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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審裁處7大著數2023!(小編貼心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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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長在作出決定後會把通知書送達有關人士,不服署長決定的人士可於收到通知書後28天之內,向土地審裁處提出上訴。 在採取以上行動後,申請人必須把一份有關送達的誓章、一份有關註冊的誓章、一份有關張貼的誓章和一份有關刊登報章的誓章,送交審裁處的司法常務官存檔。 此外,申請人必須在提交申請通知書後的7天之內,把(香港法例第545章)《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附表1第2部所指明的通告的中英文版本張貼,以及刊登於一份中文報章和一份英文報章之內。 申請人在提交申請通知書後,必須盡快把申請通知書的副本張貼在他/她打算收回的物業的顯眼處或大門入口。

鑑於「一般延期」的安排,原定於三月内由區域法院陸續推出的計劃將暫緩執行。 這個為期約一個月的短暫 「一般延期」安排,是司法機構在公共衞生的考慮與妥善執行司法工作之間取得平衡,並就持續的疫情對訴訟各方、法庭使用者和持份者以至司法機構人手支援的影響作出最新評估後而制訂。 司法機構今日(三月四日)宣布,因應最新公共衞生情況和相關發展,所有原已排期於二○二二年三月七日至四月十一日於法院和審裁處的聆訊將一般延期進行,而給持份者的通知(見附件)所載列的事務則屬例外。 客戶可前往土地註冊處客戶服務中心及各新界查冊中心,使用櫃位查冊服務及自助查冊服務,查閱全港各區物業的土地登記冊,及訂購土地文件副本。 客戶可透過「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索取土地文件副本。 如使用桌面版,用戶可選擇下述方法收取土地紀錄副本:以瀏覽器閱覽、下載、電郵、傳真、郵遞及櫃位領取。

土地審裁處: 我是「規管租賃」的租客,現正申請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如我在有關租期的首12個月內獲編配公屋,我可否提前終止該租賃?

一般而言,條例第IVA部的規管範圍涵蓋住宅、工業和商業大廈的分間單位。 如有關分間單位的租賃符合屬條例第IVA部所指的「規管租賃」的所有條件(見上述Q6),包括租賃在2022年1月22日當日或之後開始;及租賃屬住宅租賃等,該租賃便是「規管租賃」及受有關法例的規管。 土地審裁處2023 反對通知書(表格R23A/B/C)可郵寄或以專人送遞本署。

土地審裁處

法庭使用者應參閱司法機構網頁(),以取得最新資訊,亦應依從司法機構人員和保安人員的指示。 土地審裁處2023 2019冠狀病毒病自一月爆發第五波疫情以來,司法機構一直密切監察公共衞生情況,並已加強社交距離措施及調整法庭運作,以確保法庭在情況許可下繼續安全地處理事務。 土地審裁處2023 土地審裁處 「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有兩個版本:桌面版及流動版。 兩個版本都是以瀏覽器連接,而流動版的網頁及功能是經過特別設計的,如要達致最佳瀏覽效果,請使用以 iOS 或 Android 平台運作的智能手機及流動裝置。

土地審裁處: 我們了解每項「規管租賃」的租期為2年,而分間單位租賃的規管周期,由該分間單位的連續2項「規管租賃」(即首期租賃及次期租賃)所組成。請問分間單位的業主或租客可否協議達成一個租期並非2年(例如3年)的租賃?

收到決定通知書的人士,如仍不滿本署署長就建議書或反對書所作的決定,可於有關通知書發出後28日內,向土地審裁處提出上訴。 土地審裁處有權力裁定建築物管理嘅爭議,包括有關(香港法例第344章)《建築物管理條例》同公契解釋同執行嘅爭議,委任或解散管理委員會,召開業主大會同委任管理人等事宜所引起嘅爭議。 所有法庭使用者,包括訴訟各方和法律代表,如發燒或體溫偏高,及/或正接受任何規定的檢疫或醫學監察、正等待強制檢測的結果、初步確診或已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將不獲准進入法院大樓。 他們應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早向法庭申請缺席許可或通知法庭缺席的原因。

土地審裁處

任何人按照指令把欠租和讼费支付给审裁处,该笔款项必须用现金、香港的银行所发出的本票或香港的律师事务所所发出的支票,收款人请注明「土地审裁处诉讼人储存金帐户」,私人支票恕不接受。 倘若双方达致和解,可一同以传召诉讼各方的经同意申请或传票向法庭申请,使和解协议条款成为审裁处的法庭命令。 除此之外,也可由申请人或上诉人在任何时间申请中止案件。

