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住期間,住戶須每月繳付暫准居住證費,其間如住戶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以及其家庭入息及資產淨值連續3個月或因永久原因而下降至低於限額,持證人可再申請批租約。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Uwants.com討論區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
編按:和兄弟姊妹、親戚一同繼承房子,大家對老家該留、該賣有不同想法,怎麼辦? 已買公屋繼承 若有人的持分被法拍,其他共同繼承人該怎麼搶救祖產? 律師提出4種法律建議,化解潛在的衝突,讓大家皆大歡喜。 20年以上的話,未補地價的公屋單位最多只可借6成,仲需要壓力測試同入息證明添! 由於兩兄弟未來將擁有該層住宅50%業權,所以次子答應和長子夾份繼續供樓,但次子每月供款都不準時,有時甚至因財政問題而脫期,大部份時間都是長子自己供。 政府認為,根據「集體官契批地」條款,擺放貨櫃是違反了條款中,背後理據是「SCHEDULE」內註明限制擺放的建築物,但案件最終打到上樞密院時,政府被判敗訴。
已買公屋繼承: 按揭計算機
而如聯名人遇到財務問題,被債主入稟追討,需要被銀行收樓,或被財仔入紙申請破產,在分權共有的情況下,只得該位聯名人的業權會受到影響。 而該聯名人遭財務公司拍賣業權的份額,市場稱之為「半契樓」或「碎契樓」。 如果持有未補價的資助房屋,有事急須套現,但不符合房委會的要求,可考慮利用市面上一些相關的業主貸款,在不涉及按揭性質下提取現金周轉,惟需要注意有關利息水平及個人的財政能力。 記得英國以前有案例,若遺產受益人有積極參與協助遺囑制定過程,這已構成一個可疑的情景,變相推翻訂立遺囑的人具充足認知能力的前設。 回歸個案討論,由於爸爸本身已是90歲之高齡,是否仍有足夠的能力處理遺囑,背後有沒有人協助呢? 由於女保安成為了遺囑的受益人,究竟爸爸在訂立遺囑時,女保安有沒有積極參與其中,又成為另一關鍵。
- 遺囑是一份法律文件,用以列明一個人在身故後,其遺下的資產將如何被分配。
- 1、 若第一、第二、第三位階之人士中只有配偶(指丈夫或妻子,不包括妾)尚存,則配偶獨享遺產;若第一位階繼承人中只有後嗣尚存,則即使第二及第三位階繼承人尚存,後嗣仍可獨享遺產。
- 申請人需另付有關之行政費用(現時為港幣2,350元,並會不時作出檢討)。
- 若任何子女因被領養而被視為只屬其領養父母的子女,則在此程度上,第款對其並不適用。
- 陳慶鴻舉例說明,假設一棟價值1500萬、位於信義區的老屋有3位繼承人小明、小美和小華,一年需繳交的地價稅和房屋稅總和為1500元。
- 聯權共有產權的特點 ─ 是所有共有人均有權優先繼承另一方的權益,當其中一個聯權共有人去世的話,其物業內的權益,會自動由在世的共有人所繼承,直至剩下最後一人為止。
換言之,小明、小華和小美分別只需繳交500元的房屋稅、地價稅。 辦理分別共有,較能清楚地釐清所有繼承人的權利義務。 不過需注意的是,戶籍已遷出老家的人,需繳交的房屋稅、地價稅,可能不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其實,長子可以單方面申請遺產承辦,那麼以承辦人身份可以賣樓及出租。 假如沒有賣樓,而將來次子準備好繼承時,兩人才一起繼承物業業權。 值得注意的是,香港沒有法例寫明先人過身後多少日內後人需繼承物業,所以暫時擱置遺產承辦未嘗不可;甚至可以待自己買了層新樓後才繼承物業,毋需繳付15%印花稅下,坐擁兩層樓。
已買公屋繼承: 未補價「居屋」 VS 「公屋」 按揭的差異
不過,就算未完成轉名,大部分銀行亦容許子女繼續供樓。 子女「供甩」物業後,需要完成轉名和繼承,才能向銀行取回樓契。 惟以此審批標準,無疑變相容許部分有能力在外租樓或置業的人士,可繼續佔用公屋資源。 據報道,有部分公屋戶主甚至在晚年時,把原非公屋住戶的子女「加名」成為單位家庭成員,以便日後繼承單位。 如果新戶主是已登記戶籍的前戶主配偶,而又一直住在該公屋單位,便不用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 如部分家庭成員表明無意要求分戶,其他家庭成員的分戶要求將不獲受理。
