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下稱“條例”)旨在為法團的成立和運作提供法律綱領,以便私人大廈業主成立法團,更妥善地管理目己的物業。 仁安大廈業主立案法團 不過,法團副主席則並非必的職位,要視乎大廈公契是否列名有此職位;而管委會秘書及司庫,如公契無載有職位,更毋須一定是單位註冊業主。 相反,如果某人獲10名業主同時委任為代表出席會議,他會被計算為10名業主。
- 香港地少人多,市民大多居住在私人多層大廈或由多幢大廈組成的私人屋苑。
- 管理公司回應管理公司回覆表示,管理費預算已經由業委會討論,並向業主作出諮詢及通過。
- 如果業主對管理公司的薪酬有任何懷疑,而作出咨詢,管理公司也可以拒絕作答。
- 一﹞香港島大坑道瑞士花園業主立案法團(前)主席用法團支付的交際費捐款給希望工程,土地註冊處裁定其行為越權。
你可在此網頁查看食物業、公眾娛樂場所、校舍或幼兒中心,以及危險品處所的消防規定、重要建議、常見違規事預,以及服務表現指標等資料。 你可通過此網頁了解應課差餉租值的評估基準、繳款方法,以及就首次評估或重估的應課差餉租值提出反對的手續。 二﹞添喜大廈1994年傷亡案,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不足,雖然業主立案法團最後清盤,所有個別業主按大廈公契份數,還需負責賠償責任。 至於「居民聯絡大使計劃」方面,自推出以來,已招募逾4 000名居民聯絡大使。
仁安大廈業主立案法團: 立案法團擁訴訟權力
大廈設有時租泊車位,租戶須在收銀處繳交泊車費,而該名會計文員則負責將收到的泊車費存入法團指定的銀行戶口。 會計文員辭職後,繼任的會計文員發現帳目出現問題,因此揭發此案。 一名顧問公司建築師向工程公司東主索取及收受五十萬元,作為發放中期款項及放寬監管的報酬。 建築師受聘於一幢私人住宅樓宇,負責統籌及監督工程公司的工作,他被捕時人贓並獲,被判入獄九個月。 這些服務提供者的數量應足以維持市場上的公平競爭,讓業主/法團可從不同的註冊檢驗人員、合資格人士及註冊承建商取得報價,用作參考及比較。
當法團成立後,大廈管理人便要對法團負責,而法團亦有權解僱大廈管理人。 仁安大廈業主立案法團2023 佳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回應指,早前在與該法團委任的核數師進行審核工作時,發覺該法團提供其戶口的銀行結單結餘,與銀行提供的《銀行確認函》結餘不符。 上述屋苑的管理費銀行戶口由法團持有,需要4位已獲授權為簽署人的法團委員,包括法團主席、副主席、司庫和秘書,當中3位人士共同簽署,方可提取款項。 仁安大廈業主立案法團 仁安大廈業主立案法團 管理公司並無參與戶口管理,核數師也是由法團直接聘任。 管理公司回應管理公司回覆表示,管理費預算已經由業委會討論,並向業主作出諮詢及通過。
仁安大廈業主立案法團: 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目的
【本報訊】元州街一個業主立案法團的中年女會計員監守自盜,4年間盜取法團逾544萬元,早前承認一項盜竊罪,法官昨日判刑時斥責她嚴重違反誠信,長期並有計劃地犯案,過程中涉及偽造帳目,遂重判她入獄50個月。 被盜取款項的元州街鴻裕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現任主席說,事發後已改選主席,由他接任,而今次事件是很大警惕,已有改善措施,包括所有帳目不收現金,每月有收支表及由核數師核對。 仁安大廈業主立案法團2023 一幢住宅樓宇業主立案法團主席因以欺詐手段,將法團銀行戶口內共四十七萬二千五百元款項轉到其私人戶口,被判入獄十一個月。 該法團規定必須由兩名法團成員簽名,方可從法團的銀行戶口提取款項。 該主席曾多次要求另一名法團成員在空白的銀行提款單簽署,該法團成員以為提款單是用作轉帳法團儲備之用,遂按要求簽署,但主席卻將款項轉存到其私人戶口。
旺角廣華街仁安大廈在2012年更換大廈的8部升降機,惟安裝後,升降機在1年多內出現逾百次故障。 部分業主質疑有份挑選升降機承辦商的時任女副主席操控有關結果,更於翌年聯署要求業主立案法團讉責她。 女副主席指稱該聯署信的內容有誹謗成份,早前入稟民事控告多名有份聯署的業主,並索償8萬元,案件今日(22日)於區域法院開審。
仁安大廈業主立案法團: 大廈公契及業主立案法團
如果因為大廈或屋苑管理不善或其公用部分缺乏維修而造成任何意外,有關業主須負上共同及各別的法律責任。 政府在大廈管理方面的政策,一直是鼓勵和協助業主成立合適的居民組織,例如業主立案法團(法團),以便他們有效地管理大廈。 利嘉閣FB PAGE及利嘉閣在此提供的資料只供閣下參考,本公司並無採取任何步驟核實有關資料是否合乎實際情況。 若因錯漏而引致任何不便或損失,利嘉閣FB PAGE及利嘉閣概不負責。 業主想法團公開、公正地運作,就必須有效監察,包括按時出席業主大會,參與各項討論;細閱管委會的財務報表,甚至審查帳項、收據和發票等,如發現收支異常,更須要求管委會委員公開解釋。 根據相關條例,管委會的委員人數,須按屋苑或大廈單位的數目而制定,如果不多於50個單位,管位會的委員人數不少於3人;如果單位超過50個但不多於100個,委員人數不少於7人;如果超過100個單位,委員人數不少於9人。