土地審裁處: 第17章 《土地審裁處條例》 第3條 土地審裁處的設立

業主可從租金按金中扣除任何欠租款額,或從該按金中扣除任何因租客違反租賃而導致業主蒙受的費用、開支、損失或損害賠償。 業主及租客可自行商議,以雙方同意的租金達成新租賃,從而訂立為期4年的新規管周期。 如業主沒有合理辯解而拒絕遵從或忽略遵從此項規定,該業主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3 級罰款(港幣10,000元),如有關罪行是持續罪行,則可就該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日,另處罰款港幣200元。 除民事法律責任外,自行重新進入出租物業的業主也可能面對刑事檢控。

  • 在編定的聆訊日如果某一方不能出庭,可委派代表前來土地審裁處處理案件。
  • 如有关的判决、命令或决定是在各方之间展开的法律程序中作出,则上诉许可的申请必须在各方之间提出。
  • (三)為配合土地審裁處自二○○九年七月一日起常規地採用調解服務,司法機構於二○○八年一月在土地審裁處成立了「建築物理調解統籌主任辦事處」(調解統籌辦事處),協助建築物管理案件中的訴訟人尋求調解服務。
  • 一般来说,在本审裁处所进行的审讯,方式与高等法院和区域法院的民事案件相若,但会较不拘泥于形式。
  • 如果業主決意收回單位及追收欠租,可填寫申請表及收樓令表格,於申索欠租的審裁處 / 法院申請執行令狀。
  • 無律師代表訴訟人/申請人可於以上登記處的專頁,參閱相關指引及服務詳情。

住宅租賃的租客如持續逾期繳交租金,可被視為令業主遭受不必要的不便。 假如租客不理會書面警告而繼續作出有關行為,業主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簽發收回管有令。 條例並不包含規管租賃協議形式的條文,業主與租客可以自由議定協議的形式以配合雙方的需要及情況。 如果業主與租客無法解決就協議而產生的租賃糾紛,任何一方均可透過法律程序來處理有關事宜。 土地審裁處2023 若業主涉嫌違反條例第IVA部的規定,例如濫收雜費或指明公用設施及服務(包括水、電)收費的付還,有關投訴人可透過熱線、電郵或親身向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舉報。

土地審裁處: 案件的排期、延期和撤销

在訴訟程序展開後,可能需要一段時間才能在法庭(特別是區域法院/原訟法庭)審訊。 然而,在許多情況下,如果業主認為租客沒有爭議空間的抗辯理由就收回管有權/繳交欠租命令的申請中作出抗辯,業主可透過更快的程序來收回管有權/欠租,即「簡易判決」或「中期付款」。 任何人若要提出上诉,必须把审裁处指明格式的通知书填妥,然后把通知书送达有关法律程序中的其他各方,要求他们在通知书指明的日期或按指示的其他日期,在法官席前出席聆讯。 在有需要時,總署轄下的各區民政事務處會轉介有需要的業主到香港房屋協會轄下的十個物業管理諮詢中心,免費約見律師,尋求專業法律意見。

如租客預期他/她須要在某些情況下提前終止租賃,他/她可於進入首期租賃之前與業主協商,以保障其獲得提前終止租賃的權利。 條例第IVA部並不局限租客(及只有租客)根據該租賃藉通知而終止該租賃的權利。 即使租賃擬作為一個租期並非2年的租賃,根據條例第IVA部,有關租期仍須視為 2年。 分間單位首期租賃的租客,有權享有有關規管周期中的次期租賃,從而享有總共為期4年(首租期2年 + 次租期2年)的租住權保障。 根據條例第IVA部,強制性條款須隱含地納入每項「規管租賃」內。 「規管租賃」的業主和租客可協商於租賃協議加入其他規定或條文,但倘若這些其他規定或條文與強制性條款有所抵觸或不一致的情況,即以強制性條款為準。

土地審裁處: 業主宜做事項

如果你持有一間商舖,你需弄清楚,發展商並非將它拿出來作商舖買賣,而是把整棟大廈100%業權拿出來拍賣,再將錢分攤給各小業主。 SME 土地審裁處 Lab中小企研究所於2018年成立,至今已達60,000名會員! 我們提供3大內容:線上資訊如文章、影片、會員優惠等;實體活動包括工作坊、培訓課程等;交流活動如體驗參觀、交流會等。 土地審裁處 我們另為會員提供8大支援服務,涵蓋品牌形象設計、政府資助、數碼科技提升等,全面提升企業可持續發展機會。

  • 除非審裁處另有指示,在有關法律程序中根據(香港法例第17A章)《土地審裁處規則》第30A條規則提出的上訴,不具有擱置該法律程序的作用。
  • 遇上租戶拖欠租金、單位被分租的問題,業主可尋找執達吏幫忙收樓。
  • 住宅物業的業主亦需在簽署租約後一個月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呈交一份《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表格CR109)》。
  • 除非事先得到对方同意并在传票上签注,否则与讼各方须向土地审裁处法官或审裁处成员申请及解释延期的原因,由法官或审裁处成员决定是否批准延期申请。

