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買定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反悔,業主有權沒收買家的訂金,即是「撻訂」,而買家亦要支付買賣雙方的經紀佣金。 假如是賣家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反悔,賣家就要賠償買家的訂金,即是「賠訂」,並要支付買賣雙方的經紀佣金。 由於出售物業需時,買家要睇樓,由簽署臨時買賣合約伙及俾細訂3%至5%,再到簽正式買賣合約,再俾大訂10%,前後都需要14天。 而成交期一般需要一個至一個半月,期間準業主可入屋檢查兩次。 所以,業主即使遇到買家,都要預留至少兩個月,以備有充足時間。 正當市場認為「黃馮律師行」僅為個別事件之時,另一間律師行「王潘律師行」也爆出事故,其創辦人創辦人王光榮及總經理王德信,因為被廉政公署以涉嫌「套丁」被捕。
是次事件或令買家購買新盤時有所警惕,事實上,新盤銷售受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所規管,並設有公平透明的條例予賣家遵守,讓買家有足夠的法律保障。 雖有政府監管以及法例保障,但購買樓花前,買家亦需要仔細了解流程的每個環節以及潛在風險。 最後溫提,早前某新盤突然提早半年成交,當中有機會牽涉換樓客。 賣樓成交期 該新屋苑原預定是11月成交,但突然提早於6月交樓,有換樓客出售原本持有的物業成交期為8月,原本打算9月時才申請9成按揭,最終只能申請8成按揭,多付1成首期。
賣樓成交期: 二手樓律師行市佔率 (2020年)
至於今次捲入「套丁」風波的「王潘律師行」被部份銀行停賽,買家是否要轉律師行,關鍵則視乎律師行能否協助完成交易。 部份銀行表示,如果未發出「授信文件」的交易,會要求買家再聆找律師行進行交易;但若已發出「授信文件」則會按原計劃進行交易,但該律貸款會繞過「王潘律師行」直接轉至對方的律師樓。 最終要視乎申請9成按揭時,原本出售的物業是否已經完成「正式成交」。 僅僅簽了賣樓臨約不算數,新買物業最多仍只能申請8成按揭,兼且需要通過壓力測試,甚至是原本物業的每月供款都會被計算在內,條款相當辣。 利嘉閣地產葵青-青衣機鐵站分行高級市務經理蕭浩麟表示,該行新近促成青衣居屋青俊苑A座中層04室的買賣成交個案。 蕭指,單位最新以490萬元(未補地價)面積呎價約11,264元。
正式買賣合約的條款可以由雙方提議加入,只要不觸犯法例都可以列入合約。 當雙方同意簽署正式買賣合約之後,買方需要根據臨時買賣合約要求交付餘下訂金,俗稱「大訂」。 買方律師樓會將簽好的正式買賣合約及大訂轉交給賣方律師樓。 自新按保計劃推出後,首置客選用「建期」購買樓花愈見普及,因繳付首期後,尾數可於物業落成後於銀行申請按揭上會,符合新按保「已落成住宅物業」之規定。 早前西南九龍某熱賣新盤,更多於七成買家選用建期付款,藉以承造高成數按揭及以較少的首期置業。 除首置客外,換樓人士亦偏向選用「建期」購買樓花,藉於新樓落成前,有充足時間出售舊有物業,同時亦可恢復首置身份,並可退回購買第二個物業多繳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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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簽訂臨約後至,業主必需要做足準備,例如確保自己有足夠資金,又向銀行了解過自己是否有足夠資格申請按揭,律師樓方面亦幫你查冊過,確保物業沒有問題等等。 去到最後成交日期或交樓一日,賣家應該將單位鑰匙透過律師樓轉交給買方律師樓,而買方應該通過律師樓繳付買賣的餘款。 在這個日子,賣方有需要處理好所有欠交的管理費等等,而買家有權在最後一日到單位驗樓確保買家沒有對單位進行改動。 簽完臨時買賣合約之後,賣家可以委託律師樓準備正式買賣合約。
