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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津貼發放日期12大著數2023!專家建議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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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津貼發放日期

計劃初推行時,申請人或其代理人需到社會福利署社會保障組辦事處申請,然後安排申請人接受醫務衛生處評估是否符合標準[註 1],並且居住香港滿1年和沒有住在醫院和療養院,才可獲發每月110元的津貼[1][10]。 而申請成功的人士將收到兌款單據,讓之能到郵政局和庫務司署辦事處兌款[10]。 ​社會福利署早前公布,由今年2月1日起,將調高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的標準項目金額,以及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包括「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下的高齡津貼和長者生活津貼)和傷殘津貼金額。 傷殘津貼可分為普通傷殘津貼及高額傷殘津貼,是社會福利署(社署)為嚴重殘疾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的現金津貼,以應付因嚴重殘疾而引致的特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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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綜援計劃下的租金津貼最高金額和資產限額,以及長者生活津貼的資產和每月入息限額,也會根據相關機制作調整。 傷殘津貼發放日期2023 與此同時,綜援計劃下的資產限額及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包括「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的資產及每月入息限額亦會調高,而綜援計劃下的租金津貼最高金額則維持在現行水平。 傷殘津貼發放日期2023 為體現澳門特別行政區對殘疾人士的關懷,社會工作局根據「殘疾津貼及免費衛生護理服務的制度」法律,向符合資格的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發放殘疾津貼。 傷殘津貼發放日期2023 傷殘津貼發放日期2023 社會福利署沒有具體說明此情況,不過提醒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自己、其配偶或同居人士的入息及資產狀況;如果被發現蓄意隱瞞及漏報,就有機會觸犯法例,申請人需償還有關款項及接受刑責。 財政司長陳茂波在新一份《財政預算案》中指,為了紓緩疫情下市民面對的經濟壓力,領取社會保障金的合資格人士,將獲發多半個月金額津貼;在職家庭津貼亦會有相約安排。

傷殘津貼發放日期: 津貼2023|綜援計劃標準金額詳情 - 其他補助金金額詳情

要在本計劃下評定為嚴重殘疾,申請人必須經由衞生署署長或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或在極為特殊情況下由私家醫院註冊醫生)證明,申請人的殘疾情況是屬於下述任何一項。 傷殘津貼,俗稱傷津、殘津或傷殘金,是香港社會福利署為香港居民的殘疾人士提供的福利金,在1973年4月1日起以「傷殘老弱津貼」的名義跟日後的高齡津貼一起推行[1][2]。 申請機構所提供的社區照顧服務,應涵蓋至少兩類核心照顧服務。 合資格的非政府機構、非牟利機構及社會企業亦可申請一筆過的種子基金購置服務所需的車輛、家具及設備。 如申請人未滿18歲而沒有家長或法定監護人,或申請人年滿18歲但經醫生證明身體狀況不適宜親自提出申請,其申請可由社會福利署(社署)署長委任一名受委人代其辦理。 綜援、高齡津貼、長者津貼及傷殘津貼額外發放半個月,額外開支約23億8400萬元;在職家庭津貼額外開支則約1億1700萬元。

傷殘津貼發放日期

政府消息人士指,分別有148萬名正領取社會保障金及7.21萬正領取職津的住戶受惠。 只要申請人的精神殘障狀況(包括但不僅限於器質性腦綜合徵、智障、精神病、神經官能病、人格障礙)被評定為嚴重殘疾,即合資格領取傷殘津貼。 傷殘津貼(英文:Disability Allowance)是社會福利署為嚴重殘疾的香港居民每月發放的現金補助,目的是幫助他們應付因嚴重殘疾而產生的特別需要。

傷殘津貼發放日期: 長者生活津貼的最新消息

而且長者生活津貼的受惠人是65歲或以上的香港居民,而生果金的受惠人就是70歲或以上的香港居民。 長者生活津貼(簡稱長生津)的原意是向香港65歲或以上有經濟需要的長者每月提供特別津貼,減輕他們的生活開支負擔。 自力更生支援計劃是綜援計劃下的一項計劃,主要目的是為 15 至 59 歲,身體健全的失業人士或是每月從工作中所賺取的入息或工作時數少於社署所定的標準的人士提供現金援助的同時,鼓勵及協助他們尋找有薪的全職工作,達致自力更生。 政府每年均會調整公共福金計劃津貼金額,社會福利署表示在綜援的標準項目金額、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多項津貼金額將調高2.6%,當局將在有關建議獲立法會財委會批准後盡快實施。 申請人可得的津貼是由本署收到申請的日期(如申請是由其他機構轉介,則為申請日期或轉介日期)或由申請人符合資格領取津貼的日期起計算,但以較後的日期為準。