若要由执达主任执行法庭判予金钱的裁决而追讨欠款,胜诉一方可申请扣押判定债务人财产令状。 若同时要收回管有权和追讨裁定应得而仍未收到的款项,则必须申请「收楼及扣押判定债务人财产综合令状」。 当上诉许可获得批准后,有意提出上诉的一方必须在审裁处给予许可后的7天之内,把上诉通知书派送审裁处及法律程序的各方。 若要申请收回管有及租金,则须填妥申请通知书(表格22)的乙部。 上文I)中有关「送达申请通知书」、「反对通知书」、「在无反对的情况下作出判决」及「申请排期聆讯」的程序都大致适用。 申请人可把副本亲自交给答辩人,亦可以把副本放置于答辩人在香港最后为人所知的或通常的居住或营业地址,或以普通邮递方式寄出。

土地審裁處: 如「規管租賃」的業主及租客不使用由運輸及房屋局擬備的「規管租賃」的租賃協議範本(“範本”)簽訂租賃,會否違法?

追租方面,業主必須確定已向差餉物業估價署呈交一份《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表格CR109)》,才有權採取法律行動。 確認後業主可根據欠租金額大小,到不同的審裁處或法庭提交表格,作出申索。 如果申索款額不高於 $75,000,可到小額錢債審裁處申請。 高於 $75,000就要到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進行申索。

署长会考虑业主或占用人的反对,然后通知他们署长的决定是维持临时估价或是把临时估价降低。 在采取以上行动后,申请人必须把一份有关送达的誓章、一份有关注册的誓章、一份有关张贴的誓章和一份有关刊登报章的誓章,送交审裁处的司法常务官存档。 調解統籌辦事處設有一名調解事務主任和其他專業及支援人員。 辦事處在二○一二年的薪金總開支大約為1,330,000元。 截至2021年12月底,查閱圖則及文件的訂明費用為每款檔案類別港幣36元至港幣37元;複印圖則及文件的訂明費用為每張港幣1.1元至港幣45元,視乎記錄的類型而定。

土地審裁處: 第17章 《土地審裁處條例》 第14條 有關其他條例的保留條文

根據條例第IV部適用的住宅租賃,業主與租客訂立新租賃或續訂租賃日期起計1個月內,須向署長遞交表格 CR109以供批署;如未能符合這要求,須繳付費用港幣 310 元。 請注意,除非署長已在表格 CR109上批署,否則業主無權採取法律行動,以追收有關租賃協議下的租金。 土地審裁處2023 住宅物業的業主亦需在簽署租賃文件後一個月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呈交一份《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表格CR109)》。 土地審裁處 除非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已在該通知書上批署,否則即使租客沒有繳付租金,業主亦無權依據有關租賃文件採取法律行動。 不過,即使業主並未在規限的一個月內呈交該通知書,也可以在繳付 310元附加費後,補交該通知書。

租約通常訂明,除得租客同意外,業主不得踏足單位內。 土地審裁處2023 更重要的是,業主單獨面對租客絕不安全,雙方氣憤難平時,易起口角,繼而動武,因為追租而受傷絕不值得。 欠租不是無跡可尋,只是有時業主太過仁慈,模糊了交租期限的界線,反令自己的權益出現缺口。 租客可能由欠租一天,演變成一周、一個月,反正業主沒有迫得太緊,便不以為然,最終釀成拖字訣,所欠租金已達天文數字。 你可透過『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瀏覽、下載或訂購土地登記冊或文件副本,每宗交易可訂購多達 30 項土地紀錄。 最終一邊於法庭訴訟,另一邊大家就坐下來慢慢議價,最終雙方於2016年5月達成協議,業主收4500萬和解交易。

土地審裁處: 訴訟各方

市民亦可選擇使用本署網頁內提供的「遞交表格電子化」服務提交反對通知書(表格e-R23A/B/C)。 估價署署長發出有關以更正、刪除或臨時估價方式修改差餉估價冊的通知書後,相關物業的擁有人或佔用人如有不滿,可在送達通知書的28天內用指明表格(表格R23A/B/C)向估價署署長遞交反對通知書。 應課差餉租值是假設物業在一個指定估價依據日期空置出租時,按年出租,估計可得的年租。 在評估租金時,必須假設租客承擔支付一般由租客支付的所有差餉及稅項,及業主承擔支付地稅、修葺費、保險費,以及維持該物業於能得到該租金的狀況所需的其他開支。 因此,一般而言,若租客未能在租金到期日十五天內繳交租金,業主已有權終止有關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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