原叫價640萬元,最後減價12萬元,至628萬元易手,呎價約13,652元。 原業主於2016年9月以452.8萬元購入單位,持貨近7年,帳面賺175.2萬元,單位期內升值約39%。 物色心水二手居屋單位,可到千居的居屋專頁,比較不同放盤的樓齡、面積、售價和呎價,亦可留意二手居屋成交紀錄,一看該屋苑的樓價走勢。 但凡屆滿 5 – 10 年的居屋轉讓限制,皆可申請補地價後在公開市場出售。 所有市民都可透過補地價的方式,買入該等居屋單位,無任何資格限制,亦無須事先申請。 以「先賣後買」形式換樓,賣出唯一住宅後才買新住宅(兩者均以簽訂臨約日期計算),便不用繳付15%從價印花稅,只需要繳付第2標準稅率從價印花稅。
賣樓成交期: 流程1: 選擇On List律師樓
故此,賣出物業及新買物業這兩項換樓操作上,成交期需要配合得天衣無縫,才可以順利申請9成按揭。 Sam的個案較為特殊,成交期近乎「完美地錯配」,最終未能成功申請9成按揭。 業主Sam(化名)近月打算換樓,其意向物業約800萬元,並想申請9成按揭。 不過根據按揭保險指引,800萬元物業如果要申請9成按揭,必須是首置人士,即不能持有其他住宅,就算是換樓客亦不能豁免。 大圍名城6月暫錄2宗成交,最新錄3期盛世5座低層SA室,面積688方呎,3房套間隔,放盤時開價約1200萬,議價後以1138萬易手,呎價16541元。 值得留意,如果放盤單位本身在放租的話,租客有權不讓有興趣買家視察單位。
- 於目前壓力測試下,沒有其他按揭的申請人,若購買1000萬元物業自住,借取8成按揭,供款期30年,每月需要最少76,800元入息,才能通過壓力測試。
- 原叫價640萬元,最後減價12萬元,至628萬元易手,呎價約13,652元。
- 雖然未補價居屋樓價平一截,但盤源選擇會比私樓少,如對置業有較多要求,不妨上千居搜尋各區心水靚盤。
- 不過,相關操作有附帶條款,例如需要用同一間律師樓處理兩宗買賣,銀行亦可能與律師樓確認賣出單位的交易狀況。
- 在質量方面,工程顧問及其團隊會在指定的質量控制點對單住進行檢查,以確保工程能避免出現不可逆轉的問題。
- 這種做法可避免買家把訂金交予假業主,而假業主在收取訂金後逃之夭夭。
以我最近的操作為例,我需要重做2個全付資產的按揭才有足夠資金成交,而重做按揭往往需要1至2個月才能完成,因此長成交期對我來講非常重要,足以影響我是否能夠完成交易。 賣樓成交期 莊士中國(00298)發展的鴨脷洲弦岸,昨公布首張價單提供50伙,折實平均呎價約26,862元,較兩年前同區開價新盤首批高約6%。 另外,兩盤周六推售新一批單位,新鴻基地產(00016)屯門NOVO LAND第2A期次輪推售223伙,華懋集團的何文田站瑜一‧天海同日賣66伙。 入場費531.9萬 莊士中國地產部助理總經理陳慶光稱,弦岸首批貼市價推出,提供13伙開放式戶及37伙一房,實用面積205至317方呎。
賣樓成交期: 裝修案例
雖然地產代理或買方可以透過土地查冊獲得以上資訊(如產權負擔已在土地註冊處登記),不過,為確保出售過程順利,以及避免日後出現糾紛,你最好預先跟買方披露有關資料,保障自己的利益。 另外,你也有責任向買家披露樓宇的潛在欠妥之處,這些潛在欠妥之處是買家在正常檢驗單位的情況下未能察覺的。 理論上,簽了正約後便沒有撻訂的選項,雙方都應盡力完成交易。 假如賣方在正約階段後悔而想終止交易的話,買方可引來合約條款強制完成交易。 於買賣雙方同意下,可於臨約的「其他條款」列明類似「這份合約是必買必賣」的條款,將臨約當作正式買賣合約,常見於金額較低的物業交易,例如車位,此類交易的訂金一般定為售價的10%。
舊樓前售出前,並不符合首置身份,買新樓需先繳付15%從價印花稅。 但只要一年內將舊樓售出,即可申請退稅,退款約6至9個月到手。 遇上撻訂並須重售單位時,由於樓價10%的大訂已袋袋平安,即使以較低價放售亦不會太蝕底,換樓客不妨把價錢將就一下,務求順利脫手。 假如銀根緊絀的話,便要確保重售單位的成交期早於新購單位。 我們所伙拍的工程顧問是一位具有專業學會資格(香港工程師學會及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會員),同時具有10年的室內裝修行業經驗,是少數的工程師同時具備相關行業經驗。 假如已獲屋宇署選定要參加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就應準備及安排所需的訂明檢驗和訂明修葺工程。
