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ana Wong Yoana Wong

調解員7大著數2023!(震驚真相).

Article hero image
調解員

香港有多個調解機構提供認可調解員名單,不同類別的案件會有不同的調解專項,例如:綜合調解、家事調解、金融纠紛調解、建築物管理調解、強制售賣土地案件調解等等,可以透過在相關的網頁上選擇委任有經驗和有信譽的認可調解員。 調解是保密和自主的,沒有特定的法則,故此更能靈活地讓當事人彼此溝通,將遺產分配的份額、時間、妥協讓步的空間和可行性都逐一商討,研究尋求達至共同接受和可行的利益分配方案。 也許最終未必是全數解決遺產分配問題,起碼剩餘下的爭議部分已經可以縮窄範圍,減輕訴訟對家族的傷害性和所花費的律師費用。 爭拗事件的本身並沒有絕對的解決方案,但如何能有一個雙方都共同接受的最合適解決方案才是問題的關鍵。 實際上,每一個方案都必定有利有弊,不能只顧單方面的利益,要從對方角度了解出發,雙方都必須要作出適當的讓步來平衡他們的利益 ; 雙方也必須要自願配合,一起來修補事件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和破壞,並且共同付出代價去彌補缺欠和重建關係。

調解員

業主方何不考慮與其趕走租客空置物業,零租金收入,不如或把租金稍作調低,讓現時正受著重創的租客可以有回氣的機會,猶如沙漠中的一杯涼水;至於拖欠的租金也可以考慮安排債務重組,讓租客方可以按其還款能力分攤償還,總比逼他走向破產倒閉更為化算。 每當雙方交往時發生了不協調、嫌隙,甚至衝突,一連串的負面情緒便會啟動了自我保護意識的反應,彼此之間就彷彿築起了圍牆,拒絕進一步了解對方的感受和處境,互信的關係便因此而被破壞。 如認可職場調解員未能在指定日期前申請續期,其資歷將會被終止。 被終止其資歷的認可職場調解員須向本會提出合理的理由,及達到本會之要求,方可恢復其資歷。

調解員: 香港律師會調解員名冊

如有困難,他們可以考慮聯絡提供調解服務的機構,尋求協助。 如:客戶、上司與下屬彼此意見不合、同事之間的磨擦、員工對公司的工作安排及分配有爭議等。 無論問題大小,如果衝突不即時處理,慢慢越演越大,最後可能要在法庭上解決。 其實,當發現同事們之間的不友善和不合作態度,已升級到影響公司日常的運作,甚至有人故意令工作流程扭曲滯延,將心思精力花費在搞辦公室政治,這樣的「心病」病情算是相當嚴重,管理階層必須盡快找出問題的癥結,安排與相關的員工進行調解。 另外,倘若是一介職員,發覺有以上問題時,也應約見相關的上司主管、人事部或管理層,表達關注,並且有機會要求安排調解。 出 版 《調 解 員 名 冊》 的 目 的, 是 使 公 眾 及 律 師 會 會 員 可 以 更 容 易 識 別 在 律 師 會 註 冊 的 調 解 調解員 員 及 知 道 其 提 供 的 服 務。

  • 雙 方 彼 此 同 意 共 同 分 擔 調 解 費 用, 各 自 支 付 應 付 調 解 員 費 用 的 一 半。
  • 話雖如此,翻查滲水辦數據,能確定滲水源頭的個案只有約17%,原因是水有流動性,滲漏情況可能有著種種因素,源頭並不是非黑即白般清晰明確,而滲漏現象往往卻是日積月累下所造成的。
  • 4.3 調 解 員 不 可 與 任 何 一 方 (或 其 物 業) 有 任 何 金 錢 或 其 他 方 面 的 利 益 關 係, 或 與 任 何 一 方 有 任 何 聯 繫。
  • 再者,有業界認為滲水辦的儀器未必夠先進,倘若他們查找不到原因,而滲漏情況及對住客滋擾也不算嚴重的話,便會終止調查,不再作任何判斷。
  • 職場調解與一般的綜合調解或家事調解不同:調解員的角色比較複雜和多樣化,他既是調解員同時亦是輔導員也是監督員,許多時候都是由管理階層、人事部或部門主管擔任,而且是得到當事人的信任,要保持中立和獨立性,當然外聘專業的調解員,效果也具說服力。