更極端的例子,就是業主可以撇下管理公司不顧,由業主自己去承辦。 全體委員須於會議結束後 21 仁安大廈業主立案法團 日內到民政事務處或土地註冊處作出法定聲明,表示符合資格擔任委員。 更重要的是,如果管理公司的運作出現問題,甚至損害業主利益,「業委會」亦不能代表業主,向管理公司入稟提出訴訟;如果業主要控告管理公司,就只能以個人身份提出。 本短片希望提高業 主立案法團及其他樓宇管理組織在處理收集授權書、採購、公用地方及員工管理時對貪污問題的警覺性,並建議應採取的預防措施。 一名工業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的會計文員,虧空法團款項逾三十八萬七千元。
仁安大廈業主立案法團: 立案法團
原告人為八十二歲的陳惠卿,五名被告分別為馮錫榮、吳灼濤、蘇煥榮、唐歐雁及蒙志強,其中馮已去世,蒙則因早前已向陳道歉而獲不予訴訟。 陳的一方指,她自○六年起,獲委任為旺角廣華街一號仁安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副主席,任內負責挑選大廈升降機合約承辦商事宜,並在一一年與一家名為蒂森的電梯公司簽訂合約,負責大廈內八部升降機的維修工程,造價為四百八十八萬元。 陳的一方續稱,一百一十一位仁安大廈業主在一三年一月聯署,要求法團加入譴責陳的議程,質疑陳操控選票,令蒂森投得工程,過程涉利益衝突,部分聯署內容更針對她的人格。
(二)及(三)由於「三無大廈」業主和住戶缺乏平台討論和處理共同關注的問題,往往難以有效管理這些大廈。 仁安大廈業主立案法團2023 相對較舊的「三無大廈」若缺乏適當管理和維修,可能導致樓宇失修,也可能影響樓宇和公眾安全。 ●業委會由業主組成,主要協助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間的溝通和聯繫,在重要事項上亦會提出意見、建議或參與決定等。 如上文提及,業主立案法團是代表所有業主的獨立團體,有法定起訴權。
仁安大廈業主立案法團: IX. 大廈公契及業主立案法團
相比之下,不少數百伙或更少型的屋苑,反而能成功成立業主立案法團。 然後再按程序,召開擁有業主人數10%的會議,再獲超過30%業權份數的業主,在過半數票支持下,通過成立法團。 根據現時本港民政事務處規定,業主立案法團具有訴訟權力,可代表全屋苑所有業主,管理屋苑公契上指定的公共地方,或透過法律手段處理紛爭。
所以,業主要有心理準備,第一次籌組法團多數失敗,只是法院得知業主籌組失敗後,每一次的要求門檻也會相應下調的。 過程中絕對是心力交瘁的,但再接再厲的話,最終也會成功的一天。 一旦業主成功成立法團後就可以撤換管理公司,同時透過更改管理公司的「經理人合約」,改為「管理人合約」,也可杜絕管理公司收取外判商回佣、或任何財務不清的問題。 就此,民政事務總署(民政總署)於二○一一年十一月推出了「大廈管理專業顧問服務計劃」(顧問服務計劃)和「居民聯絡大使計劃」,為「三無大廈」提供支援服務。 ●互助委員會是獲民政事務專員批准而成立的志願組織,職能是促進鄰舍關係,主要負責協調住戶間的溝通,推廣社區服務及活動,與業委會/業主立案法團不同,即使租客也可以參與互委會的事務。
仁安大廈業主立案法團: 管理委員會委任程序
如果業主對管理公司的薪酬有任何懷疑,而作出咨詢,管理公司也可以拒絕作答。 因為「業主委員會」的職能是由公契所賦予,故職權不能凌駕於管理公司之上,管理公司也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採納「業委會」的意見。 梁美芬續指,發展商透過持有屋苑停車場、商場、會所等公用部分,手握壓倒性的不可分割業權份數,令小業主處於弱勢地位, 無法取得足夠支持以成立法團。 而公契訂立程序令小業主必須接受發展商欽點的管理公司, 居民日後要撤換管理公司非常困難。
截至2010年8月底,全港共有9162個業主立案法團,其中7250個是在各區民政事務處協助下成立的。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1 仁安大廈業主立案法團 仁安大廈業主立案法團2023 1A條),只有當管理費新增幅度超過50%,法團才需要召開業主大會通過決議。 但是,龍門居事件中的增幅不足50%,所以並不受條例規範。 其實只要小業主對投標工程價格有合理懷疑,最直接還是向廉政公署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