賣樓成交期: 成交期 – 居所真空期
近年樓巿節節上升,賣樓者一般賺錢離場,按揭亦不會高於九成。 在會計角度,賣樓者即使收取10%訂金,剩餘的樓價尾數亦不會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按道理大、細訂均可在既定日子收取。 賣樓成交期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CMONEYHOME 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賣方需等有關文件註冊及終止交易的條款正式生效後,才可以把單位重售。 在正常情況下,若買方有意如期成交,通常會於成交兩周前約地產代理驗樓、通知律師樓使用那一間銀行按揭、約時間簽轉易契與找尾數。 假如地產代理或買方律師樓,於成交前10天仍未收到買方確認訊息,便會意識到買方有意撻訂,並且向雙方律師跟進。 售出物業時,如果擔心買家簽署正約後仍會終止交易,換樓人士應將新購物業的臨約簽署日,定於售出物業的成交日之前10日左右,以確保收齊售出物業的尾數後,才需要上律師樓,簽署新買物業的正約(下圖)。 對於需要賣樓資金,以支付新購物業尾數的換樓客來說,最理想是完成出售單位的所有手續及收到尾數後,才簽臨約購入新物業。 然而,一賣一買簽臨約的日子,相隔最少一個多月,若擔心期間樓價升勢太急,不少人會考慮在賣樓成交日前偷少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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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市場的律師行多數由發展商指派,會同時代表買賣雙方;二手市場則往往買賣雙方會有各自的代表律師,而合約則由買方律師負責登記。 在一手市場上,在2020年承辦合約總值超過100億元的律師行有4家,市佔率40.6%,排首位為「的近律師行」、其次為「孖士打律師行」、第三位為「高李葉律師行」,而第四位則為「王潘律師行」。 至於二手市場方面,2020年承辦合約總值超過100億元的律師行有5家,市佔率20.4%,其中市佔率最高的兩間律師行「王潘律師行」及「黃馮律師行」正是今次風眼所在的律師行。 美聯物業馬鞍山新港城中心分行(2)助理區域經理陳少鴻表示,部分向隅客回流二手市場尋覓「筍盤」,新近該行錄得馬鞍山薈朗一個229實呎開放式戶,以380萬元沽出,屬市價水平。 陳少鴻表示,剛成交單位為馬鞍山薈朗2座極高層A1室,實用面積約229方呎,屬開放式設計,間隔方正實用。 在成交日前,買家可以到單位驗樓,期間銀行亦有可能視乎個別按揭審批情況,決定是否派員上門實地視察及估價。
發展商延遲成交期亦有機會失預算,如換樓人士早已賣掉舊樓並已準備入伙,則要延長租賃其他地方暫住,使開支增加。 「建期」買家如已申請按揭,但不幸遇上成交期延遲超過3個月以上,銀行或要求買家補交入息證明文件,如市場環境有重大改變,亦有機會調整按揭計劃及相關優惠。 而現時受疫情影響的行業,收入或會有所下跌,銀行重新審批貸款人的入息證明時,如未能通過入息要求,買家或需要加擔保人,以增加借貸力。 因受影響客戶要取回託管於律師行的資金,需要經過冗長法律程序,包括由接管的中介人核實由客戶款項,並向法庭申請授權解凍,因此難以在短時間內取回資金。 針對今次「黃馮律師行」事件,稅務局表示若納稅人未能在限期前繳交印花稅,可向署方申請減免逾期罰款;若短期內需籌備資金支付印花稅苦主,也可向署方申請分期繳付。
賣樓成交期: 業主必須和買家坦誠的事
