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乎情況及社會福利署的審批,一般而言,受傷的話上限為13萬左右,而死亡個案則為約23萬。 作為無過失責任論的根據,學者主張報償責任及危險責任的說法:前者指在獲取利益的過程中給他人帶來損害的人,必須從其利益中取出部分用以賠償損失的觀點;後者是指,製造某種危險的人必須賠償由此帶來的損失。 但是,普遍認為,上述任何一種說法都不能全面說明使用無過失責任的所有情況。 值得注意的是,律師絕不會瓜分你的賠償,例如要求收取最終所獲的賠償額30%作為費用,因這是非法的。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坊間稱為 “車手獎”)便可能能夠提供更及時的幫助。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只是社會福利署所執行的社會保障計劃之其中一項。 該署還為有需要的家庭及個別人士設有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高齡津貼及傷殘津貼等計劃。 如一切所需資料皆能迅速提供齊備,申請人通常可於提出申請後四星期內取援助金。 在特殊情況下,申請人如急援助而調查工作又能利成,社會福利署可於更短之時間內支付款項。
不論過失賠償方法: 交通意外索償 - 受傷個案及死亡個案的賠償
這個計劃的宗旨,是為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士或遺屬提供經濟援助。 每當交通意外而受傷,都可以聘請律師為你分析案件責任問題,是否涉及疏忽,就賠償金額給予意見,以及代表你與疏忽司機及其第三者保險公司談判或入禀索償。 為確定申請人獲得援助的資格和援助金額,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的人員可能需與申請人的家人,僱主及其他有關人聯絡,以便確定申請人所提供關於個人,家庭,及工作等資料皆為真確。 至於申請人所提供之有關交通意外資料,則與警務處交通意外調查組核對。 社會福利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將審核每一宗個案,除因申請人行動不便或特別情況外,該組相關人員將會面晤申請人,以因應申請人的不同情況批核援助金額。 申請人須負責證明因交通意外暫時失去工作能力,或引致永久傷殘,並輔以證明文件。
如果對方在發信後一個月內作出有建設的回覆,雙方須在隨後的3個月期間進行建設性的溝通,及互相披露關乎法律責任及賠償額問題的資料和文件。 不論過失賠償方法 不論過失賠償方法2023 如果對方沒有在發信後1個月回覆或在回覆後3個月仍未能就案件達成和解,申索人則可正式入稟法庭開展申索程序。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香港討論區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 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
不論過失賠償方法: 交通意外索償 (死亡個案) 可包括以下幾項:
如果有關的罪名成立後,被告司機可能被判處罰款、停牌、監禁、緩刑等刑罰。 值得留意是,很多時候交通意外引起的傷勢,未必即時浮現,例如一些涉及頸椎,骨裂,甚至因意外引起的心理症狀如創傷後遺症 PTSD等。 因此,獲得及時的治療及檢查,尤為重要,這亦影響到將來索償時可能獲取的賠償金額。
- 社會福利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將審核每一宗個案,除因申請人行動不便或特別情況外,該組相關人員將會面晤申請人,以因應申請人的不同情況批核援助金額。
- 就上述撞傷意外,原告人透過香港搵律師網尋找律師,最後獲賠償約HK$140,000另加律師費(其中痛苦賠償達HK$100,000)。
- 至於援助申請,則須於社會福利署收到申請書後,方屬已正式提出申請。
- 兒童或精神病人均視為「無行為能力」,因此,如案中傷者是一名兒童,申索時限便會在其18歲時才開始計算。
- 申請人根據此計劃申請援助後,仍有權循一般法律途徑索償,但如因同一宗交通意外而獲得賠償損失或其他補償,則須歸還在此計劃下所發給的援助金,或所獲得之賠償,二者中以較少者為準。
- 如有需要,申請人可提出由社會福利署安排到醫院管理局轄下的醫院作檢驗。
