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發展局長張峯源被詢問這波物調券活動的滿意度,表示給自己八分「滿不錯!」必要的宣傳都有,未來排隊人多,重複領狀況就少,也說不管是平假日舉行兌換都有意見,攤商有反映在端午前發放有助生意。 隨後,他開始催促記者確定交易,「因為我唔想等到下個月先有錢收,我呢排有啲手緊。」在洽談過程中,賣家表現出強烈的交易意願,不僅回復消息迅速,還反覆強調自己「等錢使」,想「呢幾日交收」。 一間家品店的女職員看到金牛,便說按老闆指示,不收千元鈔票,並透露該店曾收過千元偽鈔。 一間生果店的店主表示一向會收千元大鈔,但因未見過新鈔而不敢收,男店主更拿鈔票到白紙上「捽幾捽」,隨即拿去跟途人端詳,更游說記者與他一同到銀行驗鈔。 最後,要留意金行接受的電子支付工具,部分金行只接受現金或信用卡付款,未必接受Wechat pay、Alipay HK等電子錢包付款。 A 君投資了$100,000現金買八達通,到最後得到$100,000現金及10,000支沐浴露,對於本身開藥房的他來說,無論怎看都是有賺。
另外,社交距離措施將於4月21日開始放寬,食肆重啟晚市堂食至晚上10時、容許最多4人的跨家庭聚會。 不妨使用消費券與朋友好好吃喝享受,你先出支,事後他們夾錢給你,也算是一種「套現」方法。 Alipay HK、Tap & Go 及 WeChat Pay HK 都將消費券金額及錢包餘額分開,若以消費券購物後需要退貨,只會退回消費券金額,而非現金,因此不能套現。 首期電子消費券先派2,000元,即每人可兌現成1,800元現金;若有「五人同行」,即可換回1,860元現金。
賣現金券犯法: 消費券套現|4. 八達通退卡套現
不少商戶都拒收1,000元金牛,因此,市民平時消費都甚少拿金牛出來付款。 但另一邊廂,1,000元金牛假鈔今年大增逾6成,3家發鈔銀行遂推出超級防偽新金牛,以打擊假鈔,本報早前以滙豐新金牛去6家商店實測,只有3間肯收新鈔,看來商戶的戒心仍未消除。 可是,政府強調與八達通公司都能追查到在最後一期消費券的使用範圍,但不希望增加複雜的條款,為市民帶來麻煩。 TVB節目《東張西望》近日亦有報道有商戶和網民在社交媒體發文,指以折扣價、真金白銀收購電子消費券,即是「套現消費券」。 八達通的消費券分為三期領取,第一、二期消費券金額分別各2000元,第三期1000元。 按其規則,只要持卡人在發放第一期消費券後的第4至7個月內,累積消費額滿4000元,便有資格續領第三期1000元的消費券,否則不獲發。
以周大福(1929)本周二的報價為例,九九九九金粒每兩賣出價19200元,買入價16270元,價差達15.2%。 部分市民可能有這種想法:反正不等錢使,不如將政府的「派糖」儲起,以作不時之需,無謂特意加大消費。 但政府已表明,消費券不可換作現金,即使購物後退貨,也只是退回消費券而非現金。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回覆《香港01》表示,上述營運模式不存在消費,參與其中者,機會涉及串謀詐騙罪,最高可判囚14年。 賣現金券犯法 收購者的出現,除了令領取日立即到來之外,還將消費券變成現金,故此道理如同坊間一直出現的「九折收購超市現金券」一樣。
賣現金券犯法: 消費券|網上買賣平台湧現打折套現消費券 律師:買賣涉串謀詐騙
《香港01》記者發現,有人在網上賣買平台「Carousell」,以「9折徵收消費券」為題招徠。 買家帳號已開啟長達兩年,且有不少以往買賣貨品的好評,記者以顧客身份聯絡買家了解做法。 【消費券套現】新一輪消費券計劃已向逾630萬市民發放,不過就在網上討論區則出現多個消費券套現方法。 同時,TVB節目《東張西望》假裝想套現消費券人士「放蛇」,並請教專家交易到底是否合法。 賣現金券犯法 點擊他們的個人頁面,出現在眼前的是琳琅滿目的二手物品轉讓、商場會員卡出借、海外商品代購等。 其中,註冊時間最短的僅一年、最多約5年,買家評分也居高位,吸引不少市民幫襯。
