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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好唔好2023!(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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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時立法中,《日本勞動標準法》規定:“雇主不得使工人在一日內的工作時間超過八小時或一周內工作時間超過四十八小時。 ”《加拿大勞工(標準)法》規定:“每個職工一天之內的工作小時數不得超過八小時,一周之內不得安排或容許職工一天工作超過八小時,一周工作超過四十小時。 ”我國《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則規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我國與其他國家的規定相比,缺少“不得”“超過”的字樣。 在冠以“勞動基準法”名稱的國家中,基準法的內容在範圍上也並不相同。

  • 19世紀初,關於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的規定,曾遭到資本家的激烈反對,但以後,也有一些資產階級學者認為,對勞動力的使用與對土地的使用一樣,存在著報酬遞減定律。
  • ﹝3﹞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
  • 我國長期實行的企業工資制度,是高度集中統一的管理制度,工資分配完全由國家決策。
  •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 資之資遣費。

以保姆為例,《菲律賓勞工法》將“家庭佣人”包括在雇員內,使其受勞動法的保護;而《日本勞動標準法》、《埃及勞動法》則將“家庭佣工”明確地排除在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之外。 對於農業工人,有一些國家未將其列入保護範圍,如《美國國家勞資關係法》規定其適用範圍“不包括受雇作為農業勞工的任何人”。 而《日本勞動標準法》則交將“耕作農場、開墾荒地從事植物的種植、栽培、收割、採伐的企業及其它農業企業”雇員列入基準法保護範圍。 過去,我國對於生產安全和勞動衛生的要求,有些是通過立法來規定的,也有大量的內容是通過行政指令來貫徹。 以前的規定主要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勞動安全衛生的規程,二是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在前一部分內容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是技術規範、管理規範和法律規範相混淆,對於違反法律規定的責任規定得不夠明確。

勞動基準法: 基本工資(最低薪資)是什麼?

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7、39條,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勞工原則上均應休假,且當日工資由雇主照給。 規定以折為工資發給勞工為優先,或是可在勞資雙方取得共識的前提下,延續到下一年實施。 但若是推延過一次仍然沒有休完特休假,雇主應該要將特休假折為工資發給勞工。

勞動基準法

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工作場所,在原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範圍內,或為原事業 單位提供者,原事業單位應督促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對其所僱用勞工之勞 動條件應符合有關法令之規定。 勞動基準法 事業單位違背職業安全衛生法有關對於承攬人、再承攬人應負責任之規定 ,致承攬人或再承攬人所僱用之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應與該承攬人、再 承攬人負連帶補償責任。 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 勞動基準法2023 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 派遣事業單位積欠派遣勞工工資,經主管機關處罰或依第二十七條規定限 期令其給付而屆期未給付者,派遣勞工得請求要派單位給付。 要派單位應 自派遣勞工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之。

勞動基準法: 要跳槽、要創業,你不可不知的「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

員工辦理失業給付時,需要提出離職證明書,雇主若沒有開立離職證明書而導致員工無法申請失業給付,容易引發勞資糾紛。 A:基本工資調漲,就意味著資方的成本提高,因此雇主也必須從其他地方節約開銷,或者是轉嫁成本,例如漲價、包裝縮水。 勞動基準法 而原本就超過基本工資的員工,也容易成為「被節約開銷」的對象。 勞工請領退休金之權利,自退休之次月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勞工請領退休金之權利,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

勞動基準法

補休之期限逾依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所約定年度之末日者,以該日為期限之末日。 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第三十四條第三項及第三十六條第五項所定應報備查,雇主至遲應於開始實施延長工作時間、變更休息時間或調整例假之前一日為之。 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及報備查者,應於原因消滅後二十四小時內敘明理由為之。

勞動基準法: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在「正常工時」以外的工作時間,就是延長工時(加班),雇主必須依法支付加班費。 ※ 有關違反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裁罰公告事項,係由各主管機關提供,如有資料正確性疑義,請洽各公告機關進一步查詢。 另勞工退休金條例裁罰或加徵滯納金案件依規定公布處分金額。 又109年6月12日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修正施行,自該日起之處分案件併公布罰鍰金額。 小提醒:勞動基準法第13條規定「勞工在第50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59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因此,發生職業災害或職業病之勞工,在醫療終止前,雇主不得任意資遣。 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

有些排班的行業會因為工作性質的關係產生空班時間,像是餐飲業、製造業、運輸業等,小編要特別提醒雇主們,如果空班時間仍受老闆管理或要求,無法好好休息或自由運用時間,那就會被認定是工作時間。 若是月薪制員工,因薪水已包含空班時間(休息時間),就不須另發薪水,而時薪制員工則不計薪。 勞動基準法 勞動基準法 有投票權資格的勞工在投票日當天應給予放假,但如果配合上班,則雇主除了照給當天薪水外,還要加發「出勤時段」的薪水。 若為「月薪制」勞工,要先計算平均每小時工資,再計算當天工作時數薪水;「時薪制」勞工則是按照實際出勤時數直接發給雙倍薪。

勞動基準法: 怎樣算「加班」?

權力型的分配機制和立法模式將變為權利型的分配機制和立法模式。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應以工資的保障為核心形成管理權。 勞動基準法 在立法上,針對正常情況,制定最低工資的規定;針對特殊情況,制定特殊情況的工資確定的規定;並制定工資支付的規定等等。 在執法上,強化監察,保障勞動關係當事人在工資分配方面的合法權益。

  • 依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施行前第三條規定適用本法之行 業,除第一項第一款之農、林、漁、牧業外,均不適用前項規定。
  • 但是如果第三人對於勞工之職災應負責任時(例如上下班途中之交通事故),第三人對勞工亦負損害賠償責任。
  •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 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 身為雇主,如果員工老是犯錯又不知進取、態度不佳該怎麼辦?
  • 在工時、休假管理上,我國實行的是行政化的剛性管理。
  • 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 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1﹞未依第十七條、第十七條之一第七項、第五十五條規定之標準或期限給付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給付,屆期未給付者,應按次處罰。 ﹝1﹞違反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或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萬元以下罰金。 ﹝1﹞違反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三項或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萬元以下罰金。 ﹝1﹞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如有再承攬時,承攬人或中間承攬人,就各該承攬部分所使用之勞工,均應與最後承攬人,連帶負本章所定雇主應負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

勞動基準法: (三) 加班費試算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 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 二、依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 勞動基準法 一日之例假,每八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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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留職停薪就是勞工暫停工作、勞動契約沒有終止,勞工和雇主之間仍然有勞動契約上的僱傭關係,但因為這段期間員工沒有上班,雇主就停止支付薪水,等到疫情過去收入較穩定再恢復上班。 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時,對於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之勞工,應於十日前預告。 第41條 公用事業之勞工,當地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4﹞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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