就上述撞傷意外,原告人透過香港搵律師網尋找律師,最後獲賠償約HK$140,000另加律師費(其中痛苦賠償達HK$100,000)。 不論過失賠償方法2023 意外時,被告司機在未有適當地留意後方交通情況下倒車,導致其私家車的左車尾撞到原告人駕駛的右車尾。 就上述撞傷意外,原告人透過香港搵律師網尋找律師,最後獲賠償約HK$260,000另加律師費(其中痛苦賠償達HK$225,000)。 如果三年期限將至,而傷者又未開展訴訟程序,其實傷者可以指示代表律師先向法庭存檔一份「傳訊令狀」,而該「傳訊令狀」的有效時候是1年,此舉一般可以保障提出人身傷害申索的權利。 政府經已設立一個由非官方人士組成的獨立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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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交通意外導致的人身傷亡,根據《時效條例》(香港法例第347章)第27條,當提出人身傷害申索時,申索時限是由意外發生的日期起計的三年內開展。 不論過失賠償方法2023 若申請人因同一宗交通意外獲得此援助計劃以外的賠償,例如人身傷害索償,則需要在此計劃發放的援助金,和所得之賠償兩者中,歸還金額較少者。 交通意外後受傷,除了身體狀況,醫療開支及收入損失帶來的經濟壓力更是令傷者的負擔百上加斤。
申請人根據此計劃申請援助後,仍有權循一般法律途徑索償,但如因同一宗交通意外而獲得賠償損失或其他補償,則須歸還在此計劃下所發給的援助金,或所獲得之賠償,二者中以較少者為準。 假如你遭遇的交通意外涉及他人的疏忽,例如對方司機,或你身為乘客你乘坐的司機有疏忽,或你身為路人而撞到你的司機有疏忽的情況下,你可以由律師代表,循民事訴訟向疏忽司機的第三者保險公司索償。 賠償金額視乎傷勢,絕大部分情況下都會高於「不論過失」賠償。
不論過失賠償方法: 香港法律指南 工傷交通意外權益
任何人士如因不滿社會福利署署長就該計劃對下列事項所作的決定,均可向委員會提出上訴。 其中援助金額的項目,幅度及付款條件均載於不時修訂之緊急救濟基金付款表(內見附錄表)。 ,援助幅度及付款條件均載於不時修訂之緊急救濟基金付款表(內見附錄表)。 香港道路設計中有兩種迴旋處,傳統式迴旋處及螺旋形迴旋處(又名新式迴旋處)。 根據道路使用者守則,迴旋處入口如有兩條行車線,除非有交通標誌或道路標記另作指示,否則應依循第81頁圖中藍色線所示的路線行駛。
如果傷者錯判自身傷勢,有關的和解可能影響其日後追討的權利。 一但申請人向該宗交通意外向任何人士索償 ,或進行任何法律訴訟 ,需在提出索償或訴訟之日期當日起計一個月之內 ,通知社會福利署署長有關索償,並把於此計劃獲得的援助金額及領款日期通知被索償人士。 其實,所謂「不論過失」賠償,正名是「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英文叫Traffic Accident Victims Assistance Scheme (或簡稱TAVA),由社會福利署發出。
不論過失賠償方法: 撞車後如何領取「不論過失」賠償?會否影響索償?
因為TAVAS旨在解決傷者的即時經濟負擔,而非完全補償傷者所受的一切損失。 在民事索償取得賠償金後,需要將「不論過失」賠償全額歸還社會福利署。 因此,「不論過失」賠償可視為給傷者的一筆應急錢,以解即時的經濟困難。 傷者應得的賠償,主要還是來自民事索償後來自第三者保險公司的賠償。 在許多交通意外案件中,傷者可能因為怕麻煩或傷勢輕微而以「私了」方式自行達成和解。 但是,此舉其實暗藏風險,例如假如涉事司機沒有通知汽車保險公司介入協助處理事故,而當傷者在稍後時間進一步追討其他方面的損失(例如就人身損傷索償),第三保就有權拒絕索償申請。
- 值得注意的是,律師絕不會瓜分你的賠償,例如要求收取最終所獲的賠償額30%作為費用,因這是非法的。
- 援助金只因當事人受傷或死亡而發給,至於財物損失,則不在援助範圍內。
- 此項計劃由社會福利署執行,並由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基金撥款支付,目的是不論交通意外因何人之過失而引致,均盡早為傷亡者或其家屬提供經濟援助。
- 當完成調查後,警方可發出告票控告疏忽司機有關的交通罪名,例如「不小心駕駛」、「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受傷」等控罪,並排期上庭。
- 傷者可考慮申請社會福利署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TAVAS)(坊間又俗稱「不論過失」賠償為「車手獎」)。
遭遇交通意外後,有不少傷者需要時間休養,病假以月甚至年計,從而影響生計,受到莫大的經濟壓力。 傷者可考慮申請社會福利署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TAVAS)(坊間又俗稱「不論過失」賠償為「車手獎」)。 不論過失賠償方法 不論過失賠償方法 此計劃無須考慮受惠人的經濟狀況,或有關交通意外是因誰人的過失而造成。 援助金按受害人的傷亡情況支付;至於財物損失﹐則不在援助範圍內。
不論過失賠償方法: 交通意外的索償期限
相反,坊間所謂索償代理,部分以 “公證行” 名義行事,他們可能干法無牌執業相關罪行之餘,亦常以 “不成功不收費” 招徠,非法瓜分傷者賠償,違反香港法律有關包攬訴訟之罪行。 不論過失賠償方法 所以,香港搵律師網絕不瓜分你的賠償,亦不會收取你一分一毫。 在特殊情況下,申請人可到社會福利署社會保障付款組取劃支票,或由社會福利署特別安排以現金支付辦法將援助金送申請人。