第一是代消費套現,即時好像TVB節目《東張西望》所報道的那種,提供代購服務,賣家使用電子消費券代買貨品,再向買家收取折扣價,再以現金交易。 八達通公司表示,若市民領取消費券後遺失八達通,可透過身份資料認證,登記另一張卡取回消費券餘額。 賣現金券犯法2023 意味賣家即使轉讓八達通後,仍可報失以取回消費券,而買家則面臨「偷雞唔成蝕渣米」的風險。 賣現金券犯法2023 消費券的價值不僅限於5,000元的電子貨幣,許多商場更推出一系列電子消費券優惠,包括消費後回饋的會員積分、商戶禮券、各類現金券,不一而足,使用消費券獲得的額外優惠一般歸消費券持有人、即賣方。 近日有市民在7-ELEVEN便利店,用八達通購買一份報紙,原價10元;但因八達通已存入大額消費券,被誤扣1,000元,變成購買100份報紙。 因此最好使用消費券的方法,就是幫襯一些需要幫忙的本地零售、餐飲店和服務業商戶!
賣現金券犯法: 消費券|網上招客代購超市禮券、再9折兌現 大律師:不算違法
香港文匯報記者順藤摸瓜,終於找到該工程公司的實體店,日前上門一探究竟,接待的是老闆和老闆娘。 記者開門見山向老闆娘詢問有否提供消費券套現服務,起初對方支吾以對,聲稱不明白,待記者展示facebook上的帖文後才承認,但稱該個facebook社交賬號一向由其長子負責,兩老不清楚詳情。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施麗珊表示,對基層市民而言套現有一定吸引力,由於最需要該筆款項的市民多已「山窮水盡,無購買的意欲,可能會食餐好嘅,但更需要係交租」。 她又指出,已有街坊以八折向業主支付租金,「佢張床位係1,600蚊租,就畀2,000消費券」,雖明白有機會違法,但她坦言不少人已「幾個月無工開,拖咗好耐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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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現金券犯法: 消費券套現|社交平台現大量「套現」廣告
曾威建議,台中振興經濟活動把送現金換住宿券,可吸引外地來來台中住宿兼消費,提高經濟效益,盧秀燕回應拿中央普發六千元現金,民眾不一定會消費,以台中購物節來說,登錄金額發票達三百五十八億,中市府是以三. 五億抽現金,活動績效比外縣市都好,就是中市有抽現金,曾經也討論過送獎品、住宿券,但是給獎品不如給現金。 有網友提出了一條有趣的問題,據發文者申述,有人以$4800 收購價值$5000的「已登記申領五千元消費券的八達通」。 賣現金券犯法 警方4月1日接獲一名28歲男受害人報案,指有買家相約他見面交收其在社交平台出售的一隻名貴手錶,並以支票付款。
另外,亦有不少網民聲稱以收購點數卡、購物卡等方式協助套現,包括以8至9折收購客戶購買的購物卡等。 不過,若商場提供的優惠是回贈至電子支付帳戶,有關着數將會由套現一方獲得。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已一再強調,若發現有商戶合謀或通過以詐騙手法將電子消費券套現,涉事商戶將有可能被列入黑名單,並交由執法部門跟進。
賣現金券犯法: 現金回贈 特色