10.6 調 解 員 應 就 提 供 調 解 服 務 所 作 出 的 時 間 保 持 紀 錄, 並 在 有 需 要 時 在 合 理 的 時 間 內 向 雙 方 出 示 有 關 紀 錄。 10.4 在 已 計 算 應 向 調 解 員 作 出 的 支 出 及 向 調 解 員 以 按 小 時 計 的 時 間 開 支 後, 可 根 據 規 則 歸 還 餘 下 的 調 解 費 及 按 金。 3.3 雙 方 同 意 按 調 解 員 間 或 安 排 的 調解員 時 間 和 地 點 出 席 調 解, 並 會 遵 從 調 解 員 的 所 有 合 理 要 求。

調解員: 專業調解訓練

為推動本港調解專業發展, 由當時律政司司長領導的調解專責小組及轄下資格評審組, 與業界主要持份者合作下, 於2012年成立了由業界主導的「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簡稱「調評會」) 。 調評會是一個非法定及屬業界主導的資歷評審機構, 負責訂定調解員及調解課程的評審標準, 務求調解員的專業水平達至國際標準。 經調評會認可的調解員均須遵守由律政司調解工作小組訂定的《香港調解守則》, 並接受該會的紀律程序約束。 當事人可考慮選擇巳得到調評會認可之調解員為其提供調解服務。 調解的費用主要包括調解員的按時收費及其他費用,譬如租用會議室的費用。 各方當事人一般會在調解進行之前,協議平均分擔調解的費用。

調解員

作為業主也同樣受到困擾,旺舖十室九空,市道蕭條,租戶無奈結業,或要求減租,昔日的地產舖位今日也風光不再。 11.2 在 適 用 的 調解員 情 況 下, 本 協 議 中 對 男 性 的 指 稱 調解員2023 亦 適 用 於 女 性。 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的人民調解員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居民會議或者居民代表會議推選產生。

調解員: 認可職場調解員

調解和調處的英文翻譯,均為mediation,程序也類似,均在行政機關簽立調解書,然後送法院核定,經法院核定後,有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或至少有執行力。 為了確保調解委員會得以正常運作,並且於其職責範圍內工作,特設立本章程,以限制委員會的運作及給予合適指引。 對此章程的任何修改均應先在討論頁中討論,除非此修訂合乎社群期望。 所有調解員、被調解者均需遵守本章程,如有調解員違反本章程,可視嚴重性而被解任,如有被調解者違反本章程,本委員會有權停止所有對該人的調解工作。 按照學院學費退還的政策,除申請不獲接納或所選的課程取消外,所有已繳學費恕不退還。

再者,有業界認為滲水辦的儀器未必夠先進,倘若他們查找不到原因,而滲漏情況及對住客滋擾也不算嚴重的話,便會終止調查,不再作任何判斷。 當租客因為市道蕭條,資金捉襟見肘,無法周轉,山窮水盡,一再拖欠租金時業主自然是氣憤難平,要以法律行動追討也無可厚非。 不過,在入稟法院之前不妨先考慮一下,利用「調解」這個平台,傾出誠意去尋找彼此共同接受的和解協議方案,讓雙方把損失減至最低。 6.3 由 一 方 (在 對 方 不 知 悉 的 情 況 下) 以 口 頭 或 書 面 向 調 解 員 透 露 的 資 料 將 會 保 密 處 理, 但 在 透 露 的 一 方 同 意 下, 可 由 調 解 員 把 資 料 告 知 另 外 一 方。 3.1 整 個 調 解 過 程, 包 括 前 期 程 序, 會 議 及 個 別 面 談, 均 須 根 據 規 則 進 行。 同意進行共同調解或現場指導受訓者的家事監督,將只會與一位受訓者共同調解或現場指導一個個案。

調解員: 職場調解入門培訓課程

一些培訓中心提供專業職場調解培訓課程和進修課程,能幫助CWPM在職場調解的專業發展過程上提供協助(關於AIDRN專業調解課程)。 超過15年調解培訓經驗,並曾處理過百宗不同類型的調解個案。 從事銀行信用風險管理工作三十多年,處理銀行、各大企業和上市公司間的商業糾紛和談判有豐富經驗。 現任香港調解聯盟及香港調解專業僱員總會會長,及國內不同調解組織和法院的調解員。 2003年考取調解員資格後,積極參與調解發展工作,為不同培訓機構設計調解課程和制定專業考評標準。 更為香港和內地著名大學、培訓機構、政府組織、各大企業和上市公司提供信用風險管理、衝突處理、商業談判、人際和客戶關係等高效溝通技巧培訓,並接受大量文字媒體、電台及電視訪問。