其中,分權共有聯名人,所有的業權因為與其他聯名人不重疊,因此可各自分別處置自名下所擁有的業權,如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留作遺產、轉名至子女,甚至出售予其他人。 除非單位是轉讓予房委會認可之合資格人士,例如「綠表」客及「白居二」配額持有人;否則所有未補地價的公營房屋出售或出租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1年,而有關的物業轉售或轉讓均屬無效。 獲發轉讓同意書後,業主須自行聘請律師辦理轉讓手續。 根據房委會現行政策,轉讓業權必須以不涉及金錢代價的轉讓契據形式辦理 (破產個案除外)。 已買公屋繼承2023 律師須擬備一份轉讓契據初稿,交往房委會法律事務分處批核。
已買公屋繼承: 討論區
如果業主末補地價,唯一方法係要同房署申請加名,要提供理由比房署審批取同意書,同埋加名好似只可以係住戶冊裏面嘅成員,同意書出咗之後就可以搵律師幫你搞。 香港地一屋難求,有人則運用妙計,加上運氣及耐性,令一家5口得到安樂窩! 有網民發貼分享其「由公屋變居屋再變返公屋事件」,該網民透露自己是孻女,一家5口本居住公屋,之後長兄結婚搬出去買樓住,除名刪除戶籍。 其後政府於2000年推出自置居所貸款計劃,住戶可選擇貸款80萬元免息分13年攤還,她於是申請借了80萬,買了間綠表3房2廳居屋。
公屋大排長龍,不少合資格的基層仍在苦等,但另一邊廂,卻有高收入或有資產人士,可名正言順住公屋,面對公屋供求緊張,則更有理由要檢討制度,跟走公屋富二代,加快公屋「旋轉門」。 如果轉名後,家庭總入息未超越公屋入息限額的2倍,只須繳交原有租金;介乎2至3倍,須繳交倍半淨租金;介乎額3至5倍,須繳交雙倍淨租金。 視乎餘下的家庭成員人數,例如一個四人家庭,假設轉名後最終只剩一人居住,該單位很大可能被房署視為寬敝戶,亦即餘下家庭成員的居住面積,超出既定的編配標準,或需要調遷至較細單位。
已買公屋繼承: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他舉例,在法律實務上,有特定人士是以共有物分割之方式謀取利益。 依據法律規定,共有人的持分再小,都可合法聲請共有物分割。 而其他共有人就得跑法院,實際居住於該房屋之人更可能失去住所。 如此一來,房地產的共有人可能須出資買下特定人士的持分,以免影響居住其中的人。 已買公屋繼承 元鴻法律事務所律師陳慶鴻、楊媛婷指出,在實務上,土地、房地產因為代代傳承,產權愈分愈細的情況並不罕見。 複雜的產權不僅導致土地和房產難以利用,也容易造成共有人之間的紛爭。
而第二位階繼承人(或,如第二位階繼承人不尚存,則由第三位階繼承人繼承)可獲分配餘下之剩餘遺產的50%(如有的話)。 同父同母所生的兄弟姊妹,是全血親兄弟姊妹,相互享有繼承權。 已買公屋繼承 另外,妻及認可之之妾所生之子女,雖然同父不同母,但法律上仍將各子女之間的關係視作“全血親兄弟姊妹”關係。 就其親生母親的遺產而言,若親生母親另有婚生子女,則非婚生子女不具有子女地位,不享有繼承權;若親生母親並無婚生子女,則非婚生子女具有子女地位,享有繼承權。 已買公屋繼承 有關人士如果能提交證據證實“夫妾關係”滿足上述第個條件,在無相反證據的情況下,法院會推定該關係亦同時滿足上述第、兩項條件。
已買公屋繼承: 房屋署
綠表申請者免補地價買二手居屋的政策,已經推行很多年,每年也有相當數量的人,通過這個方法購買二手居屋,不過不算踴躍。 首先,本文只是學術性討論,筆者由始至終希望抽到居屋的長者身體健康、壽比南山、兒孫滿堂。 但如果真的在買入居屋期間不幸因事故離世,子女能否繼承居屋權,是一個現實而且必須要面對的課題。
只是要得知「牌照」的用途,地政處職員表示只能由牌主作出查詢,否則基於私穩條例是不會向第三者披露。 因此作為準買家,我們除了依賴申請人的資訊外,很難有方法得知「牌照用途」,透明度相當之低。 本公司擬使用閣下的個人姓名、電話號碼、傳真、地址或電郵地址處理閣下的申請、回覆閣下查詢並作地產代理服務的促銷及向閣下提供中原集團其他公司的資訊。 已買公屋繼承2023 本公司在未得閣下的同意之前,不能如此使用閣下的個人資料並向閣下作直接促銷。 一般來說,綠表申請者真正的買家,即在背後出錢買二手居屋者,一般是公屋住戶的子女。 公屋是不能繼承的,只有買下居屋,子女才可能有繼承居屋的權利,當然如果兩老的子女眾多,將來兩老離世後,眾多子女的繼承權如果沒有清楚的遺囑,也可能會有紛爭。
已買公屋繼承: 遺產物業是否等於送契樓?
而「SCHEDULE」就會列明土地上有什麼建築物,如流動廁所、推土機、稻田等等。 已買公屋繼承 然而,在市場上的寮屋,最大可能是在處方的記錄是以木及鋅鐵興建,但最終卻改為磚;也有些情況是處方紀錄是雞欄或豬欄,但現在住了人,這些也不會再給予機會作出還原。 由於寮屋只屬於暫准存在的建築物,寮屋本身轉讓及租賃都不被認可。 已買公屋繼承 意味若被地政處得知寮屋屬非法建築物、或是已不符合昔日登記面貌,也有機會要求清拆,而不獲任何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