一般而言,物業成交期最好不要短過45天,有些物業代理會建議用2至3個月作為成交期,因為律師樓需要時間去檢視樓契是否有問題,即大家經常聽到的「查契」,有部分律師樓面對成交期少於30天的個案,更索性不接生意。 另一個做法,買家可以選擇把填有「業主」抬頭的本票託管在律師樓。 由於該筆本票是給予業主,而不會直接存入律師樓的戶口內,可避免因律師樓戶口被凍結,而出現類近「黃馮律師行」的事件。
至於購買一手樓盤,繳付大訂餘額、補付訂金、印花稅及尾數等日子,均視乎個別樓盤而異。 原本印花稅應在簽臨約日起30日內繳付,但一般做法是在過大訂時給予律師樓,由於買家通常會比賣家早一步上律師樓簽正約,所以下表的過大訂及印花稅日期均以12日為例。 按揭舊制下,只有600萬或以下物業可敍做九成按揭,於樓價續升的情況下,高於600萬的物業無法做高成數按揭,令樓換樓的難度大增。 賣樓成交期 不過政府於2022年放寬按揭成數後,樓價1000萬已放寬至可做9成按揭,令樓換樓大計重現曙光。 有意換樓人士記得要了解清楚賣樓、買樓的程序及陷阱,避免「落錯車」的風險。
賣樓成交期: 買賣方式
當大家簽正式買賣合約,付了大訂之後,悔約的代價便有所不同了。 因為正式買賣合約理論上是「必買必賣」協議,如果此時悔約,代價除了賠訂及代理傭金外,對方還有機會追討損失。 例如買家以600萬元向業主買入單位,在簽正式買賣合約後一個月悔約,但其後樓價下跌,業主重新放售後只能以550萬元成交,這50萬元的差價業主是有權向買家追討賠償。 一般來說,「細訂」是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時一併繳付的臨時訂金,並沒有明文規定要付多少,都是由買賣雙方協定,但坊間多數是按樓價3%至5%作為落細訂準則。
所以要緊記,如果換樓對像是一手樓、並需要申請9成按揭的話,要留意一手樓有提早成交風險。 現時香港已經爆發疫情第三波,部分銀行已經重啟在家工作(Work 賣樓成交期 From Home)政策,批核時間勢會變長,上車人士宜留意對按揭審批所帶來的影響。 Sam有問過筆者可否先於7月3日為新買物業申請8成按揭,待9月1日原本那層物業完成成交後,再向按揭保險公司申請將8成按揭改為9成按揭,惟問題是重批按揭需時,仍然趕不上成交期。 他的個案如下——原本打算賣出舊有物業,臨約簽訂日期為7月1日,成交日為同年9月1日;新買物業臨約簽訂日期為7月2日,同年9月3日成交。 如果想申請9成按揭以及避開壓力測試,理應在舊有物業正式成交後才進行。
賣樓成交期: 「6折保費」重現市場 按揭保費勢掀減價戰【星之谷專欄 …
不用刻意為急賣樓而大劈價,這樣或會招人懷疑自身單位有缺陷,準買家或經紀反而多個藉口要你減價 在樓市大旺時,如果心急賣樓,最多都係較市價放平1%至3%,自然有人會問津,到時才酌量議價。 作者子非魚為星之谷首席顧問,現於多份報章及網上平台撰文,著作《按揭達人》,涉足地產買賣及按揭、移民顧問範疇。 據了解,新買家為換樓客,見單位價錢合理,間隔合用,即入市單位自住。 原業主則於2012年以650萬購入單位,持貨11年,是次沽出單位帳面獲利約488萬離場,單位期內升值約75%。 賣樓成交期 該批188伙單位包括26間開放式單位、11間一房單位、133間兩房單位以及18間三房單位。
但假如你自己對這單位有懷疑,要多些時間做查冊,但怕業主在你查冊期間將單位賣給其他人,或是你不太清楚自己能否成功借到按揭,對完成交易的信心不大,那細訂就愈少愈好,一旦撻訂自己也不用太傷。 臨約包含的內容非常廣泛,買家簽約前應該與經紀和賣家釐清所有細則避免誤會。 另外要留意的是,臨時買賣合約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其中一方想取消合約就需要履行合約精神及合約責任向另一方作出賠償。 雖然地產代理或買方可以透過土地查冊獲得以上資訊(如產權負擔已在土地註冊處登記),不過,為確保出售過程順利,以及避免日後出現糾紛,賣方最好預先跟買方披露有關資料,保障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