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額外印花稅」(即舊稅率與新稅率所計算出的差額)須在修訂條例刊憲之後的30天內繳交。 由2012年10月27日起,除非獲豁免,所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士(包括本地及海外公司),簽立的住宅物業買賣協議及售賣轉易契,均須繳付于「買家印花稅」。 豁免從價印花稅 「買家印花稅」是按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爲准),以15%的稅率計算。 住宅物業交易的從價印花稅稅率,稅率劃一爲15%,除指定豁免外,新稅率適用于所有個人或公司購買住宅物業的交易。
換言之,如某人於 2010 豁免從價印花稅 年 11 月 20 日前已取得住宅物業,不論他其後在什麼時候處置該物業,都無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這種以「提名人」增持物業的做法,比起一起首由太太自己購入物業,要支付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為低,可以說是條例賦予兩夫婦走灰色地帶慳稅的一種手法。 新修訂以第一份文書劃線,如在2023年2月22日早上11時前已簽首份買賣協議,都要按舊首置印花稅稅階繳交。 根據稅率,如果物業持有6個月或以內出售,就須繳付樓價20%的額外印花稅;超過6個月,但在12個月或以內出售,稅率為15%;超過12個月,但在36個月以內出售,稅率為10%。 額外印花稅在2010年11月推出,基本是針對短炒的業主,如果業主在購入物業後三年內售出,就需要繳交額外印花稅,所以媒體經常說新盤「額印期鬆綁」,基本上是指簽訂買賣合約起計三年後,不需繳交額外印花稅的時期。 除由股票經紀所發出並加蓋印花的有關在聯合交易所成交的股票交易成交單據外,所有須要根據《印花稅條例》加蓋印花或加以簽註的文書,都不可以電子方式訂立或簽立。
豁免從價印花稅: 香港物業印花稅概要 - 額外印花稅,買家印花稅及從價印花稅
部份人會問,如果本身是繼承遺產的話,需否繳付「從價印花稅」,又或者如果本身已持有物業,但因親人離世要繼承物業,究竟又需要支付「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呢? 因為根據條例規定,任何人以「遺囑」或「無遺囑」的情況下,繼承了物業並不需繳付「印花稅」。 只是如果他繼承物業後,他選擇再購入新物業的話,則會視為持有多於一層物業看待,需要繳付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法律上,物業可分「名義擁有人」(Legal Title)及「實益擁有人」(Beneficial Owner)。
抽中一手居屋的幸運兒,除了要準備首期外,更務必留意印花稅估值並非直接以居屋折扣售價計算,各位事前宜做足準備,預留額外資金支付印花稅。 但要留意,如先賣第一層的買家撻訂,政府就會視換樓人士仍然有兩層樓未放賣,那麼便不能退稅。 以前的非住宅物業印花稅下,200萬元以上的交易,稅率較首置印花稅全面增加一倍,其中印花稅的稅率由100元增加至交易額的1.5%;其他交易的稅率全面增加一倍,最高的稅率由交易額的4.25%調整為交易額的8.5%。 相比之下,假設樓價800萬元,首置人士只需付3.75%印花稅,即約30萬元,但非首置人士就要付15%印花稅,即約達120萬元。 港業主常用各種方法,盡量保留珍貴的首置資格,例如夫婦只用單名而非聯名買樓,或借家人名義持有物業。 除了印花稅外,按揭亦是置業不可或缺的一環,建議大家可先透過MoneyHero.com.hk,比較更多不同嘅按揭產品!