調解員

與死者的關係已是定局無法挽回也無法修復,但與在世親人的關係還是可以有選擇,破壞是容易,修復卻是困難,受傷了就不易復元,一輩子都會留下傷痕。 權衡利弊,若能以互諒互讓的態度去處理爭議,總比對簿公堂更為上策,這亦算是對死者的一點敬意,同時也讓自己在繃緊的糾纏中可以劃上一個句號。 透過職場調解,謀求達至公司的運作可以重回正軌,讓同事們之間的關係得以改善,能夠和諧理性地繼續互相尊重、互相合作,以發揮團隊精神,大家彼此配搭之下再創佳績。 調解員2023 「治會章則」是辦理教會事務的依據,它是按照聖經教導為基礎所制定的,也是歷年教會行政辦事所累積的經驗總匯。

調解員: 調解

如法庭認爲你沒有合理的解釋而拒絕對方的調解要約,法庭可對你作出增大訟費款額的命令。 調解員2023 調解員可以是律師、醫學專業人士、社會工作者、管理學專業人士、工程師或其他受過訓練的專業人士。 由於調解員會協助各方當事人商討彼此的分歧,因此當事人應該共同委任一名各方同意的調解員。 調解員 香港許多機構都各自備有調解員名冊,為各類的爭議提供適合其範疇和專業的調解員。

調解員

單獨會面/非聯合會議:如在共同會談中無法達成協議,調解員通常會建議各方當事人進入不同的房間,而調解員會穿梭其間,協助各方當事人評估所作決定的可行性。 與調解員在單獨會談中所有討論的事宜,一概保密,而除非得到當事人的明確同意,否則調解員是不會向另一方披露的。 調解的過程中,當事人可重新學習溝通的基礎,從而解決未來的爭議。

調解員: 工作環境

某方當事人如果決定聘用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在調解的過程中提供專業意見,當事人需自行負責支付有關的服務收費。 當合夥人之間感覺自己所付出的與回報不成正比,自己受了委屈,彼此之間的誠信成疑,怨氣和怒氣都一併爆發,要得來個玉石俱焚,把生意結束。 他們會聘請專業人士來翻查過往的帳目,試圖尋找內中可有欺詐的交易和中飽私囊的缺漏。

10.1 雙 方 將 向 調 解 員 進 行 的 調 解 工 作 支 付 費 用, 而 在 調 解 過 程 中 雙 方 均 各 自 及 共 同 向 調 解 員 負 有 法 律 責 任。 雙 方 彼 此 同 意 共 同 分 擔 調 解 費 用, 各 自 支 付 應 付 調 解 員 費 用 的 一 半。 調解員2023 每 一 方 應 支 付 調 解 場 地 的 使 用 費 、 調 解 員 在 提 供 調 解 服 務 時 的 成 本 、 開 支 及 費 用 總 數 的 一 半。

調解員: 調解訓練課程

專業調解訓練課程包括約四十小時的課堂培訓,當中囊括調解技能的實習環節。 根據本中心既定的認可計劃,通過了專業調解訓練課程及調解員評核試的學生,將可加入成為本中心的專業會員(PMHKMAAC),並可列於本中心的調解員名冊上。 申請調解評審的人士於通過認可評審前,須應調評會的要求參與評核,包括個人面試及可能進行另一個模擬調解,模擬調解由調評會指派的認可家事監督指導,家事監督須就該模擬調解填妥及提交表格1。

7.1 縱 使 雙 方 均 希 望 可 以 達 成 和 解 協 議, 但 調 解 的 一 方 或 雙 方 可 以 在 任 何 時 間 退 出 調 解 過 程。 (a) 調 解 員 不 可 透 露 調 解 過 程 中 的 任 何 內 容, 除 非 得 到 雙 方 同 意, 或 受 制 於 法 律 規 定。 5.1 協 議 雙 方 均 同 意 他 們 是 自 願 參 與 調 解 過 程, 而 任 何 一 方 均 沒 有 向 對 方 施 加 任 何 壓 力 或 影 響 力。 爭產的家族成員,雖然可透過以民事訴訟方式訴諸法庭,不過官司的時間既長而且律師費也不菲,大興訴訟,難免傷和氣、損名聲。

