「預設默許」制或許並非能讓政策有效落實的萬靈丹。 他又說,10年多年前曾進行調查,問市民捐贈意願時,有超過五、六成人均表示都願意,惟到問是否願意捐出家人器官時,則會大減至約三成多。 他稱市民若有意捐出器官,除登記外,最重要是與家人溝通,家人得知意願後普遍都會尊重捐贈者決定。
器官捐贈預設默許: 遺體器官捐贈流程圖
器官捐贈或器官捐獻,指人把身體的部分或所有器官捐贈給醫院和給有需要移植器官的病人,或捐贈給學術或醫學機構作研究用途,可分活體器官捐贈和死者器官捐贈兩種。 「死留全屍」和「身體髮膚,受之父母」等中國傳統價值觀念在香港仍有一定的影響力,並非所有市民均接受死後捐出器官。 假如政府強制推行「默認捐贈」的模式,將導致民意反彈,引發社會爭議。 香港用作移植的遺體器官供不應求,促使病人到其他地方進行黑市器官交易。 「默認捐贈」將增加本港可移植器官的來源,減少本港病人到外地接受黑市器官移植,有助杜絕非法器官交易,避免因手術不當而導致死亡或增加傳染病蔓延的風險。
- 此外,西班牙和澳洲均設立駐院的器官移植統籌員,並多由接受過相關培訓的深切治療科醫生出任,負責識別可能適合捐贈器官的病人,以及聯絡死者家屬以取得他們同意捐贈離世親人的器官。
- 採用「默認捐贈」模式將假設了所有市民均同意死後捐出器官,將有助提高器官捐贈比率,增加更多吻合的器官作移植之用,令更多病人受惠。
- 政府早前透露,有意探討將器官捐贈制度改為「預設默許」(opt-out),即生前沒有提出反對就當成願意捐贈,當局會徵詢專家意見及做民調。
- 適合捐贈的器官包括心臟﹑肺臟﹑肝臟和腎臟;但適合捐贈的不只是器官,部分組織亦可以捐贈,包括眼角膜﹑皮膚﹑長骨。
- 反對的市民須於生前主動提出拒絕捐贈, 否則身故後便自動成為捐贈者。
- 人口年齡層的傾斜,令適齡的器官減少;加上相對於其他國家,香港因意外身故的數字較低,故而遺體器官的數量較少,兩者皆間接導致香港可捐贈器官數量較少,繼而影響捐贈率。
- 梁醫生曾於不同場合發表演說,分享經驗,並在過去10年發表了近25份學術文獻及超過20次演說。
公視日前新劇《生死接線員》播出完結篇,該劇是台灣少數以「器官捐贈」裡社工師、協調師為主軸的影集。 器官捐贈預設默許 同時,6月19日是台灣的器官捐贈紀念日,副總統陳建仁15日出席器官捐贈中心的活動時,在致詞時提到「器捐默許制度」,引起不少討論。 衛福部次長薛瑞元說,未來將討論擬訂具體作法,一旦新制上路,民眾若沒有特別註明不捐器官,將被視為願意捐贈。 臺灣灣成立的相關機構有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器官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 器官捐贈預設默許2023 本文請崴爺分享,如何掌握三個原則與心態,不僅有助提升錄取率,更能找到理想的工作。
器官捐贈預設默許: 社會與公眾
副總統陳建仁在致詞中指出,台灣在這30年來捐贈器官的人數已經達到5000人,嘉惠了數千、上萬個家庭,代表了社會上最良善的力量和大愛。 他也進一步說明,器官來源不足是世界各國共同的難題,根據登錄中心的統計,107年度有327位器官捐贈者,共捐贈了1005個器官組織,其中家屬主動表達願意捐贈並成功捐贈者約佔了6成。 政府早前透露,有意探討將器官捐贈制度改為「預設默許」(opt-out),即生前沒有提出反對就當成願意捐贈,當局會徵詢專家意見及做民調。 家屬之所以舉棋不定,除對腦死判定存疑之外,也不了解他們心愛的家人是否生前就決定捐出器官,家屬通常不願放棄最後一絲希望,希望醫師再全力救治。 他指出,當病患被宣告腦死,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法令》能夠捐出死者的心臟、腎、肺、眼角膜等器官,但器官移植只有24到48小時的黃金救命時間,絲毫耽誤不得。
從統計數字觀察,不難發現新加坡社會對器官捐贈觀念的接受度偏低,不乏有醫生坦承,死者家屬的意願,仍扮演舉足輕重的關鍵角色。 其實不少推行自願捐贈機制的地方,例如美國和英國,其捐贈率表現就可圈可點,香港大可以學習和仿效這些地方成功的關鍵。 譬如說美國加州要求駕駛者在申請或延續駕駛執照時,需在表格上填寫器官捐贈意向,這無疑是減少了市民捐贈器官的難度。
器官捐贈預設默許: 器官捐贈並非政府要務,不會推行預設默許
港府積極推廣器官捐贈意識,但醫學專科學院副院長李錦滔透露,本港器官移植數字依然不理想,今年首半年只完成19宗涉及遺體捐贈的腎臟移植,是近年新低。 他稱,等候器官移植的腎病病人,普遍要等五至六年時間才獲得合適腎臟移植,部份患者在等候期間已過身,料疫情影響醫院運作及器官移植相關配套,令捐贈數字偏低。 李錦滔又提到,早前有人干擾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是「遺憾同唔理想」,但稱經過解說後,5月及6月有超過5,000人登記,是近年新高。 再者,在香港的器官捐贈制度下,無論死者生前有沒有表達意願,捐贈器官的最終決定權仍然在家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