而消費券計劃亦點明如懷疑商戶有違規行為,會考慮將其列入黑名單和把有關商戶剔除於計劃之外。 大部份超市禮券都會列明不可轉售,但陸偉雄說,大部份超市禮券不會記名,難以追查,即使列明不可轉讓條款,市民最多是違反與超市的「合約關係」,萬一被發現私下轉讓,超市有機會不承認有關禮券,惟他相信不涉刑事罪行。 網民曾表示,想使用電子消費券購買超市現金券,再以9折或95折在網上放售。 有網民亦提出購買各式點數卡、iTunes卡、Apple Gift Card 等直接轉售。
第一期電子消費券日前開始發放,政府曾多次提醒若發現有人合謀套現消費券或會依法追究。 《香港01》發現,今日(3日)仍有人在網上買賣平台開宗明義以「收5000元消費券」作招徠,以八五折至九折為市民兌現,即平均每人可兌1,700元至1,800元現金。 相關收購消費券的人士又引述多宗「成功案例」的網上交易方式,並「承諾」5分鐘內完成交易過數。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提醒,若不存在消費,買賣雙方,連同協助或鼓勵參與的中介人,也有串謀詐騙之嫌,若罪成最高可判囚14年。 (香港文匯報專題組)特區政府為促進疲弱的零售市道,推出5,000元電子消費券計劃,並規定不得套現當現金使,惟消費券未開始發放,坊間已有人蠢蠢欲動,企圖將消費券折現。
賣現金券犯法: 消費券套現|1. 代消費套現
Facebook 群組「消費券攻略關注組」近日持續出現「回收消費券」、「消費券套現」帖文,以8折至9折助市民將消費券套現。 警方日前公布接獲5宗類似個案,提供套現者約市民到指定地點或實體商舖、提供店舖付款碼再用折扣價現金兌換消費券。 警方針對此類行為放蛇和拘捕4人,當中1名事主因此損失HK$1,500。 對方要求先購入指定超市或店舖現金券,他再以9折現金兌現,交收地點為旺角或藍田港鐵站:「你去惠康用消費券買惠康現金券再放比我」,又稱「萬寧都得」,若一萬元面值以上,將提供93折優惠。 可是,有眼利的網民指出,上述兩款禮品卡都不能用來買電話、平板電腦等電子用品,如App Store & iTunes禮品卡只適用購買Apple Music內的歌曲、應用程式及服務計劃,與Apple store禮品卡不同。
當然,若市民購買商品後發現不合用,再賣出是無可厚非,但若市民與商戶合謀套現,便違反了政府的原意,兩者皆有機會干犯串謀詐騙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監14年。 政府已於8月1日起發放第一期電子消費券,網上平台隨即湧現提供套現消費券服務的帖文,大多以交易點數卡、購物卡等方式,讓市民可將5,000元電子消費券變現。 不過,政府早前已強調,消費券不可套現,如涉及合謀詐騙,或會將涉事商戶列入黑名單,甚至交由執法機構跟進。
賣現金券犯法: 八五折兌現消費券 聲稱比平面七折著數
現在的八達通消費券,要分三期領取,而領取的日期,最早8月1日起領$2000,10月1日再領$2000,12月16日再領最後的$1000,而領取了的消費券,只可使用八達通作購物用途,不可套現。 金管局指,在一般商業交易中,支付方法是由雙方決定,因此商戶不接受某種面額紙幣並無觸犯法例。 該局又指,相信個別商戶拒收是因未充分認識防偽特徵,故會聯同警方定期舉辦講座,為零售商及銀行講解如何辨別鈔票,亦正計劃聯絡商戶介紹新鈔設計及其防偽特徵。
如果消費券的使用期限即將屆滿,市民會獲發一張特設的消費券,並可於1個月內使用。 換言之,無論使用AlipayHK、Tap&Go及WeChat Pay HK都不能透過轉帳將消費券套現。 另外,有不少商品被視為「保值」之選,可透過轉售套現,例如iPhone、PS5遊戲機、名表、洋酒等,但部分這類商品或較小眾,轉售可能有難度,不熟悉行情的市民最好不要沾手。
賣現金券犯法: 消費券未拎得 套現蠱惑湧現