調解員: 職場調解的專業發展

在調解會議中,合夥人可以開門見山地傾心吐意,把各自關注的問題說出來,有人看重誠信和商譽,有人金錢掛帥;有人想勇往直前,有人卻裹足不前。 「合夥」本來就是互補不足、互惠依存、彼此配搭的關係,大家本身都各有強弱,如何理順和協調彼此之間經營的步伐和價值取向,才是合夥的核心關鍵。 這樣,在調解會議下或許至終合夥生意還是結束了,但能修復合夥人之間的對立關係,冰釋前嫌,有出人意表的另類結局亦未可知也。

雙 方 會 作 出 商 議, 若 彼 此 同 意 則 可 繼 續 調 解。 4.2 調 解 員 會 以 不 偏 不 倚 的 方 式 進 行 調 解, 不 會 針 對 任 何 一 方。 否 – 參與調解完全屬自願性質;但是,若就爭議事項已在或將在法庭開展法律程序,法庭在行使酌情權裁定訟費時,會考慮所有相關情況,包括考慮某方是否在沒有合理的解釋下,拒絕參與調解。

調解員: 調解信箱~拆夥拆帳上有爭議

如家事糾紛中的一方或多方當事人,因情緒或心理上受到嚴重困擾,以致無法代表自己或專注於子女的需要,這等情況均不適合調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人民調解制度逐步發展成為一項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制度,是中國自創的一種矛盾解決方式。 (6) 倘若久經斡旋都無法解決爭議,將雙方分歧拉近;又或在會議期間,其中一方不願意繼續商討下去,調解員只好終止調解會議。

調解員

透過網上電子繳費系統,以Visa/Master/中國銀聯卡繳付學費。 如成功繳費後,請列印繳款確認頁面以作紀錄,並在報名表格第4部分填上賬單編號(如繳款確認頁面所示)。 將填妥的報名表格、有關證明文件(如適用)及簽證/進入許可標籤副本(如適用)連同繳款確認頁面,電郵至 -polyu.edu.hk。

調解員: 家事調解員專業實務守則

《調 解 員 名 冊》 提 供 的 個 人 資 料, 不 可 用 於 其 他 非 直 接 相 關 的 目 的。 根 據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條 例》, 在 未 取 得 資 料 當 事 人 的 同 意 下 使 用 《調 解 員 名 冊》 內 的 個 人 資 料 作 直 銷 促 銷, 屬 刑 事 罪 行。 律 師 會 已 採 取 一 切 合 理 的 措 施, 確 保 當 中 的 資 料 準 確 無 誤, 但 不 會 就 有 關 資 料 的 任 何 錯 誤 或 遺 漏,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就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 (「調評會」)之調解員評審標準而言,成功完成由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認可之為時最少40小時之調解訓練課程仍符合成為調評會認可調解員的必要條件之一。

調解員

即 使 任 何 一 方 或 有 權 要 求 對 方 出 示 該 等 文 件, 該 權 利 被 明 文 免 除。 4.1 調 解 員 會 促 進 雙 方 的 討 論, 以 幫 助 他 們 達 成 協 議, 但 不 會 自 行 把 任 何 協 議 加 諸 於 雙 方 身 上。 向大眾提供有關調解的專業培訓是香港調解仲裁中心其中的一項核心任務。

調解員: A. 調解前的程序

這 些 詐 騙 報 告 的 列 表 可 以 在 我 們 的 詐 騙 警 報 網 頁 上 找 到。 上述申請人須在遞交申請表時,同時附上有關身份證明文件及簽證/進入許可標籤副本,並在入學時提供有關身份證明文件及簽證/進入許可標籤正本予以核實。

(f) 雙 方 會 尊 重 規 則, 規 則 規 定 調 解 須 保 密 進 行, 而 所 有 披 露 的 文 件 、 通 訊 或 資 料, 均 享 有 不 被 披 露 的 調解員 特 權, 並 在 任 何 權 利 不 受 影 響 的 基 礎 上 被 披 露。 4.4 調 解 員 確 認, 有 關 他 以 前 與 任 何 一 方 的 任 何 交 易 及 當 中 的 利 益, 已 經 如 實 告 之 雙 方。 家事監督每個個案完畢後,須與受訓者進行不少於30分鐘的回應討論,並在調解完成後的14日內填妥及簽署評估表格(表格1)。

其他文章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