可在香港港警務處各區交通意外調查組、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醫院管理局轄下各醫院急症室警崗、或社會福利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索取申請表格。 為審核申請人獲得資助的資格,相關人員可能會與申請人的家人、僱主及其他有關人士聯絡,收核實申請人提供之資金真確。 在正式開展法庭程序前,申索人都應該對賠償金額進行評估,以了解自己的勝算及適合入稟哪個法庭,由於賠償金額評估牽涉複雜的法律知識,建議向律師進行諮詢以準確地評估潛在風險及清楚有關的法定程序。 本小冊子旨在簡要說明此計劃之目的,申請資格,申請手續,援助金額及上訴方法。
不論過失賠償方法: 交通意外索償的期限 (傷亡案件):
在一般情況下,負責調查該宗交通意外的警務人員會盡快將該計劃通知當事人或其近親。 至於援助申請,則須於社會福利署收到申請書後,方屬已正式提出申請。 不論過失賠償方法 在香港,任何交通意外傷者,包括受傷的司機,乘客,路人等等,無論自己或其他人有否過錯而導致交通意外,都可能可以向政府領取一筆「不論過失」賠償。 香港搵律師網清楚了解傷者的需要和憂慮,並致力為你尋找最適合的律師。 在交通意外的刑事層面,警方一般會在初步蒐證後,預約傷者及司機到警署錄取一份更詳盡口供(Pol. 154)。 當完成調查後,警方可發出告票控告疏忽司機有關的交通罪名,例如「不小心駕駛」、「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受傷」等控罪,並排期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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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過失賠償方法: 意外過來人的經歷
如僱主在投購僱員補償保險方面遇到困難,可申請僱員補償聯保計劃,有關計劃的詳情及申請資格,請瀏覽僱員補償聯保計劃管理局的網頁。 任何人士如曾支付因工遭遇意外而死亡的僱員的殯殮費和醫護費,有權向死亡僱員的僱主申索發還有關的費用,但可獲付還費用的數額以94,690元 (3)為限。 在一般的追尾意外(即後車撞向前車),如果後車司機如果未有保持適當的停車距離而收掣不及引致交通意外,很多時候後車司機都需要付上責任。 被告司機的在刑事案件的罪名是否成立並不影響傷者的追討權利,當然如果被告罪名成立將大大提高民事索償的勝算,所以民事追討一般會在刑事案件判決後才開展。 在特別法領域中,如僱傭者的事故補償責任、礦難賠償責任、核事故責任等方面適用無過失責任原則。 另外,機動車駕駛責任雖然接近無過失責任,但實質上屬於一種中間責任。
傷者及家屬應得的賠償,主要還是來自民事索償後來自第三者保險公司的賠償。 因此,簡單而言,只要你是香港居民,遭遇交通意外受傷而得到病假3日或以上,並已經向警察報案,你可以在意外後的6個月內向社會福利署申請這筆「不論過失」賠償。 簡單來說,只要傷者是香港居民,遭遇交通意外受傷而得到3日病假或以上,並已向警察報案,你可以在意外後的6個月內向社會福利署申請TAVAS賠償。 不論過失賠償方法 根據實務指示18.1,在正式入稟法庭開展民事索償前,必須先以規定的書信形式向疏忽司機/車主/第三保發出申索信。
不論過失賠償方法: 點樣申請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不論過失傷亡賠償)?
如有需要,申請人可提出由社會福利署安排到醫院管理局轄下的醫院作檢驗。 申請人須負責提出證據,以證明本身因交通意外受傷暫時失去工作能力或引致永久之殘缺。 假若受傷者提出要,社會福利署可安排醫院管理局轄下的醫院為其進行檢驗,及提出報告,以便評定援助金額。 值得留意的是,在民事索償取得賠償金後,需要將「不論過失」賠償全額歸還社會福利署。 因此,「不論過失」賠償,更像是給傷者及家屬的一筆應急錢,以解燃眉之急。
根據運輸署公佈的數字,2020年在香港道路上發生的交通意外超過15,000宗,傷亡人數甚至超過18,000人。 通常,在一宗交通意外案件中都可能涉及一名或多名司機的疏忽/不小心駕駛/危險駕駛而引致。 因應傷者的傷勢,一般而言可以偱民事途徑,由律師代表向導致意外的司機及其第三者保險公司(俗稱「第三保」或「車保」)追討人身傷亡損失。 此項計劃由社會福利署執行,並由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基金撥款支付,目的是不論交通意外因何人之過失而引致,均盡早為傷亡者或其家屬提供經濟援助。 援助金只因當事人受傷或死亡而發給,至於財物損失,則不在援助範圍內。
不論過失賠償方法: 交通意外賠償律師
若傷者「無行為能力」,除非該人已恢復能力或已經去世(以較早日期為準),否則三年的申索時限便不適用(《時效條例》第22(1)及22(2)條)。 兒童或精神病人均視為「無行為能力」,因此,如案中傷者是一名兒童,申索時限便會在其18歲時才開始計算。 思考距離是指由駕駛人發現危險,直至他剎車前這段時間內的行車距離。 如駕駛人反應緩慢、疲倦、患病或沒有集中精神,思考距離便會大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