豁免從價印花稅: 計算印花稅(物業)
起初稅務局不打算作出規管,由於他們強調徵收「印花稅」是以「文書」作為基礎,但其後在傳媒壓力下,政府最終需要修例,並規定就算只用一份文書,但當中購入多於一個單位,也需要按較高稅階的15%「新住宅從價印花稅」來繳付稅項。 車位理應計算在「非住宅」的「印花稅」範圍,但如果同住宅一併購入又怎處理呢? 大前提就要視乎是用同一份文書來處理,還是分開兩份文書來處理。 如果買家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且在香港並沒有持有物業,購買一個住宅單位連一個車位時,只需按「從價印花稅」計算便可以。 豁免從價印花稅2023 舉例單位連車位價格600萬元的話,買家只需支付600萬X2.25%,相當於135,000元的「從價印花稅」便可以。
在不斷上漲的房地產市場中,房屋翻轉可能導致房價不斷上漲,在這種情況下,房地產每次都以越來越高的價格出售,並達到只有富人有能力購買或投資房地產的地步。 在這種情況下,徵收印花稅會減慢家庭流動性,阻止人們因額外費用而搬家,從而使房地產市場能夠以較慢且更易於管理的方式上漲,並使更多人更容易擁有房屋。 但是,香港稅務局網站明確指出,買賣雙方(以及使用該工具的任何人)將共同或分別承擔AVD印花稅,無論是按1級還是2級稅率計算。 換句話說,根據法律,買賣雙方以及使用該工具的任何人將承擔同等程度的責任,以對應收費工具支付的任何AVD款項,無論雙方之間是否達成相反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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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於2014年2月27日制定了《特別印花稅》,自2012年10月27日起追溯生效,以最大程度地減少投機性房地產投資,因為購房者購買住宅房地產的目的是在短時間內轉售以獲取利潤。 最初引入印花稅是為了支付在處理房地產交易時產生的書面法律文件(有時稱為“書面文書”)的管理費用。 例如,書面法律文件可以包括財產的所有權標題,或突出顯示數據庫搜索以確保某人正在從合適的人購買正確的財產的文件。 (a) 若買家聲明自己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並代表自己行事,須在刊憲日期兩個月內提交相關文件(即在2014年4月30日或之前)。
市場關注周內的中期借貸便利MLF,和下星期將公佈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會否有變。 港股早上小幅高開26點後,曾再擴大升幅至高見19641點,最多升119點。 在連升5日,累升超過421點下,近高位見調整,並回落倒跌至低見19460點,最多跌60點。 恒生科技指數在連跌3個月後,昨日稍見回穩及有較大幅度的反彈。 豁免從價印花稅 國內的公私募基金都認為香港未來在互聯網、人工智能AI或在網絡遊戲上,會越見發展迅速。 在A股市場上的科技股雖見有前景,但因為衍生出不同的問題,導致股價不升反跌。
豁免從價印花稅: 重點10: 公司股份轉讓仍能合規避稅
就「買家印花稅」而言,臨時買賣合約是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 由於該名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在 2012年 10 月 27 日前已訂立臨時買賣合約購入住宅物業,他會被視為在 2012 年10 豁免從價印花稅2023 月 27 日前已取得有關物業。 除非獲豁免,「買家印花稅」適用於2012年10月27日或以後就住宅物業所簽立的「買賣協議」或「售賣轉易契」,買方或承讓人為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即該人為物業的名義及實益擁有人)則除外。 換句話說,當有人在香港購買,出售或轉讓房地產(例如房屋或建築物)時,必須向政府繳納印花稅(稅)。 這些變化包括制定新的特別印花稅(SSD)以阻止房屋倒置的立法,以及針對非香港永久居民和/或多個財產所有人的更高的從價稅(AVD)稅率(買方印花稅或BSD) ,也是非住宅物業交易的新AVD費率首次。 如一個人「擁有」某住宅物業的實益權益,或佔有該物業的任何份額的業權,他會被視為擁有該住宅物業。
- 某人若只持有由入境處發出的「核實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資格申請結果通知」,就「買家印花稅」而言,他/她並不能被視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 買賣雙方以及任何使用該文書的人須共同及個別負上繳納「額外印花稅」的法律責任。
- 法人團體從相聯法人團體取得住宅物業,或相聯法人團體之間進行住宅物業轉讓,可獲寛免買家印花稅(前提是,受讓方於2年內不會成為其夥伴)。
- 由一位香港永久性居民及其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共同購入的住宅物業,而各人均是代表自己行事,無須繳納「買家印花稅」。
- 有關措施在 2011 年 6 月 30 日生效,所有在該日期或之後簽署的住宅物業買賣協議,將不獲延遲繳交印花稅。
- 短線投資者須考慮三年內樓市的升幅能否抵消額外印花稅的成本,也要顧及樓市在三年內進入下跌周期的風險。
- 稅局會退回「450,0000元 – 100元」,相當於449,900元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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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遺囑或無遺囑繼承法律從離世者遺產中繼承或根據生存者取得權取得住宅物業無須繳納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條例》(第117章),「印花稅」包括「從價印花稅」、「額外印花稅」和「買家印花稅」。 在上述例子,乙女士會被視為在 2012 年 10 月 27 日或以後從甲先生購入部分的業權。 由於乙女士並非甲先生的近親 ,該項交易不可獲豁免「買家印花稅」。 然而,在政府對樓市加辣後,不論是以全權擁有、聯權共有或分權共有的形式擁有首項物業,身份都是業主。 涉及物業交易時,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從價印花稅分為「首置買家」和「非首置買家」兩種不同稅率,不同 “身份” 所繳交的印花稅額相差甚遠。
豁免從價印花稅: 印花稅退款
最近多個新盤開賣,准買家們需留意:一手物業與二手物業置業流程各有分別,大家入票前應充分做好4大準備功夫,確保職業之路暢通無阻。 豁免從價印花稅2023 Lucy 自己更開設了 P & S Academy, 轉門教授物業投資知識, 她的學生在畢業後, 也往往能成功以平均低於巿價20%的價錢購入不同的物業. 近年來, 牛B姨也常常被想要買樓的朋友問及“近親轉讓”的詳情. 非常感謝 80 後樓巿投資小天后 Lucy, 樓巿掌門人, 她與我分享了一些詳盡有用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