  • 新金額本應2月1日起生效,但由於上屆立法會2021年10月底完結,當局計劃2月尋求財委會批准,一旦建議獲通過,社署會安排發放追溯款項。
  • 綜援、高齡津貼、長者津貼及傷殘津貼額外發放半個月,額外開支約23億8400萬元;在職家庭津貼額外開支則約1億1700萬元。
  • 如申請人未滿18歲而沒有家長或法定監護人,或申請人年滿18歲但經醫生證明身體狀況不適宜親自提出申請,其申請可由社會福利署(社署)署長委任一名受委人代其辦理。
  • 傷殘津貼可分為普通傷殘津貼及高額傷殘津貼,是社會福利署(社署)為嚴重殘疾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的現金津貼,以應付因嚴重殘疾而引致的特別需要。

傷殘津貼/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申請人可親自或由親友代其前往其住區內的社會保障辦事處﹐或用電話﹑傳真﹑電郵﹑網上表格或郵遞方式提出申請﹐亦可由政府部門或其他非政府機構轉介。 另外,申請人可在本網頁下載「公共福利金計劃申請表」,填妥後連同有關的證明文件副本寄回或親自交回社會保障辦事處(詳情請參閱「公共福利金計劃申請指引」)。 由社會福利署發放的傷殘津貼,目的是為嚴重殘疾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現金津貼,以應付因年老或嚴重殘疾而引致的特別需要。 傷殘津貼發放日期 在該計劃下發放的津貼均無 須申請人接受經濟狀況調查,惟申請人需經由衞生署署長或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或在極為特殊情況下由私家醫院的註冊醫生)證明為嚴重殘疾。 當時政府表示這一津貼能填補公共援助的缺失,並鼓勵受助人在家療養,讓人對公共照護資源的需求減輕[8]。

傷殘津貼發放日期: 申請人需要準備甚麼文件?

4.如受益人死亡當年的殘疾津貼仍未轉入受益人收取殘疾津貼的指定帳戶,須由其合法繼承人最遲於翌年的12月31日前,前往社工局辦理補領受益人死亡當年未領取的殘疾津貼手續。 殘疾津貼每年發放一次,分為兩個級別:普通殘疾津貼(每年9,000.00澳門元)及特別殘疾津貼(每年$18,000.00澳門元)。 值得留意的是,如果申請人有購買保險(包括人壽、醫療及危疾等),保險的現金價值都可以獲豁免計算在資產內。 除此之外,計劃下的長期個案補助金、單親補助金、社區生活補助金、交通補助金等亦於2月1日起有所調整,詳情可按此了解更多。

10月,申訴專員公署在報告中指出社署的傷殘津貼審批「準則含糊」,且過程不夠公開、欠記錄[24][25]。 社署則回應指會跟勞工及福利局、醫管局及衞生署一起檢討傷殘津貼的問題[25]。 15至59歲身體健康正常的申請人,如失業或每月從工作中所賺取的入息或工作時數少於本署所定標準,必須積極地尋找全職工作及依照本署規定參加自力更生支援計劃。 白卡殘疾人士登記證的有效期限為兩年,由簽發日期起計算。 白卡持證人須於該證有效日期屆滿前兩個月內提出續證申請,否則到期後便會自動失效。 在接到申請後,本署職員會安排約見申請人和進行家訪,以查核申請人的實際情況及所提供的資料。

傷殘津貼發放日期: 政府宣佈額外發放半個月的傷殘津貼

申請人可親自前往區內的社會保障辦事處,或用電話、傳真、電郵、郵遞或網上表格方式提出申請,或由政府部門或其他非政府機構轉介。 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前,須詳閱申請表第六部分「申請人聲明及承諾」,並簽署確認。 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必須真確及完整,若有關資料有任何改變,須盡快向社署或所屬的服務單位申報。 在社署抽查其個案時,申請人必須提交詳盡的資料以供核實。 申請人需先到社會福利署領取有關評估表格,再於覆診時交由醫生評估,然後再由醫生轉交社署批核。 申請人可親自或由拜託親友代其前往區內的社會保障辦事處,或透過電郵、電話、傳真、網上表格或郵遞方式提出申請,亦可以經政府部門或其他非政府機構轉介而申請。