大賣場販賣的商品從生活用品到零食、餐飲部等應有盡有,且商品售價經濟實惠,不少民眾都會定期到賣場採買。 不過,近日一名女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怨2公社》表示,拿著公司送的大賣場禮券,到家樂福採買生活用品,豈料結帳時掏出禮券,2分鐘後店員卻慌慌張張的叫住她,真相曝光讓她當場糗翻。 電子消費券設有最多7個月的使用期限,逾時或被作廢,且部分服務不適用,包括不得境外網購、繳交政府費用、也無法為基層市民交租等,故不少市民希望將消費券折現增加使用的彈性。 其實去年首次推出消費券時,八達通公司已限制用戶在消費券計劃進行期間把餘額增值至八達通錢包直至消費券金額用完,以防用戶套現,而今次也會一樣。 當登記的八達通卡在計劃內的累計合資格消費額達到HK$5,000時,轉錢功能才會恢復。
香港文匯報深入調查發現,不少網上交易平台有人以三大蠱惑招提供套現服務。 其中,有商家明目張膽招客進行「假交易」,在記者放蛇期間慫恿假裝使用該店的工程服務,並以5,000元電子消費券「找數」,之後該店私下「回水」4,500元現鈔,餘下500元由該店侵吞。 店主更得戚地說:「政府唔畀(套現),但我哋幫到你。」有大律師表示,虛報消費券用途,或者以不實手法合謀套現消費券,賣買雙方都涉嫌干犯串謀詐騙,最高監禁14年。 政府第一期電子消費券計劃本月初正式發放,政府多次提醒市民不可合謀套現消費券,惟《香港01》發現,消費券或有「兌現漏洞」。 網上有人以「9折徵收消費券」作招徠,提議市民以電子消費券購入指定超市或商戶的現金券,並承諾可面對面兌現成現金。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認為,消費券原意是鼓勵消費,若市民購入禮券後轉售,理論上不會違法,最多是違反與超市的「合約關係」,即超市若發現有轉讓行為,有機會不承認有關禮券。
賣現金券犯法: 消費券購物後需退貨 只會退回消費券金額
記者致電各大金行查詢,周大福和金至尊回覆指,僅接受WeChat Pay、Alipay HK付款。 周生生(116)及六福珠寶(590)接受WeChat Pay、Alipay HK,以及Tap 賣現金券犯法 & Go,並指分行正加裝八達通機,即將接受八達通付款。 該「買家」自稱經營「點數卡」生意,正大量招收消費券,希望賺取差價,「八五折好高架啦其實,出面都係收緊七折」。
- 另外,亦有不少網民聲稱以收購點數卡、購物卡等方式協助套現,包括以8至9折收購客戶購買的購物卡等。
- 特區政府為促進疲弱的零售市道,推出5,000元電子消費券計劃,並規定不得套現當現金使,惟消費券未開始發放,坊間已有人蠢蠢欲動,企圖將消費券折現。
- 首期電子消費券先派2,000元,即每人可兌現成1,800元現金;若有「五人同行」,即可換回1,860元現金。
- 五億抽現金,活動績效比外縣市都好,就是中市有抽現金,曾經也討論過送獎品、住宿券,但是給獎品不如給現金。
- 政府消息人士表示,用戶領取儲值額後向其他人轉售八達通卡不算違法,八達通用戶可自行決定如何使用該1000元,若用戶領取1000元後向八達通公司退卡,即可取回按金及1000元消費券儲值額。
八達通公司回應稱,如懷疑個別商戶有違規行為, 會作進一步調查、核實及採取相應跟進行動。 綜合10種消費券套現方法,其實離不開買貨後轉售或退貨,藉此拿回現金。 然而,政府表明市民在登記消費券計劃時,相關指引已清楚列明消費券只可用於本地消費,不可以兌現或作其他用途,而上述10種方法基本上都違反了相關指引。 賣現金券犯法2023 市民同意了條款、拿到消費券後再採取其他方法使用,有機會干犯串謀詐騙罪,政府若發現不尋常或故意合謀套現,有機會採取法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