傷殘津貼發放日期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剛剛發表了2023至24年度的財政預算案,其中一項措施是為向現時正領取社會保障金額的合資格人士,額外發放相當於半個月的長者生活津貼(措施亦涵蓋至綜援補助、高齡津貼或傷殘津貼)。 另外,申請人亦可下載「公共福利金計劃申請表」,填妥後連同有關的證明文件副本寄回或親自交回社會保障辦事處。 有關廣東計劃/福建計劃的申請辦法,請參閱廣東計劃/福建計劃網頁。 試驗計劃第一期推行至2018年9月,而試驗計劃第二期於2018年10月開展及獲延續推行至2021年3月。 傷殘津貼發放日期2023 基金將於2021年4月開展試驗計劃第三期至2023年9月,為期30個月,並由社會福利署(「社署」)負責推行。 高額傷殘津貼申請人於申請津貼時,如已入住上述院舍/公立醫院及機構接受住院照顧或教育局轄下的特殊學校寄宿,他/她只會獲發普通傷殘津貼。

傷殘津貼發放日期: 津貼2023|綜援計劃標準金額詳情 - 65歲或以上的長者

至於現正領取高額傷殘津貼的受惠人,如他/她入住院舍/公立醫院及機構接受住院照顧或特殊學校寄宿超過29天,其可獲發的津貼將會調整至普通傷殘津貼的金額。 年齡在12至64歲並符合資格領取普通傷殘津貼或高額傷殘津貼的申請人,每月可獲發交通補助金 (每月$315),以鼓勵他們多些外出參與活動,從而促進他們融入社會。 補助金會連同津貼金一併發放給符合資格的傷殘津貼申請人。 社會福利署沒有明確回答,不過署方再三提醒申請人需要如實填寫婚姻狀況,如申請人的婚姻狀況為「已婚」或「同居」,不論其配偶或同居人士有否領取長者生活津貼或其他津貼,都必須填報其配偶或同居人士的個人、入息及資產資料。 根據機制,綜援及各項津貼會按年根據社會保障援助物價指數變動的調整,政府在獲得財委會批准後,每年2月1日調整社會保障金額。 傷殘津貼發放日期2023 新金額本應2月1日起生效,但由於上屆立法會2021年10月底完結,當局計劃2月尋求財委會批准,一旦建議獲通過,社署會安排發放追溯款項。

傷殘津貼發放日期

消息人士說,前者受惠人數約為148萬,當中綜援受惠人數31萬,高齡津貼受惠人數有32萬,長者生活津貼受惠人數66萬,傷殘津貼受惠人數則有17萬。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發表2023財政預算案時表示,政府會向正領取傷殘津貼的合資格人士,額外發放金額相當於半個月的傷殘津貼。 不過,具體的發放日期仍有待政府公佈,我們會密切留意相關消息,第一時間為大家更新。 申請人可親自或由親友代其前往其住區內的社會保障辦事處﹐或用電話﹑傳真﹑電郵或郵遞方式提出申請﹐填妥後連同有關的證明文件副本寄回或親自交回社會保障辦事處。

傷殘津貼發放日期: 傷殘津貼與殘疾人士登記證的分別

當受益人死亡,受益人的法定代理人、配偶、與其有事實婚關係的人、同住的尊親屬或卑親屬、指定收取津貼的人士或照顧受益人的機構,須儘快將受益人死亡的事實通知社會工作局。 傷殘津貼發放日期2023 這些人士包括非法在港居留的人士,以及並非以居留目的獲准合法在港逗留的人士,即那些須受《入境規例》(第115A章)第2條訂明的逗留條件規限的人士(例如訪客及輸入勞工)。 2010年的《施政報告》決定放寬領取傷殘津貼者的離港寬限至305日[26]。 2011年10月12日,行政長官曾蔭權於《施政報告》中提出讓傷殘人士以2元的價格乘坐公共交通工具[27],範圍涵蓋領取傷殘津貼人士[5]。 2012年6月,「兩元交通優惠計劃」首階段推出,讓領取傷殘津貼者能以優惠票價乘坐港鐵,之後擴展至專營巴士等公共交通工具[28][29]。 2009年5月,港鐵決定為領取傷殘津貼的12至64歲者提供半價乘車優惠[22],其後立法會通過修改《殘疾歧視條例》豁免附表,讓港鐵能在12月提供有關優惠[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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